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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决廉政文化进校园问题:
发挥学校课堂作用,开展青少年廉洁教育 早在2005年3月,教育部就成立了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开展青少年廉洁教育的工作安排和中长期规划,并在北京、天津、上海、浙江、湖北、陕西和太原、南京、广州、深圳等10省市开展了试点工作。
2007年3月,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要求从2007年起在大中小学校全面开展廉洁教育。
2008年9月,中央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对有关高等学校学生廉洁教育的内容和环节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按照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各地各学校积极行动起来,普遍成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和部署这项工作。
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青少年廉洁教育全面推进,工作稳步有序,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广大干部师生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各地各学校探索出了廉洁教育“三融入”、“三结合”的新模式,即把廉洁教育融入校园文化建设、德育工作、师德师风建设,把廉洁教育与课程开发、学科教学、主题实践活动相结合,编辑出版一批廉洁教育试用教材和读本,推出了一批主题突出、反响良好的廉洁教育社会实践活动。
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把青少年学生廉洁教育引入教材、引入课堂。
在具体教学过程中,注重将廉洁教育纳入整个德育体系中统筹规划、全盘考虑,不另起炉灶、另搞一套,保证廉洁教育有效融入现有学习过程,不会成为额外课业负担。
充分利用和整合德育教育资源,依靠学校现有的德育教师队伍力量,把廉洁教育内容有机纳入中小学校德育和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体系中,充分发挥学校德育主课堂、主渠道、主阵地作用。
充分发挥校园文化的熏陶作用,实现青少年学生廉洁教育与校园文化活动有机结合。
各级各类学校紧扣“学校教育,德育为先”的主题,为青少年廉洁教育营造环境,注意把廉政文化建设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校园文化建设注入新的活力,增添新的内容。
同时,通过校园文化建设形成的现有基础和工作平台,推进廉洁教育有效开展。
如广东省在组织全省学校广泛开展反腐倡廉文艺节目和歌曲创作评选活动的基础上,在广州举办了“莲花正开——广东省廉政文化进校园主题文艺晚会”。
北京大学、东北大学、湖南大学、西南交通大学、中国矿业大学、辽宁大学、重庆交通大学等高校组织专场主题廉政文艺晚会,开展廉政知识问答、廉政征文、廉政辩论赛、廉洁文化影视展等活动,使廉洁、守纪、诚信等内容在校园文化的土壤中扎根。
以灵活多样的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社会实践的育人作用。
各级各类学校在青少年学生实践教育环节中强化廉洁教育的要求,把树立和弘扬廉政文化的客观要求内化为青少年学生的自觉行动。
特别是紧密结合一些各具特色的传统学生课外活动项目,如中小学生的团日、队日和夏令营、冬令营活动,大学生党日和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等,开展廉洁教育活动。
加强思想道德教育,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浓厚氛围。
各学校通过开展案例警示教育、纪律法规教育等经常性教育与廉政文化教育月(周)等专题教育活动相结合,使学校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形式丰富多彩、内容不断深化。
如北京大学自2003年以来,每年都在学校党员干部中集中开展主题不同的党风廉政教育宣传月活动,通过案例警示、党纪条规测试、专题报告、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利用校内媒体和闭路电视播放教育片等多种方式开展教育活动,收到较好的教育效果。
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大力加强教师师德建设。
各地教育部门在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时,通过加强对广大教师的理想信念教育、法律法纪教育和优良传统教育,不断改进和创新师德建设的工作内容、形式、方法和手段,着力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同时,在教师考核管理中强调廉洁要求,将廉洁从教指标纳入师德考核体系,促进全体教师依法执教、敬业爱岗、为人师表,自觉抵制乱收费、有偿家教、请客送礼等不良、不廉现象,以高尚的师德情操、丰富的学识修养、强烈的责任意识、无私的奉献精神影响学生、感染学生,充分发挥广大教师在校园廉政文化建设中的导向和示范作用。
去年4月,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作重点,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工作机制。
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
制止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级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相挂钩。
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效减少择校现象。
教育部还在山东召开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现场经验交流会,具体部署落实规范办学工作。
会后,教育部整理了各地落实山东会议的总结材料,包括出台的文件、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具有示范作用的典型等。
如山东、浙江、重庆、宁夏、新疆、内蒙古等地采取措施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努力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科学安排作息时间,确保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
云南、四川成都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及培训机构、教育学会及其分支机构、各级各类学校,不得举办或协办中小学生参加的“奥赛”和其他学科竞赛活动;
江西、安徽宿州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实行均衡编班,与各中小学校长签订责任状,对班额超过规定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有效化解大班额问题;
吉林、辽宁、宁夏、安徽合肥、河北、河南等地积极推进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各学校的改革措施,逐年提高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比例,从宏观上引导初中学生就近入学,逐步推进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
各地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总体规划,提出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
河北、江苏、湖北等省进一步调整教育经费支出结构,在经费投入上对农村地区和薄弱学校采取倾斜政策,制定了有利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配套政策,确保财政投入、工资待遇、人事编制、社会保障到位。
