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卫生工作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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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次妇幼人员培训。
乡镇级每
月按时召开妇幼人员例会,及时收集、整理妇幼相关数据和信
息,并按时上报。
6.
采用广播、板报等多种形式开展妇幼保健知识宣传。
7.
定期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负责托幼机构儿童健康体检及教职员工的上岗健康体检工作。
8.
规范使用全省各类统一表、卡、册,完善各种工作记录,
保管好月报表、季报表、年报表和两个系统管理手册等资料。
儿童保健管理工作制度
认真完成新生儿访视工作,为新生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
2.按要求完成辖区内
0—6
岁儿童保健管理工作,增强儿
童体质,降低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开展
3
岁以下儿童的系统管理工作,开展生长发育监测,
进行科学喂养指导。
完成体弱儿的筛查和管理工作,并做好登记。
5.
做好母乳喂养宣传、指导及咨询,对
6
月内的纯母乳喂
养进行监测。
采用多种形式向儿童家长开展儿童保健、安全防护知识
的宣传。
定期对辖区内幼儿园进行卫生保健指导,完成一年一次
的儿童体检和工作人员体检工作。
做好预防接种及传染病管理工作。
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
1.准确掌握辖区内育龄妇女资料,对怀孕妇女做到在孕
12
周前孕早检、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
利用各种形式做好孕产妇系统管理重要性和孕产期保健
知识的宣传,提高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提高孕期保健覆盖率
和保健次数,孕妇产检次数≥5
次。
按照《仁寿县孕产妇系统管理方案》中对高危妊娠管理
的要求对孕产妇常规进行高危评分,及时发现高危因素,并对
高危妊娠做到专册登记、分级管理。
提高产科质量,防治妊娠并发症,加强对住院分娩好处
的宣传,提高住院分娩率和消毒接生率,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
死亡率。
5.按规定做好分娩出院后
3-7
天、产后
42
天访视工作,
并做好登记。
做好孕产妇保健手册的流转工作,收集、完善孕产妇健
康档案。
及时收集相关数据,按时准确上报相关报表。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实行孕期首诊负责制,开展早孕、中、晚(或临)高危
妊娠评分筛查,指导孕期产前检查。
查出高危孕妇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凡高危孕妇应增加产
前检查次数,根据存在的高危因素给予治疗监护;
重症高危孕
妇,门诊不能处理或难做出诊断的应及时指导孕妇转上级医院
进一步确诊治疗。
在产前检查中,对高危孕妇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
治疗,并实行专案管理。
查出高危孕妇要及时登记、预约下次检查日期。
做好孕妇孕期保健知识宣传。
做好宣传动员,使孕妇和家属明白高危妊娠对母亲和婴
儿的危害,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
宣传动员高危孕妇必须到县级医疗机构分娩,重危高危
孕妇转诊必须有医护人员陪护。
危重孕产妇救治制度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对急危重症孕产妇的救治,必须遵守
首诊负责、就近抢救、合理的原则。
如有借故推委、延误救治
或发生让孕产妇自行导致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
关医疗机构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级医疗机构应制定危重孕产妇救治预案,成立危重孕
产妇抢救小组,负责疑难、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
3.各医疗保健机构应制定危重孕产妇抢救工作预案,建立
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以最快速度救治急危重症孕产
妇。
各级医疗机构一旦发现危重孕产妇,应及时启动相应的
院内孕产妇抢救预案,并报告县卫生计生局、县妇幼保健院。
抢救工作务必组织有序,措施果断,及时有效,有关抢救过程
由参加人员按规定如实及时记录。
5.孕产妇因病情需要转诊时,应坚持“先会诊、再转诊”
的原则。
经接诊单位会诊确认符合转院指征、且能保证运转过
程安全的情况下才能转诊,转诊途中应有转出医疗机构相关医
务人员护送。
对应当就地抢救治疗,且可能在转诊途中死亡的
病人,不得转诊,应立即请上级医院电话会诊或请专家现场指
导、帮助救治。
首诊医院应本着对危重孕产妇救治有利的原则,根据上
级医疗单位的专科特点进行定向转诊。
孕产妇、围产儿及
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辖区内开展
接生的医疗单位及发现孕产妇、围产儿、5
岁以下儿童死亡情
况应及时上报文林镇卫生院,由文林镇卫生院收集后统一报县
妇幼保健院。
2.辖区内各乡镇医疗保健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孕产妇、围
产儿、5
岁以下儿童死亡的登记上报工作。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在收集到孕产妇、围产儿、5
儿童死亡信息后,应立即展开调查,并填写报告卡。
死亡卡及出生缺陷卡上报时限:
(1)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应在
2
小时内电话报文林镇卫生院,
由文林镇卫生院收集后立即报县妇幼保健院基层保健科;
《孕
产妇死亡报告卡》在
7
个工作日内上交文林镇卫生院,由文林
镇卫生院收集后上交县妇幼保健院。
(2)围产儿、5
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应于每月例会上报。
孕产妇死亡及
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制度
成立文林辖区孕产妇死亡及
