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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基础知识培训教材
消防基础知识培训教材
(高规、低规、内装修部分)
消防知识培训概述
火的发明极大地推动了社会的进步与文明,由于火的正确合理的应用,使人类实现了工业现代化。
然而在应用火的过程,有时疏忽对火的控制,往往给人类造成巨大的灾难性损失。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群体建筑和超高层建筑也随之增加,火灾对人类的危害越来越大,人类在长期与火灾的斗争中,总结了一套防火、灭火的经验,我们通常称这些防火、灭火措施称为“消防”。
晋朝《泰始律》中的“水火”篇可能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消防法规。
上一世纪49年建国以来的各个时期都有相应的消防法规、政策,但那时人们的消防意识不强,各级政府部门对消防工作的重视力度也不够。
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我们的党和政府对消防工作有了前所未有的重视,江泽民同志曾为消防工作题词“隐患限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深刻阐述了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
1994年公安部、劳动部联合发出的《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则是新时期加强社会消防工作自治能力的重要举措,得到全社会的热情关注和支持。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同年9月1日起执行。
这是我国首次在消防领域立法。
自从人类有了建筑也就同时有了大大小小的火灾,消防业于建筑行业息息相关,我公司的主要业务对象当然也离不开建筑行业。
从挂靠施工到97年12月成立晋晓实业有限公司,从无资质到市建委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我公司涉足消防领域已有近十年的历史。
按照国家建设部2002年资质就位精神,对消防专业承包范围划分为六个系统:
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钢结构防火涂料。
目前我们主要承接的工程基本上有水系统、电系统,水系统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电系统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除此之外我们还涉足、气体灭火、防火涂料等领域。
先后承接了上海国际包装印刷城、新建利群医院、金鼎花苑、秋月枫舍等近百项工程,其中在上海较有影响的工程也有十几项,竣工工程全部通过消防局的验收,并在行业内获得较好口碑。
我们在施工中严格按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工程质量监控,奉行“质量第一、信誉至上”的一贯企业作风,树立起良好的企业形象,为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在完成工程项目施工任务的前提下,公司的下一步战略目标是:
消防器材连锁经营、消防事务咨询、消防公益事业,企业机构将发展完善成为集团公司,实现消防行业的“系统化”、“一体化”运作。
“9.11”恐怖事件引起的那场灾难性火灾在人们记忆里留下了永远的苍凉印记,也正是这场劫难引起全世界对消防的空前重视。
消防虽然自古有之,但其上升成为一个产业还没有很长的历史,尤其是我国的消防产业还处于发展初级阶段,与发达国家比有较大的差距。
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迫使我国必须尽快赶上国际先进水平,在缩小我们与发达国家差距的过程中已经隐含了无限商机;上海申博成功,迎来了新世纪新一轮的建设高潮,世界城市需要世界级的消防,高标准的建筑要有高水准的消防设施与之匹配,这无疑也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巨大的市场。
作为一个专业消防企业,只有加强内部员工的专业知识培训,才能提高企业自身的综合实力,有效地从市场获取相应份额,在行业中站稳脚跟,立志最终成为行业的“领头羊”。
(一)、法律、法规、基础知识部分:
消防基本法通过时间:
1998年4月29日
消防基本法执行时间:
1998年9月1日
消防法规分为三类:
消防基本法规、消防行政法规、消防技术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工程承包具体规定:
严禁超资质承包;
严禁借用冒用名义(挂靠);
严禁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全部分包;
严禁分包单位将承包工程再分包(层层分包);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联合承包的,应按资质等级低的承揽工程。
国家建设部对消防工程承包资质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范围:
可承担各类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二级范围:
可承担建筑高度100米及以下、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生产、储存装置等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三级范围:
可承担建筑高度24米及以下、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消防工程施工调试、检测和消防产品实行质量终身制;
消防工程保修期国家规定为二年。
燃烧定义:
可燃物与氧化剂作用发生的放热反应,通常伴有火焰、发光和(或)发烟现象。
火灾定义:
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燃烧条件:
可燃物、氧化剂和温度(引火源)。
燃烧按可燃物的特征分为:
A(固)、B(液)、C(气)、D(金属)、E(精密仪器和电气)类。
灭火基本方法:
冷却、窒息、隔离和化学抑制。
常见灭火剂灭火器机理及其适用范围:
灭火剂
灭火机理
适 用 范 围
水
冷却、窒息
适用于各类民用与工业建筑。
除下列情况:
过氧化物、轻金属、高温粘稠的可燃液体、高温密闭容器等
泡沫
窒息、冷却、隔离
适用于扑救A类和B类火灾、封闭的带电设备火灾及控制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的流淌火灾
干粉
抑制
适用于扑救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和电气设备火灾。
它不适用于扑救木材、轻金属或碱金属火灾、有精密仪器设备场所的火灾
二氧化碳
窒息、冷却
A类火灾中一般固体物质表面的火灾、B类火灾、C类火灾、带电设备与电气线路的火灾
建筑物燃烧性能等级:
分为三类,不燃烧体(非燃烧体)、难燃烧体、燃烧体。
(二)低规(就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适用范围:
九层及九层以下的住宅(包括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和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其他民用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②单层、多层和高层工业建筑;
③地下民用建筑
不适用范围:
炸药厂(库)、花炮厂(库)、无窗厂房、人民防空工程、地下铁
道及其他地下非民用建筑、炼油厂和石油化工厂的生产区。
建筑物耐火等级分为四级(从高到低: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不同的建筑构件、相同的耐火等级其耐火极限是基本上是不同的;
