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能效退税注意事项修改版.docx
- 文档编号:1453831
- 上传时间:2022-10-22
- 格式:DOCX
- 页数:12
- 大小:22.49KB
一级能效退税注意事项修改版.docx
《一级能效退税注意事项修改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一级能效退税注意事项修改版.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一级能效退税注意事项修改版
第一篇:
一级能效退税注意事项
购置一级能效空调设备的企业抵免所得税的
注意事项与申报材料
针对一些销售的咨询,市场部结合以往协助客户抵免所得税的成功案例,归纳整理了以下10个注意事项和用户申报材料(范例),指导销售有效地协助用户获得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避免一些责任与纠纷。
一、注意事项:
1.销售不能承诺:
若用户购买一级能效的空调设备,就能成功抵免所得税。
因为用户是申报主体,虽然国家有政策,但各地方政府的具体申请流程可能不同,需要相关资料可能不同。
2.除大机产品(离心机、螺杆机)外,小机产品也享受1级能效抵税政策。
3.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
4.应用领域不局限于工业项目。
虽然《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应用领域为工业制冷,但是房间空气调节器也能抵免所得税。
某些商用项目(写字楼等)也成功抵免所得税。
5.如何认定1级能效产品?
目前没有具体文件规定。
通常可在中国能效标识网上查询机组能效等级,销售可提供我司正式的机组电脑选型单。
若用户要求提供机组能效验证测试报告,会产生额外费用。
若需要第三方认证测试,请判断新增认证费用与专用设备投资额10%的差值。
地方政府要求的申报材料中一般未详细规定,增加额外费用的情况很少。
6.通过经销商购买一级能效的空调设备的用户也可以申请抵免所得税。
因为申报主体是购买并使用设备的用户。
但是专用设备投资额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用调试等费用。
地方政府一般要求提供专用设备的发票复印件。
7.如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不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如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应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
企业购买专用设备取得普通发票的,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为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8.申报主体性质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包括国营、民营、私营、外资及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9.企业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规定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企业利用财政拨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不得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
10.政策实施范围:
绝大部分地方政府已落实该政策,像偏远地区(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的政府网站上也有相关报道。
二、用户的申报材料(范例)
某地方政府网站:
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年审)表》(一式三份);2.企业2008年1月1日起购置《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专用设备的发票复印件(一份);3.企业购置专用设备的资金来源证明(一份);4.相关部门出具的企业实际使用的证明材料(一份);5.以往年度专用设备投资额已抵免税款的记录复印件(一份);6.专用设备的融资租入合同及所有权转移手续复印件(一份)。
第二篇:
抽油机井能效监测注意事项
抽油机井能效监测注意事项
为进一步加强采油厂抽油机系统效率监测工作的运行管理,有效提高采油队现场测试数据和上传数据的准确性、可比性和有效性,特作如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1、按照石油行业和油田相关标准的规定,为保证测试数据的有效,便于分析机采系统地面、井下工况的变化,相关参数同步测试是基础,应保证输入功率、油井产液量、动液面深度、油井油管压力和套管压力、光杆载荷、光杆位移等主要参量同步测试,并保证数据准确无误。
采油队应将工程技术员负责的能效测试与地质技术员负责的功图液面测试协调起来,同步进行,以进一步强化此项工作的落实和执行。
2、电参数测试时应严格按照单相测试仪(包括博奥泰克工况诊断仪)的测试规范来执行。
采油队在使用单相效率测试仪进行现场测试时,要做到以下几点:
(1)确保电压取值的准确,首先检查控制柜接地线是否牢固、完好,然后检查电压钳是否有虚接现象,检查电流钳钳口是否清洁、闭合完好;
(2)用电流钳分别测试各相电流,判断三相是否平衡,对于三相不平衡的井,采用测试电流值最接近三相平均值的一相进行测试;(3)进行平衡度测试时,测试人员要密切配合,找准抽油机上行和下行死点;(4)对于电机之外带有其它用电设备的油井,要仔细筛选测试点,避免将其它用电设备与电机合并测试;(5)特殊情况,如果在规范操作下仍出现数据异常,应另选合适的测试点位置,重新测试。
3、测试数据的处理应做到测试人员、小队技术员、矿采油干事层层把关,严格审核。
(1)测试人员发现测试数据异常,应现场重复对比测试,核实并排除异常数据,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2)采油队派专人对每月的测试数据进行初步审核,筛选出数据失真的井,并在资料上传之前对相关的1井进行复测;(3)采油矿派专人对每月采油队的上报数据进行进一步审核,筛选出失真数据,并要求采油队对相关的井进行同步测试。
(4)对于各矿工况特殊的井,如动液面测不出的井计算系统效率时可以将动液面按照泵挂深度计算;动液面在井口的井,计算系统效率时应单独列表处理。
4、采油厂对于每月各矿上传《机采系统效率采集平台》数据中出现的假数据和数据失真的现象,经技术质量监督中心抽测核实后,按照《东辛采油厂工作质量监督条例》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处理:
假数据每处扣罚责任单位1000元,严重失真数据每项扣罚责任单位200元。
5、抽油机系统效率参考目标值:
(1)地面效率最大目标值=电动机效率×皮带×减速箱传动效率×四连杆机构传动效
率=100%×80%×82%×95%=62%。
(2)井下效率最大目标值=盘根盒效率×抽油杆效率×抽油泵效率×管柱效率
=90%×90%×80%×95%=62%。
(3)系统效率最大目标值=62%×62%=38.4%
6、系统效率测试计算结果如果高于以上目标值,在上传数据之前,必须对此类井进行严格的审核和复测,认真核实油井液量、油套压取值及同步测试执行情况,分析解决测试过程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确保数据真实可靠,稳步提高采油队抽油机井系统效率测试的有效率。
7、对于系统效率较低的油井或有提高潜力的油井(包括功率因数较低的油井),要从地面效率和地上效率两方面进行分析,寻找并实施提高系统效率的可行措施。
第三篇:
出口退税注意事项
出口退税注意事项
因贵公司属于生产性企业,享受增值税“免、抵、退”政策,关于“免、抵、退”税政策及操作,我们已于2004年第一次审计后将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印发的培训教材提供给贵公司,现重点强调以下事项:
