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十三项管理制度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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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培训预约的其他规定。
学校应尽量满足学员预约的要求,不能满足预约要求的应向学员说明情况或商量请学员改变预约内容。
学员预约培训学时的,理论培训每天不得超过6学时、驾驶操作训练每天不超过4学时。
凡是参加预约培训的学员,按参加培训的学时交费,但每一阶段的培训总学时不得少于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学时要求。
七、违反预约责任的按培训协议相关规定办理。
二、驾校计时培训系统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员信息管理,准确记录学员培训的学时过程,确保培训的效果和质量,特制定此制度。
一、学员基本信息,培训过程中的学时,应准确及时上传计时培训系统应用平台,以便处理和查询相关信息。
二、工作人员要熟悉计时培训系统的功能及操作要领,严格按操作规范执行,不得随意删除或更改系统设置,避免系统损坏或信息录入不正确。
三、加强学员信息管理,学员培训过程中理论学习、模拟学习和实操学习的学时、里程及结业考核进行记录,并在地理信息平台上进行线性显示和回放。
四、系统管理人员要定时对系统进行维护和保养,对应用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学员培训基本信息和培训过程信息要存储和备份,保存时间不少于三年。
三、驾校教学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校的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交通行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按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实施教学
1、学校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学时和顺序组织教学。
2、坚持领导查课制度。
分管教学的领导每季度要查课一次,教务处领导每月查课一次,检查教学大纲的落实情况,查课后要认真填写查课记录。
3、教员不得擅自调课,特殊情况确需调课的,调整内容在一个教学单元内的由教务处领导批准,调整内容涉及两个教学单元以上的由分管教学的领导批准,并及时通知学员和学校相关人员。
4、教员实行备课试制度。
教员按照教学任务编写教案,认真备课并进行试讲,合格后上岗执教。
5、学员补课的规定。
学员缺课时由任课教员补课,达不到规定学时的不准备参加结业考试,且不得报考驾驶证。
二、教学计划管理
1、教务处负责制定理论教学和驾驶操作训练的教学实施计划,上报给分管教学的领导批准后实施。
2、驾驶操作训练教学计划分两类,一类正常班的为单车教学实施计划,二类预约班的为单人教学实施计划。
3、理论教学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要经常检查监督教学计划实施情况。
各队长、组长也应加强对所属的教员进行检查。
三、教学日志管理
1、坚持填写教学日志是执行教学大纲、落实教学计划的手段,同时教学日志也是考核学员每日培训内容、学习项目和学时的凭证。
2、教学日志须记载学员培训的日期、内容、项目、学时及培训评语,每日培训后由教练员和学员共同填写教学日志,并签字。
3、负责教学的领导及各队长、组长应经常检查教学日志填写情况。
4、培训结束后负责科目三教学的教员将教学日志统一交档案管理员存入学员档案。
四、驾驶培训记录管理
1、驾驶培训记录是考核学员培训单科学时和总学时的凭证。
2、认真填写培训记录。
每一个科目训练结束后,由教员在培训记录上填写培训学时,然后按照先学员后教练的顺序签名,教务部门签名后,加盖学校印章。
3、教务部门持驾驶培训记录到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后,凭驾驶培训记录及相关手续到公安车管部门预约报考。
4、驾驶培训记录一式三份,科目三培训结束和考试及格后,交付交通和公安部门各一份留存或归档,学校自存一份。
5、学校留存的驾驶培训记录存入学员档案。
五、教学质量评估
1、学校每半年对教学质量进行一次评估。
2、教学质量评估由学校教学质量评估小组组织,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任评估小组组长、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其成员应具有教务处、训练队的人员。
3、教学质量评估领导小组按照本校的《教学质量评估实施方案》进行评估。
4、评估结束后由评估小组写出评估报告。
5、学校根据评估报告中提出的问题,由领导班子进行集体研究后提出整改方案交本校相关部门和人员实施,同时对质量考评不合格的工作人员,将其考评的结果记入年终考评的内容。
四、驾校教练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教练员聘用
1、学校聘用教练员必须符合交通部颁布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中有关教练员的要求。
2、对拟聘人员(除已持证的外)进行培训和组织他们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和考试。
3、拟聘人员考试合格或已持证的审查合格后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办理聘用合同。
4、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聘用合同期的前三个月为试用期。
二、教练员的解聘、辞职、开除
1、解聘:
学校在聘用期内对违反有关规定,被交通部门、公安部门、社会公告或多次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教练员,终止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关系,学校解聘教练员时应与当事人签字解聘协议书。
2、辞职:
在聘用合同期内教练员因某种原因向学校主动提出提前终止聘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的教练员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告知学校。
教练员辞职应按聘用合同中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3、开除:
