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金属切削加工检验标准及规范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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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尺寸检验的基本原则、对环境的要求、外观检验标准、线性尺寸公差要求、形位公差要求、表面粗糙度的检验、螺纹的检验、检验计划和判定准则。
注:
本标准不拟对长度、角度、锥度的测量方法进行描述,可参看相关技术手册;
形位公差的测量可参看GB/T1958-1980;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GB/T2828.1-2003(ISO2859-1:
1989)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
GB/T1804-2000(ISO2768-1:
104989)一般公差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GB/T1184-1996(ISO2768-2:
1989)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值
GB/T1958-1980形状和位置公差检测规定
GB/T1957-1981光滑极限量规
4.尺寸检验原则
4.1基本原则
所用验收方法应只接收位于规定的尺寸验收极限的工件。
对于有配合要求的工件,其尺寸检验应符合泰勒原则,孔或轴的作用尺寸不允许超过最大实体尺寸。
4.2阿贝原则
被测量线应处于被测量线或被测量线的延长线上。
4.3最小变形原则
为了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可靠,应尽量使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的变形为最小。
4.4最短尺寸链原则
为保证一定的测量精度,测量链的环节应减到最少,即测量链应最短。
4.5封闭原则
在测量中,如能满足封闭条件,则其间隔偏差的总和为零,即是封闭原则。
4.6基准统一原则
测量基准应与设计基准、工艺基准保持一致。
4.7其他规定
4.7.1应与尺寸测量的结果和形状误差的测量结果综合考虑,确定工件是否合格。
4.7.2一般只按一次测量结果判断合格与否。
5.检验对环境的要求
5.1温度
5.1.1减小和消除温度引起的误差的途径:
在标准温度20℃下检测;
使量具和工件材料一致,温度平衡。
5.1.2检验工作场所应避免阳光直照,防止暖气等热源和门窗处冷空气造成温度巨变。
5.2湿度
湿度过高(一般指相对湿度>
75%)容易导致生锈、光学仪器发霉等。
湿度高时,可
在量具箱内放干燥剂。
检验人员必须保证量具干燥状态,不能将水杯等放在量具周围。
5.3清洁度
包括防尘、防腐蚀等。
检验场所应远离磨床等尘源。
防止腐蚀性气体,远离化验、酸洗等工作场地。
5.4振动
工作台要稳固,远离大型机加工设备等振源。
5.5电压
电动、气动量仪的动力源要稳压,要按照量仪的特性要求予以保证。
6.外观检验
6.1检验方法
用目视检验。
检验人员矫正视力1.0以上。
必要时可用4X放大镜检测。
对客户有明确要求的,按照客户要求的检测方法进行。
6.2检验目距
工件到眼睛的距离在40cm左右。
6.3检测光源
正常日光下(晴天);
照度为100lx~200lx的灯光下进行(相当于750mm远处的一支40W的日光灯。
6.4检测时间
对工件某一表面外观质量观测4~5秒钟。
6.5倒角、倒圆
对图纸上没有明确倒角、倒圆尺寸的,按照C0.3~C0.5或R0.3~R0.5加工作业,特殊情况下可按照
C0.1~C0.2进行加工。
除图纸明确注明不用倒角的部位外,所有部位必须倒角或倒圆。
6.6尖角、毛刺
工件不允许有毛刺、尖角。
所有裸露部位(包括精加工的内孔面)必须去除毛刺,以不刮手为限。
6.7伤痕
工件最终完成面不得有明显划伤、夹伤、压伤、碰伤痕迹,点伤表面积不得大于1㎜深度不得大于0.2mm;
线伤宽度不得大于0.5mm,长度不得大于20mm,深度不得大于0.063mm。
必要时可参照样板。
6.8刀纹、振纹
工件表面不得有明显刀纹、振纹。
6.9凹坑、凸起、缺料、多料、台阶
工件表面不得有明显凹坑、凹陷、凸起、缺料、多料、台阶。
6.10污渍
工件表面不得有明显油渍、异物、污渍、异色。
螺纹孔、槽内的粉屑应吹拭干净。
6.11砂孔、杂物、裂纹
工件表面不得有明显砂孔、杂物、裂纹。
6.12防护包装
工件必须做防护工作。
有色金属制品如铜、铝制品需用报纸或塑料膜包覆;
黑色金属需涂覆防锈油。
7.表面粗糙度的检验
7.1基本要求
7.1.1表面粗糙度通常用轮廓算术平均偏差Ra表示。
7.1.2图纸上明确表面粗糙度要求的,按照图面要求进行检验。
7.1.3图纸上没有明确表面粗糙度要求的,按照加工工艺一般能达到的粗糙度进行检验。
7.2检验方法
样块比较法。
以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工作面上的粗糙度值为标准,用视觉法和触觉法与被测表面进行比较,来判定被测表面的粗糙度值是否符合规定。
需要时可用显微镜比较法。
客户有明确要求时,按照客户要求进行检验。
用样块进行比较时,样快和被测表面加工方法应一致。
