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任审计制度》含《离任承诺书》《离任审计报告结果确认书》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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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参股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委派的财务负责人、公司任命或委派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各区域总经理、副总经理。
(五)公司董事会或管理层认为需要审计的其他岗位。
审计时间范围以其离任前所担任岗位的任职期间为基础,根据审计需要进行追溯或后延。
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重要参股公司等各单位内部重要岗位的离任审计,由各单位参照本制度制订管理细则后实施。
第四条离任审计定义
离任审计是指以上“适用范围”所述人员因任期届满,或任期内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原因不再担任原职务时,对其任职期间所负经济及管理责任的落实情况、离任时工作移交的完整性、涉及到技术及商业秘密的保密承诺情况,以及离职时个人与公司之间债权债务的结算情况进行核查和评价。
第二章离任审计的管理
第五条相关部门及人员职责
(一)审计监察中心职责
1.根据公司董事会书面授权,负责离任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组建审计小组,协调财务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信息管理部、办公室、风控法务部、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等有关职能部门协助审计工作,必要时联合各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审计小组,执行审计任务;
3.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审计组织实施审计,审计监察中心负责出具审计通知书、审批审计实施方案、把控审计报告质量;
4.向公司董事会或管理层相关人员提供离任审计报告。
(二)离任人及其所在部门或单位职责
1.离任人须依照审计监察中心要求提交任期内相关责任履行情况的“述职报告”,并积极配合离任审计需要的其它工作;
2.离任人所在部门或单位需积极配合资料提供、接受访谈、调查取证等审计工作;
3.离任人及所在部门或单位须对向审计监察中心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出具书面承诺。
(三)人力资源部职责
1.协助人事管理权归属公司的离任人的审计工作;
2.及时向审计监察中心发送经公司董事长或副董事长签批过的相关岗位《离任告知函》;
3.积极配合审计所需资料的收集整理;
4.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四)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职责
1.协助人事管理权归属下属分公司及子公司的离任人的审计工作;
3.积极配合审计所需资料的收集整理,并提供应有的专业支持;
(五)财务管理中心职责
1.积极配合审计所需的财务报表、账簿、凭证、资金和财产等信息数据和台账,并根据审计需要提供应有的专业支持等;
2.开通审计监察中心审计期间查询财务NC账套等信息数据资料的权限;
3.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六)其他相关部门或单位职责
1.积极配合审计所需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开通审计期间查询相关系统平台信息资料的权限;
2.根据自身的专业性向审计人员提供专业支持;
第六条审计原则
(一)先提交《离任承诺书》、后离任
离任人经济及管理责任审计坚持“监督、保护、检查、管理”的工作原则,按规定需要进行经济及管理责任审计的离任人员,未经审计,不得解除其相关责任。
在离任审计范围内人员,在调任、免职、辞职、降职、退休等情况时,需将各经济责任、管理责任事项进行交接。
在办理离任交接时,离任人要撰写书面交接资料,并签订《离任承诺书》(详见附件1)后方可离任。
如发现离任经济事项交接中隐瞒重要经济事项,导致交接不清、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公司将根据《离任承诺书》和具体问题对离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如有违反原则,由承办相关手续的人力资源部门和离任人及主管负责人等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注重实效原则
离任人如有以下情况一般不安排离任审计:
1.离任人已离任超过一年的;
2.离任人已离开国内或已死亡的;
3.离任人已任职务可能影响审计独立性的;
4.离任人任职单位因停止经营或注销等原因不具备审计条件的;
5.离任人任中所在单位已实施经营管理审计未满半年的,非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安排离任审计;
6.离任人未参与所在部门或单位实际经营管理的。
(三)独立、客观、公正、守密
审计过程中,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守密的原则,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和道德规范,对离任人员做出公正评价。
(四)审计回避
审计人员及审计负责人与离任人员有利害关系、或审计人员及审计负责人从离任人员所在单位调来不满两年者,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离任人员认为审计人员或审计负责人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审计公正的,有权申请审计人员或审计负责人回避。
审计人员或审计负责人是否回避,由审计监察中心主管领导和离任人员的上级领导共同商定。
第七条审计的内容
离任审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经济责任和管理责任审计
1.离任人任期内与公司的管理目标责任状的签订及完成情况;
2.离任人任期内对所在单位(部门)经营政策贯彻落实的情况、相关业务推进情况、所在单位(部门)组织架构及职责的设置、相关管理制度及审批流程的建立及落实执行等情况;
3.离任人任期内涉及的各项重大经营决策、重大经济合同、关联交易的风险管控等情况;
4.离任人任期内债务债权的清理和催收情况,法律诉讼或经济纠纷的处理情况等;
5.离任人任期内所在单位(部门)设定的薪酬、福利、各项补贴标准与实际发放情况、成本费用的开支情况、个人借支等;
6.离任人任期内其所负责的业绩财务报表、账簿、凭证、台账、会议纪要及往来文件等相关资料;
7.其他与审计相关的资料数据等。
(二)离任交接事项
1.工作中的遗留问题及处理建议,重大未决事项的跟进情况等;
2.个人所保管的公司资产、业务档案、工作记录等;
3.外部资源;
4.其他按公司人事管理要求需移交的内容。
(三)委派人员的审计内容
