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789号楼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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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书
一、投标书………………………………………16
二、授权书、委托书………………………………………18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发包人:
2.项目简介:
2.1项目名称:
长春**第一城7#、8#、9#楼工程
2.2项目地址:
长春硅谷大街661号。
2.3周围环境:
该项目南临长春硅谷大街;
东西均有规划路,可以方便进入工地。
2.4所在位置:
南临硅谷大街,北至繁荣路,东为电台街,西至前进西街。
2.5工程范围:
2.5.1以发包人提供的工程全套施工图和所有设计变更为准的土建工程和水、电、暖、弱电安装工程。
2.5.2水、电、暖通和弱电等管线预留及孔洞、套管预留/
2.5.3水、电、电话、弱电、煤气及市政管线等所有保证进户有关的一切配套工程,除需主管单位规定而承包人不具有相应的专业施工资质外,均属承包范围。
2.5.4土建、安装、配套工程收尾工作,包括各专业工种及配套结束后的孔口封闭及局部修整。
2.5.5发包人指定分包的现场配合工作。
2.5.6铝合金窗安装工程为指定分包,价格按650元/平方米计算。
2.6工程质量等级与标准:
2.6.1各项工程的施工与质量的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及长春市有关部门颁发的各项规定,内、外装饰、装修标准必须达到甲方指定的样板工程标准——哈尔滨世纪广场的质量标准。
2.6.2工程质量评定要求:
达到全部优良工程,以长春市质监站评定为准。
2.6.3如工程质量经评定等级低于优良标准和内、外装饰、装修未达到甲方指定的样板工程标准,发包人有权扣罚达到标准所需的翻建、修建费和工程总价的5%作为质量罚金。
2.7工期要求:
2.7.l中标方须在2002年7月31日前完成结构封顶,在2002年9月15日前完成外墙的装修和拆除脚手架,在2002年9月30日前全部竣工。
2.7.2上述的封顶、外墙装修完成和全部竣工是指本合同范围内的所有住宅楼都达到上述的目标为准,本工程不单以总工期作为考核目标,中间封顶、外墙装修和拆除脚手架亦作为考核目标,不按时完成亦同样接受相应的处罚,今后将在合同中加以明确。
3.材料供应方式、范围:
3.1本工程中标方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3.2由发包人提供的土建装潢材料和给排水电气设备材料,在货到现场后,由中标方妥善保管,其保管费用已包括在总价之中,若有损坏、遗失、被盗,概由中标方负责。
3.3由中标方所购材料必须符合有关质量标准,其数量、价格、规格及供应厂商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
即使在批准后,如发现有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发包人有权通知中标方停止使用,中标方必须服从,并清理出施工现场。
3.4发包人保留按当时合理市场价格的条件下指定材料供应商的权利。
4.招标方式:
议标发包。
5.招标程序和日期安排:
下列招标程序和日期安排若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5.l发布标书
日期:
2002年6月17日
地点:
长春市硅谷大街661号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5.2回标:
2002年6月25日下午5∶30之前
长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
方法:
所有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密封盖章后,派专人送达回标地点
6.发出的招标文件:
6.1招标、投标文件
6.2图纸
6.3投标说明
7.投标方应具备下列必要条件:
7.l已在长春市注册单位,具备承建高层建筑的相应的国家一级或二级施工企业。
7.2中标方需派一名经发包人认可的项目经理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代表总公司法人,全权办理发包人和中标方一切事务,协调公司内部各级部门关系。
7.3投标方必须具备与本工程相适应的技术人员人数和机械设备的配备。
7.4投标方必须严格遵守和履行招投标文件和合同中各条款的约定。
8.中标方和分包关系:
8.l中标方必须担负承包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责任,自行完成主要工程项目,不得转包或变相转包任意肢解工程,不得变更投标时已确定的工程项目班子。
如发生上述情况,除非先获得发包人认可,否则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并要求施工队伍迅速退场,并按合约规定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8.2若局部、工程特殊项目必须分包时,必须事先经发包人认可,发包人保留选定分包的权利。
8.3分包单位的技术等级、经营范围必须与承担分包工程的内容一致,不得越级分包或再次分包。
8.4中标方应与分包签订分包合同并负责协调各分包方(包括发包人分包的施工单位)之间矛盾,提供水、电、运输、临设、堆场、放线等施工条件和协调解决一切具体事务。
8.5分包方(包括发包人指定分包的施工单位)必须对中标方负责,分包方在施工中的质量、工期问题,由中标方承担责任。
若某分项工程的质量、进度达不到设计、规范及发包人的要求,则不管是总包方直属队伍或选择的分包队伍,发包人有权撤消该分包方。
8.6中标方不向发包人收取任何分包(包括发包人的指定分包)的管理费。
8.7发包人向中标方推荐一些专业施工队伍,施工队伍作为指定分包,由中标方与其签定分包合同,并对其进行技术管理。
8.8中标方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在夜间规定时间内,不得进行高噪音施工,并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与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签订保卫、安全、消防、卫生、市容、扰民问题的协议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8.9中标方负责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审有关文件。
