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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务运动时期一系列工业的兴办,揭开了中国近代工业的序幕,同时也为民族保险业的产生和发展开辟了市场。
1865年5月,中国第一家华商企业---上海华商义和公司保险行成立。
但其规模较小,并未开展船舶保险业务,只经营船货保险。
真正成为中国民族保险业里程碑的是以李鸿章为首的洋务派创办的保险招商局及其后的仁济和保险公司。
1872年,轮船招商局在上海成立。
以招商入股为目的,轮船招商局采取了西方股份制的公司制度。
开办后,先后向英国购买伊顿轮、代勃来开轮、其泼利克轮等船只。
轮船招商局的成立,即刻招致了洋商的排挤。
伊顿轮在向上海某洋商保险公司投保时,遭到拒绝,随后转向怡和保安两洋行投保,各保一万五千两,但保险期间只有十五天,保费昂贵。
洋商保险公司的“冷遇”,使招商局意识到“华商自立公司,自建行栈,自筹保险”的重要性。
1875年,李鸿章委托唐廷枢、徐润筹办中国首家船舶保险公司---保险招商局事宜。
同年11月1日,《申报》刊登《保险招商局公启》。
12月28日,保险招商局正式成立,华商投资踊跃,由于“投股余额”,将原定股额由十五万辆扩大至20万两,承保能力也有提高。
保险招商局毕竟财力有限,只能承保船值一万两和货值三万两的货船,而当时每艘船的价值都在十余万两,所以余额部分还须向外商保险公司投保,但外商保险公司只限保六成。
剩余部分仍需由保险招商局自己承担,所以风险责任依然很大。
为此,1876年7月,唐廷枢、徐润等人开始筹资设立仁和保险公司。
此后的几年内,“仁和”与“济和”的业务不断扩展,并分别在新加坡、菲律宾、旧金山等处设立分支机构,为当地华侨办理保险业务。
1884年爆发的中法战争导致了上海金融市场的恐慌,轮船招商局也因此陷入困境从而仁和与济和的业务业大受影响。
1888年起轮船招商局进入商办阶段,到20世纪20年代,轮船招商局亏损高达2000万两,于1934年10月停业。
火险和寿险的出现
与世界保险发展史一脉相承,以海上贸易带动的中国最初的保险业务都是水险。
直到1866年,怡和洋行才创立了中国第一家火险公司---香港火烛保险公司,其生意颇为兴隆,最初几年年均盈利率高达50%,股票飙升400%。
到19世纪末,上海火险业务中只有保宏一家比较著名,于人及保家行业兼营火险业务,其他大多数史代理行。
火险业务仅限于公共租界内的商店住户,南市区则拒保。
保险公司在保户门楣上悬钉一种铜质或铁质火标,既便于警察查视,又提醒救火人员奋勇抢救。
一般保户以悬挂保险商标为荣,因为非殷实商店住户,洋商不会冒然承包。
寿险在中国的起步,比水险大约晚了三四十年。
1846年,英国永福和大东方在中国南方城市初办寿险业务,但被保险人几乎都是外国人,业务规模也很小。
随后英商永明人寿和永年人寿业相继拓展市场。
1889年,永福人寿保险公司制定了“1846-1900年中国人死亡经验表”。
保险中心向上海转移
1843年11月17日,上海正式开埠。
上海优越的地理位置,周边较发达的商品经济环境受到外商的青睐。
从此,上海成为外国资本拓展中国市场的桥头堡。
中国保险业中心由广州移向上海。
1843年底,议和洋行423吨的“伊丽莎白•斯图瓦特号”抵达上海。
该行在紧靠英国领事馆的地段修建房屋,挂出了“上海怡和洋行”的招牌,成为外商在中国通商口岸建立的第一家最大的商行。
到19世纪60年代,英商保险机构(特别是怡和洋行和宝顺洋行)一直垄断着中国保险业务。
其他洋行多通过英商代办保险。
1859年,美国商人在上海成立“上海琼记洋行”,附设保险代理处,但并没有直接做保险业务,主要依赖怡和及宝顺洋行代办。
随着美商在华贸易的而增加,琼记洋行与纽约三家保险公司磋商,两年后开始大规模代理美商在华业务,由此揭开了英美争夺中国航运保险市场的序幕。
1862年,美国旗昌洋行筹资100万两白银,在上海设立第一家外商专业轮船公司---旗昌轮船公司。
该公司附设扬子保险公司,注资20万两白银,主要经营货运业务,目的在于垄断长江货运险市场。
1872年,英商太古洋行在中国创办中印轮船公司,他们都兼营保险业务。
19世纪末叶,上海保险市场水险最为发达。
经营水险业务的华商保险机构有仁济和,普安等;
洋商保险公司有保安,保家,保宁,保宏等;
代理行有怡和、旗昌、瑞记等。
天津保险市场的形成
第二次鸦片战争后,英商最先登上被列入五口通商的天津口岸。
伴随着英商贸易在天津的发展,现在保险业在天津萌生。
与全国其它各地保险业的历史一样,洋行是保险业最初的载体。
1864年怡和洋行在天津设立的分行,代理保险业务。
仁记洋行除代理保险业务外,还兼作保险公证。
最早在天津专营保险业务的是英国于仁洋面保安行,它于1845年在天津设立分支机构。
到1990年,天津的保险公司已达11家,被代理的保险公司达52家。
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洋行有:
法商立兴洋行,中法银公司,日商三井洋行等。
1900年,八国联军攻陷天津,天津租界增至九国,各国商人蜂拥而至。
天津人民不仅保险意识日渐提高,而且认识到外商控制中国保险业是利权外溢,于是大力发展民族保险业。
从1907年开始组织保险会,防险会和保险公司。
上海华商也纷纷来天津设立分公司或代理处。
在民族保险业兴盛的同时,洋行对保险业务的代理仍占有绝对的优势地位。
主要有:
博望保险行、永兴洋行。
百利洋行等30多家。
三、中国现代保险业的兴起
1685年,清政府开放海禁。
西方商品经济的浪潮开始冲击中国几千年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体系。
18世纪末19世纪初,以有“世界工厂”之称的英国为代表的西方列强加大了对中国的贸易输出。
海上贸易的兴起需要保险的支持。
最为中国最早的通商口岸---广州,成为中国保险业的缘起之地。
1805年,由东印度公司达卫森(WSDavidson)发起,再广州开设了广州保险会社,又称谏当保安行。
1835年,英商宝顺行在香港开设于仁洋面保安行,也称友宁保险行。
到1838年,广州有洋行约55家,其中15家为外国保险公司(主要是英商公司)代办在华业务。
1857年,谏当保安行在上海设立分支机构,并大力吸收华商股份。
香港知名的公司在该公司都拥有一定的股份,获利丰厚。
四、旧中国行业改造和人保诞生
解放初期,人民政府接管各地的官僚资本保险公司,同时整顿改造私营保险公司,为新中国保险事业的诞生和发展创造了条件。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成立,标志着中国的保险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一)改造旧中国保险业
为建立起新的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保险业,1949年人民政府对旧中国保险业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整顿和改造.
