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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纠集他人结伙打架滋事,扰乱治安;
(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6)多次偷窃;
(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8)吸食、注射毒品;
(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3、任何人不得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或者为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提供条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未成年人发现任何人对自己或者对其他未成年人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规定不得实施的行为或者犯罪行为(以上第一条、第三条),可以怎样解决?
可以通过所在学校、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也可以自己向上述机关报告。
受理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5、在别人打我时,我该怎么做呢?
如果是同学之间发生轻微的摩擦,要尽量冷静处理,决不能采取极端的方法去报复,如果双方不能和解,可以向学校教师反映情况,由校方进行处理。
如果是社会青年无端殴打你,首先要保全自己的生命安全,及早脱身,然后及时打110报警,不应盲目的抗打硬拼。
6、由于对方的原因引起互殴,而在互殴中将对方打伤,为什么只追究我的责任,不追究对方的责任呢?
这类问题,司法机关在办案中经常遇到,许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怎么也不明白自己只是还手反击,将对方打伤,而只追究自己的责任,对方却没事。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伤害只有达到轻伤时,才构成犯罪。
即便对方也将你打伤,但你经过法医鉴定,结果为轻微伤,而你将对方打成轻伤,那么对方不够成犯罪,而你却构成犯罪。
因为故意伤害罪是以结果论,看所受伤害的结果:
达到轻伤才构成犯罪,达不到轻伤不构成犯罪。
7、怎样拒绝别人的要求一起去违法犯罪呢?
一是要明辨是非,极力劝阻。
二是劝阻无效,自己坚决拒绝。
三是如被迫,应及时报案。
四是积极向家长、学校、警方报告情况。
8、在校女生如何保护自己?
一是平时尽量少和社会不良青年及校内有不良倾向的学生接触。
二是注意端正自己的行为举止。
三是外出时尽量结伴而行。
四是遇到情况要巧妙周旋,会自我保护。
五是拒绝陌生人的好意。
9、自然人犯罪与年龄的关系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10、在遇到社会青年或者高年级学生向我们要钱如何处理?
首先,如果是社会青年向在校学生要钱,应当及时向学校老师、家长反映或者向公安民警报案,以便尽快处理。
既不能自己拿刀来解决,也绝不能逆来顺受,从而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其次,如果是高年级的学生向低年级学生要钱,可以向老师举报这种行为,不能几个同学结伙来抵抗或者报复要钱者,否则很容易在不知不觉中走向犯罪。
11、在遇到同学欺负自己时该怎么办?
在遇到同学欺负或者发生小摩擦时,要冷静并正确地处理矛盾,可以向教师及时反映情况,而不是自己去冒然解决。
12、刑法对故意伤害罪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3、违反学校纪律,对造成其他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相应的处分;
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未成年人对犯罪如何进行自我防范?
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可能性,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方法。
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①未成年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②树立自尊、自律、自强的意识;
③增强辨别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④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青少年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目的是什么?
答:
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2、什么是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3、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
(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4、未成年人的哪些权益受国家保护?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5、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人有哪些?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6、学校能否开除未成年学生?
能,但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7、学校为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应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哪些方面的教育?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
8、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在对犯错误的未成年学生和儿童进行批评教育时,不得有什么行为?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9、未成年人能否进入营业性舞厅?
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10、在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能否吸烟?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
11、哪些公共场所应当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
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
12、国家对提供给未成年人阅读或观看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在内容上有什么禁止性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
13、企事业单位能否招用未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14、任何组织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不得安排其从事哪些劳动或作业?
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15、未成年人有没有个人隐私权?
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16、父母能否拆阅未成年人的信件?
除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可以由其父母代为开拆外,其他未成年人的信件,其父母不得开拆。
17、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是否由其父母享有?
由其自己享有。
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不受侵犯。
18、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处理方针和原则是什么?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19、依法对未成年人羁押或关押,是否可以将他们与成年人羁押或关押在一起?
不能。
应当与成年人分别羁押或关押。
20、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是否可以公开审理?
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21、未成年人有没有继承权?
有。
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
22、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如何处理?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3、《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何时生效的?
1992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1、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目的是什么?
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则是什么?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
3、什么是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而实行的综合治理?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
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会团体、学校、家庭、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等各方面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4、对未成年人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的目的是什么?
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5、谁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
6、经营场所能否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7、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能否被应许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8、能否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
9、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遗弃、虐待的未成年人,应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遗弃、虐待的未成年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或者学校、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请求保护。
被请求的上述部门和组织都应当接受,根据情况需要采取救助措施的,应当先采取救助措施。
10、学校对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能否取消其学籍?
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11、《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何时生效的?
1999年11月1日。
青少年法制教育资料
一、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率不断上升。
据报道,1983年我省抓获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995名,而1996年已达7663名,13年上升了2.56倍。
1991年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是1.8‰,2003年增至3‰,比五六十年代增加了10多倍。
目前,25岁以下青少年犯罪人数已占我国所有犯罪人数的70%左右,青少年犯罪比例之大、增长速度之快可谓触目惊心。
二、接受法律知识教育,主要从一下三个方面来了解
㈠知法:
就是要明确“法”究竟是什么为什么一定要遵守
㈡懂法:
就是要明白自己与那些法律有更多的关系,明确遵纪守法跟青少年自身有什么关系?
㈢守法:
知道怎样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案例:
在这里,给大家讲一个令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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