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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检维修的对象有坍塌、坠落等风险的,要有防范措施,保证风险受到控制后,方可作业。
对已经有危险状态的检维修对象,要采取加固等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再进行检维修作业。
7.作业中涉及其他特殊作业的按其规定执行。
(二)高处作业基本要求
凡距坠落基准面2米以上,无平台、护栏,有坠落风险的作业均为高处作业。
1.高处作业实行作业票制度,由单位负责人签发、批准。
2.高处作业人员(包含搭设脚手架)必须佩戴安全带,安全带高挂低用。
3.无挂扣安全带的现场,设置生命线,生命线拉设垂度小于长度的5%。
4.阵风6级以上和雨雪天气禁止室外高处作业。
5.高处作业必须2人以上,1人保防。
6.单梯不得垫高使用,使用必须有人护梯。
梯子与水平面成75°
的夹角,梯脚要有防滑措施。
7.使用移动脚手架,移动脚手架必须符合要求,必须安装护栏,紧锁滑轮。
5米以上禁止使用移动脚手架。
8.作业人员禁止踩在彩钢板、瓦棱板等不承重的物体上进行作业。
9.临边、洞口作业必须加设护围措施。
10.使用座板式单人吊具必须按照《座板式单人吊具悬吊作业安全技术规范》(GB23525-2009)。
11.高处安装不得使用座板式单人吊具。
12.建筑施工按《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规程》(JGJ80-2016)执行。
13.使用吊篮高处作业按《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JGJ5027-1992)的规定执行。
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和生命线。
14.安全带要符合《安全带》(GB6095-2009)要求。
(三)临时起重作业基本要求
凡利用各种吊装机具(汽车吊机、塔吊、行车、手拉葫芦等)临时性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为起重作业。
1.吊装作业实行作业票制度,由单位负责人签发、批准。
2.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定期检验。
3.禁止超载、超重、超跨度起重作业。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
5.禁止使用不符合规范的起重机械、吊具、索具、钢丝绳等器具。
6.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安排现场指挥人员,警戒区内不得站人。
7.不应靠近输电线路进行吊装作业。
确需在输电线路附近作业的,应报告电力部门,经电力部门同意后方可作业。
8.在靠近厂内的电源线吊装作业时,必须切断电源。
9.禁止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起重锚点。
未经土建专业审查核算,不应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起重锚点。
10.禁止在起重机械工作时对其进行检修。
11.停工和休息时,禁止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在空中。
12.禁止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起吊。
13.禁止起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绳打结,绳不齐,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起吊。
14.禁止重物质量不明、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时起吊。
15.禁止单点起吊物件。
(四)拆除作业基本要求
凡对民用建筑、构筑物、市政基础设施、地下工程、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破拆的统称为拆除作业。
1.拆除作业实行作业票制度,由单位负责人签发、批准。
2.按《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的要求,对拆除作业要进行风险评估,编制方案或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不得冒险作业。
3.拆除人员严禁站在被拆除的物体上作业。
4.拆除作业严禁立体交叉作业。
5.机械拆除时要设立警戒区域,禁止人员进入。
6.拆除周围有电源线的,要切断电源。
7.拆除可能危及毗邻建筑、设备、设施的要有保护措施。
8.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严禁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
9.人工拆除施工应从上至下、逐层拆除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
作业面的孔洞应封闭。
作业面要有牢固的作业平台。
10.爆破拆除必须由持有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爆破拆除应制定方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11.拆除施工采用的脚手架、安全网必须由专业人员按设计方案搭设,经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水平作业时,操作人员应保持安全距离。
12.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正确使用。
13.涉及其他特殊作业的同时按其他特殊作业的规定执行。
(五)受限空间作业基本要求
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釜、塔、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地下室、窨井、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发酵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的作业为受限空间作业。
1.受限空间作业实行作业票制度,由单位负责人签发、批准。
2.按《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59号令)要求执行。
3.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4.作业前必须对受限空间进行氧含量、有毒气体的检测,合格后方能作业。
5.可能存在有毒气体的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作业场所的防毒面具及个体监护设备。
6.受限空间作业必须配备监护人。
7.受限空间有相连物料管道、氮气管道等必须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
(六)临时用电作业基本要求
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均为临时用电作业。
1.临时用电作业实行作业票制度,由单位负责人签发、批准。
2.所有企业、行业的临时用电作业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12)的要求执行。
3.严格实行三相五线配电系统,做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确保“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保护”。
4.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并能上锁。
5.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6.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
(七)动土作业基本要求
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m以上;
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为动土作业。
1.动土作业实行作业票制度,由单位负责人签发、批准。
2.动土前要确认作业区域下无电缆、管道等地下设施。
3.1m以下的基坑要放坡处理和固壁支撑。
4.机械开挖时,人员不得在机械臂下方同时作业。
5.动土时可能危及周围有电线杆、构筑物、堆叠物等设施的,要进行加固,切断电源。
6.作业现场围栏、警戒线、警告牌、夜间警示灯应按现场情况设置。
(八)临时动火作业基本要求
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为动火作业。
1.动火作业实行作业票制度,由单位负责人签发、批准。
2.对有爆炸、火灾的危险动火作业,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3.动火作业现场必须在作业区域周围10m内,清理所有可燃物。
4.高处动火在作业区域下方周围15m内要清理所有可燃物。
5.对有可燃物的设施、设备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将设施、设备内的可燃物清理干净。
6.有可燃气体的动火现场,经可燃气体检测仪检测,无可燃气体时方可动火作业。
7.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置2具以上灭火器或配备消防水枪等消防设施。
8.乙炔气瓶、氧气瓶与火源间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
附件1:
8项作业票参考样张
附件2:
奉贤区特殊作业报备单
年月日
编号:
检维修作业许可证
(参考样张)
日期:
申请部门/人
检修时间
月日时至月日时
检修部位
检修负责人
检修内容
检修人员
监护人
序号
主要安全措施
确认结果
确认人
1
是否制定了检修安全措施
2
检修机械设备是否已停止运行
3
机械设备电源是否切断、挂牌
4
检修周围的危险物是否采取措施
5
检维修的对象有坍塌、坠落等风险是否加固
6
作业人员是否穿戴劳防用品
7
涉及其他特殊作业是否开具作业许可证
其
他
安
全
措
施
填表人:
审批人签名:
月日时
此表一式三份,一份企业存档,一份交监护人,一份交作业人员
高处作业许可证
作业时间
作业地点
作业内容
作业高度
负责人
作业人员
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作业人员着装符合要求,戴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作业人员是否按要求佩戴安全带
使用吊篮高处作业人员是否佩戴安全带和生命线
现场搭设的脚手架、防护围栏符合安全规程
禁止上下交叉作业
六级风以上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8
在邻近地区设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烟囱及设备的场所,严禁进行高处作业。
9
无挂扣安全带的现场,设置生命线,生命线拉设垂度小于长度的5%
10
禁止踩在彩钢板、瓦棱板等不承重的物体上进行作业
11
使用移动脚手架,是否安装护栏,紧锁滑轮
12
作业上方有电源线的是否切断电源
其他安全措施
月日时
起重作业许可证
起重质量
T
起重机械
指挥员
起重机械是否经过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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