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稽查考核管理办法暂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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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为标准。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分公司层面成立加油站管理稽查领导小组,由分公司领导、助理及各相关部门主任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业务运作部,办公室主任由业务运作部主任担任,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六条分公司稽查领导小组,由分公司经理、书记任组长,主管零售业务及主管安全副经理、财务总会计师任副组长,成员由分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业务运作部为分公司稽查归口管理部门,由主管零售业务副经理牵头,业务运作部组织成立稽查工作小组,成员由分公司各职能部门推荐的专业管理人员组成。
第三章稽查人员职责及管理内容
第八条稽查人员由分公司领导、分公司各职能部门专业管理人员、业务运作部全体人员、各加油站经理以及分公司加油站管理稽查领导小组指派的稽查人员组成。
第九条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按季度开展经营管理稽查。
检查以分公司相关管理制度(上级公司及分公司管理制度)为参照标准,对加油站进行经营管理稽查,并撰写《经营管理稽查报告》,报告存在问题涉及相关专业线部门的,分公司相关部门负责组织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反馈至业务运作部备案待查。
第十条分公司专职规范稽查管理岗人员职责:
(一)负责所属加油站规范稽查工作的监督与实施;
(二)负责参照公司稽查体系建设、稽查标准,建立分公司层面稽查管理体系,体系文件上报加油站管理处审核、备案;
(三)负责按照分公司稽查工作安排开展分公司日常稽查工作和暗访、专项、月、季、年综合检查工作;
(四)负责收集并整理分公司开展稽查工作各部门上交的稽查资料和报告审核、备案工作;
(五)负责分公司层面的稽查业务培训;
(六)负责分公司考评结果的分析与落实;
(七)负责建立加油站稽查整改问责机制,定期向稽查领导小组提交对相关未尽职责的当事人进行处罚或追加处罚的相关证据材料及建议,由稽查领导小组做出处罚决定;
(八)负责制定分公司所属加油站综合管理考核方案;
(九)负责对加油站综合考评结果应用的监督。
第十一条分公司机关部门及相关管理人员职责:
(一)业务运作部及管理人员职责;
1.负责接受上级公司机关相关部门下发的稽查标准收集。
2.负责分公司层面稽查专项业务培训;
3.根据分公司安排和部署开展稽查工作。
包括:
稽查计划的制定;
确定稽查对象、稽查内容、稽查时间和稽查人员抽调与编排;
负责汇总、整理各专业口稽查人员提交的专项稽查报告,形成分公司综合稽查报告等。
4.负责对加油站日常稽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检查、评价考核,对加油站日常稽查结果考核应用进行监督,并监督被稽查加油站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
、
5.负责《细则》中“现场管理”、“客户服务管理”、“客户与销售管理”、“加油卡管理”、“油品管理(润滑油、销售管理、客户管理、价格管理)”、“设备管理(加油站管理系统设备)”、“非油品管理”、“站经理工作考评”等相关内容的检查工作
6.负责接洽上级公司下发的神秘顾客访问结果,定期做好各加油站神秘顾客访问工作的分析,负责对考评结果的处理和通报。
(二)分公司综合稽查小组成员职责;
1.负责参与分公司综合稽查工作;
2.负责《细则》条中,涉及本部门相关业务内容的检查;
3.负责编写专项综合稽查报告,负责监督、落实检查问题的整改和反馈;
(三)人力资源部(组织部)
1.安排本部门固定专职稽查人员定期参与分公司暗访、专项、夜查、月、季、年度综合稽查工作;
负责委派加油站指定稽查人员定期参与分公司综合稽查工作;
负责《细则》中“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文化建设”相关内容的检查,并在综合稽查工作结束后三日内向业务运行部提交人事专项稽查报告;
负责将检查中涉及人事管理问题督导加油站进行整改,并于次月25日前将加油站整改情况反馈于业务运作部;
2.负责对稽查工作中挖掘出的基层先进经验典型人物事迹,以及稽查工作的宣传报道;
安排专人负责,与业务运作部对接,建立稽查宣传工作交流机制;
(四)质量安全建设部:
1.负责安排本部门固定专职稽查人员定期参与分公司暗访、专项、季、年度综合稽查工作,负责委派加油站指定稽查人员定期参与分公司综合稽查工作,负责《细则》中“HSE管理”、“油品管理(油品接卸管理、计量管理与质量管理)”、“设备管理”等相关内容的检查工作,并在综合稽查工作结束后三日内向业务运作部提交专项稽查报告;
负责将检查中涉及安全管理问题督导加油站进行整改,并于次月25日前,将加油站整改情况反馈于业务运作部;
2.负责制定加油站夜查工作计划;
负责牵头各相关部门开展月度夜查考核工作,并在夜查稽查结束后三日内编写夜查通报下文加油站;
(五)财务部:
负责安排本部门固定专职稽查人员定期参与分公司暗访、专项、夜查、月、季、年度综合稽查工作,负责委派加油站指定稽查人员定期参与分公司综合稽查工作,负责《细则》中“财务管理”、“内控管理”相关内容的检查工作,并在综合稽查工作结束后三日内向业务运作部提交专项稽查报告;
负责将检查中涉及财务管理、内控管理问题督导加油站进行整改,并于次月25日前,将加油站整改情况反馈于业务运作部。
(六)综合办公室:
负责安排分公司暗访、专项、夜查、月、季、年度综合稽查工作用车及司机事宜;
第四章稽查方式及频率
第十二条定期稽查
(一)月度日常稽查:
