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畜牧养殖扶持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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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畜牧养殖扶持政策
攀枝花市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及畜禽良种以奖代补实施办法
为促进我市畜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加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的转变,根据攀府发【2009】19号文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提高我市畜牧业生产能力,促进畜牧业向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方向发展,把发展标准化规模饲养与清洁化健康养殖有机结合起来,着力转变生产方式和增长方式,发展优质、高效、安全、生态畜牧业,增强畜牧业有效规避市场风险、疫病风险和自然风险的能力,推进我市现代畜牧业健康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二、原则
(一)依法养殖
申请“以奖代补”的养殖场(小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
2、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
3、在县(区)级农牧部门进行了备案,取得县级农牧部门发放的“畜禽标识代码”。
4、依法建立科学、规范的养殖档案,准确填写有关信息,做好档案保存工作,有种畜的要建立种畜个体养殖档案。
5、不得使用不符合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养殖投入品及添加物。
(二)自愿申报
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通过电视、网络、报刊以及张榜公布等形式,公布补贴政策、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等,根据实际情况自愿申报。
(三)先建后补、以奖代补
由企业或个人先期对各种设施进行建设,对达到规定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直接受益
依据建设规范,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人提出申请,县(区)级农牧、财政、发改部门审查汇总后,择优推荐,报市农牧局、财政局、发改委,经市级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验收,直接奖励给评审验收合格的企业或个人。
(五)不重复奖励
已享受国家补助的不属本办法奖励补助范围。
(六)择优原则
如验收合格的企业或个人申报数大于当年核定指标数,按评审验收分数高低顺序依次择优奖励。
对农村专合组织建立的养殖场(小区),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扶持。
对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优先奖励。
三、奖励标准及范围
(一)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
1、标准化养殖小区
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是指:
在适合畜禽养殖的地域内,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以组(社)为单位,由数户农户建设的集中成片养殖小区;按照人畜分离、干湿分离、雨污分离、沼气配套、种养结合的要求,专门从事某一种特定畜禽养殖,品种为畜禽良种或其杂交组合;有一定的组织形式,有一定规模,饲养设施和防疫设施完备,圈舍建设标准统一、动物防疫统一、养殖投入品统一、畜禽品种统一、技术规程统一,管理措施一致,畜禽生产相对集中或相对封闭的养殖区域。
具体标准如下:
(1)、生产规模
生猪标准化养殖小区:
年出栏300头以上,且每户年出栏50头以上。
奶牛标准化养殖小区:
年末存栏产奶牛100头以上,且每户年末存栏产奶牛10头以上,实行集中机械化挤奶。
肉禽标准化养殖小区:
年出栏肉禽100000只以上,且每户年出栏肉禽10000只以上。
肉羊标准化养殖小区:
年出栏500只以上,且每户年出栏50只以上。
肉牛标准化养殖小区:
年出栏50头以上,且每户年出栏10头以上。
肉兔标准化养殖小区:
年出栏20000只以上,且每户年出栏2000只以上。
(2)、补助标准
新建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达到上述生产规模及符合本管理办法其它规定的,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由财政一次性给予“以奖代补”资金10万元。
养殖场畜禽养殖数量达到养殖小区标准,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一次性给予“以奖代补”资金10万元。
2、规模养殖场(户)
对获得无公害认证的标准化规模养猪场(户)、实行优种改良和圈舍养殖的规模养羊场(户)、建有标准化牛舍并实行品种改良的规模养牛场(户)、场舍建设规范、饲养管理科学的标准化蛋鸡养殖场(户)的奖励,符合攀府发〔2009〕19号文及本办法规定的,按照攀府发〔2009〕19号文规定给予奖励。
3、建设标准
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小区)按照农业部制定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建设标准》进行建设,奶牛标准化养殖场(小区)按照《四川省奶牛场建设标准》进行建设,蛋鸡标准化养殖场(小区)按照《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规范》进行建设。
其它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标准养殖圈舍、粪污处理设施、防疫设施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小区用围墙或防疫沟与外界隔离,小区周围和畜禽圈舍周围设有绿化隔离带,生产区和生活区分离,净道与污道分离,水通、路通、电通。
4、建设内容
主要建设内容为养殖场(小区)畜禽圈舍改扩建,水、电、路、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动物疫病防控设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圈栏等饲养设施购置等。
5、技术规范
各类养殖场(小区)环境、饲养管理、卫生防疫、生产管理等技术规程参照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无公害畜产品生猪生产技术规程(DB51/357-2003)、无公害畜产品 生鲜牛乳生产技术规程(DB51/358-2003)、无公害畜产品 肉禽生产技术规程(DB51/T356-2003)、无公害畜产品肉牛生产技术规程(DB51/T385-2003)、无公害畜产品 肉羊生产技术规程(DB51/T386-2003)等执行。
6、管理制度
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应按照《畜牧法》的要求建立养殖档案。
场(小区)生产管理、卫生防疫、兽药使用、禁用药目录、档案管理、岗位责任、岗位培训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
7、畜禽数量核定
畜禽出、存栏数量,指上年年末数,由县级动物防疫监督管理部门出具。
存栏数以县级动物防疫监督管理部门的免疫数为依据,出栏数以县级动物防疫监督管理部门的检疫数为依据。