北京、上海、安徽、浙江、广东、河南、山西、黑龙江等20多个省(区、市)制订了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积极开展学校标准化建设,努力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力度,明显缩小了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差距。
天津、辽宁、湖南、陕西、海南、甘肃、贵州等省(区、市)建立了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城乡教师交流,城镇教师与农村教师结对成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一个亮点。
在此基础上,教育部进一步强化督导检查,推动各项工作要求得到全面落实。
在督导检查中,各地教育督导部门将缓解择校问题作为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工作和推进基础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指标,作为表彰奖励、行风评议、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强化监管。
黑龙江坚持采取不通知检查时间、不通知检查路线、不安排接待的“三不”方式,对中小学办学行为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安徽面向全社会公开聘请50名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义务监督员,全面了解和掌握当前全省各地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情况,跟踪监督不规范办学行为纠正的情况,确保全省规范办学行为专项行动顺利推进。
山东加大规范办学在政府考核中的权重,把指标分值确定为年度教育督导评估总分的1/5。
重庆进一步完善基础教育督察员制度,按照“24小时内暗访、24小时内汇总,24小时内通报”的原则深入学校督查,要求学校在接到通报后“1周内检查、1周内整改、1周内见效”。
同时,教育部积极开展对各地解决择校问题的随机性督导和工作抽查,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激励机制,在省级督导评估的基础上,对教育工作先进地区进行表彰。
2009年教育部表彰了北京市密云县等92个地区为“全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先进地区”。
2009年底,教育部专门对各地规范办学行为,推进解决择校问题进行总结通报,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同时对山东沂水县政府发红头文件助长应试教育、湖北黄石九中以购置电子白板为由违规向部分班级学生收费等做法提出批评,督促地方着力解决存在的办学不规范问题。
在去年制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过程中,教育部把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作为专题开展调查研究。
在此基础上,《纲要》把解决择校问题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任务,提出解决择校问题的具体措施,加快薄弱学校改造,着力提高师资水平,实行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发展民办教育,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努力缩小区域差距,切实缩小校际差距,努力解决择校问题。
二、治理学术不端问题:
加强学风建设,改进学术成果评价办法 教育部历来高度重视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坚决治理学术不端行为。
近年来,教育部从组织领导、制度建设、教育宣传、科研评价等方面采取措施,大力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优化学术环境,促进优良学风的形成。
早在2006年,教育部就成立了社会科学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切实发挥了咨询指导作用。
2009年10月,教育部正式成立学风建设协调小组,主要负责制定高校学风建设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研究及宣传教育,受理直属高校学风问题举报并组织对重大学风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宏观指导、督促高校加强学风建设等。
在教育部的推动下,全国高等学校切实加强领导,相继建立学风建设组织机构,重视发挥学校学术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在学术研究、学风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制定相关规章制度,逐步形成领导有力、责任明确、协调配合、监督到位的学风建设工作体制和机制。
近年来,教育部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若干意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关于大力提高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质量的意见》、《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等文件,为高等学校推进学风建设工作提供了依据。
去年3月,教育部专门召开加强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座谈会,印发《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
各地各高校按照教育部的部署,把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监督和惩治力度,对违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零容忍”,发现一起、调查一起、处理一起,着力扭转学术不端行为滋长和蔓延势头,促进形成良好的政策导向和学术环境。
2009年7月,教育部学风建设委员会组织编写的高校科研职业道德规范教育的指导性用书《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在全国出版发行。
《指南》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学术规范制定了标准、做出了指引。
各高等学校将《指南》纳入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内容,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新生入学第一课即邀请专家学者主讲学术道德,期望新生从一入学就能严谨治学,形成良好学风。
改进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评价的标准和办法,建立鼓励高质量成果产出的科研评价体系是高等学校乃至整个社会关注的热点。
为此,教育部设立了重大委托课题进行专题研究,初步形成了《关于进一步改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意见》。
与此同时,鼓励各高校根据实际情况,以提升研究质量为导向,积极探索制定符合本校特点的科研评价体系。
目前,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正在制定与完善各项考评和评价体系,如改革职称评审办法,推行代表作制度,改变以科研成果的数量要求作为职称评审的唯一依据;
改进成果评价办法,适当延长评价周期,避免学风浮躁、急功近利的学术取向等。
三、治理招生中的问题:
实施“阳光工程”,促进招生公平公正 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一直是人民群众比较关注的问题,教育部和各高等学校非常重视这项工作,采取一系列措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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