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大厦工程施工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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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大厦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教育大厦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审查表
招标单位
张家口市金阊区教育文体局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8837753
传真号码:
8867546
邮箱:
biaow1982@
招标代理单位
张家口市中诚工程建设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招标工程名称
金阊文化教育大厦工程
招标文件
共页
招标代理单位:
(盖章)
法人代表:
(盖章)
技术负责人(盖章):
2011年12月日
经办人(盖章)
2011年12月日
前附表
项号
编列内容
1
工程综合说明
工程名称:
金阊文化教育大厦工程
工程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20000平方米,地上十五层,地下二层,最大柱网间距为8.4米(具体按施工图纸为准)
建设地点:
张家口市爱河桥9号
招标范围:
土建、安装、幕墙及室外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招标质量目标:
省优
招标工期(日历天):
466天计划开工日期:
2012年05月20日
2
资金来源:
(1)政府投资100%;
(2)自筹%;(3)贷款%;(4)外资%
3
投标保证金额80万元(开标时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交确认书),工本费500元(不退)。
4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期结束后60天。
5
招标文件发放时间:
2012年1月10日下午15:
00时
地点:
张家口市中诚工程建设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6
踏勘现场时间:
自行踏勘(张家口市爱河桥9号)
7
投标答疑提问时间:
2012年1月20日上午11:
30止
投标答疑提问地点:
以书面形式传真或送达张家口市中诚工程建设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
张家口高新区玉山路145号秀水苑5号楼103室),同时提交电子文件至biaow1982@
传真号码:
8867546联系电话:
8837753
8
投标文件份数为:
①商务标:
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正本为投标文件的全套);刻有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专用光盘1份。
②技术标:
纸质标书1份,技术标光盘(刻有技术标投标文件)1份。
9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12年3月1日下午2:
00
地点:
张家口市建设工程有形市场(见当天开标公示)
10
开标时间:
2012年3月1日下午2:
00
地点:
张家口市建设工程有形市场
地址:
张家口市竹辉路养蚕里贸易市场楼上
11
其他:
无。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工程概况
1、工程规模、招标范围及承包方式详见前附表。
2、工期:
招标工期466(日历天)。
3、按质论价:
达到质量目标的,招标人给予奖励;未达到的,扣除原计取的质量奖励外并罚相同数量的质量违约金。
4、现场条件
<1>施工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场地已基本平整。
〈2〉施工用水、电已到位,现场用水用电由各投标单位自行装表计量,所发生费用按市场价格计入投标报价中。
〈3〉场外道路已到位,场内道路施工单位自行铺设,硬化到位。
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
<4>施工现场不单独提供场地搭设临时生活用房,施工单位在场外自行考虑。
所涉及费用由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
5、按照张家口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有关规定,上述工程已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张家口市招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的批准,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二、投标资质审定
1、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施工企业资质等级:
投标单位须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3、项目经理资格等级:
拟选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应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质。
4、项目经理不得擅自更换。
三、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1、投标单位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察勘,察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承担。
2、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具体操作见前附表中第7条的规定。
投标单位在收到提疑回复后若还有疑问应在两天内向招标代理单位提示。
由投标答疑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单位将按本文件第(六)条规定,以补充答疑的方式发出。
3、对于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时间要求提疑的,将视作无疑问,其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负责。
4、投标单位对招标代理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和察勘现场及所提供的现场资料和数据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由此所造成的后果,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单位概不负责。
四、分包
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
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
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
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
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五、工程质量要求
1、本工程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和设计图纸、施工说明书、设备说明书、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为依据施工。
2、本工程乙方自报的工程质量标准省优质工程为合同约定条件。
3、如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一经发现。
可要求乙方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
乙方承诺的质量等级达不到省优质工程标准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合同总价的1%支付赔偿金;若质量等级达到合同约定条件省优质工程,按合同总价的0.5%支付优良工程奖奖金。
3、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工期相应顺延。
六、工程款支付和结算方式
(一)工程款支付
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工程款结算方式
按工程形象进度结算,具体内容以甲、乙双方合同约定为准。
七、工期
开工日期:
2012年5月20日
竣工日期:
2013年8月28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466天。
八、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
(一)投标报价的计价方式
本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配套使用河北省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工程计价表(以下简称计价表)、费用计算规则和项目指引,由招标人(发包人)提供工程数量,投标人(承包人)自主报价,按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中标(确定合同价格)的计价方式。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