7.3.1表面缺陷如气孔、锈蚀、碰伤、划痕和毛刺等不应计入表面粗糙度的评定,除非图样或技术文件中明确规定粗糙度包括表面缺陷。
7.3.2根据被测表面加工痕迹的均匀性选择测量部位。
7.3.3根据被测工件的使用特性选取测量部位。
7.4取样长度
当未作明确要求时,应根据被测表面的规定粗糙度值按表1规定选取正确的取样长度和评定长度。
表1Ra、Rz、Ry的取样长度L与评定长度Ln选用值
Raµ
m
Rz,Ryµ
Lmm
Ln=5Lmm
≥0.008~0.02
>0.02~0.1
>0.1~2.0
>2.0~10.0
>10.0~80.0
≥0.025~0.10
>0.10~0.50
>0.50~10.0
>10.0~50.0
>50.0~320
0.08
0.25
0.8
2.5
8.0
0.4
1.25
4.0
12.5
40.0
8.线性尺寸和角度尺寸公差要求
8.1基本要求
8.1.1图纸上有明确公差要求的,按照要求进行判定。
实测尺寸超出公差即为不合格。
8.1.2标题栏或技术要求未注明公差的,按照8.2要求进行判定。
8.2线性尺寸未注公差
8.2.1线性尺寸未注公差按照GB1804-2000中等精度(M级)进行检验。
表2给出了线性尺寸的极限偏差数值,表3给出了倒圆半径和高度尺寸的极限偏差数值。
表4给出了角度尺寸的极限偏差数值,其值按角度短边长度确定,对圆锥角按圆锥素线长度确定。
8.2.2GB1804-2000不适用于下列尺寸:
a)其他一般公差标准涉及的线性和角度尺寸;
b)括号内的参考尺寸;
c)矩形框格内的理论正确尺寸。
8.2.3参考尺寸和理论正确尺寸的公差要求另行规定。
表2线性尺寸的极限偏差数值mm
表3倒圆半径和高度尺寸的极限偏差数值mm
表4角度尺寸的极限偏差数值mm
9.形状和位置公差的检验
9.1基本要求
9.1.1图纸上对形位公差有明确要求的,按照图纸要求进行检验。
9.1.2图纸上对形位公差没有明确要求的,其形位公差由加工工艺保证,一般不做检验;
对形位公差有怀疑时,需进行检验。
9.1.3客户另行要求的,以客户要求为准。
9.2形状和位置公差要求
为了保证工件形位公差符合设计要求,在加工过程中,要求检测重要的形位公差要求,如回转性工件的同轴度等。
未明确要求的形位公差按照GB1184-1996的K级精度检验。
9.2.1直线度和平面度
表5给出了直线度和平面度的未注公差值。
在表7中选取公差值时,对于直线度应按其相应的长度选择;
对于平面度应按其表面的较长一侧或圆表面的直径选择。
表5直线度和平面度的未注公差值mm
9.2.2圆度
圆度的未注公差值等于标准的直径公差值,但不能大于表10中的径向圆跳动。
9.2.3圆柱度
圆柱度的未注公差值不作规定。
9.2.4平行度
平行度的未注公差值等于给出的尺寸公差值,或是直线度和平面度未注公差值中的相应公差值取较大者。
应取两要素的较长者作为基准。
9.2.5垂直度
表6给出了垂直度的未注公差值。
取较长边为基准,较短边为被测要素。
表6垂直度未注公差值mm
9.2.6对称度
表7给出了对称度的未注公差值。
取较长者为基准,较短者为被测要素。
注:
对称度的未注公差值用于至少两个要素中的一个是中心平面,或两个要素的轴线相互垂直。
表7对称度未注公差值mm
9.2.7同轴度
同轴度的未注公差值未作规定。
在极限状况下,同轴度的未注公差值可以和表8中规定的径向圆跳动的未注公差值相等。
9.2.8圆跳动
表8给出了圆跳动(径向、端面、斜向)的未注公差值。
对于圆跳动的未注公差值,应以设计或工艺给出的支承面为基准;
否则应取两要素中较长的一个作为基准。
表8圆跳动的未注公差值mm
9.3检测方法
形位公差的检测方法可按照GB1958-1980进行,需要时可在三坐标测量机上用适当检测方案进行检测。
10.螺纹的检验
10.1综合检验
使用螺纹量规(包括螺纹塞规和螺纹环规)检验螺纹制件。
10.1.1螺纹量规的使用规则
表11螺纹量规(塞规、环规)使用规范见附表
10.1.2当对旋合长度有要求时,必须适合长度的量规才能确保检验精度。
10.1.3应对螺距、牙型角误差的有效性进行验证或抽查。
10.2单项检验
10.2.1大、小径的检验
外螺纹大径和内螺纹小径用卡尺、千分尺或内径千分尺检测。
外螺纹小径和内螺纹大径只在必要时抽
查。
10.2.2牙型半角的检测
一般不需检测。
当精度要求高或牙型较大(如梯形螺纹)时,则必须检测。
牙型半角一般在显微镜上
检测,采用带有米字型的角度目镜进行检测。
10.2.3螺距的检测
用显微镜、螺纹样板组或专用检具检测螺距。
10.2.4中径的检测
用螺纹千分尺检测。
11.检验计划
11.1外协件进厂检验计划
11.1.1对外协制成品批量小于20件的工件采用全检。
11.1.2对外协制成品批量大于20件的工件按照GB/T2828.1-2003(ANSI/ASQCZ1.4-1999)正常检验一次
抽样方案进行抽样,检验水平选用一般检验水平Ⅲ级。
11.1.3对外协粗加工(如粗车)的工件按照GB/T2828.1-2003(ANSI/ASQCZ1.4-1999)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
案进行抽样,检验水平选用一般检验水平Ⅱ级。
11.2制程(巡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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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械 金属 切削 加工 检验 标准 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