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养成教育辅导员管理办法修订稿Word格式.docx
- 文档编号:14528280
- 上传时间:2022-10-23
- 格式:DOCX
- 页数:5
- 大小:18.61KB
湘潭大学养成教育辅导员管理办法修订稿Word格式.docx
《湘潭大学养成教育辅导员管理办法修订稿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湘潭大学养成教育辅导员管理办法修订稿Word格式.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的宏观指导和管理培训等工作。
第四条各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的选拔、考核和日常工作指导等。
第三章选拔与培训
第五条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原则上从大三的学生中选拔。
根据新生班级数,按专业一致或者相关的原则从本院系选拔。
第六条选拔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
品德高尚,对人热情、宽厚,在学生中有良好口碑。
2.热爱学校,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大学期间无处分记录。
3.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名列前茅,原则上文科专业上学年绩点要求2.8以上,理科专业上学年绩点要求2.5以上,并已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艺术类专业通过大学英语三级),无重修(重考)科目。
4.工作认真、负责,乐于奉献,团结同学,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5、热爱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工作,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
第七条选拔每年6月份进行,各院系按发布选拔公告、学生申请、考察和面试、公示、公布结果的程序进行。
并将确定人选于6月30日前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管理科。
第八条选拔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
第九条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实行校、院(系)两级培训交流。
每年新生入校前,学生工作部(处)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培训;
各学院(系)根据本院(系)实际情况组织相关培训。
第四章主要职责
第十条协助班主任指导新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十一条协助班主任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专业思想,端正学习态度,认真完成学习任务,开展经常性的学风教育,帮助学生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习风气,指导学生改进学习方法,激发学习热情。
第十二条协助班主任选拔培养学生干部,充分发挥他们的才干,开展班级建设,凝聚班级力量。
第十三条协助班主任老师做好学生的安全稳定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积极主动搜集和报告有关信息。
对学生违纪乱纪、聚众闹事、意外灾祸、严重伤病等重大问题要及时发现,妥善处理并及时汇报。
第十四条深入学生宿舍,了解学生的生活、学习、住宿情况,对相关情况及时处理并向学院汇报。
引导学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做文明礼貌、健康向上的大学生。
第十五条深入学生班级,了解和掌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为学院(系)及学校相关部门提供帮困助学有关意见和建议。
督促学生按时交纳学费。
第十六条加强对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的引导,积极开展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不断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和实践能力。
第十七条完成学生工作部(处)、所在院(系)及班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五章工作机制
第十八条与院(系)学工办、班主任联系制度。
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每个星期应将新生班级出现的情况汇报给班主任,重要情况及时向院(系)学工办老师汇报,让班主任了解班级最新动态,及时向班内传达院(系)学工办、班主任对于新生班级的工作安排,切实配合班主任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例会制度。
各院(系)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小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辅导员例会,由院系学工办老师传达学校及院系有关工作要求,通报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工作情况,交流探讨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第二十条召开主题班会制度。
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每学期组织召开主题班会不得少于4次,主题班会内容根据学校、院(系)的具体要求和班级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一条深入寝室制度。
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每周深入学生寝室至少2次,了解学生在学习、生活、安全、文明、寝室环境卫生等各方面的情况,不断提高学生寝室的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建立良好的寝风,促进学风、班风建设。
第二十二条与学生谈话制度。
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每学期至少与班级每位学生进行1次谈话,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学生在各方面的表现情况,及时的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促使学生朝着健康、正确的方向发展。