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工作
组。
工作组负责死亡评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将死亡
信息上报到仁寿县死亡评审小组。
参加上级组织召开的需乡镇参加的孕产妇死亡评审及
5
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会议。
3.由辖区妇幼人员负责孕产妇死亡及
5岁以下儿童死亡
及出生缺陷的登记上报工作。
将当年死亡的孕产妇死亡儿及
岁以下儿童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后上交到县妇幼保健院基层保健
科。
评审标准:
(1)可以避免死亡:
根据本辖区医疗保健、技术水平以及
从事保健工作得到妥善处理,但因其中某一环节处理不当或失
误造成的死亡。
(2)不可避免死亡:
本辖区医疗保健技术水平,当时尚无
法避免的死亡。
评审的两种结论中,应认识到“可以避免死亡”
不等于医疗事故。
医疗机构外出生儿童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管理制度
由于急产等特殊情况,在助产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新生
儿,在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新生儿父母持下列材料到县妇
幼保健院进行申报:
到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取得《亲子鉴定证明书》。
新生儿父母双方的书面申请、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
件;
由文林镇卫生院指派人员到新生儿出生地调查,取得两
名以上见证人的书面证明材料;
新生儿父母双方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员会或工作单位
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事实证明材料。
妇幼卫生工作例会制度
认真履行公共卫生辖区指导职能,做好妇幼卫生监督协
管、管理工作,结合实际,以会代训,开展妇幼卫生知识、管
理、培训工作,提高辖区妇幼卫生工作管理质量和水平。
每季度召开一次辖区妇幼卫生工作例会,传达上级妇幼
卫生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
通报妇幼卫生工作贯彻落实情况、
重大妇幼卫生和基本公共卫生工作完成情况及工作督查情况;
分析妇幼保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布置下阶段工作。
每季度召开一次辖区妇幼卫生信息工作例会,检查信息
工作质量和工作指标完成情况,了解辖区基层妇幼卫生工作进
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对各乡镇卫生院提出的妇幼保健工作问题进行解答。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与考核制度
文林镇卫生院负责文林辖区妇幼卫生信息管理与考核,主
要职责为:
负责辖区妇幼卫生各种统计报表信息收集、汇总、分析、
处理、上报和反馈工作。
每月
22-24
日收集、核对,反馈各项妇幼卫生数据及妇
女,儿童个案信息,减少重报、漏报、错报的发生。
定期到辖区各乡镇卫生院了解信息,收集情况,有针对
性地进行指导。
做好妇幼卫生信息收集的质量控制,定期下基层检查基
础表、卡、册的填写情况。
定期向县妇幼保健院上报辖区各种统计资料,向上级主
管部门提供统计信息,以供进行决策和规划。
将质量检查情况及其它妇幼卫生信息反馈给基层妇幼人
员,以指导工作。
信息处理要做到及时、准确、客观。
每年进行年报数据质量控制,写出年报数据资料分析,
找出影响妇女儿童健康的主要因素及存在问题,以便改进工作。
举办辖区妇幼信息培训,提高基层妇幼卫生信息员的业
务素质。
9.
保管好各种原始资料,包括月报表、季报表、年报表等,
并按年度装订成册。
妇幼卫生信息质量控制制度
结合妇幼卫生年报及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信息资料的上报
情况,每月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进行妇幼卫生信息报表质控。
每年上、下半年对妇幼卫生年报中所有指标各进行一次质控抽
查(时限为上一年
9
月
21
日至本年度
20
日)。
乡镇级报表质量控制:
各乡镇每月上交报表前,由乡镇妇幼信息人员到医疗机构、
乡镇派出所、计生站、妇女主任等收集信息,并结合县保健院
反馈信息和村医生收集信息核对报表数据,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在当月。
妇幼卫生年报指标质量控制:
(1)对妇幼卫生年报中所有指标进行核查,重点核查生命
指标以及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服务指标。
尤其对本年度孕产妇死
亡、5
岁以下儿童死亡及活产数、出生缺陷及死胎死产漏报情
况进行核查。
(2)5
岁以下儿童死亡、新生儿出生缺陷、活产数及死胎
死产漏报质控各乡镇每次抽取
1
个行政村。
孕产妇死亡漏报情
况在辖区范围内进行全面调查。
(3)质量控制抽查要在查阅各乡镇年报质量的基础上,走
访乡镇派出所、计生站、并询问村医、妇女主任等知情人,了
解该乡镇当年的活产、死亡情况,并深入各接生单位查阅分娩
记录、产儿科出入院登记、医院死亡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发放
登记、乙肝疫苗接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花名册登记及
住院病历等资料,积极寻找漏报线索。
对乡村两级的年报资料进行逐级核对。
25
日、10
日前分别完成补漏及网络直报,6
10
日、11
日前将质控小结上报县妇幼保健院。
妇幼信息安全保密制度
为了加强辖区妇幼卫生信息安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
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妇幼卫生信息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保
障辖区内妇幼信息直报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负责对辖
区乡镇妇幼人员进行信息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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