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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性贸易与产业政策的依据
战略性贸易与产业政策的依据
詹姆斯•布兰徳
国际贸易的正统理论认为,贸易和投资模式是由比较优势决定的,而自由市场是发挥比较优势的最好途径。
这样,政府的最佳政策是保持一种完全不干预的姿态。
木文则提出了一些与此相反的观点,并表明如能稍微偏离标准理论,向现实世界靠近一些的话,我们就能给出政府干预政策的依据。
贸易理论中的不干预政策,实际上是对亚当.斯密首先阐明的经济思想中一个最重要主题的一点扩展。
这一主题是,私人生产者之间的竞争推动了资源的有效利用。
对这一理论的精确表述包含在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中,即“完全竞争是有效率的”。
自由市场在推动效率方而可以达到预期目的,而干预只会降低效率。
福利经济学第二定理以及相关的政策主张则进一步断言,任何经济目标都可以通过财富或收入的再分配得到最好的实现,效率目标则可由自由竟争市场完成。
当然,这些定理的成立需要许多重要条件,包括不存在外部性和公共产品,可自由获得相关信息以及所有产品和服务都存在着市场。
其中任何一条不成立都可能导致市场没效率,即所谓市场失灵的情况。
这里所强调的市场失灵是不完全竞争。
特别是,如果在某种商品或与之密切相关商品的国际市场上只有少数几个厂商时,这些厂商获得的利润就有可能超出完全竞争行业中的利润。
于是,企图从这些国际利润中获得尽可能多的份额的贸易政策便应运而生。
实际上,其他国家的贸易政策也许会使这些国家获得本来可能属于美国的利润,或者说,美国的政策也许会使美国取得本来可能流到其他国家的利润。
下文要讨论的基木结构有几种不同形式。
应当强调指出,本文并不包括由市场失灵或仅仅由不完全竞争所引发的贸易政策的所有可能动机,也不讨论诸如“最优”关税和“垄断”关税等一些人们相对比较熟悉的理论,这里所选择的案例主要取自一些近期的研究,其理论贡献还不太为人所知。
以转移利润为目的的补贴
我们所要研究的福利改善政策的第一案例,涉及到运用补贴来加强国内厂商在有外国竞争对手的国际市场上的战略地位。
其基本思想是把利润从国外厂商转移给国内厂商。
假设有两个厂商,一个是本国的,一个是外国的,共同供应只存在于其他国家中的国际市场。
在只有两个厂商的市场里,没有一方能象一个完全竞争者那样采取行动。
每个厂商似乎都意识到,自己的利润部分地依赖于竞争对手的行为。
这种情形经常被称为“战略性博弈”。
奥古斯丁.古诺于1938年提出的第一个似乎有道理的理论,一直被广泛地运用着。
古诺的思想是,在竞争对手的产量水平给定的情况下,当每个厂商通过选择自己的产量水平实现利润最大化时,均衡就会达到。
厂商们没有必要假定竞争对手的产量会固定在均衡以外的水平上。
这一思想认为,当厂商们对于对方的产量水平同时作岀最好的反应时,某种稳定性便会出现,我们可以认为这是一种均衡状态。
古诺模型存在某些缺陷。
例如,它依赖于这样一种想法,即厂商们事实上先选定产量水平,而后随时调整价格以岀售这些产品。
如果产量受实际生产能力约束的话,该模型也许是合适的;但厂商们若先选择价格并根据需要调整产量的话,该模型便不合适。
假定一个厂商知道了如何更有效地生产,并能降低自己的成本,特别是降低生产额外产品的成木,则这个幸运的厂商扩大生产实际上是符合自身利益的。
这种扩大生产的威胁是可信的,因为即使在另一厂商的产量给定时,扩大生产也是最有利的。
新的古诺均衡将是成本较低的厂商占有较多的市场份额,产量较大,其他厂商则只能占有较少的市场份额,生产较少的产品。
这便是一个产业的发展历程:
一些厂商进行革新,降低了成木,因而能够增加它们的市场份额。
木文并不讨论成木节约问题。
我们都认为,如果国内厂商都能通过更有效的生产技术降低成本,厂商和国家都将受益。
这里我们需要指出的是,就国内厂商而言,出口补贴(或生产补贴)与降低成本具有同样的效应。
即使在另一厂商的产量给定的情况下,对生产额外产量的成本予以补贴,也会使得厂商为了自身利益扩大生产。
在这种情况下,厂商扩大生产是可信的,竞争厂商的最好反应是削减产出。
事实上,补贴可能使国内厂商在有利可图的国际市场上占有更大的市场份额。
这项政策对厂商显然是有利的。
厂商节省了那部分现在补贴的成本,从而增加了利润。
但是,这些对成本的补贴是由国内财政支付的,补贴木身仅仅是从纳税人到企业股东收入的转移而己,这样一项政策怎么会对国家有益呢?
