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追踪管理与考核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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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设备管理制修中心设备管理部建立设备跟踪管理台帐,负有跟踪规范管理责任。
设备管理制修中心设备管理部每月定期组织相关单位核实对帐,必须做到帐、卡、物相符,发现帐、物不符问题必须立即查找落实。
如果出现设备丢失问题,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按相关规定追究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㈢设备管理制修中心设备管理部分管设备员每周需走访所辖单位一次,重点了解设备使用、需求及质量状况。
各单位在用设备发现质量问题必须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设备管理制修中心设备管理部,设备管理制修中心设备管理部立即到现场对设备进行鉴定:
属自购新设备的通知物管科找厂家处理;
属租赁的新设备通知集团公司设备中心找厂家处理;
委外大修的设备通知承修厂家处理;
自修的设备设备管理制修中心处理。
二、检查与考核
㈠设备管理制修中心设备管理部每月跟踪检查设备安装质量和使用情况,并根据有关条款进行奖罚,设备隐蔽部件安装质量由分管设备员和安装单位共同负责安装质量,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组装。
㈡各单位设备使用率达到90%为合格。
达不到者每降低1%,扣使用单位(区科)工资总额的1%。
且累加计算,月底上公司考核会。
设备使用率计算方法:
设备使用率=使用台数/在籍台数。
㈢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规定维修、保养,合理使用,保证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严禁埋压、水淋、设备倒放等不合理现象,一经发现,根椐每台件设备价值分别给予单位500-3000元罚款,并对现场管理人员给予200-500元罚款,责任者给予300-1000元罚款。
㈣各单位备用区域设备必须放在安全、干燥、通风良好地方,设备必须上台或上架,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码放整齐、洁净,并挂牌管理,凡发现不挂牌视为设备积压,对单位进行500-3000元罚款,机电区长罚款100-300元。
㈤对水冷却设备要求正确安装水源,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先开水,后开机,否则对当班使用人员罚款200元,单位罚款1000元。
㈥各种设备的油质油量及乳化液浓度必须符合规定标准,凡经检查不符合标准的,对单位给予2000-5000元罚款,当班包机人给予100-300元罚款。
㈦各种液压支架、采煤机等设备必须合理使用,如发现因不合理使用和管理原因造成的设备部件损坏,除按原值百分之百从修理费中扣除外,并按原值的30%-50%对单位进行责任罚款,并对责任者给予500-3000元罚款。
㈧液压支架在安装和使用期间,支架完好率必须达到90%以上,经检查达不到者,将按公司有关文件执行罚款处理。
㈨对各种电动机的使用必须严格管理,保护必须齐全。
经分析对烧毁电机的责任单位给予罚款处理。
⒈如发现因不合理使用和管理原因造成的电动机损坏严重、公司内部无法修复需要委外修理时除按支付委外修理费中30%扣除外,另对单位进行责任罚款。
⒉罚款价格界定每台以千瓦计算:
40KW以下(含40KW)罚款1000元;
45KW至90KW罚款1500元;
100KW至199KW罚款2000元;
200KW至300KW(含300KW)罚款4000元;
300KW以上至400KW(含400KW)罚款6000元;
400KW以上至500KW(含500KW)罚款9000元;
500KW以上至600KW(含600KW)罚款12000元;
500KW以上罚款15000元。
上井电机经检验烧毁,设备管理制修中心设备管理部组织使用单位及承修单位负责人现场分析事故,借故不参加者及接到通知不传达者给予500-1000元罚款。
事故分析后,责任单位必须及时写好事故报告,找出责任者和整改措施以及处罚决定,三日内将事故报告交送设备管理制修中心设备管理部,迟报一天对单位罚100元,累计计算,对主管领导罚款200-500元。
㈩回柱绞车对轮连接必须原设计要求安装,不能用其它物代替,否则一经发现给予单位500-1000元罚款。
(十一)对于共用设备的使用,设备在帐单位必须加强管理和维修,设备损坏后,由使用单位承担责任,如责任不清,由共用单位共同承担修理费和罚款。
(十二)超长设备在上、下井运输当中,运输单位必须采取保护措施,以防撞车损坏设备,因不采取措施造成设备损坏,由运输单位负责,除补偿修理费外,并给予单位1000-3000元罚款。
(十三)设备在搬运过程中,严禁扔、滚、放坡、拍车等野蛮操作,一经发现,给予单位2000元罚款,责任者给予100-300元罚款。
(十四)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造成设备严重损坏和报废的,责任单位必须及时分析事故,找出责任者和整改措施以及建议处理决定,并于三日内将事故报告单交送设备管理制修中心设备管理部,迟报一天罚款100元,累计计算。
(十五)各单位在用设备需挪用其它地点使用时,需提前请示设备管理制修中心设备管理部,经同意后方可挪用。
另外确因生产急需,求助于就近单位设备援用,可于次日向设备管理制修中心设备管理部汇报,否则将按照私拿设备处理,对单位罚款2000元,对责任者罚款200元。
(十六)设备在使用初期由于制修质量问题影响生产的机电事故由生产技术部机电室分析承修单位事故责任,并按影响生产的时间和性质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5000元,对相关责任者罚款200-1000元。
此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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