工程量清单中每一个子目和单项均需填写单价、合价,投标人没有填写单价、合价的项目将被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合价中。
(二)报价编制依据
1、现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河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河北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项目指引》(2008)、《河北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8)、《河北省安装工程计价表》(2008)、《河北省市政工程计价表》(2008)、张家口市建设局冀建价[2009]8号文、河北省及张家口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新相关文件规定。
2、招标文件、招标答疑书、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及相关文件规定。
3、本工程工程量清单;
4、各类材料市场行情等。
(三)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报价时以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进行投标报价;
2、本次报价以工程量清单为基准,根据市场行情自主报价;
3、投标单位不得将不可竞争费用降低标准收取;其他各项规费详见工程量清单。
费率计取按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执行,具体不明确以招标答疑为准。
4、投标文件报价中单价、合价均采用人民币表示。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或参照计价表(2008)及本文规定、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市场指导价格,并考虑风险因素,进行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企业成本价。
5、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应有下列内容组成
⑴投标总价
⑵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总价表
⑶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⑷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⑸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⑺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一)
⑻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二)
⑼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⑽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⑾暂列金额明细表
⑿材料暂估单价表
⒀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⒁计日工表
⒂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⒃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⒄发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
⒅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一览表。
其中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投标文件副本可不提供
九、报价方式
本工程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方式。
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
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
结算方式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不论由于工程量清单有误或漏项,还是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均按实调整。
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相关技术资料、施工规范、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等,根据企业定额、工程材料现行市场价格,自主考虑施工过程中的风险因素,自主报价,但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
清单中规定的材料,设备品牌投标单位不得随意更改。
清单中规定了材料、设备的技术要求的,投标单位必须予与满足,并在材料设备表中注明所选品牌和相关技术参数,若发现投标单位报价中材料、设备的品牌与工程量清单中的品牌不同或技术参数不符,将被视为不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十、评标办法
(一)开标:
1、招标单位将按照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2、开标会议由招标单位主持,向到会的投标单位代表宣布评标、定标办法实施细则,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起封投标文件。
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单位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
3、开标时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应到场,同时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亲自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和项目经理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证件,并经招标人和招标办认定。
项目经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的,则应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投标。
4、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无效投标文件不予参加评标,其所报造价不作为计算评标基准价的依据: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除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9).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10).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12).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
(13).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的;
(1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的电子投标文件或投标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计算机评标系统;
(1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6).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17).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8).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19).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20).无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委托书的。
(二)评标、定标办法按下列方法具体评定。
评标的程序、方法及定标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北省招标投标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89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七部计委令第30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招标投标评标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评标程序、评标标准及方法如下:
