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合同样板房设计装饰和软装一体化合同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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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包干。
1.2 工期:
设计工期为日历天,装修工期为日历天,软装工期为日历天(皆含所有节假日及恶劣天气)。
设计工期起算日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完成日以提交设计成果通过甲方书面确认为准;
装修及软装工程须待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后,分别接获甲方书面通知后方可开始,具体开始日期以此书面通知为准,完成日期以竣工验收通过之日为准。
1.3 合同价款:
(1)合同固定总价:
¥(人民币大写:
)。
(2)其中,设计费¥,装修工程费¥,软装工程费¥。
(3)上述总价中包括了设计费(含出图盖章费用)、装修工程费和软装工程费、总包管理费、协调费、水电费、乙方人员差旅住宿费及税金等一切费用。
第2条:
合同文件
2.1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文件;
2)中标通知书;
(直接委托的除外)
3)发包方承包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招标文件或设计任务书;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工程量清单;
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协议书,如文字方面有冲突,则以最新的经双方确认的文件进行替代。
如果本合同各文件中之条款和/或条件发生不一致,应按上述文件的顺序作优先解释。
第3条:
甲方责任
3.1 在各阶段工作开始前,向乙方签发书面通知书。
3.2 开工前3天,甲方确认乙方设计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叁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接。
甲方应提供充分的现场施工条件及施工所需的水、电接头等。
3.3 甲方应在开工前提供工作面,场地以现状移交,甲乙双方共同签证,签证后发生类似工程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3.4 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
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付款、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3.5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护、出入口、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
第4条:
乙方责任
4.1 乙方必须具备履行本合同应有的资质及能力,对本合同项下设计成果的正确性、适用性、安全性全面负责。
乙方根据工作经验认为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有任何违背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乙方负有提前告知甲方的义务。
4.2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设计任务书进行设计,按时以工程图纸、A3文本及电子文件形式提交方案、扩初及施工图阶段的设计成果。
并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4.3 因乙方设计成果无法提交或未通过甲方确认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4 乙方须于施工图完成后天内提交详细的硬装明细单和软装方案文本各叁套,经甲方审核书面确认后方能分别开始装修和软装施工,否则乙方应自行承担因擅自启动装修和软装工程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若因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按实赔偿甲方损失。
4.5 若视工程实际进展情况,甲方需要取消装修和软装工程的,乙方同意终止本合同并自愿永久性放弃所有因此而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的权利。
但之后甲方决定继续装修和软装工程的,在同等条件下仍应交由乙方承担。
4.6 随设计图纸一起提供各种主要材料的清单、主要材料样板实样、软装(包括家具、布艺和装饰品等)提案及全部价格清单,实样待甲方认可后进行封样,甲方将按此封样进行材料验收。
4.7 乙方指定项目负责人为:
,负责合同履行。
合同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该人选以及乙方提交书面文件中写明的其他专业设计师,否则视作乙方违约,违约金按合同11.3款执行。
同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更正或解除合同。
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定金及已支付设计费。
4.8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认为乙方指定的项目负责人或其他专业设计师不称职的,乙方应根据甲方意见及时更换,否则视作乙方违约。
4.9 合同开始履行后,乙方制作的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文件、图纸、图片、说明书以及电子资料的所有权和版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拥有署名权。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或使用此类文件,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合同终止或解除的,乙方已交付的设计成果,甲方有权使用于本项目。
4.10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设计成果、宣传名称()、企标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等权利,否则乙方除退还已收取甲方的全部费用外,还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交通费等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4.11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按甲方要求和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4.1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
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参加竣工验收。
4.13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石树名木不受损坏。
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洁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等关系,协助甲方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4.14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应妥善保护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等一切设施,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但对于因甲方现场管理不当而发生火灾、建筑物漏水等状况所造成的损失,乙方无需承担责任。
