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招录公务员报考指南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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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招录公务员报考指南模板
附件
2020年XX省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
招录公务员报考指南
一、关于报考条件
1.本次招录对报考者年龄有什么基本要求?
报考者应于1984年3月至2002年3月期间出生,其中2020年应届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放宽到1979年3月以后出生。
2.本次招录中的“应届毕业生”是如何界定的?
本次招录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0年1月至9月毕业的学生。
3.本次招录中的“非在职”如何理解?
本次招录中的“非在职”,是指报考者没有稳定的就业,与学历性质无关。
4.如何理解“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采取全脱产方式学习且2020年9月以前不能够毕业的学生,不得报考。
5.本次招录中的应回避亲属关系指的是什么?
参照《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是指:
⑴夫妻关系;⑵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⑶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⑷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6.2020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20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
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7.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可否报考?
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就读时必须为现役军人,报考时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的人员,当年必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其他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的人员,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政策规定,应提供正当途径入学、正规方式毕业的相关政策依据和证明材料。
8.招录职位所要求的专业应如何理解?
招录职位在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3个高等学历教育层次分别明确了对报考者的专业要求,一般报考者符合一个高等学历教育层次的专业要求,即可报考该职位。
招录职位另有规定的,须从其规定。
其中,职位专业要求为不限的,即报考者在该学历教育层次的任何专业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学科大类、门类的,即该大类、门类所包含的专业和一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类、一级学科的,即该类、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专业和一级学科各方向领域均符合要求。
报考者须依据招录职位要求的相应高等学历教育层次所包含的专业报考。
应届毕业生既可依据其已经获得的学历及相应专业报考,也可以依据其即将取得的学历及相应专业报考。
其他社会人员必须依据其已经获得的学历及相应专业报考。
招录职位的专业要求,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以报考者所获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其中,报考者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
对研究生学历教育层次有专业方向领域要求的职位,报考者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
如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不能体现专业方向领域,则应当填写专业方向领域,并在面试前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应证明。
特别提醒:
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报考者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
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主要有: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
对于以上专业(学科)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境外留学专业,考生在报名时需在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主动联系招录机关介绍有关情况,招录机关将根据职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
9.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哪些职位?
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
在面试前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境)外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
2020年9月30日前,应当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
报考者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10.录用人民警察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条件详见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部门发布的招录简章。
11.本次招录中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指的是什么?
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有效期限内的居民身份证和临时居民身份证。
请考生妥善保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或丢失的,请务必在考前及时到公安机关换领或补办。
12.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⑴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含市级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⑵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⑶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⑷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如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则应当提供社保证明等佐证材料。
单凭单位出具的证明,不能通过基层工作经历的认定。
⑸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13.报考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各项资格(资质)的截止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5月,应当足年足月据实累计计算。
2020年应届毕业生一般应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
其他未经公告的与时限有关的条件,均截止到2020年5月。
报考者在报名前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可在面试前资格审查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书面结论。
14.报考者在报名时符合报考条件,但在报考过程中,自身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应如何处理?
资格审查贯穿公务员招录全过程。
报考者一旦出现被其他机关确定为拟录用公务员、被取消学历学位等不具备录用条件的情形,报考者应如实向招录机关报告情况,并停止报考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或拟录用人选。
二、关于填写报名信息
1.填写报名信息时应当注意什么?
报名时,报考者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有关要求和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报考职位的要求。
电子版照片须为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并且与面试前资格审查时提供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网上报名的,由报考者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报考者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网上报名系统的表项中未能涵盖职位所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的,应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
未在“备注栏”中注明的,视同不符合相应条件。
其中,职位要求资格资质证书的,应当注明取得证书的级别、编号和取得时间。
例如:
已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A证),证书编号:
XXXXX,颁证时间:
XXXX年XX月;本人于XXXX年XX月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试成绩:
XXXXXX,郑重承诺:
于2020年9月30日前按规定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A证),如未履行承诺,自愿承担相应后果。
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必须填写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
学习和工作经历,必须从高中阶段开始填写,待业经历也须填写,个人经历时间不得间断。
学生兼职和社会实践不填写。
参考往年情况,报名初始阶段人数较少,资格审核速度较快,报名最后阶段尤其是最后两天报名集中,届时资格审核速度将有所下降。
建议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根据本人的专业、意愿和职业规划等尽早报名,以免给个人造成遗憾。
2.资格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能否修改?
2020年5月7日11:
00至5月14日16:
00,只有两类报名信息经报考的招录机关同意后可以修改,分别是姓名中的错别字或身份证号中的个别错误数字。
报考者更改报名信息时,须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向招录机关提交书面《报名信息更改申请》。
只有身份证号与报名信息库中的身份证号一致时,才可以修改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只有姓名与报名信息库中的姓名一致时,才可以修改身份证号有个别出入的数字。
对同意更改报名信息的,招录机关应于同意报考者更改报名信息后1日内,向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书面信函(附相关材料),由考试机构统一修改。
逾期不办理报考者信息更改手续。
报考者的其他报名信息,一经招录机关资格初审通过,一律不得修改。
3.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信息能否修改?
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在2020年5月12日16:
00前可以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也可以申请改报其他职位。
其中,招录机关要求补充信息的,应当及时完整地补充报名信息。
2020年5月12日16:
00以后不能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也不能申请改报其他职位。
三、关于资格审查
1.报考期间,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报考期间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
2.资格初审的时间有规定吗?
资格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3日16︰00。
请报考者务必及时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状态,关于招录职位资格条件、资格审查、体检、考察、体测、公示等相关事宜,主动咨询各招录机关,咨询电话请在招录职位表中查询。
3.减免考务费用如何办理?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在报名平台完成报名信息填报并通过资格初审后,于5月8日-5月14日(上午8:
30-12:
00,下午13:
00-16:
00)将减免考务费的材料电子版(拍照或扫描)发送至邮箱:
(******),并拨打电话********进行确认。
减免办理期间,上传材料有困难的,请拨打电话说明情况,可先行减免,事后补充材料。
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逾期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减免考务费所需材料包括:
⑴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XX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
⑵本人身份证及联系电话。
4.什么是职位改报?
为保障广大考生的报考权利,对于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报考者,考试机构将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改报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其他职位。
改报只进行一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次改报。
如果报考者不参加职位改报,考试机构将为其办理笔试考务费退费手续。
请有关报考者在确认缴费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四、关于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1.如何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录职位录用计划的3倍,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笔试人员中依次确定。
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确定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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