最终签订的合同以甲方提供的为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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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签订的合同以甲方提供的为准
最终签订的合同以甲方提供的为准
技术咨询合同书
项目名称:
顺港城定位策划及规划顾问咨询
项目编号: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广东顺德东部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
签订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招标文件的要求,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项目名称
1.1项目名称:
顺港城定位策划及规划顾问咨询
1.2项目编号:
第二条咨询内容类别
2.1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咨询服务的内容
编制目标地块的定位策划方案,对项目目标地块进行研究及概念性城市设计,分析地块的现场情况,按照政府相关部门对地块提出的规划条件及土地使用条件对地块的发展潜力进行研究。
同时对其中的公共部分建筑作出适当的意向建筑风格建议,重点建筑意向立面参考,提供后续技术咨询服务等一系列工作(具体按甲方工程实际需要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编制)。
乙方同时须配合该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工作,按项目立项报批需要编制相关成果文件。
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要求和方式:
3.1咨询具体内容:
分析地块的现场情况,按照政府相关部门对地块所提出的规划条件及土地使用条件对地块的发展潜力进行研究。
分析地块现场及周边的人流、车流、景观等问题,以订立地块的发展优势、建筑体量及高度、城市设计相互关系,以及红线内的交通组织研究。
3.2咨询具体要求:
按照甲方要求的编制深度完成项目定位策划及规划顾问咨询工作。
3.3咨询具体方式:
按照甲方要求提交技术成果报告纸质及电子文件。
第四条履行期限
4.1完工期:
是指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咨询服务的内容、方式、要求等以及最终交付的成果文件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具体标准的期限。
4.2本合同项目完工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45日历天,即自年月
日至年月日。
4.3乙方向甲方提交本合同项目顺港城定位策划及规划顾问咨询最终成果一式份,电子光盘或电子文档份。
4.4乙方履约进度计划表
序号
时间安排
计划完成的工作内容
1
2
3
4
5
对上述进度安排,甲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调整,乙方须无条件予以服从,具体变更情况以变更书面通知为准。
第五条甲方的协作事项
5.1为了使乙方顺利开展本项目研究工作,在本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咨询资料和数据:
;甲方视实际情况,尽最大程度满足乙方提出的需甲方提供的数据和资料要求,但不承诺按乙方要求提供所有数据和资料。
5.2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资料和数据应真实准确,如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技术资料、数据有明显错误和缺陷,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第六条合同金额
6.1合同总额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
6.2合同总额包括资料收集、项目调研、住宿及交通费用、设计费、测算费、通讯费、劳务费、成果制作费、雇员费用、办公费用、成果验收、后续技术咨询服务、管理费、税金、保险、全额含税发票、合同实施过程中其他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及企业利润。
6.3本合同的价格以成交价为准,除下述第6.3.3条、第6.3.4条原因,实施固定价总价包干。
对在投标响应文件和合同书中未明确列述、投标响应方案设计遗漏失误、市场剧变因素、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均视为已完全考虑到并包含在合同总额中。
除合同总额外,甲方不再承担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6.3.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选址等
发生变化,本合同价均不做调整。
6.3.2由于甲方的原因使技术咨询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额外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乙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甲方,完成项目研究业务的时间相应顺延,但甲方不为此对乙方支付任何附加(或额外)工作的报酬及其它费用。
6.3.3由于甲方原因或特殊原因但非乙方原因,令乙方产生额外工作,经双方协商和甲方书面委托后,可对乙方的额外工作作出适当经济补偿,补偿费用最终以甲方审定为准。
6.3.4由于甲方原因或特殊原因但非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乙方已开始技术咨询工作的,经双方协商后,甲方按乙方已完成的工作按合同价按比例支付项目费用,除此以外不做其它任何赔偿或补偿。
费用最终以甲方及其委托的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审定为准。
6.3.5若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甲方将不支付乙方任何合同金额,乙方已收取的甲方款项应全额退还甲方,甲方并保留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6.4付款方式
甲方将向乙方分三次支付本项目费用:
6.4.1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交请款资料,经甲方确认,3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作为合同定金,乙方按进度履行合同义务后此定金抵作项目合同款;
6.4.2完成并提交初步成果及请款资料,经甲方确认,3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40%;
6.4.3成果通过专家审查或相关政府部门评审或审批,提交请款资料,经甲方确认,项目办理相关结算手续后,30日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0%。
6.5乙方在每次申请甲方支付上述款项前,须向甲方提供相应款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均必须与合同乙方的名称一致。
第七条验收方法
7.1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7.1.1研究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履约地相关安全质量标准、行业技术规范标准;②符合招标文件和响应承诺中甲方认可的合理要求;③能通过专家或相关政府部门评审或审批;
双方约定的其他验收标准。
7.1.2研究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
其他验收方法:
经甲方验收满意为准。
7.1.3验收时间和地点:
依甲方对本合同项目需要和本合同履约计划进度表的安排由甲方组织专人对每个阶段的计划内容进行严把质量关的验收;本合同项目最终所有成果的验收则依上述验收标准由甲方严格进行验收。
本合同项目的验收地点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7.2乙方须为验收提供必需的一切条件及相关费用。
第八条保密事项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数据及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且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
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须无条件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保密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项目完成后,乙方须把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数据完整归还甲方,并不得留存任何复制品。
第九条技术成果的归属
9.1乙方向甲方提交本合同项目顺港城定位策划及规划顾问咨询最终成果的份数约定:
除提交相关评审、审批单位所需的份数外(具体份数按甲方在本合同中的要求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再提供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的正式成果副本及相关图则各一式份(同时提交电子光盘或电子文档一份)。
9.2经双方协商约定,本合同项目顺港城定位策划及规划顾问咨询的著作权、专利权等所有知识产权权益归甲方所有。
乙方不得引用、发表和向第三者提供上述知识产权权益。
9.3甲方利用乙方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可依法享有就该项技术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经济权利和其他权利。
9.4无论发生何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甲方均有权利用乙方的阶段性工作成果,并且甲方引用乙方的阶段性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可依法享有就该项技术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经济权利和其他权利。
