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问服务合同(签约版).doc
- 文档编号:1452434
- 上传时间:2022-10-22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52KB
顾问服务合同(签约版).doc
《顾问服务合同(签约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顾问服务合同(签约版).doc(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顾问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日期:
……设计有限公司
顾问服务合同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人:
电话: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人: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甲方聘请乙方作为甲方旅游开发项目的咨询顾问,乙方同意担任甲方旅游开发项目的咨询顾问。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顾问内容
1、甲方聘用乙方担任其公司旅游开发项目(包括旅游景点开发、旅游地产、老年旅游地产、酒店、会所、高尔夫等与旅游相关的开发项目,下同)的咨询顾问,负责对甲方的旅游开发项目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2、顾问内容具体包括:
旅游发展环境的分析建议、或旅游资源的创意打造建议、或旅游产品开发的发展方向及前景预估、或同类型旅游项目开发的国际国内先进经验、投资、运营分析建议等。
3、顾问内容主要围绕甲方旅游开发项目的顾问需求进行,超出旅游开发类型项目的服务不在本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内,需另行约定。
第二条顾问团队
1、由乙方叁位专业咨询师组成的顾问团队为甲方项目提供服务。
其中XX为固定顾问,担任顾问团队负责人,其他人员视甲方项目建设情况及乙方公司人员安排而定。
2、根据项目的需求,双方可在充分协商后变更顾问团队人员名单。
但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更换固定顾问。
3、乙方应自行保障其顾问团队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
如遇有威胁或侵害团队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事件,可以暂停正在进行的顾问服务。
第三条顾问成果及要求
1、乙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及合同要求完成其顾问服务工作。
乙方提供的顾问成果应与中国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相符。
2、顾问成果包括:
2.1在已有策划、规划等方案的基础上,提出修改提升的建议。
2.2针对开发前期或规划前期的旅游项目,提出创意的方案和设想。
2.3针对开发中的旅游项目方案,提出修改提升建议。
2.4对按照顾问团队建议进行修改后的项目方案,协助甲方与政府等相关单位沟通。
3、顾问成果深度说明:
书面顾问成果深度为项目的顾问建议书,主要内容为项目概况分析、发展定位初判、重点项目初步示意,不包括规划和测算内容。
乙方基于行业经验及常识对目标项目进行常规判断和分析,不采用策划、规划方案的成果形式。
如甲方项目确有需求,则另行合同约定。
4、每一个项目的书面顾问建议汇报沟通两次(初步方案沟通一次,修改后沟通一次)视作1天的顾问服务,如沟通汇报次数超出两次,则仍按照沟通汇报一次视作1天的顾问服务。
5、顾问成果形式包括:
口头顾问建议、书面顾问建议。
6、顾问成果质量:
6.1顾问成果应符合项目实际;具备前瞻性、科学性、创意性;能够助推项目的发展。
6.2书面顾问成果应保证形式规范,内容针对性强、具有专业知识技术含量,并能够对甲方在旅游地产项目开发的过程中提供相应的支持。
6.3顾问成果须以中文表述,采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7、顾问成果确认:
7.1乙方提交的书面顾问成果,经甲方确认,甲方应向乙方反馈书面确认文件,作为乙方向甲方收取顾问价款的依据。
7.2乙方提供的非书面顾问建议,经甲方确认,甲方应向乙方反馈书面确认文件,作为乙方向甲方收取顾问价款的依据。
8、顾问成果修改及变更
8.1对书面顾问成果中存在的缺陷或不足,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形式做出的修改指示或通知后,立即进行修改,并在与甲方协商确定的时间内完成并提交。
8.2凡由乙方主动提出的对原顾问成果的修改或补充,不论其变更程度多大,均不视为乙方提供的附加服务。
第四条顾问期限
本合同顾问期限总计壹年,自2011年8月日起至2012年8月日止。
如甲、乙双方需要延长合同时限,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合同或重新拟订合同。
第五条顾问工作组织
1、甲方组织
1.1甲方将指定一名甲方代表,授予其必要的权力,以行使合同项下甲方的有关职权,处理合同履行事宜。
甲方指定XX为指定联系人,仅该指定联系人有权安排乙方的顾问工作。
1.2甲方需提前一周向乙方提供书面工作任务书及顾问服务计划,以便乙方顾问团队协调时间安排及熟悉相关资料。
1.3甲方将对各阶段顾问成果进行审查,及时向乙方反馈审核意见或修改建议,并及时向乙方发出对顾问成果的书面确认。
1.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影响顾问成果质量的不合格或不称职的顾问团队人员。
1.5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在乙方开始工作之前,及时向乙方提交乙方需要的项目资料文件及相关电子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的提交时间,乙方则有权相应顺延提供顾问成果的时间。
1.6甲方因自身原因导致乙方需要大量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并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还须按乙方前期所耗的工作量总和向乙方增付顾问服务费,具体费用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1.7项目进行过程中,如遇项目需求变更调整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
2、乙方组织
2.1乙方承诺秉承“共同甲方”心态,为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开发项目提供顾问服务,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全力配合甲方开展各项工作,工作内容仅面对甲方,不直接面对甲方的任何其他服务单位,乙方所有顾问服务成果由甲方(指定联系人)传达给其他配合单位。