同一建筑构件,一般来说,耐火等极越高,要求的耐火时间越长。
厂房的火灾危险性按生产性质来划分为五类:
甲、乙、丙、丁、戊(等级越高,防火要求越高)。
会查下表相应数据:
生产
类别
耐火等级
最多允许层数
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m2)
单层厂房
多层厂房
高层厂房
厂房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甲
一级
二级
除生产必须采用多层者外,宜采用单层
4000
3000
3000
2000
-
-
-
-
乙
一级
二级
不限
6
5000
4000
4000
3000
2000
1500
-
-
丙
一级
二级
三级
不限
不限
2
不限
8000
3000
6000
4000
2000
3000
2000
-
500
500
-
丁
二级
三级
四级
不限
3
1
不限
4000
1000
不限
2000
-
4000
-
-
1000
-
-
戊
二级
三级
四级
不限
3
1
不限
5000
1500
不限
3000
-
6000
-
-
1000
-
-
理解:
甲、乙、丙类厂房装有自动灭火设备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一倍;丁戊类厂房装设自动灭火设备时,其占地面积不限。
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
防火分区面积大小主要跟生产类别、建筑耐火等级、厂房层数有关。
厂房安全疏散距离主要与生产类别、厂房层数、厂房的耐火等级有关。
厂房的疏散楼梯、走道、门宽度指标主要跟厂房层数、疏散人数有关。
仓库(库房)的防火要求主要按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定为:
甲、乙、丙、丁、戊(等级越高,防火要求越高)。
了解P18、19页两个表相互关系,会查P19页表,并理解表注②:
独立建造的硝酸铵库房、电石库房、聚乙烯库房、尿素库房、配煤库房以及车站、码头、机场内的中转仓库,其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0倍,但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装有自动灭火设备的库房,其建筑面积可按P19页表及注②的规定增加1.00倍。
总体讲仓库的防火要求比厂房高。
库房的防火间距主要跟建筑物耐火等级、储存物的火灾危险性、数量有关。
民用建筑:
熟练掌握表5.1.1相互关系、理解注③、⑤含义。
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
宜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一、二、三层的靠外墙部位,当必须设置在其他部位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个厅、室面积不应大于200m2,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等其他一些特殊防火、疏散要求。
民用建筑防火间距主要跟建筑物耐火等级有关。
民用建筑的安全出口、安全疏散楼梯一般均应设置2个,但有些场所当满足特定条件时,可设1个。
民用建筑安全疏散的主要技术指标有疏散距离,疏散门、楼梯宽度,它们主要跟场所的疏散人数、场所性质、所在层数、耐火等级有关。
一般说,工厂、仓库及民用建筑及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源等,均应设消防车道,车道宽度不小于3.5m,净高不小于4m。
消防车道下的管道、暗沟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
尽头式消防车回车场:
12×12m;大型消防车回车场:
15×15m
防火墙上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并应能自行关闭。
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气体钢瓶间的门:
乙级;
建筑物的构件,特别是一些与疏散有关的疏散门、疏散楼梯等有很多消防要求,具体要求主要与建筑物的使用性质、耐火极限、层数等有关。
电梯不能作为疏散楼梯。
消防用水可由:
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消防水池供给。
室外消防用水量主要跟同一时间的火灾次数,场所性质、建筑物体积、一次灭火用水量确定。
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体积不超过3000m3的戊类厂房可不设消防给水。
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物不超过二层的居住小区,可不设消防给水。
一般讲:
厂房、库房、民用建筑(6层以下住宅除外)一般均应设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甲乙类厂房超过六层的民用建筑、超过四层的厂房和库房内,消防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0m;
高层工业建筑、高架库房内,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3m水柱;
室内消火栓系统静压>0.8Mpa,应分区给水;动压>0.5Mpa,应减压。
消防电梯前室应设室内消火栓。
设有中央空调的建筑,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超过一定体积或面积的厂房、库房,建筑或单层超过一定面积的民用建筑,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UPS、微波机房、变配电室、电信局、程控交换机房、电子计算机房、介质房、重要的设备室等一些性质重要,又不能有水渍污染的场所应设气体灭火系统。
气体的种类根据场所具体性质定,一般现在用的气体系统有:
CO2、IG541、FM200。
消防水泵房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消防水泵房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设在楼层上的消防水泵房应靠安全出口。
一组消防泵泵的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
固定消防水泵应设有备用泵。
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不设:
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超过25L/S的工厂、仓库;
7-9层的单元式住宅。
消防水泵应保证在火警后5min内开始工作。
设有备用泵的消防泵站或泵房,应设备用动力,若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有困难时,可采用内燃机作动力。
消防水泵房宜设有与本消防队直接联络的通讯设备。
采暖、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在使用材料,使用场所等方面都有一定的消防要求。
消防电源:
一级负荷供电场所:
建筑高度过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库房;
二级负荷供电场所:
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30L/s的工厂、仓库;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35L/s的易燃材料堆场、甲类和乙类液体储罐或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或储罐区;超过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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