1、自取得进出口经营权起30日内办理出口退税登记。
2、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不计算应退税额,从第13个月开始计算退税。
3、货物出口并按会计制度做销售后次月办理纳税申报。
4、正确计算免抵退税额,收集单证,按要求申报及提供相关资料。
5、申请办理退税。
出口退税常见疑难解答
一、作为一家出口企业,在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后,应办理哪些涉税事宜?
(一)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1、登记时限出口企业必须在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一个月内到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附送的资料
(1)进出口经营权批文及其复印件;
(2)企业章程;
(3)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其复印件;(4)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5)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6)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及其复印件;(7)银行开户证明。
(二)出口企业退税办税员培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031号)第12条规定:
出口企业应设专职或兼职办理出口退税人员(以下简称办税员),经税务机关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办税员证》。
没有《办税员证》的人员不得办理出口退税业务。
企业更换办税员,应及时通知主管其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注销原《办税员证》。
凡未及时通知的,原办税员在被更换后与税务机关发生的一切退税活动和责任仍由企业负责。
二、货物已报关出口,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应提供哪些资料?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2、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或远期收汇证明;
3、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4、出口货物专用发票;
5、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6、委托出口的,还需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三、货物已报关出口,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申报退税应提供哪些资料?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2、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或远期收汇证明;
3、出口货物专用发票;
4、委托出口的,还需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5、出口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6、增值税税收缴款书(复印件);
7、运保费单据(复印件);
8、如果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还需附送《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
四、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如何申报办理出口退税?
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可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在申请办理退(免)税时,必须提供以下凭证资料:
(一)"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由受托方开具并经主管其退税的税务机关签章后,由受托方交委托方。
(二)受托方代理出口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委托方将代理出口的货物与其他货物一笔报关出口的,委托方必须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复印件。
(三)"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代理出口协议约定由受托方收汇的,委托方必须提供受托方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受托方将代理出口的货物与其他货物一笔销售给外商的,委托方必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复印件。
(四)代理出口协议副本。
(五)"销售帐"。
五、如何办理代理出口证明?
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在委托方办理退(免)税,受托方须向委托方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在一般情况下,受托方在代理出口货物已实际结汇后,到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税务机关应及时录入证明的有关内容,并与有关电子数据核对无误后出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在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受托方应提供下列资料:
1、委托代理出口协议;
2、受托方代理出口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3、出口货物专用发票;
4、出口货物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5、代理销售明细帐;
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六、何时可进行申报退税工作?
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后,凭有关凭证报送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七、外贸企业申报办理退税需填写哪些申报资料?
填表有何要求?
1、将有关退税资料,按帐上做销售的顺序,按月按同类产品归集填报"出口退税申报表"(一式四份)。
2、可将同一内不同月份的申报表按装订册归集填报审批表,每册一张。
3、根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专用缴款书的装订顺序,填报"出口退税进货凭证登录表"(一式四份)。
4、根据出口发票、出口报关单、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证明单、代理出口证明单等,依凭证装订顺序,填报"出口发票、出口报关单登录表"(一式四份)。
5、根据消费税出口专用缴款书,填报"出口退税进货凭证登录表"(一式四份)。
6、填写登录表时,应每笔一行。
(一票多笔或一笔多票时都应分别填写)。
若发生以前申报的有关项目错误可用正负数填报相关的登录表进行调整。
7、根据每次申报报送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一级 能效 退税 注意事项 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