乙方有责任对甲方其他配合单位在关联方面给予指导。
2.2乙方应仔细阅读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根据甲方安排进行现场踏勘或参加会议。
如果发现甲方提供的资料或现场情况有误或有疑问,应及时通知甲方。
2.3乙方应根据合同规定的顾问内容要求,按时完成约定的顾问工作。
2.4乙方顾问团队每个季度提供6天时间进行甲方旅游开发项目顾问工作。
2.5一个季度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顾问服务未满6天,可以累积计入次季度的顾问天数;如当月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顾问服务超出6天,超出部分按照季度服务费用的单价(季度顾问服务费/六天)乘以超出的天数计算,于当季度结清。
2.6顾问服务天数计算以乙方参与甲方顾问工作的出席到场一次视作顾问工作1天,不需满8小时。
2.7乙方依照合同与甲方指定的一名授权联系人全面沟通合同约定的相关事宜。
若有未经此联系人确认及通知的相关顾问需求,甲方需以书面形式确认其为本协议内的工作内容,乙方将按合同规定履行。
第六条双方责任
1、甲、乙双方约定,本项目甲乙双方的负责人未经双方同意不得变动。
2、甲、乙双方约定,顾问工作由甲、乙双方的负责人和联络人进行衔接,顾问成果由甲方负责人和乙方负责人共同确认。
3、双方认可的来往函件、会议纪要等书面资料,不得违背本合同既有约定,可视为本合同组成的部分。
4、甲方负责人:
电话:
传真:
Email:
5、乙方负责人:
电话:
传真:
Email:
第七条知识产权归属
1、乙方在甲方进行项目宣传过程中,经甲方确认可在甲方宣传载体上署名。
2、乙方在其自行宣传的出版物和专业材料中有权使用本项目的顾问成果资料(包括相关图片及照片),同时乙方拥有所有顾问成果的最终署名权。
3、除非另有注明,每个项目的顾问成果专属于该项目且甲方拥有该成果的使用权。
第八条合同变更及转让
1、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对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补充必须经双方书面确认,方有法律效力。
2、未经双方书面达成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服务基本费按每年元(整)人民币计算。
2、甲方负责顾问团队因甲方项目顾问工作而产生的大交通差旅费用(外地往返北京)、接待费用(去外地考察)。
3、如果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服务,双方应另行协商服务内容及相关费用,并以签订补充合同的方式加以确认。
4、付款方式为季度付款,每季度总计服务费为元(元整)人民币。
每季度首月初甲方向乙方支付元(拾万元整),季度末月下旬支付0元(拾伍万元整)。
5、支付过程中乙方需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3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约定的费用。
6、如未到季度付款节点但顾问服务已满足或超出6天,则为保证顾问工作的正常进行,需提前支付季度顾问款项。
7、本次顾问咨询合作视为甲乙双方达成战略合作,乙方对甲方委托的旅游策划、规划项目将执行战略合作协议价格。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依照法律规定提交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及各阶段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报酬,每逾期一天,应当按应付未付费用的千分之二/天计取逾期违约金。
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
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和乙方的合理要求,为乙方提供准确的资料、相关材料及相应的工作条件,并配合乙方完成合同项下的相关义务;甲方逾期1个月不提供相关资料、材料、或约定的物质技术条件的,致使影响到乙方的工作进度和质量,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且甲方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该支付,乙方因此支出的费用及遭受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由于乙方顾问成果质量、顾问服务进度等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要求,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函件指出问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继续跟进、调整;因乙方自身原因延误工作成果的提交时间,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说明缘由,如确认影响项目进度则按月度顾问费(年度顾问费/12月)的千分之二/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函件进行敦促,如乙方依然未按与甲方的约定时间提交成果,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十二条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同。
4、因解除而终止:
在合同订立后发生迟延履行、预期违约,根本违约等成就合同法规定的解除条件,无过错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战争、台风、水灾、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和其它不可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且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
2、如果有一方认为不可抗力发生影响履行本合同义务,应迅速通知另一方,按事件对履约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终止合同或部分免除履约的责任,或者延期履约。
3、当不可抗力发生时,任何一方都不能被视作违约或不履行本合同义务。
在事件前存在的经济上的责任,不应受到影响,甲方应对乙方已完成工作做出支付。
第十四条其他条款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各阶段任务书及双方认可的来往函件、会议纪要等书面资料,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顾问 服务 合同 签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