在聘用合同期内,学校对违反交通、公安管理部门和学校规定的,影响恶劣的教练员,给予开除的处理,由学校做出书面决定通知本人并报告行业管理部门。
4、出现上述三种情况后,学校教务处及有关训练队应及时做好教练员的人员调配,不得因此项原因影响学员的培训。
三、教练员的轮训
1、为提高教练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实行轮训制度。
2、轮训采取定期轮训和不定期轮训相结合,定期轮训每半年举行一次,不定期轮训适时进行。
3、轮训内容: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及交通、公安部门颁布的新的有关规定;
汽车驾驶和职业道德;
教育心理学和汽车驾驶理论在汽车驾驶培训中的应用;
规范化的操作动作和教学方法;
交通工程基础知识及行车安全和汽车故障诊断技术。
4、教练员轮训由分管教学的校长负责,具体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四、服务规范
教练员必须充分认识真诚的服务是创造驾培竞争的优势、赢得学员忠诚的关键,确立强烈的服务意识,实理零投诉、零事故全过程。
1、要尊重学员,对学员要一视同仁,特别对大龄、老龄学员不得歧视。
2、不冷对学员体罚或变相体罚。
3、不得随意停止学员训练,更不准全车停训,要为学员的练车时间争分夺秒。
4、不得安排非本车学员练车。
5、对患病或身体不适的学员要给予特殊照顾。
6、由于工作失误影响学员培训的,应积极开展补课服务或给予特殊照顾,挽回影响。
7、提出调车、调教练员的学员,要积极协助公司做好调整或调解工作,不得打击报复。
8、树立良好形象,服务要热情,学员要有求必应,有问必答,有事必办,有难必帮。
努力实践零缺点、零延迟、零烦恼。
五、教练员违规处罚
1、严格上下班制度,训练时不准擅离职守。
如果发现学员独自练车,教练员脱岗现象,第一次提出口头警告,第二次发现扣发工资500元。
如在教练离岗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教练员负全责。
2、不准直接或变相向学员索拿卡要或接受吃请。
一经查实退还学员所有钱物并罚款500元,如再次出现予以辞退,决不姑息迁就。
3、不准用教练车办私事,如有违反,第一次扣发工资500元,第二次即予以辞退。
如因教练员出私车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事故损失概由当事人全部负责。
4、不准酗酒和酒后驾车。
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即予以辞退。
由此造成的事故损失概由教练员负责。
5、不准私自更改训练路线和擅自缩短训练时间,如需延长训练时间必须报经总教练同意,否则,一经发现予以扣发500元工资。
由于改变路线造成的事故损失,完全由教练员负责。
6、不准打架、赌博,违反者每次扣发工资500元。
教练员有损害驾校利益的行为,或散布不利驾校的言论,给驾校造成损失的,立即予以辞退。
7、不准粗暴教学和辱骂学员,初次违反者给予严重警告,第二次违反罚款1000元,再次予以辞退。
8、不准擅自安排计划外学员上车训练,初次违反扣发工资200元,第二次违反扣发工资500元。
再次违反予以辞退。
六、教练员考核
1、学校建立教练员考核制度,对教练员实行季度和年终考核;
2、考核内容:
教练员任教能力、教学质量、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及是否遵守本校一系列制度、规范以及是否曾被投诉等情况。
3、教学成绩评比按季度评比每一个教练员所带学员参加各科目考试的人数和首次合格率。
4、考核方法:
由学校分管教学的校长组成考核小组参照本校“教学质量考评制度”进行,除以上第3条成绩评比外,对教练员其它工作情况按季、按年实行逐人考核,考核采取三种形式,向学员发放教练员工作情况调查问卷,车辆操作和应知应会笔试考核,年终考核与平时工作考核相结合。
七、教练员培训质量排行榜
1、驾驶培训教练员必须符合《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制度》和《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中相关教练员的要求,在执教活动中必须执证上岗,并随身携带相关资质合法证件。
2、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办法》。
遵章守纪,自觉接受行业管理部门和学校的监督检查。
认真履行职责。
为人师表,做一个合格的教练员。
3、必须自觉参加学校和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种政治和安全学习活动,接受再教育。
全年累计三次以上缺席学校组织安全活动教育又不参加补课学习的,则纳入年终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按相关管理之规定处理。
4、在教学过程中不按教学大纲执行的和不按规定使用打卡计时仪器,在采集数据中弄虚作假,克扣学员学时,有“吃、拿、卡、要”行为。
饮酒后教学,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安全事故或社会影响恶劣的服务质量事件,一经查实,责令停止教学三个月,情节严重者,依法吊扣《教练员证》收回IC卡。
5、教练员不得为非受聘驾驶培训机构执教、使用非法车辆培训、不进入规定训练场训练、私自招收转卖学员、不履行承诺、欺诈学员、强制学员消费、一年内有两次以上投诉、又不接受相关处理意见等一切违规行为,一律吊扣准教资格证,并列入教练黑名单,永不录用。
6、以上制度要求对连续两次排末位教练员组织停岗培训,接受安全驾驶教练员职业道德等再教育学习。
五、驾校学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学员的管理,维护教学秩序,保护学员的合法权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驾驶培训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学员必须按教学大纲完成培训学时。
2、学员不得私自发动和单独驾驶车辆。
3、学员要遵守安全操作要领。
4、不得酒后驾车。
5、实事求是填写培训记录
6、不得穿高跟鞋、拖鞋参加操作训练。
7、学员在学习期间不准宴请学校人员,也不准向其送礼。
8、学员积极反映学校在教学,服务和廉教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学员学习管理
1、学员到学校报名填写学员登记表,与学校签订主管部门制定的统一格式的培训合同,交纳培训费后即取得学籍。
2、学籍保留期为三年,从缴纳培训费之日起计算。
学员在有效期内可随时参加培训。
3、学员中途退学,经校领导批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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