9.5乙方基于本合同项目下甲方提供的佛山市顺德区范围内相关基础资料开发和生产的新成果,属于甲方所有。
第十条合同维护
10.1双方约定在本合同有限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的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的联系人。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或履行职责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乙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且对逾期交付的服务,乙方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合同总额的2‰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20日以上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按全额赔偿。
11.2若乙方不遵守合同第八条保密义务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合同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给甲方。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按全额赔偿。
11.3若甲方单方面(因乙方原因除外)终止合同,甲方应支付合同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给乙方。
乙方若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应支付合同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给甲方,并退还已收取甲方的款项,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11.4其他:
/
第十二条服务要求、咨询意见的实施后果及责任承担
12.1在项目实施期间,乙方项目组成员(详见乙方投标文件或合同附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调整,且项目负责人不允许变更;如甲方认为乙方人员不称职,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3天内无条件予以更换。
12.2乙方在交付技术成果报告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成果审查或评审,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的调整和补充并不另外收费;乙方负责对其服务工作成果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对其服务工作成果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等以及是否审查审批通过负责;若由于乙方服务工作成果出现遗漏、错误等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12.3乙方必须保证提交给甲方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使用了自有或他人的知识产权,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乙方向甲方交付的工作成果涉及第三人权利而引发争议,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2.4双方确定,甲方按照乙方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和方式完成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作出决策并予以实施所造成的损失,按以下第③种方式处理:
①乙方不承担责任。
②乙方承担部分责任,具体承担方式为:
。
③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2.5成果完成后,乙方须提供1年的后续技术咨询服务(本处后续技术咨询服务指的是对技术成果报告涉及的内容所进行的必要解释,咨询方式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传真等形式),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额中,后续技术咨询服务时间从本合同项目技术成果报告获得通过并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起算。
12.6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导致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12.7具体服务要求:
/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13.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
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②种方式处理:
①提交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3.2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它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14.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7天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税费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所征收的一切税费均由各缴税责任方独立承担。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其他
17.1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谈判文件、要约文件和响应承诺文件及《成交通知书》)均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其生效日期为有效签署或盖章确认之日期。
它们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共同达成的书面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
(3)成交通知书;
(4)采购文件及答疑纪要;
(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如乙方在投标文件及其附件中作出有比采购文件及答疑纪要和本合同更有利于甲方的响应(该是否有利于甲方的解释权双方同意最终归甲方所有),则投标文件及其附件中更有利于甲方的相关条款内容的解释顺序优于采购文件及答疑纪要和本合同,乙方须按这些响应承诺履行。
17.2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17.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让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和义务。
17.4本合同壹式份,其中正本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壹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副本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份,采购代理执壹份,正副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5本合同共计页A4纸张,缺页、涂改之合同为无效合同。
17.6本合同签约履约地点: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17.7双方均已对以上各条款及附件作充分了解,并明确理解由此而产生的相关权责。
第十八条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合同》的签署页)
甲方:
(公章)乙方:
(公章)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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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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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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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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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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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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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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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终 签订 合同 甲方 提供 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