8.l0中标方要按发包人要求做到施工场地的整齐和清洁以及场地内的布局合理性。
施工现场布置图纸须经发包人批准后方能实施。
8.ll中标方在施工过程中要接受发包人工程技术人员及监理有关人员的技术监督、管理。
遵守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
8.l2中标方拥有与本工程相应的人数的生活基地和钢材、木材、砖等材料堆场及钢材加工车间,以利用现有施工现场,有效组织施工。
8.13若本工程需采用商品砼,原则上由中标方自行采购,但必须确保供应及时,商口砼的数量、价格和等级必须经发包人认可。
在同等价格、质量条件下,发包人有权指定供应单位,并由中标方与之签约供应。
8.l4中标方必须承诺发包人指定的各专业设备安装队伍,与其签定总包管理合同,行使总包权力、义务。
各方做到分工实施,同意协调,总包归口,各负其责,对隐蔽工程的验收,必须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和土建与安装部门共同签字,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8.l5发包人配备了负责本工程的各项专业技术人员,中标方在施工工程中要接受上述人员的技术监督、管理,并有责任为发包人、设计及质检管理单位对工程进行检查时免费提供工地办公室用房等各种方便。
8.l6卫生条件和防火措施:
场地厕所用瓷砖贴面、铺地,卫生洁具和水冲设备要齐全,并派专人随时清扫而无异味。
宿舍、食堂要保持整洁、通风并设有防火设备。
严禁私拉电线和在宿舍使用电炉等炊具。
9.投标价格:
9.1本次招标为无标底招标。
土建与安装工程投标价格应按《吉林省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为依据,并按优惠条件规定进行计算,此投标价将视为对图纸内容的固定总价(随同投标文件附上预算书,若图纸变更,工程造价计算方法与预算书内计算方法一致,不受长春市定额站或有关部门政策调整和中准价变化的影响)。
9.2无定额的工程项目中标方可自行报价,但须单独列项计算,并同时报送单价组成和材料分析,经发包人审查批准后执行。
9.3中标方应确保行人和周边住户的安全,中标方还应确保周边地下管线和架空线的安全。
上述相关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方的报价之中。
9.4建筑红线外周边街道,居民房屋、建筑物旁的回填土、清除垃圾、夜间文明施工等一切涉及环保、城市卫生、市政、居委会、派出所、交警大队等单位所收取费用,中标方均应综合考虑在中标方管理费内,不另向发包人收取。
9.5建筑材料原则上由中标方供应,其计算依据为投标当月本市公布的材料指导价加中标方给予发包人的材料上的优惠来计算。
投标人应列出主要材料一览表,说明主要材料型号规格、质量标准、供应厂商和价格为合同附件。
但公共部位装修材料颜色、规格、质量、价格需经发包人确认并按实际价格结算。
发包人有权指定水泥及商品砼供应商。
9.6投标价是按照招标文件、合同条件、发包人要求、工料规范及图纸的要求,并计算全部工程的综合“固定合同总价”。
投标单位必须注意本工程合约之招标图纸及技术说明,及相应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该投标价格应被视作包括进行和完成本合同所规定的工程的全部内容,而不对任何工料价格和有关政府在合同执行期间的所作新的规定或调整作任何调整。
今后亦不会因为中标人的漏算、少算或者多算进行调整。
9.7对于在投标时尚不能确定的材料价格(如部分装饰材料)可以以发包人规定暂定价列入投标价中,以后发包人按经批准实际价格“补差”给中标方(高补低扣),其“补差”的数量依照实际发生的数量计算。
二、招投标原则
l.发包人不一定要接纳最低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并不会解释选择或否决任何投标的原因。
2.投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不能作XX的改动,若有此等改动,投标作废标处理。
3.投标文件内投标方若有计算错误,皆视为已获招投标双方所接受,一律不予调整,并由投标者自行负责。
4.投标期间,招标单位为澄清或修改招标投标文件所发布的书面补充材料都作为招标投标的有效补充文件。
5.招标投标文件与施工总承包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对招标投标的双方都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6.投标保证金:
壹万元整。
投标方在领取招标文件时支付给发包人,投标阶段结束(发中标通知书),发包人将保证金退回给未中标的投标方,而中标方的壹万元保证金不退回,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7.在投标结束之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投标书,要求重新投标。
8.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回标、有法律上不公平竞争行为、丢失发包人的报标材料等,发包人均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
9.除招标单位发的招投标文件外,投标单位如另有补充说明,必须有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后在规定回标时间前投标方为有效文件。
10.招投标文件在投标期间生效。
未中标者,招投标文件失效。
中标者招投标文件与施工总承包合同有效期相同。
11.施工总承包合同以招标投标文件中的条款为基础,在鉴定施工合同条款时不得随意变更招标投标文件中有关条款,除非获得发包人认可。
12.招投标文件中的条款和施工合同的条款具有互补效力。
13.招标投标文件中的各顶条款,特别是投标方对发包人的承诺、优惠条件等,必须在今后的合同条款中、施工过程中和工程决算中体现。
14.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发包人视投标文件为废标,并作取消投标人资格处理:
a.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
b.填写的字迹模糊不清,投标书内容不全,或未按规定填写表格;
c.法人代表未签字或未盖公章,未按规定密封;
d.未响应或未全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e.有不公平竞争现象或勾结其他招标者的不法行为;
f.在投标过程中的欺诈、虚报等行为;
g.发包人要求的投标资料不全。
三、投标书及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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