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通维护招标技术规范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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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备品配件、材料、工器具的供应方式…………………………………………………4
附件2集中中央控制系统设备和控制要求…………………………………………………………5
附件3程控设备清单…………………………………………………………………………………7
附件4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部分清单(另附)
附件5检修维修外委项目考核标准及细则…………………………………………………………9
附件1
技术要求与工程范围
1工程概况
1.1总体概况
国电铜陵电厂位于安徽省铜陵市,北距铜陵市中心30km长江东岸。
工程规划容量为4×
600MW,本期设计容量为2×
600MW。
1.2现场自然条件
1.2.1采暖、通风和空调系统室外设计参数采用国家标准《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协议》(GBJ19-87)(2001年版)中铜陵地区室外气象参数。
夏季室外通风计算干球温度:
31℃
夏季室外通风计算相对湿度:
64%
冬季室外通风计算干球温度:
1℃
夏季室外空气调节干球温度:
33.8℃
夏季室外空气调节日平均温度:
31℃
夏季室外平均每年不保证50小时的湿球温度:
28.3℃
冬季室外空气调节干球温度:
-5℃
冬季室外空气调节计算相对湿度:
75%
冬季室外采暖计算干球温度:
-3℃
夏季室外风速:
3.4m/s
冬季室外风速:
4.0m/s
夏季主要风向及其频率:
风向SE、SSE频率15%、11%
冬季主要风向及其频率:
风向NE、NNE、N频率9%、9%、9%
全年主导风向及其频率:
风向SE频率10%
夏季大气压力:
100392Pa
冬季大气压力:
102658Pa
日平均温度≤+5℃的天数:
75天
1.2.2厂/场区地震:
基本烈度为VII度考虑。
2维护、检修工作范围
负责生产现场暖通设施(包括主厂房、锅炉房、集控楼、输煤系统、转运站、除灰、脱硫控制楼、化水楼及化水车间、继保楼、电气设备间及电气开关室、检修楼及材料库等各建筑物内制冷、制热、通风、采暖和电动百叶窗及系统(集控系统、风系统、水系统)设备等)定期维护和保养及维修(包括今后根据现场需要增装的各类暖通、空调设备),负责暖通设备的修后调试工作。
负责厂前区办公楼及招待所的多联机和分体空调的维护工作。
(详细设备清册见国电铜陵电厂暖通设备清册,不限于此)
2.1汽机房及除氧间通风和空调
2.2集控楼通风及空调
2.3继电器楼通风和空调
2.4集中制冷加热站
2.5灰控楼通风和空调
2.6翻车机控制室、循环水泵房电气间、输煤综合楼、油泵房、推煤机库、废水处理楼、材料库、办公楼、招待所、食堂、警卫传达室、汽车库等通风和空调;
灰库空压机房及配电间、化学水处理车间、原水加药间、煤泥池加药间、循环水泵房、综合水泵房、消防泵房、生活污水风机房、#2风机过滤器及雨水污水配电间通风;
浴室采暖、通风和空调
2.7厂区所有建筑物内的风机
2.8厂区内电动百叶窗
包括:
汽机房A排、脱硫电气控制楼、石膏脱硫车间。
2.9厂区所有建筑物内的单元空调机组及系统
2.10集中中央控制系统见附件2
以上所列电气设备从MCC柜及PC段送出的电源,以第一个转接点为界,以后电气设备均属于承包范围,并包括上述系统程控软件、硬件及所包含的外部设备维护、检修、消缺等。
厂区采暖换热设备及冷热水管道系统的维修和操作属于承包范围。
3维修工作内容
3.1定期巡回检查设备的运行状况。
3.2采用监测仪器、设备对机组状态进行监测,消除设备隐患。
3.3空调机组的滤网定期清洗,制冷剂补充。
3.4设备加油、换油、加换各种填料(包含定期给油脂)。
3.5定期进行试验工作。
3.6设备系统的安全文明生产、卫生保洁工作。
3.7在冬、夏两季对暖通设备进行全面保养,做好消缺工作。
3.8故障抢修工作。
3.9对维护、抢修时更换下的设备或部件进行修复。
3.10承包范围内装置性材料、备品配件检验、验收工作。
3.11负责冷水机组、采暖换热机组的巡回检查。
3.12参与基建移交验收工作。
3.13新增系统设备的上述所列各项工作。
4维护、检修工作要求
4.1设备维护、检修管理方式
4.1.1乙方应按甲方的生产管理模式,设置独立的项目组织机构,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设备维修人员,并接受甲方管理和考核。
4.1.2乙方应根据甲方下达的维修任务书或工作指令,按要求和工作程序进行工作并及时反馈信息。
4.2设备维修质量标准
乙方在合同实施期间,确保承包范围内设备、系统正常运行。
4.3主要目标
4.3.1安全性指标:
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不发生人员责任事故、不发生主要设备损坏事故、不发生火灾事故、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不发生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电网事故。
4.3.2文明生产管理目标:
维修现场整洁有序,设备实现无泄漏。
4.3.3设备完好率达到100%。
4.3.4设备消缺率100%。
4.4现场安全管理
4.4.1乙方接受甲方安全管理职能部门的监督和领导。
4.4.2乙方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设备维修项目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和规定,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和手段强化设备维修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维持安全生产秩序,以保证现场人员和设备在维修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
4.4.3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生产工作规定》、《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和甲方有关安全工作的其它规定,确保人身及设备事故零目标。
