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建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检查要点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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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少于3处。
(《地基规范》第4.1.6条)
(6)复合地基中的水泥土搅拌桩、高压喷射注浆桩、振冲桩、土和灰土挤密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及夯实水泥土桩至少应抽查20%。
(《地基规范》第4.1.7条)
8.1.3桩基础施工
对照设计文件现场检查,实测,抽查单桩承载力及桩身质量检验报告、试验报告、施工与监理记录、验槽记录、质量检查验收记录。
(1)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6.1.3-1的规定。
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
(《地基规范》第5.1.3条)
表6.1.3-1 预制桩(钢桩)桩位的允许偏差(mm)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1
盖有基础梁的桩:
(1)垂直基础梁的中心线
(2)沿基础梁的中心线
100+0.01H
150+0.01H
2
桩数为1~3根桩基中的桩
100
3
桩数为4~16根桩基中的桩
1/2桩径或边长
4
桩数大于16根桩基的桩
(1)最外边的桩
(2)中间桩
1/3桩径或边长
注:
H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
(2)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6.1.3-2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相关要求执行。
每浇注50m3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地基规范》第5.1.4条)
表6.1.3-2 灌注桩的平面位置和垂直度的允许偏差(mm)
成孔方法
桩径允许偏差(mm)
垂直度允许偏差(%)
桩位允许偏差
1~3根、单排桩基垂直于中心线方向和群桩基础的边桩
条形桩基沿中心线方向和群桩基础的中间桩
泥浆护壁灌注桩
D≤1000mm
±
50
<1
D/6,且不大于100
D/4,且不大于150
D>1000mm
套管成孔灌注桩
D≤500mm
-20
70
150
D>500mm
5
干成孔灌注桩
6
人工挖孔桩
混凝土护壁
+50
<0.5
7
钢套管护壁
200
1.桩径允许偏差的负值是指个别断面。
2.采用复打、反插法施工的桩,其桩径允许偏差不受上表限制。
3.H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D为设计桩径。
(3)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
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
(《地基规范》第5.1.5条)
(4)桩身质量应进行检验。
对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根;
其他桩基工程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
对混凝土预制桩及地下水位以上且终孔后经过核验的灌注桩,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10根。
每个柱子承台下不得少于1根。
(《地基规范》第5.1.6条)
8.1.4基坑工程施工
对照设计文件现场检查量测、检测,抽查施工方案、基坑监测方案、试验报告,施工与监理记录、验槽记录、质量检查验收记录。
(1)基坑(槽)、管沟开挖前,应根据支护结构形式、挖深、地质条件、施工方法、周围环境、工期、气候和地面载荷等资料制定施工方案、环境保护措施、监测方案,经审批后方可施工。
(《地基规范》第7.1.2条-1)
(2)降水与排水是配合基坑开挖的安全措施,施工前应有降水与排水设计。
当在基坑外降水时,应有降水范围的估算,对重要建筑物或公共设施在降水过程中应监测。
(《地基规范》第7.8.1条)
(3)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十六字原则”。
(《地基规范》第7.1.3条)
(4)基坑(槽)、管沟土方施工中应对支护结构、周围环境进行观察和监测。
(《地基规范》第7.1.5条)
(5)地下连续墙施工中应检查成槽的垂直度、槽底的淤积物厚度、泥浆比重、钢筋笼尺寸、浇注导管位置、混凝土上升速度、浇注面标高、地下墙连接面的清洗程度、商品混凝土的坍落度、锁口管或接头箱的拔出时间及速度等。
(《地基规范》第7.6.7条)
(6)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6.1.4-1的规定执行。
(《地基规范》第7.1.7条)
表6.1.4-1 基坑变形的监控值(cm)
基坑类别
围护结构墙顶位移监控值
围护结构墙顶最大位移监控值
地面最大沉降监控值
一级基坑
3
5
二级基坑
6
8
三级基坑
10
1.符合下情况之一,为一级基坑:
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
2开挖深度大于10m;
3监控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
4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严加保护的基坑。
2.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7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时基坑。
3.除一级和三级外的基坑属二级基坑。
4.当周围已有的设施有特别要求时,尚应符合这些要求。
(7)排桩墙支护的基坑,开挖后应及时支护,每一道支撑施工应确保基坑变形在设计要求的控制范围内。
(《地基规范》第7.2.3条)
(8)基坑及支护结构监测报警值应按表6.1.4-2的规定执行。
(《基坑规范》GB50497-20098.0.3和8.0.4)
因围护墙施工、基坑开挖以及降水引起的基坑内外地层位移应按下列条件控制:
1不得导致基坑的失稳;
2不得影响地下结构的尺寸、形状和地下工程的正常施工;
3对周边已有建(构)筑物引起的变形不得超过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4不得影响周边道路、地下管线等正常使用;
5满足特殊环境的技术要求。
基坑及支护结构监测报警值应根据监测项目、支护结构的特点和基坑等级确定,见表6.1.4-2。
表6.1.4-2基坑及支护结构监测报警值
监测项目
支护结构类型
一级
二级
三级
累计值
变化速率/mm/d
绝对值/mm
相对基坑深度(h)控制值%
墙(坡)顶水平位移
放坡、土钉墙、喷锚支护、水泥土墙
30-35
0.3-0.4
5-10
50-60
0.6-0.8
10-15
70-80
0.8-1.0
15-20
钢板桩、灌注桩、型钢水泥土墙、地下连续墙
25-30
0.2-0.3
2-3
40-50
0.5-0.7
4-6
60-70
8-10
墙(坡)顶竖向位移
20-40
3-5
5-8
10-20
0.1-0.2
0.3-0.5
3-4
35-40
0.5-0.6
4-5
围护墙深层水平位移
水泥土墙
钢板桩
0.6-0.7
80-85
0.7-0.8
90-100
0.9-1.0
灌注桩、型钢水泥土墙
45-55
75-80
80-90
地下连续墙
0.4-0.5
70-75
9
立柱竖向位移
25-35
35-45
55-65
10
基坑周边地表竖向位移
60-80
11
坑底回弹
12
支撑内力
60-70%f
70-80%f
80-90%f
13
墙体内力
14
锚杆拉力
15
土压力
16
孔隙水压力
1.h—基坑设计开挖深度;
f—设计极限值。
2.累计值取绝对值和相对基坑深度(h)控制值两者的小值。
3.当监测项目的变化速率连续3天超过报警值的50%,应报警。
(9)临时性挖方的边坡值设计有要求时,应符合设计标准。
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表6.1.4-3的规定。
开挖深度,对软土不应超过4m,对硬土不应超过8m。
土方不应堆在基坑边缘。
(《地基规范》第6.2.3条)
表6.1.4-3 临时性挖方边坡值
土的类别
边坡值(高∶宽)
砂土(不包括细砂、粉砂)
1:
1.25~1:
1.5
一般性粘土
硬
0.75~1:
1.0
硬、塑
1.0~1:
1.25
软
1.5或更缓
碎石类土
充填坚硬、硬塑粘性土
0.5~1:
充填砂土
1.如采用降水或其他加固措施,可不受本表限制,但应计算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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