补贴有两种效应。
一种效应显然是成本节约,这确实只是一种转移。
但是,我们还要考虑第二种效应。
由于成本补贴使竞争对手相信国内厂商将扩大生产,因而竞争对手的最佳反应是削减生产,这便使国内厂商得到额外的利润。
这种效应有时被称为“战略性”效应,因为它的存在是由厂商们所参与的战略性博弈的性质决定的。
它意味着国内厂商的利润增加超过政府的补贴数额,厂商的收益超过纳税人的损失。
如果回到经济学家衡量政策的标准,即是否增加国内经济福利。
假定企业的股东都是本国公民,由于利润增加超过了补贴费用,因而补贴政策的结果是国内对产品和服务的总拥有量增加了。
我们当然可能关心补贴政策对分配的影响,因为所有的收益都到企业股东那里去了(也可能以租的形式成为工人所得)。
一部分成本可由向股东征收所得税来弥补,虽然这部分额外税收有可能抵消所有的补贴费用,但一般不会出现。
在这种情形下,依靠税收转移制度解决问题也许不太合适。
从收入的国际分配来看,这一政策对存在竞争关系的生产国的影响是掠夺性的。
不管其他国家是否也使用战略性补贴政策,本国经济的受益完全是以竞争者的损失为代价的。
政府行为可以改变由木国及外国厂商参与的战略性博弈。
在有利可图的市场上,如果能诱使外国厂商削减产量,本国厂商就会得益。
当然,厂商们都企图威慑竞争对手,这些行为是导致一个产业达到均衡的一部分原因。
这个基本论点的主要内容是,政府可以使用补贴之类的工具进一步威慑对方,而厂商却不能。
政府的这种政策可以使木国获得优势。
美国厂商抱怨说,他们可以与日本厂商进行竞争,但日本厂商与日本政府联合起来后,他们就无法与之抗衡了。
一些非美国厂商也抱怨说,他们无法与能获得巨额国防合同的美国厂商进行竞争。
这些抱怨反映了政府政策的效应。
本文强调的是,木案例中所讨论的补贴效果,并不能作为实行普遍补贴的依据,它对大多数产业是行不通的。
实施此类政策必须选准行业,或“选出优胜者”,但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保护和本国市场效应
贸易政策对国内进口竞争产业的保护历来胜于鼓励出口。
关税及配额是主要的保护手段。
关税不是作为一项战略政策,而仅仅是作为增加收入的一种途径而产生的。
然而,关于保护的一个非常古老的论点确实有战略意义的,即保护幼稚产业论。
其思想是,如果一个产业由于受到保护而有机会成长壮大,变得更有效率并最终可以与国外厂商竞争,对目前还不能与国外对手进行竞争的这一产业实行暂时的保护便是正当的。
近些年来,岀现了一些与幼稚产业论相关的论点,但这些论点不需要资木市场失效或外部性的前提。
第一个论点是由克鲁格曼(1984)提出来的。
克鲁格曼有条理地分析了在商业杂志上经常讨论但与标准的贸易理论不一致的一种观点,这种观点认为,如果只允许某些厂商进入某一特定市场或该市场的一部分,这样会有助于这些厂商在其他市场上改善业绩。
例如,阻止外国厂商进入国内市场,不仅可以帮助本国厂商占领被保护的国内市场,也会使本国厂商在出口市场上获利。
如果木国厂商可以从这些出口市场上获得额外利润,这种保护就可能是符合国家利益的。
克鲁格曼分析中的要旨在于存在某种形式的规模优势或“规模经济”。
最简单的情形是,随着厂商总产量的上升,额外的或“边际”成木下降。
这里还是假定只有一个本国厂商和一个外国厂商。
在没有保护的情况下,即使生产完全一样的产品,我们也可以想象得到两个厂商都会在所有的市场上进行销售。
如果本国市场对外国厂商是关闭的,本国厂商通常会增加其在国内市场上的产出。
由于随产出的上升边际成本下降,国内厂商会发现自己可以毫不费力地扩大国外市场份额并从中获利。
边际成木递减的情形可能是罕见的,但克鲁格曼举出的第二种情形似乎与实际经验更加贴切。
这一情形是基于“干中学”的思想。
