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食品鲜食葡萄技术标准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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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8855
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
9693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树脂卫生标准
11680
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
14878
食品中百菌清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14929.4
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测定方法
NY/T
470
鲜食葡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外观
葡萄果穗、果粒外观性状定义遵照NY/T
470标准规定。
3.2
风味
果实的肉质、酸甜口感、香味、汁液多少等品质内容的综合评价。
3.3
成熟
果粒进入成熟期,每隔两天测量一次可溶性固形物含量,当其含量不再增加时为成熟。
3.4
成熟度
果粒成熟达到该品种应有的色泽、芳香及糖酸比的程度。
3.5
缺陷果
葡萄果粒呈现各种缺陷,包括日灼、刺伤、碰伤、压伤、病虫危害、药害、小青粒、裂果、雹伤、破损及药物、泥土污染。
3.6
水罐
葡萄果实的一种非侵染性病害,多发生在穗尖部,水罐果粒属于病果。
3.7
二氧化硫伤害
果粒贮藏时因二氧化硫影响而形成的漂白现象,二氧化硫伤害属于药害。
4
要求
4.1
感官要求
无公害食品鲜食葡萄的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无公害食品鲜食葡萄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果穗
典型且完整
果粒
大小均匀、发育良好
成熟度
充分成熟果粒≥98%
色泽
具有本品种应有的色泽
风味
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风味
缺陷果
≤5%
4.2
理化要求
无公害食品鲜食葡萄理化要求按NY/T470规定执行。
4.3
卫生要求
无公害食品鲜食葡萄的卫生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无公害食品鲜食葡萄卫生要求
单位为毫克每千克
序
号
砷(以As计)
≤0.5
铅(以Pb计)
≤0.2
镉(以Cd计)
≤0.05
汞(以Hg计)
≤0.01
5
敌敌畏(dichlorvos)
6
杀螟硫磷(fenitrothion)
7
溴氰菊酯(deltamethrin)
≤0.1
8
氰戊菊酯(fenvalerate)
9
敌百虫(trichlorfon)
10
百菌清(chlorothalonil)
≤1
11
多菌灵(carbendazim)
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剧毒和高毒农药不得在果品生产中使用。
检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感官检验方法按NY/T
470规定执行。
5.1.1
充分成熟果粒应在98%以上。
5.1.2
在同一批次产品中,各种缺陷果粒总数不得超过5%。
5.2
理化检验
按NY/T
5.3
卫生指标检验
5.3.1
砷的测定
按GB/T
5009.11规定执行。
5.3.2
铅的测定
5009.12规定执行。
5.3.3
镉的测定
5009.15规定执行。
5.3.4
汞的测定
5009.17规定执行。
5.3.5
敌敌畏、杀螟硫磷的测定
5009.20规定执行。
5.3.6
百菌清的测定
按GB
14878规定执行。
5.3.7
溴氰菊酯、氰戊菊酯的测定
14929.4规定执行。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6.1.1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指标)进行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前后两次产品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b)
因人为或自然条件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的变化;
c)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6.1.2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都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包装、标志及果实感官指标。
卫生指标应根据土壤环境背景值及农药、化肥施用情况确定检验项目,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的产品方可交收。
6.2
组批规则
同一产地、同时采收的葡萄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6.3
抽样方法
8855规定执行。
6.4
判定规则
6.4.1
每批受检样品抽样检验时,对有缺陷的样品做记录,不合格百分率按有缺陷的果重计算。
每批受检样品的平均不合格率不应超过5%。
6.4.2
卫生指标中有一项指标检验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6.4.3
为确保理化检验项目不受偶然误差影响,凡某项目检验不合格,应另取一份样品复检,若仍不合格,则判定该项目不合格;
若复检合格,则应再取一份样品作第二次复检,并以第二次复检结果为准。
对包装、标志、缺陷果允许度不合格的产品,允许生产单位进行整理后申请复检。
标志
按照GB
7718的规定,包装箱上应明确标明产品名称、数量、产地、包装日期、生产单位、产品标准编号、储运注意事项等内容,字迹应清晰、完整,无错别字,具体标注按有关规定执行。
包装、运输
8.1
包装
8.1.1
包装材料:
包装材料主要有包装箱、塑料袋、衬垫纸、捆扎带等。
8.1.2
包装箱:
木条箱、纸制箱、钙塑瓦楞箱和塑料箱。
8.1.3
纸制箱选用双瓦楞纸箱,外形为对开盖,扁长方形。
技术指标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
8.1.4
木条箱、塑料箱:
规格为5kg~10kg果容量,纸制箱规格可分别为1kg~5kg不同的果容量,技术指标应符合GB/T
8.1.5
塑料袋:
用于调气、保温的塑料袋,必须采用食品包装允许使用的无毒、清洁、柔软的塑料膜制作,技术指标应符合GB
9693标准要求。
8.1.6
衬垫纸、捆扎带、胶水等物应清洁、无毒。
衬垫纸应清洁、柔软,质量符合GB
11680标准要求。
8.1.7
果穗放入果箱中不宜放置过多、过厚,一般放置1层~2层为宜。
8.1.8
同一批货物的包装件应装入品种、等级和成熟度一致的葡萄产品。
8.2
运输
8.2.1
装运时做到轻装、轻卸,严防机械损伤。
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无污染。
8.2.2
铁路、水路或公路长途运输时,应使用冷藏车或冷藏集装箱,运输中注意防冻和通风散热,避免日晒、雨淋。
贮藏
9.1
长期贮藏的葡萄必须进行预冷,在短时间内把葡萄体温降到0℃~1℃,以利于贮藏。
9.2
临时存放必须在阴凉、通风、清洁、卫生的地方,严防日晒、雨淋、受冻,防止有异味物质和有毒物质的污染和病虫害侵染。
9.3
长中期贮藏保鲜,应在冷库中进行,库温保持在0℃~1.5℃,相对湿度90%~95%。
不得与有毒、有异味物品一起贮藏,并采用无公害保鲜剂处理,库内堆码应保证气流均匀地通过。
葡萄出售时应基本保证品种果实具有原有的色、香、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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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公害 食品 鲜食 葡萄 技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