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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政府分散采购doc
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20180123
招 标项目:
温州市综合材料生态处置中心网络安全升级系统采购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 标 人:
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
投标邀请函4
第一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ﻩ5
第二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13
第三部分合同特殊条款18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ﻩ21
第五部分 附件22
第六部分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ﻩ32
第七部分评标办法 ﻩ31
注:
招标文件中加“▲”或“★”或加下划线的条款,为招标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各投标供应商注意,并认真查看招标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招标文件而造成的后果,招标人概不负责。
温州市公用集团环境发展公司综合材料生态处置中心网络安全升级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编号:
20180123
根据《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就温州市综合材料生态处置中心网络安全升级系统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国有企业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温州市综合材料生态处置中心网络安全升级系统采购(采购预算为35万元)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对投标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
2、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 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4、谢绝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文件资料(须装订成册):
1、报名单位介绍信;
2、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有效公章);
3、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或检察机关网上下载的查询告知函(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2个月内,各级各地检察机关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均有效);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
2018年1月23日至投标截止时间(9时-11时30分,14时30分-17时30分)。
报名地点:
温州市车站大道高联大厦7楼。
五、招标文件发布及开标
2018年1月23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截标之前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均有效,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拒绝参加投标。
)
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400元整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温州市车站大道高联大厦7楼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8年2月6日14:
30分整(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伍仟元整。
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现金形式提交。
开标地点: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温州市车站大道高联大厦7楼)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
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先生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温州市车站大道高联大厦7楼
联系人:
金女士 电话:
传真:
6
七、采购监管部门:
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室
联系电话:
5
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3日
投标邀请函
: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就温州市综合材料生态处置中心网络安全升级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我们诚恳地邀请贵公司参加投标,并请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准备,按时前来投标。
1.项目编号:
20180123
2. 项目名称:
温州市综合材料生态处置中心网络安全升级系统采购
3。
招标内容:
温州市综合材料生态处置中心网络安全升级系统(采购预算为35万元)。
4.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8年1月23日起至开标时间止;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温州市车站大道高联大厦7楼;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
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伍仟元整。
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现金形式提交。
6。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8年2月6日14:
30分整(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温州市车站大道高联大厦7楼)
7.开标时间:
2018年2月6日14:
30分整(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温州市车站大道高联大厦7楼)
8.采购人:
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先生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点:
温州市车站大道高联大厦7楼
联系人:
金女士
手机:
7
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3日
第一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 说明
1.本次招标是按照《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及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的。
2.合格投标供应商
2.1符合《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对投标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
2.2 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
3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2.4谢绝联合体投标。
3.投标供应商代表
指全权代表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投标费用
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 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相关资料组成。
6.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或未尽事宜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进行说明或交流,投标供
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七个工作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下同)向
招标人提出质疑,招标人将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不说明问题来源的答复发给
各有关投标供应商或召开答疑会.如果标书答疑期内未收到有关疑问,视为投标供应商完全同
意招标文件所有条款,且对于招标文件相关表述以及未尽事宜如有争议,以招标人解释为准。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期三个工作日前,招标人无论是出于何种原因,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并在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信息平台上发布更正公告。
该澄清和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可以视招标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截止时间三天前,作出延长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决定,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信息平台上发布变更公告.
7.2投标供应商收到澄清和修改的补充文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已收到补充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各个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导致投标被拒绝的风险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9.投标供应商法律责任
9.1ﻩ投标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投标的。
如发现投标供应商提供了虚假文件资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2ﻩ参加投标的单位不得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0.投标文件的构成:
10.1 投标文件由技术标和商务(报价)标两部分构成:
10.1.1技术标
(1)投标函 (附件一)
(2)资格证明文件
a.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四-1)
b。
投标供应商单位情况表 (附件四-2)
c.投标供应商企业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商务条款、技术规格偏离表 (附件五)
(4)管理技术人员一览表 (附件六)
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组建的项目组人员名单,每个专业人员的情况和人员数应该明确表示,项目组人员须为公司的固定职员;项目组人员的履历表应随标书一并提交,主要内容包括资质资历等.同时介绍项目经理的专业、特长、主要负责过的项目情况.
(5)同类项目业绩 (附件七)
(6)投标供应商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产品/服务价格、安装调试、各项费率、付款条件、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免费维护期等方面的优惠.
(8)其它有关资信文件:
投标供应商根据评标表要求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携带原件核查)
(9)售后服务计划、措施及承诺
(10)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10。
1.2商务(报价)标
(1)投标报价一览表 (附件二)
(2)投标分项报价表 (附件三)
10.2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格式,内容按顺序填写并装订成册;
2)投标文件应有目录以及页码,以便评委检索;
3)投标文件表述内容应简练,尽可能以双面打印(复印)制作;
4)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及商务(报价)标须单独成册,分别包装于技术标和商务(报价)标标函袋中。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报价是指中标供应商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所有的服务价款,即供货、安装调试和实施服务费用、系统培训费用、运行维护费用、税金、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全部费用,实行固定费用总包干,投标供应商应根据上述因素自行考虑含入投标总价。
11.2投标供应商必须按第三部分附件的投标报价一览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投标单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11.3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1.4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报价。
11.5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由投标单位汇出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投标供应商邀请函》),否则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与甲方签订了供货合同并合同经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2.2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供应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中标供应商未按中标(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投标供应商在招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技术指标及参数,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属实的。
(4)经国企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认定投标供应商有违反《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13.投标有效期
13.1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投标应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3。
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可与投标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
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投标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同
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供应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
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4.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规定
14.1投标供应商应提供技术标、商务(报价)标各一式陆份的投标文件,分别装订成册。
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伍份,每套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2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
14.3 投标文件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修改和增删处旁签署或盖章,方才有效.
14.4投标文件字迹模糊或在关键的技术、商务条款上表述不清楚,将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5.1投标供应商必须将投标文件的“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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