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HR必备五险一金办事宝典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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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参保流程;
1、持所需申请材料
2、到户籍所在辖区社保机构征收部门个人缴费窗口
3、参保成功
注:
职工变动工作时,由单位到社保管理机构办理结转手续,将其养老保险关系转到新的工作单位所在的社保管理机构。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领取指南
领取条件:
1、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2、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应逐年缴费至60周岁后,按月领取养老金,也可以一次性缴纳若干年的养老保险费,但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3、不满45周岁的城乡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年满60周岁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1、个人档案
2、.养老保险缴费清单
3、填报有本人签名的《待遇申请表》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
5、银行活期开户存折复印件一式二份
6、提供办理《退休证》一寸相片两张
7、属提前退休的,应提供提前退休审批表、退休证及复印件。
领取流程;
1、单位或个人应在申领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一至二个月(属于续缴人员应在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向我局申报领取基本养老金
2、符合受理条件的,我局向申报人出具《受理回执》
3、经审核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基本养老金通过受托银行划入指定的账户。
转移指南
转移条件:
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
转出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保险关系转出手续的,需提供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
2.转入地社保同意转入的证明(养老、失业、医疗经办机构分设的,应分别提供证明)。
3.缴费清单,有欠费的必须先补缴后转。
转入办理材料:
1.调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参保缴费凭证。
4.转入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
5.提供财务环节转入且基金到账的凭证。
转移流程;
1、参保人在新就业地继续参保后,应当向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索取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2、养老保险参保凭证交由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本人养老保险关系并存档。
3、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发给参保人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二、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本市城镇和农村户籍居民;
2、本市行政区域内各高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和少年儿童;
3、在本市暂住一年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非本市户籍外来务工人员。
城镇职工:
1、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
2、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3、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
4、中央部、委、办和省属及其他驻揭阳市单位及其职工。
1、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及复印件;
2、近期2张1寸免冠彩照;
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登记表》。
单位参保:
1、单位首次参保:
(1)、《揭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申报表》(一式二份);
(2)、《揭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付款委托书》(一式二份);
(3)、《揭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名册表》(一式二份);
(4)、参保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单位发放工资有关资料(工资表)。
2、参保单位增加人员:
(1)、《揭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名册表》(一式二份);
(2)、参保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单位发放工资有关资料(工资表)。
3、参保单位减少人员:
(2)、所减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
4、参保人员调整工资:
调整工资有关资料(工资表)。
1、参保登记:
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居民,以家庭为单位,携带上述材料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居委会参保点登记;
2、保险费缴纳:
填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登记表》,缴纳个人负担的医保费,
3、参保完成:
缴费后,社区居委会发予《广东省合作医疗互助保障资金专用票据》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
单位医疗保险的参保由单位统一填写上述办理材料到当地社保部门办理参保手续。
温馨提示:
单位首次参保和已参保单位人员增加需携带参保职工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有关资料(工资表)。
报销指南
报销范围:
城乡医保费用下不予报销情况:
(1)明确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2)交通事故(能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肇事方逃逸的相关证明除外)、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由第三方负责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费用。
一、门诊费用报销:
1、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和A4纸复印件一式两份);
2、医疗机构出具的财税统一发票(原件和A4纸复印件一式两份);
3、门诊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4、单位证明参保人身份及门诊事实的书面证明;
5、经住院参保人签名确认的本人身份证及银行账户复印件。
二、住院费用报销:
本地住院: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
2、患者本人身份证
3、单位书面证明
异地住院:
3、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4、特殊检查治疗结果报告单(复印件);
5、单位证明参保人身份及住院事实的书面证明;
6、经住院参保人签名确认的本人身份证及银行账户复印件。
报销流程;
住院报销:
参保人带上述资料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医保待遇核发窗口办理报销。
门诊报销:
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备案,并在出院(或就诊)后办理报销。
三、工伤保险
工伤认定
认定标准:
1、以下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职工符合以上规定,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认定流程;
职工或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资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查资料并作出是否受理决定→调查取证→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送达认定结论。
参保对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在生产经营所在地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新单位参保:
(1)、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2)、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的批文、法人登记证、许可证。
(3)、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揭阳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申报表》。
职工参保:
增员原因说明材料。
单位应按要求如实填报,经办人员受理后检查资料是否齐全并告知参保单位,业务办理由经办人员初审,副科长复核,科长审批。
再由业务经办录入信息资料,并打印有关证件。
1、如实填写《揭阳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增(减)员登记表》,
2、经办人员核实有关材料,审查缴费情况,收回登记表和材料存档,由经办人员办理,副科长审批。
四、失业保险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非农业户籍失业人员: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本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之一)及复印件;
3、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审核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正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除外);
非农业户籍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1、个体工商户歇(停)业登记通知书(工商)或注销税务(地税)登记通知书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
3、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本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之一)及复印件。
1、单位经办人员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揭阳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发放给参保职工。
2、参保职工按照要求填写《揭阳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并准备好所需的材料证明。
3、将申请材料上交给单位经办人员审查,并在申领表上签字,盖章,收取办理费用20元(用于办理社保卡)。
4、单位经办人员持所需材料上交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审核通过后,凭《缴款通知书》在社保经办机构刷卡缴费(也可到区内非税缴款银行现金缴费)。
5、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1、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备案表
2、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原件
4、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
5、失业保险金申领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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