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教育局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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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文件
深宝教〔2009〕134号
关于印发《宝安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年”
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教育办,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现将《宝安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宝安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
按照国务院、省、市、区“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统一部署和全市学校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汇报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根据区安委会《关于印发〈宝安区“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深宝安〔2009〕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通过开展学校、幼儿园安全宣传教育、安全监督检查和安全隐患治理行动,切实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巩固“隐患治理年”活动成果,进一步促进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各学校、幼儿园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进一步完善学校、幼儿园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强化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进一步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杜绝重特大事故和责任事故,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我区教育系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宝安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郑映通
副组长:
吉毅、童尽一、李家勇、陈代刚、陈国新、陈惠光、潘世祥
成员:
胡龙、林建强、刘晓明、钟庆祥、王峰岚、张建强、郭杜宁、程学才、廖笑新、罗辉、陈才贵、温福华、廖柱、刘俊明、李敏壮、王芳、黄伟堂、叶志辉、吴乃胜、谢蔚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安全科,负责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
29993731,传真:
29993731。
三、活动内容
(一)健全完善安全工作机制
1.区教育局安全科从加强安全教育、加强安全制度建设、加强安全队伍建设、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安全经费保障等方面制订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大力推进学校安全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结合学校的特点,制定和推行学校消防、交通、校舍、食堂、宿舍等安全管理标准,通过标准化促进学校安全管理规范化。
责任部门:
区教育局安全科。
2.各学校、幼儿园要确实履行好作为安全主体的管理责任,包括:
(1)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
(2)贯彻执行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
(3)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4)落实事故报告、查处及责任追究;
(5)加强安全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配备和教育培训,特别是安全主任、校车驾驶员、卫生工作人员等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
(7)加强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
责任部门:
各学校、幼儿园。
(二)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学校安全隐患的问题不能松懈,思想的麻痹与松懈就是最大隐患。
各单位要继续深入排查整治学校安全隐患,要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查找,一个隐患一个隐患整改,一项工作一项工作落实。
一般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重大安全隐患要挂牌督办,并做到整改责任、时限、措施、资金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校外“午托班”排查整治。
根据《深圳市校外午托机构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99号)和《宝安区集中开展现有校外“午托班”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深宝安〔2008〕14号)文件精神,区教育局安全科在4月底前制定出校外“午托班”审批管理有关办法,在市卫生、消防指引出台后开展校外“午托班”审批工作,并加强监管;各街道教育办联合街道消防、卫生、综合执法等部门排查辖区校外“午托班”消防、卫生等安全隐患,督促存在隐患的限期整改,协助取得消防、卫生许可的校外“午托班”办理审批登记,对整改不合格、不具备开办条件的提交街道综合执法进行清理。
责任部门:
区教育局安全科、各街道教育办。
2.校舍抗震安全排查鉴定。
按照区政府《关于印发宝安区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深宝府办〔2008〕153号)和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宝安区教育局关于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宝教〔2009〕34号)、《宝安区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排查鉴定阶段实施工作指引》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对全区所有学校、幼儿园校舍的抗震安全进行排查鉴定。
直属学校、幼儿园由区教育局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抗震安全鉴定,各街道学校、幼儿园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街道办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抗震安全鉴定,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须按照招标建设相关规定进行。
鉴定完成后,由区建设局出具处理意见,区教育局和各街道办根据处理意见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整治校舍抗震安全隐患。
责任部门:
区教育局计审科、安全科、基建办、各街道教育办、各学校幼儿园。
3.公办学校食堂改造。
公办学校食堂改造经费已通过区政府常务会议,待经费到位后,区教育局教学设备中心和基建办要加快进度,按照有关规定,迅速组织开展设备购买和改扩建工作。
责任部门:
区教育局教学设备中心、基建办、安全科。
4.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各学校要认真排查师生宿舍安全疏散出口及通道数量是否充足并畅通、天面疏散平台是否占用、消防车道是否畅通;消防水源、室内消火栓(筒)、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运作是否正常;疏散楼梯、楼梯间应急照明灯是否完整有效;楼梯间防火门是否完整好用、是否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教学楼、图书馆、学生宿舍、食堂及公共场所的电线是否老化;宿舍、食堂用电、用火、用气、用油是否达到消防安全要求,特别是学生宿舍用电插座一律拆除;供气软管是否老化,接头是否牢固;学校发电、用电设备、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安全用电要求;食堂消防设施是否规范等。