(二)对畜禽良种的补贴
1、补贴的内容及标准:
(1)、对种畜禽场和人工授精站、点的补贴
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种畜禽生产经营基本条件并经审核办证。
每年给予“以奖代补”资金2万元。
A、种畜禽场:
必须持有《动物防疫合格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畜禽标识代码》,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B、人工授精站、点:
有县(区)畜牧主管部门核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经鉴定合格。
﹙2﹚、对种畜的补贴:
种公、种母畜必须要有品种来源地证明、引种证明、引种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种畜合格证。
A、猪:
具有种畜合格证的种公猪和县级种畜禽鉴定小组鉴定合格的用于人工采精的优良种公猪,每头每年补助300元,经选留的能繁母猪补贴政策,按国家规定执行。
B、羊:
具有种畜合格证和经县级种畜禽鉴定小组鉴定合格的优良种公羊和种母羊,每只每年补助100元。
C、牛:
对开展冷配的能繁母牛,每生产一头犊牛,满三月龄后给予补助150元。
2、具体实施办法:
﹙1﹚、各县(区)农牧局(农水局)要按照攀府发[2009]19号文件精神,负责对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种畜场、人工授精站、点和种畜数量进行鉴定、核查、公示和统计,并将统计结果于每年9月30日前报市农牧局进行审核。
﹙2﹚、对符合条件而没有进行过鉴定的种畜,县(区)在进行鉴定、统计后,报市农牧局审核,合格的发给种畜合格证后,才能享受以上种畜的补贴。
(三)、对畜牧产业化经营的扶持
按攀府发〔2009〕19号文规定给予补助
(四)、对畜产品加工业的扶持
1、年肉类综合加工能力5000吨以上。
2、选址、规划、布局、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建设规划、环保要求及有关政策法规。
3、具有完备的生产管理制度,产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4、正式投产一年以上
5、市级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
6、补助标准:
年肉类综合加工能力5000吨-7000吨的一次性补助50万,年肉类综合加工能力7001吨-10000吨的一次性补助75万,年肉类综合加工能力10001吨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00万。
(五)、对畜产品交易市场的扶持
1、市场年交易量占全市畜产品生产量的1/4以上。
2、市场选址、规划、布局、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规划及有关政策法规。
3、具有较完备的市场交易规则和管理办法,市场交易秩序良好,市场运行较为规范。
4、市场正式运营一年以上。
5、市级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
6、补助标准:
市场年交易量占全市畜产品生产量的1/4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00万、市场年交易量占全市畜产品生产量的1/3以上的一次性补助200万。
(六)、对面源污染整治的扶持
按攀府发[2006]23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向农村能源建设管理部门申报补助。
四、申报程序
由符合当地产业区域规划,具有一定发展潜力,自愿对畜禽圈舍进行标准化建设,对粪污处理设施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进行改造,达到相关建设规范要求,存出栏畜禽数量符合攀府发〔2009〕19号文及本办法规定的规模养殖场(小区)、畜牧产业化经营企业、畜产品加工业、畜产品交易市场的企业或个人向县级农牧、财政、发改部门自愿提交“以奖代补”验收申请报告。
县级农牧、财政、发改部门依据攀府发〔2009〕19号文及本办法,负责对申报对象进行初审、实地核查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以文件的形式向市级农牧、财政、发改部门提出初审报告。
五、验收程序
市农牧、财政、发改部门在收到各县(区)初审报告后,聘请7-9名专家,组成评审验收专家组,专家组根据申报企业或个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和县级初审报告,按照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封闭式打分并排序。
市级农牧、财政、发改部门根据验收专家组打分排序,结合财政奖励资金情况,确定受奖对象,并在攀枝花市农牧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六、奖励兑现
公示无异议后的受奖对象,市农牧部门会同财政、发改部门联合行文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列入次年财政预算,给予兑现。
奖励资金的比例为市、县(区)各承担50%。
县级承担资金不落实的,次年对该县(区)不给予奖励补助。
市级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按预算级次及时拨付到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农牧、发改部门于资金到账30日内将市级和县级奖励资金拨付给受奖对象。
七、监督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畜禽养殖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及畜禽良种以奖代补项目实施领导协调小组,由市农牧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财政局、发改委、农牧局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以加强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牧局畜牧饲料处。
各县(区)也要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协调小组,由农牧、财政、发改部门相关领导共同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项目管理、组织实施、落实措施、检查督导等。
(二)明确责任,分工负责
市财政、发改委负责项目奖励资金指标审核、资金拨付,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等。
市农牧局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向财政、发改报送“以奖代补”奖励资金的分配建议,审核抽验各县(区)上报的初审结果,进行项目监督检查等。
市农牧局、财政局、发改委共同负责制定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县(区)农牧、财政、发改部门负责对申报对象的初审和实地核查;落实县级补助配套资金,在补贴对象确定后,兑现补贴资金到受奖单位。
(三)强化监督与管理
市农牧、财政、发改部门共同作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督导和检查。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不按标准评审验收项目等违规情况,将调整项目安排,并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市、县农牧部门应对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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