第二十三条与任课教师联系制度。
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每学期与任课教师联系、沟通次数不得少于2次,及时反映学生要求,听取教师意见,增强工作针对性。
第二十四条学生课外学习活动指导管理制度。
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要积极组织、支持和鼓励学生参加各种学科、文体竞赛活动,并对学生课外学习活动给予切实指导,使学生在活动中锻炼自己,提高能力,增强竞争意识。
第二十五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制度。
每学期初,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要根据学校及院系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计划及班级具体情况,制定学期工作计划;
每学期期中和期末,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应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并将工作计划及总结及时报送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第六章待遇
第二十六条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一经选拔确定,即由学校统一颁发聘书,聘期一年,享受学院学生干部待遇。
第二十七条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纳入学校勤工助学系列,经考核后正常标准按10个月/年、100元/月发放津贴。
各学院(系)在每月6日以前,将上月的考核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处)审定后发放津贴。
第七章考核及奖惩
第二十八条考核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全面考核,综合评定。
第二十九条考核主要从日常工作情况、班级学风建设、班级内部建设、学生评议和班主任评议等五个方面进行。
第三十条月度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
月度考核优秀的养成教育辅导员该月津贴上浮10%(优秀率不超过院(系)养成教育辅导员总人数的10%);
考核良好的养成教育辅导员津贴按正常标准发放;
考核合格的养成教育辅导员该月津贴下浮10%发放;
考核不合格的养成教育辅导员停发津贴,并取消其任职资格,追回聘书。
第三十一条学校每年根据学院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考核情况按15%至20%的比例评选优秀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按30%左右的比例评选学院优秀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小组,并在每年下学期开学初进行总结表彰。
获得优秀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称号的,由学校将该荣誉装入本人档案,并在评奖评优、推优入党等方面优先考虑。
第三十二条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评定“优秀养成教育辅导员”的评选资格,严重者剥夺养成教育辅导员称号并追回聘书。
1、在学生中散布影响学校以及学院良好声誉的言论;
2、接受工作任务后,无客观原因未能按时完成组织上交给的工作任务二次以上;
3、发生突发事件,在正常情况下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并妥善处理;
4、由于工作缺位或不到位,使学校、学院和集体经济财产遭受严重损失;
5、在开展评优、评奖、评贷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6、自身学习出现挂科情况。
7、受到院级或校级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15年5月1日开始实施,原来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附件:
养成教育辅导员考核细则(供院系参考)
养成教育辅导员年度考核总分为100分,每一项的得分上限为100分,其中日常工作情况占考核总分的20%,班级学风建设占25%,班级文化建设占25%,学生评议占10%,班主任评议占20%。
一、日常工作情况(为减分项,每人基础分100分,占总分20%)
1、辅导员需按月上交工作总结,无故缺交一次扣10分,无故缓交一次扣5分。
2、辅导员需按月召开主题班会,并做好班会记录,班会记录按月上交,无故缺交一次扣10分,无故缓交一次扣5分。
3、辅导员有关会议参与情况,无故缺席,一次扣10分;
无故迟到,一次扣5分。
(注:
请假次数不能超过2次,否则按缺席扣分;
另外,在上交材料质量及参与会议等活动的积极性上允许有1-3分的差距)
二、班级学风建设(每人基础分为60分,占总分25%):
1、根据学生会和学工办的课堂考勤结果,每月到课率最高(或满勤)的班级,该班辅导员加5分;
每月到课率最低的班级,该班辅导员减5分。
2、一学期结束后,以所带班级挂科率为依据进行减分。
挂科人次超过班10%时,该班辅导员扣10分,挂科人次每累计增加10%,该班辅导员每档增扣10分,直至扣完60分。
三、班级内部建设(每人基础分为50分,占总分25%):
1、所辅导班级学生参加集体活动(所有新生班级都参与的活动)的竞赛获奖情况,院级获前3名,分别加7分、5分、3分,代表院参加校级比赛加3分,获奖前三名另加7分、5分、3分。
2、根据学校和院系学生会每月做出的寝室卫生情况总结,获得“优秀寝室”等荣誉的寝室,其所属班级的辅导员每次加3分;
被认定为“较差寝室”等寝室,其所属班级的辅导员每次减3分。
四、学生评议(最高分为100分,占总分10%):
辅导员所带班级学生采取不记名方式,根据《湘潭大学养成辅导员考核——学生评分表》对辅导员工作情况进行测评。
参与评议的学生人数不得少于班级人数的80%。
计算时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再求平均值。
5、班主任评议(最高分为100分,占总分20%):
辅导员所带班级班主任根据《湘潭大学养成辅导员考核——班主任评分表》对辅导员工作情况进行测评。
依照上述考核制度评出优秀(80分以上)、良好(70分至80分)、合格(60分至70分)以及不合格(60分以下)四类。
(专业文档资料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
可复制、编制,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湘潭 大学 养成 教育 辅导员 管理办法 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