未取得消防合格证的学校要抓紧整改,并向消防部门申请进行合格验收。
要主动联系消防部门,建立健全消防干警定点联系学校工作制度,为学校排查和治理消防安全隐患,提供科学指引和专业指导。
本学期开学以来,未进行过消防疏散演练的学校,要尽快组织一次消防疏散演练,并做好录像、摄像存档。
责任部门:
各学校、幼儿园。
5.校车及交通安全排查整治。
认真排查校车和校车驾驶人是否持证运行;是否实行“六定”即定人(固定驾驶员、随车管理教师)、定车(固定班次)、定座位(固定学生座位)、定检(定时对校车进行检测维护)、定线路(固定接送线路)、定时间(固定接送时间)管理模式;校车档案是否按照《宝安区学校、幼儿园校车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档案管理是否由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档案资料是否齐全;是否使用过期、报废车辆,是否做好“大三小六”检测工作,并建立台帐;是否校有校(园)长、注册安全主任、校车安全管理员、校车驾驶人、随车管理教师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和各自的工作职责;是否与乘车学生家长签订《学生乘坐校车安全责任书》明确学校、学生、家长、车主单位等各方责任;是否建立机动车辆进出学校的管理制度,实行人车分流;是否建立防范学校公务车辆和校车交通事故的制度、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责任部门:
各学校、幼儿园。
6.食品卫生安全排查整治与传染病防控。
加强学校食堂安全保卫工作,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操作间及食品仓库,严防发生投毒事件。
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台账制度。
严格遵守食品卫生留样制度,要有专人负责,并作好记录。
各街道和学校、幼儿园要加大投入,改善学校食堂和其他卫生设施与条件,在学校规划、建设和危房改造过程中要统筹考虑食堂、校医室建设。
学校在积极推进后勤社会化的同时,应对社会化后学生食堂饮食卫生进行经常性监督与管理,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与定期检查制度。
要高度重视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认真落实传染病防治的各项措施。
传染病流行期间要建立晨检制度、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
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和值班制度,一旦出现群体发病情况,学校染病报告人要立即向当地卫生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不得迟报、瞒报。
加强学校、幼儿园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和消毒工作,保持校、园环境卫生清洁,加强室内通风。
加强健康教育,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责任部门:
各学校、幼儿园。
7.自然灾害防御。
认真检查建筑物的避雷设施和重要电子通信网络系统的防雷设备,雷电预警信号生效时非使用时段一律将电源物理切断,每次雷雨过后都要及时检查和维修设备。
认真检查台风暴雨洪涝灾害防御工作,重点检查应急预案完善情况、汛期值班落实情况,彻底排查危险边坡、施工工地、低洼地带、危房等,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并做好防护措施。
责任部门:
各学校、幼儿园。
8.校园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对校园周边交通标志标线缺失情况进行调查,与区交警大队联合进行完善。
与公安、消防、城管、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联合对学校周边地区治安、网吧、娱乐场所、药店进行排查整治。
责任部门:
区教育局安全科、区教育局群团科、各街道教育办。
(三)加强安全教育
1.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和深圳市安全教育课程计划,保质保量开设安全教育课。
责任部门:
区教育局安全科、各街道教育办、各学校幼儿园。
2.认真总结在安全教育培训方面的做法和经验,在4月份开展以“加强防灾减灾,创建和谐校园”为主题的区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宣传月活动;在6月份开展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校车、消防、食品卫生、应急处置等为主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安全管理队伍培训等,进一步增强师生安全意识,提高自护自救能力,提高学校防范安全事故能力。
责任部门:
区教育局安全科、各街道教育办、各学校幼儿园。
3.要根据季节、时期特点和深圳实际,开展以交通、防火、防煤气中毒、外出、传染病预防、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外部侵害和网络安全教育等内容为主的重大节日、寒暑假前安全教育工作,努力减少学生意外事故,把学生非正常死亡人数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责任部门:
各学校、幼儿园。
4.要在校园内应开辟专门区域作为学生公共安全宣传区域,可以采取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内容要定期更换。
校园网络要开辟专门的安全教育栏目。
校园广播、校园电视台要有安全教育相关内容。
学生公共安全教育要充分依靠公安、交警、消防、卫生、地震等专业职能部门,请专家到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学校图书馆的安全知识专柜要定期充实,并鼓励学生借阅。
鼓励学校通过编写安全教育校本,并安排课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鼓励在第二课堂中学生自己动手制作剪报、安全教育专刊等安全教育素材。
加强安全教育素材的收集。
学校要将开展的各项安全教育的素材进行收集整理,以书籍、DVD、录音带、录像带、照片、计算机文件等形式妥善保存。
责任部门:
各学校、幼儿园。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0日—3月31日)
以3月30日,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为契机,开展我区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月活动,并对全系统“安全生产年”活动进行动员。
各街道教育办、各学校幼儿园要相应成立“安全生产年”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二)全面推进阶段(4月1日—10月20日)
各街道教育办、各学校幼儿园按照方案的要求,全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落实监管责任和学校、幼儿园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力度,逐步建立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中,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治,凡能在短时间内完成整改的,务必于5月底前整改到位,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定计划,实行台账管理,落实责任人、措施、资金、时间和预案,并加强监控。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21日—11月30日)
各单位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总结,对好的经验、做法要树立典型积极宣传推广。
区教育局、街道教育办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组成检查组对学校“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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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安区 教育局 安全生产 活动 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