1、接管官僚资本保险企业。
由于解放前夕官僚资本保险机构大多集中在上海,人民政府接管官僚资本保险机构的工作以上海为重点。
接管工作从1949年5月开始至10月底基本结束。
中国产物保险公司和专营船舶保险、船员意外保险的中国航联意外责任保险公司经批准恢复营业,其他官僚资本保险机构都予以停业。
上海以外的官僚资本保险机构都由当地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
当时的官僚资本保险机构,因资金转移和负责人贪污挪用,资产已枯竭殆尽。
其员工由军管会组织学习政治,许多人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后走上了人民保险事业的新岗位。
2、改造私营保险企业。
解放后,各地相继制定私营保险企业管理办法,如重新清产核资,要求按业务类别交存相应的保证金等,并加强督促检查。
根据新的管理规定,中外私营保险公司在各地复业,但大部分保险公司资力薄弱,承保能力有限.
由于原来的分保集团大部分解体,对外分保关系中断,在军管会的支持下,1949年7月20日在上海成立了由私营保险公司自愿参加的分保组织“民承分保交换处”(简称民联),主要经办火险的分保业务。
民联的成立,促进了私营华商保险公司的业务发展,提高了保险业的信誉。
随着私营保险企业公私合营,民联于1952年初完成了历史使命。
1951年和1952年,公私合营的“太平保险公司”、“新丰保险公司”相继成立。
两家公司都是在多家私营保险公司的基础上组建的,其业务范围限于指定地区和行业,经营上取消了佣金制度和经纪人制度。
1956年,全国私营工商业的全行业公私合营完成后,国家实行公私合营企业财产强制保险,指定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为办理财产强制保险的法定机构。
同年,太平和新丰两公司合并,合并后称“太平保险公司”,不再经营国内保险业务,专门办理国外保险业务。
两家公司的合并实现了全保险行业公私合营,标志着中国保险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
从此,中国国内保险业务开始了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经营的局面。
3、外国保险公司退出中国保险市场。
1949年以前,外国保险公司凭借政治特权以及自身雄厚的资金实力,控制了中国的保险市场。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废除其特权,并加强监管,要求其重新登记和交纳保证金。
1950年5月,全国尚有外商保险公司61家,其中上海37家,天津10家,广州8家,青岛5家,重庆1家。
人民政府采取限制和利用并重的政策,一方面允许其营业,继续办理一些当时其他保险公司不能开办的业务,如海运保险、外国侨民外汇保险等;
另一方面从维护民族利益出发,对其业务范围和经营活动作了必要的限制,对其违反国家法令和不服从管理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随着国有保险公司业务迅速增长,外商保险公司不仅失去依靠政府特权获取的高额利润,也失去了为数很大的分保收入。
在国营外贸系统和新的海关建立后,其直接业务来源越来越少。
1949年外商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占全国保费收入的62%,1950年下降为9.8%,1951年为0.4%,1952年仅为0.1%。
到1952年底,外国在华保险公司陆续申请停业,撤出中国保险市场。
(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诞生
1949年8月,为尽快恢复和发展受连年战争破坏的国民经济,中央人民政府在上海举行了第一次全国财经会议。
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建议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并在会后立即组织筹备。
经党中央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49年10月20日正式成立。
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家国有保险公司。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后,迅速在全国建立分支机构,并以各地人民银行为依托,建立起广泛的保险代理网。
为配合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积极开展业务,重点承办了国营企业、县以上供销合作社及国家机关财产和铁路、轮船、飞机旅客的强制保险。
在城市,开办了火险、运输险、团体与个人寿险、汽车险、旅客意外险、邮包险、航空运输险、金钞险、船舶险等。
在家村,积极试办农业保险,主要是牲畜保险、棉花保险和渔业保险。
为摆脱西方国家对中国保险市场的控制,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还致力于发展国外业务,与许多友好国家建立了再保险关系。
除办理直接业务外,还接受私营公司的再保险业务。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迅速成为全国保险业和领导力量,从而从根本上结束了外国保险公司垄断中国保险市场的局面。
五、国内保险业务停办
(一)保险业务的挫折
50年代初,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各地机构在执行政策和具体做法上出现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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