4.15装修工程竣工后,乙方在一周内提交完整的竣工图(须加盖竣工章)贰套。
4.16服从总包管理,承担应付的水电及住宿费用。
4.17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的销售工作,提供设计师工作范围内的一切便利条件。
4.18乙方在收到甲方代表要求执行合同工作指示的书面通知后3天内仍未执行,甲方可委托第三方执行,费用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款项中扣除或向乙方索还。
4.19本工程不得分包。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发包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独自承担。
第5条:
工期
5.1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赶工采取得措施费用。
5.2 发生以下情况时,经甲方代表认可,工期可予顺延。
5.2.1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捌小时以上,工期相应顺延。
5.2.2确属甲方提出的重大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且影响工程进度时。
5.2.3由于甲方其他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工期相应顺延。
如有以上情况发生,乙方须在三日内提出申请,否则,视为放弃申请权利,甲方不再给予工期顺延。
5.3 由于乙方原因,设计、装修及软装中任一阶段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对应阶段合同价的0.2%作为延期罚金。
各阶段累计延误超过15天,视为违约,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的5%作为违约金。
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6条:
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
6.1 装修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6.2 装修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标准和规范,并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和双方事先书面设计认可的效果。
装修须严格遵照甲方确认的图纸施工,如确需变更,应事先征得甲方设计管理部设计师的认可。
如达不到预定的设计及施工效果,甲方有权扣除合同总价的5%作为罚金。
6.3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单48小时内,组织现场验收。
无论甲方是否参加验收,当甲方提出对已隐蔽工程进行剥露,乙方应按要求执行。
对于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时间延误,如经检验合格,则由甲方承担;
如经检验不合格,仍由乙方承担。
乙方未通知甲方验收即进行下阶段施工的,应按照本合同第11.3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要求剥露验收,无论检验是否合格,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时间延误均由乙方承担。
6.4 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的,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由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6.5施工过程应严格按确认的图纸施工,材料符合设计及样板要求,对施工过程中未经同意擅自更改设计及材料设备的,甲方有权按以下任何一种方式进行处置:
1)要求乙方进行返工,按原设计要求施工,造成损失及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并给予20000元以下罚款;
2)双倍扣除由此产生价差,并给予5000元以下罚款。
6.6 乙方不能一次性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应视为违约,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的5%作为违约金。
同时乙方应予以整改,直到达到要求为止,整改所需费用、工期延误均由乙方负责。
6.7 施工结束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7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运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6.8 家具按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具行业标准》及样品品质标准执行,家具送至现场后,乙方需将活动家具及主要设备的合格证、保修卡等有关资料交于甲方保管。
定制家具无法提交上述资料的,乙方承诺无偿提供产品一年的品质维护(除人为破坏外)。
6.9软装须达到甲方及设计师满意的效果,如达不到,应按甲方及设计师提出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工期不予顺延(家具整改除外)。
6.10工程竣工验收后3天内,乙方应全面清理清洁,并将样板房钥匙、主要设备合格证、质保书或保修卡、发票复印件等有关资料移交给甲方。
6.11本合同终止或被解除后,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将有关设备、材料、人员等撤离场地。
逾期撤离,按照每天500元人民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甲方有权对有关设备、材料等自行处理,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7条:
合同价款调整、竣工决算及付款方式
7.1合同价款调整、竣工决算。
7.1.1设计费包干。
按实际面积结算。
7.1.2装修工程价款、软装工程价款以甲方审核价格为准,其单价不得超出附件一各单价指标,详细审价原则详见附件三。
7.1.3乙方应给甲方审价提供便利条件:
方案设计通过后2天内上报费用价格表及主要材料清单、样板及单价,甲方审核。
施工图设计通过后7天内提供完整施工图及所有材料清单及样板、工程预标书及材料单价,甲方在天内给以审核,施工图设计深度应达到施工及审价标准。
7.1.4软装设计阶段配置方案确定后3天内上报软装配置清单及报价甲方审核。
7.1.5施工过程中任何设计及材料、设备的变更均应经甲方确认,甲方根据并更大小确定是否对造价进行审核调整。
7.1.6工程造价审核有分歧时以双方协商为主,工程造价的审核以最接近附件一各单价指标为目的。
各阶段经审核工程造价在合同价的95%以上时,按合同价即为审定价款;
审核工程造价在核减价合同价的95%以下时,扣除低于95%部分价差为审定价款。
7.1.7双方对工程造价意见分歧较大,且经双方协商无法取得一致意见时甲方有权将该工程另外委托第三方施工,结算中扣除该工程费用。
7.1.8总决算=设计费+审定后装修费及空调费+审定后软装价–罚金(款)-违约金-其他应扣款项。
7.2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三阶段进行付款。
7.2.1第一阶段:
设计费分四次支付:
合同签订后10天内支付设计费的20%;
调整方案经甲方认可后10天内支付设计费的30%;
施工图设计完成后10天内支付设计费的40%;
工程竣工后10天内付清余款。
7.2.2第二阶段:
装修工程款分四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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