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考试实施办法答疑税务师考试doc.docx
- 文档编号:1450124
- 上传时间:2022-10-22
- 格式:DOCX
- 页数:9
- 大小:20.48KB
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考试实施办法答疑税务师考试doc.docx
《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考试实施办法答疑税务师考试doc.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考试实施办法答疑税务师考试doc.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考试实施办法答疑税务师考试doc
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考试实施办法答疑-税务师考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和的通知》(人社部〔2015〕90号),针对考生和社会公众提出的问题。
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和
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的通知》的问答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
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和
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的通知》(人社部〔2015〕90号),针对考生和社会公众提出的问题,解答如下:
1.问:
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的设立依据是什么?
答:
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是依据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设立的。
2014年7月22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公布取消注册税务师等11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53号)和《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相关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44号),规定“取消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行业管理确有需要且涉及人数较多的职业,可报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设置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经与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等国务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决定将取消的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税务师、土地登记代理人、矿业权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5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调整为水平评价类的职业资格不再实行执业准入控制,不得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职业强制挂钩;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再实行注册管理”。
并就取消准入类职业资格的后续工作作了原则性规定:
“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由国务院部门依法制订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按照有序承接、规范管理、平稳过渡的原则,具体认定工作逐步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承担。
”“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国务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行业协会、学会认定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的监督指导工作,制定行业协会、学会有序承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的管理办法”。
据此,人社部会同税务总局共同研究制定了《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由于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不再实行注册管理,因此注册税务师更名为税务师。
依据上述文件规定,税务师仍属于国家职业资格,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管理。
2、问:
税务师职业资格“含金量”如何?
答:
税务师职业资格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税务师职业资格是税务专业人员职业能力的重要标识。
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考试、培训和继续教育,应当具备下列职业能力:
①熟悉并掌握涉税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制度、准则;
②有丰富的税务专业知识,独立开展包括涉税鉴证、申报代理、税收筹划、接受委托审查纳税情况在内的各项涉税专业服务工作;
③运用财会、税收专业理论与方法,较好完成涉税服务业务;
④独立解决涉税服务业务中的疑难问题。
(2)税务师职业资格是设立税务师事务所的必要条件。
国家税务总局目前正在公开征求《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和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设立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制税务师事务所应符合对合伙人和股东的税务师数量的条件要求;从事鉴证服务、申报准备、税收筹划和接受委托审查纳税情况等特定行为须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登记,未经行政登记不得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除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授权的专业服务机构外,不得从事上述特定行为。
(3)税务师职业资格是选拔优秀税务干部及税务专业人员的优先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十二五”时期税务干部教育培训改革发展规划》(国税发〔2011〕9号)《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规划(2013-2022年)》(税总发〔2013〕97号)《关于选拔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税务系统外培养对象的通告》(2013年第1号通告)及“数字人事”管理方式等相关规定,拥有税务师或其他与税收工作密切相关的资格证书者给予加分或优先录取。
(4)税务师职业资格是积分落户的加分项目。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指出,要推广专业技术职称、技能等级等同大城市落户挂钩做法。
在目前已经实施积分落户的天津市,注册税务师证书是积分落户的加分项目。
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属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也将是积分落户的加分项目。
3.问:
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效用有何变化?
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成绩如何与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成绩进行衔接?
答:
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是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的延续,证书效用不变,考试成绩有序衔接。
根据《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
“取得的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不变”。
同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4〕374号)的规定,“已取得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原有证书继续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凭证,原有资格仍作为聘任经济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仍然是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并且属于中级职称,不用换发新证。
根据《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考试成绩实行5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5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5个)科目的考试并合格,可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
截至2015年,在原制度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
”
根据原《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1999〕4号)第四条的规定: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成绩实行三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
参加全部五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在2012年及其以前年度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且尚未通过全部5科考试的考生,其各科合格成绩已经无效;在2013年及其以后年度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其各科合格成绩今年仍然有效,并按照5年为一个周期的要求顺延。
4.问:
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由谁负责组织和实施?
答:
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由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和实施,目前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组织和实施。
《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提出:
“制定行业组织承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管理办法,推进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由行业协会等组织承担。
”《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负责职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并按职责分工对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具体承担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评价与管理工作。
”“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负责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函要求: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按照人社部和总局《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更名手续,在办理更名期间,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的职能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承担。
5.问:
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内容有变化吗?
答:
税务师有考试报名条件比注册税务师降低。
依据《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报名参加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1年。
而原《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116号)第七条规定: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一)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二)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三)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四)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五)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可以看出,经济学、法学、管理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取消了工作年限,可以在毕业当年报名参加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其他学科的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工作年限从满4年减为了满1年;经济学、法学、管理学专科毕业生报考的工作年限从满6年减为了2年,其他学科的专科毕业生报考的工作年限从满6年减为了满3年。
报名条件与免试条件中所涉工作年限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虽然税务师报名条件有降低,但是考试水平与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内容维持“三不变”。
一是考试科目不变。
考试科目仍为五科,分别为《税法
(一)》《税法
(二)》《涉税服务实务》(原《税务代理实务》)《涉税相关法律》(原《税收相关法律》)和《财务与会计》。
二是考试内容不变。
虽然有部分科目的科目名称有所改变,但是考试内容仍与原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内容相同。
三是考试难度不变。
考试试卷难度与原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试卷难度不变,延续原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命题原则,不增加或降低试卷难度。
6.问:
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如何进行?
答:
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改为网上审核和领证前终审。
《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七条明确:
考试实施机构按规定的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核合格后,核发准考证。
考试报名资格审核采用网上审核方式:
(1)报名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信息,并按要求上传个人电子照片、学历(学位)证书照片、工作证明照片等相关电子材料;持国外学历证书的报名人员,应当录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未录入毕业证书或学历认证书编号的,属不符合报名条件。
(2)提交虚假、失效等证明材料的责任自负。
7.
问:
2015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何时举行?
答:
2015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时间有所推迟。
依据《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
考试日期原则上为每年的11月份。
2015年为原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向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过渡的特殊时期,为了让广大考生有更多时间复习备考,2015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为2016年2月27日-28日,具体考试信息请考生关注中税协官方网站和微信平台。
2016年度的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仍将在11月份举行。
8.
问:
怎样报名2015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
答:
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方网站(网址:
)统一报名,报名时需填写学历、工作经历等必要信息。
2015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试大纲及教材,可在报名时,一并在网上预订。
9.
问:
税务师考试还收费吗?
答:
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为生产经营性收费,将按照考务成本合理收费。
原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收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
2015年9月29日《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2号),取消了原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依据《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
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负责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行业协会为了保证考试的顺利实施,按照考试成本合理收费属于生产经营性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税务 师职 资格 制度 暂行规定 考试 实施办法 答疑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