对于同时兼任其他公司“董监高”、委派财务负责人等重要职务的人员,且实际履行经济责任及管理责任的,对其进行离任审计时,审计内容还包括该离任人员所兼任职务应当履行的经济及管理责任。
第三章离任审计的工作程序
第八条审计立项
(一)人力资源部门或业务归口管理部门通过发送经公司董事长或副董事长签批的《离任告知函》给审计监察中心,同时提供离任人员的任职履历、岗位职责及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任职期限、职责范围和分管的工作;
2.任期内管理的单位/部门组织架构搭建、团队建设情况;
3.任期内重要经营政策、内控管理制度的制定、完善及执行情况;
4.任期内各项目标任务及其完成情况;
5.任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收支情况;
6.任期内个人遵守廉洁从业规定的情况;
7.任期内重要的未完结及需关注的工作事项、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处理情况及建议;
8.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影响公司的潜在风险事项及建议。
(二)审计监察中心根据《离任告知函》及离任人员的任职履历、岗位职责及述职报告,编制初步审计方案、合理安排审计计划、成立审计小组。
第九条审计通知
审计监察中心在实施审计工作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部门、离任人员及相关协助单位/部门发出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书应注明审计目的、审计期间、审计内容、审计小组成员及审计所需资料清单等,并附上由人力资源部或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提交经公司董事长或副董事长签批的《离任告知函》。
被审计单位、离任人员及相关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向审计小组提供所需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条召开离任审计启动会议
审计小组进驻被审计离任人所在单位或部门后,由审计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包括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离任人员、及岗位接任人员(若有),召开离任审计启动会议。
审计小组主持会议,介绍审计目的及要求,并明确离任人员及各相关部门需配合事项。
第十一条审计资料核查
审计小组通过查阅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实物资产,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访谈、查询或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进行审计核查或测评,并取得审计证据。
审计期间审计小组成员可接受员工提供的有真凭实据的信访或举报。
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
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应内容完整、记录清晰、结论明确。
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审计小组应当及时向审计负责人报告。
对特别重大的事项,审计负责人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或管理层报告。
第十二条审计评价及责任认定
审计小组对离任人员履行经济及管理责任情况实施审计核查后,应当根据审计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依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责任制考核目标、行业标准等,在审计的职权范围内,对离任人员履行经济及管理责任情况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审计评价应当与审计内容相统一,评价结论应当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
(一)离任人经济及管理责任的评价方法
评价离任人员经济责任的方法,主要包括业绩比较法、量化指标法、环境分析法、主客观因素分析法、责任区分法。
1.业绩比较法:
包括纵向比较法(即任期初与任期末业绩比较法,或先确定比较基期再将比较期与之进行对比的方法)和横向比较法(即将相关业绩与同行业平均水平进行比较的方法)。
2.量化指标法:
即运用能够反映离任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相关经济指标,分析其完成情况,总结相关经济责任的方法。
3.环境分析法:
即将离任人员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置于相关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中加以分析,做出客观评价。
4.主客观因素分析法:
即对具体行为或事项进行主客观分析,推究其具体的主客观原因,分析该具体行为或事项是因为离任人员的主观过错,还是由于客观因素的影响,进而做出客观评价。
5.责任区分法:
包括区分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等。
(二)离任人经济及管理责任的评价指标
离任人员履行经济及管理责任情况的审计评价,可以采取分类评价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法。
1.对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情况的评价
(1)对单位财务收支真实性的评价,可以根据内部审计机构确认的审计结果给予评价意见。
评价意见可分为真实、基本真实、不真实、严重失真四个评价类别。
①“真实”的评价标准:
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如实反映了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及与其相应的经营活动。
②“基本真实”的评价标准:
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虽存在个别不真实事项,但总体上能够如实反映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及与其相应的经营活动。
③“不真实”的评价标准:
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没有如实反映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及与其相应的经营活动。
④“严重失真”的评价标准:
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及其相应的经营活动的反映与实际严重不符。
(2)对单位财务收支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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