本招标工程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并以评分方式进行评估。
并按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七部计委令第30号”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依法确定中标人。
一、评标委员会组成:
根据本工程发包方式及张家口市有关规定,本工程评标委员会由七名评委组成。
二、清标委员会组成及清标内容:
由招标人的专业人员及相关人员组成。
共三名。
清标内容及步骤如下:
第一步、本工程将采用广联达惠中软件有限公司的评标软件进行商务标的清标,投标人把最后的数据刻入光盘时,必须按招标人所发光盘中的投标助手要求的格式进行,否则将按重大偏差处理);
第二步、导入各投标单位的报价文件电子文档,对各投标单位的报价文件进行初步清理,若投标单位的报价文件存在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及顺序、格式与招标单位提供的不一致时,按重大偏差处理;
第三步、对所余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的各子目的综合单价和合价进行比较:
(1)先计算每项子目的综合单价偏差率:
即计算该投标单位该子目的综合单价除以标底该子目的综合单价平均价金额的偏差率。
列出各投标单位子目的综合单价偏差率超过+10%~-20%(不含+10%、-20%)的条目;
(2)计算各投标单位子目的合价金额的偏差金额:
即计算标底与该投标单位该子目的合价金额偏差。
列出子目的合价金额偏差大于等于绝对值5000元的条目;
(3)根据上述清标结果,列出子目的综合单价偏差率超过+10%~-20%(不含+10%、-20%)且合价金额的偏差金额大于5000元的条目;
第四步、计算出各投标单位以上超出合理范围的条目数;
第五步、形成书面的清标报告。
三、本工程评分总分为100分:
根据工程情况,确定下列评审因素及各因素所占分值和比重:
投标报价部分满分86分;项目负责人2分;技术标部分满分为12分(得分计入总分)。
技术标篇幅超过80页扣1分。
(一)投标报价合理性(最多扣1分)
此项为扣分项目,根据清标第四步得出的结果进行扣分。
1、根据清标结果,每个不合理条目扣0.02分,最多扣1分。
(二)投标报价部分(共计86分)
1、本工程设定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高于或者等于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文件,作为废标处理。
本工程的最高限价按冀建招〔2010〕4号执行(其中暂列金[包含其规费及税金]、暂定价不参与下浮)。
最高限价在张家口市建设工程有形市场进行公布,各投标单位应于当日至代理公司领取书面形式的最高限价一份,并可在规定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或传真提出质疑;
2、清标完成后,当有效投标人少于或等于5家时,全部投标报价参与平均标价的计算;当有效投标人多于5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的投标报价,其余投标报价参与平均标价的计算;然后将该平均标价再乘98%做为评标基准价。
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与本工程评标基准价相比较,当:
(1)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80分;
(2)当下浮(0.00%-1.00%)(不含0.00%,含1.00%),加0-3分,中间插入法计算;
(3)当下浮(1.01%-2.00%)(含2.00%),加3.01-5分,中间插入法计算;
(4)当下浮(2.01%-3.00%)(含3.00%),加5.01-6分,中间插入法计算;
(5)当下浮(3.01%-3.50%)(含3.50%),加6分;
(6)当下浮超过3.50%,作废标处理;
(7)上浮每1%扣2分。
3、报价均以元为单位计算,百分率、得分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技术标部分
1、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共计12分,得分计入总分)
(1)施工步骤、形象进度:
0~2分;
(2)主要施工方法:
0~2分;
(3)技术先进性、机械设备适用性:
0~2分;
(4)主要施工措施(质量、安全、文明、节约):
0~3.0分;
(5)合理加快进度,缩短工期的措施:
0~2分;
(6)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
0~1分;
7.2分以下(不包括7.2分)的施工组织设计为不合格,不得标,经济标仍参与基准价的计算。
2、投标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省优,达不到质量要求的为废标。
3、投标工期必须符合招标工期要求,超过招标工期要求的为废标。
4、技术标篇幅超过80页扣1分。
(四)项目负责人(投标建造师)(2分)
1、优质工程(1.5分):
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工程获得省辖市级市优、省优、鲁班奖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
省辖市级市优最高加0.3分,有效期一年;省优最高加1分,有效期二年;鲁班奖最高加1.5分,有效期三年。
(加分时只针对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
2、文明工地(0.5分):
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工程获得省辖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
省辖市级最高加0.1分,省级最高加0.3分,国家级最高加0.5分,有效期均为一年。
(加分时只针对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
四、评标过程中出现本评标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
(三)评标、定标工作在招标办的监督下进行,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十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
GF—1999—0201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金阊文化教育大厦
工程地点:
爱河桥路9号
工程内容:
土建、安装、幕墙及室外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冀发改中心【2008】85号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土建、安装、幕墙及室外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2年5月20日
竣工日期:
2013年8月28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466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省优质工程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2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张家口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方(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电挂:
邮政编码:
承包方(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电挂:
邮政编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经办人:
审查机关(章)
年月日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意见:
经办人:
鉴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注:
本合同鉴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开工许可证;
2.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3.施工单位资信证明。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
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
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
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
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
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
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
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
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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