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程序和建设用地报批文本格式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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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集体土地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的,应表述为:
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
市(县)×
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国土资源局(分局)会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拟于年月日至年月日由国土资源局(分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涉及包干方式补偿的,表述为:
本次征地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进行清点确认,不再对地上附着物进行清点确认;
涉及集体土地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的,表述为:
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对×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
市(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市(县)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附件二:
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
(项目或批次)
国土资源(分)局(章)
(一)土地征收勘测调查登记表
乡(镇、街道)村(居)(公章)土地所有权证号:
调查时间:
年月日
被征收收回)土地
现状地类
土地面积(公顷)
区片等级
涉及的联产承包户或土地使用权人
备注
农用地
耕地
张×
、王×
、李×
建设
用地
未利
合计
全村总人口(人)
全村土地面积(公顷)
全村耕地面积(公顷)
勘测调查人(三人以上签字):
国土资源局:
,乡镇政府:
,村委会:
,勘测调查单位:
,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调查登记表
镇(街道)村(居)(公章)调查时间:
序号
产权人名字
种类
规格
土地
面积
地上物数量
产权人签字捺印
备注
1
2
3
4
5
6
,
村委会:
,勘测调查单位:
。
附件三: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示)
国土资源局(分局)
关于×
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人民政府决定,为的需要,拟征收村(居)集体土地。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部门)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人民政府(×
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村(居)土地位于,征收土地总面积亩,其中:
农用地亩(耕地亩、园地亩、…)。
建设用地亩(住宅用地亩;
工矿用地亩…)。
未利用地亩(荒草地亩、河流水面亩、…)。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市(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万元/亩(实际补偿高于区片价标准的表述为:
拟按照
万元/亩补偿);
2.未利用地位于第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万元/亩(实际补偿高于区片价标准的表述为:
拟按照万元/亩补偿)。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文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万元,共计补偿总额万元。
(青苗和附着物种类)按照每亩元,(青苗和附着物种类)按照每亩元、……予以补偿,共计补偿总额万元。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人民政府(管委会)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万元,由
财政局拨付到村(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
人民政府(或管委会、项目建设单位)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万元,由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
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镇(办事处)政府、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
(上述方式,由市、县依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增加安置方式。
)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市(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
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市(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
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
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市(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
市(县)国土资源局
附件四:
听证笔录
听证笔录
时间:
地点:
主持听证单位:
主持人姓名:
职务:
听证员姓名:
记录员姓名:
住址:
听证参加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姓名: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法人姓名:
住址:
)
听证事项:
主持人阐述事项、依据和有关材料目录:
当事人或者听证会代表的观点、理由和依据:
……
主持人认为的其他事项:
签名捺印:
听证参加人:
主持人:
听证员:
记录员:
附件五:
征地听证有关问题的意见
人民政府(或管委会)
关于村(居)征地听证
有关问题的意见
根据村(居)、村(居)村民就项目(或批次)拟征收土地提出的听证申请,国土资源(分)局于年月日依据有关规定组织了听证,针对听证参加人就征收土地补偿安置事宜提出的意见,人民政府(或管委会)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1.
2.
3.
上述意见,由国土资源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向被征收土地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并认真予以落实,确保被征收土地群众的生产生活。
政府(公章)
年月日
附件六: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甲方:
国土资源局
乙方:
乡(镇、街道)村(居)委员会
丙方:
财政局
丁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用地需要,经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本协议项下乙方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丙、丁四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地段(详见附图)。
征收土地总面积为公顷,涉及农用地公顷,其中
公顷;
建设用地公顷,其中公顷;
未利用地公顷。
二、土地征收费用及拨付方式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县(市、区)第级区片,补偿标准为万元/公顷,为保障被征地群众权益,经政府同意,按照万元/公顷标准补偿,共计万元(人民币大写:
)。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共计¥万元(人民币大写:
);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万元(人民币大写:
)。
上述2项费用共计¥万元(人民币大写:
(三)费用拨付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自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由丙方负责将上述两项费用一次性拨入乙方账户。
丙方拨付到乙方账户内的征地补偿费中,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部分,乙方应在丙方到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直接拨付给产权人。
乙方要严格执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制度,确保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和被征地群众社会保障补贴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合法合规、公平合理、公开透明。
三、村(居)民安置意见
甲、乙、丙、丁四方同意,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或管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领导和组织下,甲、乙、丙、丁四方及有关部门相互配合,按以下方式对村民进行安置。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拨付到乙方账户后,由乙方按照村民议事规定召开村民大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
县(市、区)政府(或管委会、项目单位)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万元/公顷标准,对乙方一次性支付政府社会保障补贴万元,由丙方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本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由丁方、乙方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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