由业务运作部牵头,每月按稽查计划编写稽查工作联系函发至质量安全环保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组织部)、综合办公室,各部门收到稽查工作联系函后结合实际情况派出相关专业线岗位人员参加分公司月度综合稽查工作,如各部门有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派人参加的,事后需按部门稽查的管理项目自行到加油站进行检查工作,稽查结果统一报至业务运作部规范稽查管理岗,其次,月度稽查小组每月需按计划对所属加油站(含承包站)开展稽查考核工作,每月稽查不少于14座加油站),必要时适当选定1-2名加油站管理岗位人员参与互检。
稽查的重点为《细则》涉及的加油站基础管理内容,主要针对制度流程及管理、财务资金安全管理、油品损耗管理、加油卡风险管控、安全环保、节能降耗、现场管理、挖潜增量进行检查。
对稽查存在的问题现场下达整改通知单,并督促指导加油站落实整改。
稽查工作开展情况以月度稽查计划、月度稽查报告的形式上报分公司主管业务副经理审核、备案。
(作为考核稽查提供依据和复核控制证据);
(二)年度综合大检查:
由分公司业务运作部牵头组织,由分公司稽查领导小组两个副组长带队,职能部门参与,抽调各部门专业骨干,组成两个综合检查小组,对分公司所属全部在营业加油站(含承包站)开展综合大检查,检查以《细则》为标准,原则每年开展一次,每年10月至11月份为综合大检查时间,以《细则》为标准,逐项进行检查评分。
第十三条不定期稽查
(一)领导经营管理稽查:
领导经营管理稽查成员为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助理,每年度至少完成8座以上加油站经营管理稽查任务;
检查结束后加油站管理人员主动把领导稽查提出问题上报业务运作部规范稽查管理岗备案。
(二)暗访稽查:
各部门稽查人员以暗访或服务体验的形式开展稽查工作,主要针对加油站现场规范服务进行体验和评价,重点检查加油站现场管理、安全管理、IC卡管理、服务状况、卫生状况等,不限定频率及时限;
检查结束后加油站管理人员主动把稽查人员提出问题上报业务运作部规范稽查管理岗备案。
(三)专业线专项稽查
1.分公司各部门稽查组织根据不同时期和特定外部环境开展对某项业务或流程的专项检查活动(如促销活动);
2.分公司各部门稽查组织不定期对加油站开展的专项活动进行检查。
(四)视频稽查:
由分公司各部门利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对加油站现场服务、安全管理、油品接卸环节、劳动纪律等方面进行随机抽查,每周抽查不少于12座站次。
(五)神秘顾客访问:
由广西销售公司聘请第三方不定期到加油站现场进行体验加油,然后从加油站环境、员工管理、安全管理、加油服务、便利店服务、卫生间环境这6个方面进行评分。
第五章稽查问题处理
第十三条稽查问题处理
(一)各种形式的稽查活动中,对现场能及时整改的问题,责令现场整改,并作记载,对现场不能整改的问题,现场开具限期《稽查整改通知单》(一式两联:
第一联交分公司规范稽查人员留存督促整改,第二联交加油站留存整改,并经加油站经理签字认可;
(二)月度日常稽查发现的问题,由分公司业务运作部按专业归口进行监督整改责任划分,将问题分类以工作联系函方式交付相关责任部门督促整改;
(三)专项检查、综合检查发现的问题,由稽查小组成员各专业线进行梳理,上报业务运作部规范稽查岗汇总,下发限期整改通知,落实整改,并由各相关部门跟踪反馈整改结果,报业务运作部备案复核;
(四)各类稽查发现的问题及“违章”行为必须进行现场纠偏与改进辅导,并提出处理意见。
对暂不能整改的问题明确整改期限及监控措施。
凡发现加油站无力整改的,要求加油站及时记录《加油站不符合项事故报告单》上,同时稽查人员记录好存在问题带回一并以工作联系函方式发至相关处理管理部门,相关处理管理部门处理解决后以书面材料或表格形式报至业务运作部规范稽查岗存档。
(五)分公司各稽查管理部门应就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责任部门、整改责任人、整改落实情况建立《稽查台帐》,及时跟踪、复查整改落实情况。
(六)稽查过程中,凡发现严重危及安全的设施设备或环境事故隐患,必须立即反馈到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停业并启动隐患整改程序;
凡发现涉及设施设备或环境事故隐患的,可以限期整改的,必须在《稽查整改通知单》限定时间内落实整改。
第十四条加油站重复出现、严重违章行为各部门应制定相应的补充考核制度,对相关当事人或加油站进行严肃处理,相关处理结果报分公司业务运作部或处理部门备案存档。
第十五条各部门稽查人员参与稽查工作结束后及时汇总稽查结果,对稽查情况进行总结、分析、评价。
并在三日内把所检查部分内容分析形成报告上报业务运作部。
加油站每次受检后按照稽查小组下发的《稽查整改通知单》规定整改日期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在限定日期内将问题完成结果上报分公司业务运作部规范稽查管理岗。
第六章稽查纪律与人员管理
第十六条稽查人员要求
(一)全面掌握加油站管理业务流程。
尤其是各专业部门推荐参与分公司综合稽查小组成员必须是本部门相关业务骨干,具备查处本职能专业问题的综合业务能力,必须全面了解和掌握本专业口业务流程及相关专业查找问题的技能。
(二)必须公正廉洁,秉公办事,坚持标准,严格考评;
(三)应该模范遵守分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在稽查时稽查人员应端正态度,礼貌待人、有理有据地开展工作;
(五)严格保密稽查计划。
第十七条暗访稽查时由稽查人员现场确定被稽查加油站,稽查人员不得向被检加油站透漏受检加油站明细、稽查主题及目的等稽查保密内容。
第七章考核奖惩制度
第十八条考核惩处
(一)经济惩罚与行政处罚
1.分公司层面稽查考核惩处
(1)月度日常综合检查惩处
1.1月度青年文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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