4.4.4由于乙方人员违反国电集团公司和甲方有关安全工作的规定、规程,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设施损坏事故,责任完全由乙方独立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可从应付给或将要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回。
4.4.5乙方必须配备兼职安全员。
4.4.6乙方的检修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资格必须经甲方通过考试确认,工作票执行中的相关事项依据《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和甲方有关工作票的相关规定执行。
4.4.7乙方在本合同开始履行前,应按照甲方要求组织其人员接受甲方安监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4.4.8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及安全工器具由乙方按国家规定配备齐全。
4.4.9乙方的特殊工种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人员技术档案应报准甲方安监管理部门备案。
4.5现场文明生产要求
4.4.1乙方在现场应遵守甲方有关文明生产的文件、规定和考核办法。
4.4.2乙方在现场的工作人员应着装统一,佩带明显的能够表明身份的标牌。
4.4.3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现场及周围的环境,避免污染或由于其设备维修方法的不当造成的对公共人员和财产等的危害或干扰。
4.4.4乙方应随时保持所负责维修设备的整洁与卫生,每个维修作业点都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4.4.5乙方不得随意在设备、结构、墙板、楼道上开孔或焊接临时结构,必要时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4.4.6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的、妨害治安的行为,并维修治安和保护现场及附近的个人或财产免遭上述行为的破坏。
4.5现场作业基本要求
4.5.1除由于法律或实际上不可能做到的情况外,乙方应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护、调整和试验,提供为完成维修任务所必需的全部的监督、劳务,并有义务协助甲方完成达标评级等工作,现场设备应保持“安全文明达标创一流”标准。
4.5.2按时完成责任内的所有维修工作,保证维修质量、工期和安全。
4.5.3乙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就有关维修项目的任何指令,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写明与否。
4.5.4乙方在现场维修人员必须具备国家或相关行业的有效资质,其数量应能满足现场全部维修工作的需要。
4.5.5单项设备检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完成各种书面资料、电子文档、信息网记录的填写、整理,按档案管理规定提交给甲方。
4.5.6参加设备维修的所有员工要熟悉系统和设备的构造、性能,熟悉设备的装配工艺、工序和质量标准,熟悉安全施工规程。
4.5.7乙方负责配置常用维修工器具。
4.5.8乙方提供汽车吊等专用机械服务或向甲方租用。
4.5.9乙方提供起重、搭棚架材料及各种消耗材料。
4.5.10对承包范围内的设备、系统等的任何改造或改动,事先由甲方提出设备改进申请并经甲方有关领导审批同意,改造后乙方要整理出完整的资料交甲方审核存档。
4.5.11乙方责任造成的一切人身或设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4.5.12乙方负责配备人员的劳保用品。
4.5.13负责完成甲方临时安排的其它应急任务。
4.5.14编制设备维修的“计划、制度、标准、流程及报表”。
4.5.15负责相关设备档案的整理、工单和检修作业指导书的编制等技术管理工作。
4.5.16投标书应提供维护、例保大纲。
4.6人员和机具的保证
4.6.1乙方配置足够的维修人员。
4.6.2乙方所配备的人员应达到或相当于原电力工业部、劳动部电人教(1995)545号文关于颁发《电力工业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中规定的中级工技能要求,并能按甲方要求完成维修检修工作;
4.6.3乙方向甲方提供详细的人员配置情况及个人资料,并提供所配置人员相应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包括暖通空调系统设备检修维修人员的等级证书、技术人员的等级证书等)及其健康证,供甲方审核及备案;
4.6.4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及时安排人员考试、上岗;
上岗后的人员必须相对固定,应避免人员流动;
4.6.5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学习、考试以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制度的学习、考试;
4.6.6乙方在现场的维修管理和技术人员名单应与投标文件中的名单相符,并能长期驻现场。
任何情况下的人员变动都应提前通知甲方,并需征得甲方的同意,否则按不低于2000元/人·
月标准从应付款中扣除。
乙方的维修管理和技术人员无法胜任现场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必须执行。
4.6.7乙方要自行配备维修工作所需工器具、全部机械、工具和仪器,这些机械和工器具必须能够满足乙方用以完成合同项目中全部维修工作的要求。
(以投标文件中提交甲方审查认可的工机具清单为准)。
4.6.8乙方所使用的,由甲方提供的主要机具设备仪器及专用工器具,应专为本维修项目所使用,任何情况下的挪为他用都应提前通知甲方,并需征得甲方的同意,否则按二万元/台·
4.7甲方在设备维护管理中的职责与权利
4.7.1检查并考核乙方的组织机构是否正确履行职责。
4.7.2检查乙方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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