除了明确的时间作用外,“干中学”在结构上与边际成木递减的情形是类似的。
这一思想是,一个厂商生产得越多,它便会更有效地从事进一步的生产。
这被称为厂商在它的“学习曲线”上向下移动。
如果存在一个受到保护的国内市场,就可以使本国厂商在国内市场上生产得更多,比外国竞争者学习得更快。
同前一种情形一样,这会使本国厂商在出口市场上能更成功地参与竞争并获得更高的利润。
克鲁格曼称这一政策为“作为出口鼓励的保护”。
在克鲁格曼的文章里没有做福利分析,该项政策对厂商们是有利的,但对国内消费者是不利的,因为消费者所而对的是一个缺乏竞争的国内市场。
然而,只要简单地将厂商们的获利加起来,再减去所有消费者的损失,便可计算岀总的福利效应。
消费者额外损失的大部分其实只是转移到国内厂商那里。
而且,本国厂商也因从国外市场上获得利润而受益,这些利益足以超过总体福利水平的提高。
正如出口补贴一样,这项政策对于其他生产同类产品的国家是掠夺性的,但对这一产品的纯消费国却可能是有利的。
整个世界的福利效应是不非常明确的。
政府之间的相互影响及报复
我们不能期望别国政府被动地无所事事,让一国政府随心所欲地运用前而所描述的政策。
现在的任务是考虑由多个国家政府参与的战略性博弈。
最简单的情形是除木国政府外其他国家政府确实处于被动状态且持完全不干预状态。
例如,根据标准的国际贸易模型,在世界市场上的小国应采取不干预态度。
但是,更有趣和更有可能发生的情形是,所有国家的政府或多或少地用同一种方式看待这个世界。
因此,作者假定每一个国家政府都试图使以商品和服务的购买力衡量的国家福利最大化,各国政府都认识到可能存在战略性贸易政策。
各国政府所面临的战略环境的结构,类似于寡头厂商所面临的环境,每一个局中人或参与者的所得既取决于自己的行动,也取决于竞争对手的行动。
在政府是参与人的情况下,例如曰木,国家福利既取决于木国的贸易政策,也取决于外国的贸易政策。
正如没有被普遍接受的关于寡头行为的唯一理论一样,也没有一个普遍被接受的关于政策相互影响的理论。
然而,我们可以很容易地构想出三种不同的政策后果。
一种后果是,一个国家保护本国市场并使本国厂商能够在国际市场上获得优势,并转化为该国的国家优势,而别的国家则无所作为。
第二种可能的后果是,所有国家都试图通过保护帮助木国厂商,而结果却是没有一个厂商能在出口市场上获得优势,没有一个厂商能实现规模优势,所有的国家都以竞争不足和高成木结束。
这也许是最坏的结局。
第三种后果是,各国都同意不使用保护政策,在这种情况下,所有的国家都比大家都保护时更好,但每个国家都必须抵挡住试图成为唯一的背叛者而单方而获得优势的诱惑。
有一个简单的理论结构可以描述在制定对外政策时所而临的激励结构。
假定有两个国家,不妨称之为A国和E国,每个国家都可以使用干预政策,该政策对本国有利,但会降低别国福利。
合作意味着不使用干预政策,背叛意味着采取干预政策。
为阐述清晰起见,我们用数字代表不同政策下各国所获得的纯利益,
合作
400
400
50
500
背叛
500
50
100
100
合作
背叛
A国
每个方格中的第一个数字代表A国的所得,第二个数字代表E国的所得。
这样,如果两个国家都背叛,采取不合作的干预政策,则每个国家得到100个单位的收益;如果A国背叛而E国不背叛,则A国得到500个单位的收益,E国从该产业仅获得50个单位的收益;如果两个国家都合作,则每一个国家都能获得400个单位的收益。
实际数字并不重要,真正重要的是它们的相对大小,相对大小反映了国际政策制定中的一种普遍情况。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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