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湖北省建筑施工文件管理规范DB42T503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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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人员未到岗履责、施工转包、违法分包,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开工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四)建筑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优结构、重特色、树品牌、壮实力”、“实诚坚毅,拼搏奉献”的行业作风逐步形成。
三、整顿原则
(一)依法查处原则。
引用的法律法规正确、具体,违规的行为明确、充分,证据和材料确凿、齐全,履行的程序合法、严谨,处罚的意见准确、适当。
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违规行为突出、可直接造成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和事故的违法违规行为从重处罚。
(二)公平公正原则。
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公平、公正,不偏不倚,同类问题引用同类法条、坚持同样标准、同一尺度处理。
(三)实事求是原则。
以违法行为的事实和证据为依据,排除执法者主观臆断和其他干扰。
(四)追根溯源原则。
围绕施工现场上溯下延至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以及责任主体的各阶段的市场行为。
四、整顿范围及内容
(一)整顿范围
1、资质整顿包括全市所有已经取得建筑业资质的企业及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
2、围绕全市在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开展建筑市场行为整顿活动。
凡工程项目涉及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含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等相关企业,均在此次整顿范围之内。
3、对已建成的工程项目,将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核查。
(二)整顿内容
资质整顿主要核查各相关企业及中介机构注册人员及相关考核指标是否满足资质、资格标准要求,各相关企业及中介机构在资质(资格)新办(增项)、升级中是否存在造假和骗取资质问题。
整顿期间暂停审批新办(增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暂停初审三级项目经理报省厅备案。
建筑市场整顿主要核查建设、施工、监理及中介机构等单位建筑市场行为符合相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其自身诚信建设的实施、执行情况。
1、核查建设单位相关资料,检查其是否存在下列行为:
①报建手续。
未按《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项目报建。
②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施工图审查机构不符合规定;
重大设计变更未重新通过审查;
未经图审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
③施工许可证。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而先行施工;
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
采用虚假(jia)证(zheng)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
伪造、涂改施工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上注明的建筑面积、层数与实际施工不一致。
④工程发包资料。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
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项目中标通知书未经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低于工程成本发包,压缩合理工期等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发包行为。
⑤合同及合同履约。
施工合同签订内容背离招标文件;
签订与备案合同不一致的“阴阳合同”;
肢解工程;
政府投资工程强制施工单位垫资施工;
合同主要条款不明确,合同签字、盖章不合法,未办合同备案手续;
违规收取履约保证金;
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施工工程款、中介等费用或支付方式不合理。
2、核查施工企业工程项目管理资料,检查其是否存在下列行为:
①资质证书及许可证。
项目未办施工许可证而先行施工;
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范围承揽工程;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建筑企业资质证书。
②合同及其备案资料。
合同未备案或合同签字、盖章不合法;
未履行合同约定,合同备案中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班子履约不到位;
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省外企业未办理进鄂备案手续。
③施工现场及工程资料。
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
重要的工程资料无负责人签字或非负责人代签字;
未按要求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
④人员资料。
项目实际管理人员与中标文件、进省备案人员信息不符;
企业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而不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项目经理超资格承建工程;
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同企业没有劳动关系;
项目管理人员不在岗;
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与工作岗位不符;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管理人员和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
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
3、核查监理单位相应资料,检查其是否存在下列行为:
①资质证书。
未取得资质证书、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和范围或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不到岗,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不履行见证、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职责。
③监理人员专业配套、数量不能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
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④施工现场及工程资料。
工程资料不及时整理、真实完整、分类有序;
未办施工许可证而签认开工;
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认。
⑤发现施工存在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核查勘察设计、图纸审查、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等机构相关资料,检查其是否存在下列行为:
①无资格、超资格许可范围从事相关中介业务,或者以挂靠方式允许他人以本机构名义从事相关中介业务。
省外相关中介机构未办理进鄂备案手续。
②相关中介工作不符合法定程序和相关规定。
③中介代理合同签订不规范;
不遵守相关执业制度,执业人员不到岗履责。
④勘察单位是否存在不按照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出具虚假报告的,或者提供的报告不完整、不规范等行为;
是否按要求参加地基验槽和处理地基异常情况。
⑤设计单位是否及时进行设计交底、派驻设计代表;
是否及时解决施工中提出的设计问题和跟踪设计变更落实情况;
是否按有关规定参与施工各阶段验收工作。
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是否按照检测标准对现场桩基础质量、实体结构质量进行检测,是否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
⑦施工图审查机构是否存在对图纸审查深度、细度不够等问题。
5、核查建筑业从业人员相关证书,检查其是否存在下列行为:
①注册执业人员不按规定执业,超资格承建工程,或同时担任两个或多个工程项目负责人。
②未取得合法证件上岗。
③以其他人的名义从业,或者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人的名义从业。
6、是否存在建设、施工、监理及中介机构等单位不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7、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五、整顿步骤及方法
本次整顿从2014年5月中旬开始,到2014年10月中旬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5月中旬--6月30日)。
建设单位是全市在建工程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者和第一责任人,要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开展各方责任主体的自查自改工作。
建设单位接到本通知后,立即组织其他各方责任主体按照整顿内容和整顿方法对在建项目进行自查。
各相关责任主体要切实开展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纠正。
(二)各县市区(包括黄冈城区)检查阶段(7月1日—7月30日)。
各县市区及黄冈城区各自抽调相关专家,对辖区内所有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三)重点核查阶段(8月1日--9月15日)。
市整顿领导小组成立检查组会同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抽调有关专家对各县市区进行核查,首先检查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记录,项目核查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确定检查项目,对抽到的项目按照检查内容进行“解剖式”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经复查,对整改不到位的或存在严重问题的,约谈相关责任主体负责人并对其不良行为进行认定、公示。
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四)巩固提高阶段(9月15日--10月20日)。
对全市自查、检查和核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行为。
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分别采取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停止其市场准入、暂停其投标资格、停止其在该项目继续执业、降低或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
并将处理结果向全市进行通报。
六、结果处理
(一)对本次整顿发现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存在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行为,约谈其单位负责人,督促其采取措施积极整改。
(二)对属于不良行为信用评价范围的行为,将按照《黄冈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录入黄冈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的不良行为记录。
情节严重的坚决清出黄冈市建筑市场。
(三)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同时追究、处罚相关单位责任人。
(四)对于在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过程中,国家工作人员消极应付、工作不力,对违法违规行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市住建委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对弄虚作假、袒护、包庇、纵容违法违规行为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成立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市住建委党组书记、主任黄强胤任组长,市住建委总工程师刘俊、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纪检组长杨光荣、市人社局总会计师胡楚君任副组长。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住建局(办)要高度重视这次整顿规范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专人负责,切实抓好自查指导和检查督办工作。
(二)部门联动。
市住建委、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人社局要对涉及本部门的建筑市场工作进行整顿规范,并明确专人做好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针对突出问题,适时组织联合行动,加强督查督办,使联合督查督办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切实推进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专项工作深入开展。
(三)公正严格。
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工作秩序要坚持依法办事和实事求是,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坚持检查在建项目与市场主体行为相结合,处罚责任单位与处罚直接责任人相结合,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对严重违法违规,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各方主体,要依法清出我市建筑市场。
严肃执法,树立良好的执法部门形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要严格遵守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不徇私情,廉洁自律。
编号:
HBJG-S101
建筑市场行为自查表(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填报时间:
年月日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工程规模
投资规模
资金来源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招标代理
图审机构
检查项目
自查情况
备查资料
是否办理报建手续
报建资料等
合同是否备案
备案的施工合同等
施工图是否审查合格、重大设计变更是否报审
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审查合格的重大设计变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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