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管理制度(2016)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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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由企业人力资源部拟定管理,并负责解释。
第二章名词释义
第七条企业薪酬总额释义
企业薪酬总额是根据企业的相关规定、发展战略、年度目标、人员编制、成本控制策略等因素综合决定的。
本制度中所指企业薪酬总额是在企业年度目标达成情况下的人力成本控制标准。
第八条企业薪酬总额确定方式
每年度末人力资源部根据各公司确定的年度目标与企业薪酬策略,拟订下年度薪酬总额,提交企业执委会批准后下发给各公司人事行政部执行。
第九条企业薪酬总额构成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企业薪酬总额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岗位津贴、工龄工资、绩效奖金或提成、其他奖金、福利费用等组成。
1、基本工资:
体现对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
2、岗位工资:
体现岗位对企业的基本价值;
3、岗位津贴:
体现对特殊岗位的补贴或奖励;
4、工龄工资:
体现企业工作年限的补贴;
5、绩效奖金或提成/佣金:
绩效奖金是根据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给与的奖励;
提成/佣金指根据个人或集体的业绩获取的奖金;
二者均体现员工通过努力工作的回馈;
6、其他奖金:
体现业绩或管理所带来的价值回馈。
7、福利费用:
包括保险、公积金以及驻外补贴等相关补贴,体现企业的关怀和人性化的管理;
第十条员工薪酬释义
员工薪酬是根据企业薪酬策略、薪酬总额以及员工对保障、激励和公平的需要而确定的,是指员工年度所得的所有收入,包括非货币性收入。
第十一条薪级
薪级是通过对岗位的测评,把众多岗位的具体工资标准归并成若干等级,形成一个薪酬等级系列。
具体见《薪级薪档划分表》。
第十二条薪档
根据薪级中具体岗位的不同划分的级别。
具体见《薪级薪档划分表》
第三章员工薪酬结构
第十三条员工薪酬的构成
员工薪酬由基本薪酬、工龄工资、福利构成:
1、基本薪酬:
(1)基本工资:
基本生活保障,每月固定发放给员工的部分,根据地区与岗位的不同而不同。
部门
岗位
级别
基本工资(元)
武汉市
武汉市以外城市
售后部
技工
高级技师
1000
900
技师
高级
中级
800
700
初级
600
500
凯迪拉克品牌销售顾问、服务顾问(负责客户接待的索赔员、保险理赔员)、展厅数据督查
1500
/
职能员工、其他岗位人员
(2)岗位工资:
体现岗位对公司的基本价值,每月固定发放给员工的部分,根据职位不同占薪酬总额的比例不同。
具体见《2016年业务人员、技工、实习生定薪标准》,如年度过程中相应岗位薪酬方案有调整,《2016年业务人员、技工、实习生定薪标准》中相应内容则以新出台的方案为准。
(3)绩效奖金/佣金/提成:
以基准绩效奖金或基准佣金/提成为基础,依据绩效考核方案和员工绩效考核成绩,浮动发放给员工的部分;
基准绩效奖金或基准佣金/提成根据职位不同占薪酬总额的比例不同。
2、工龄工资:
从转为本企业正式员工满一年之月开始享受,每满一年增加50元,最高计算10年,企业内各公司间调动工龄连续计算。
3、福利:
具体见《员工福利制度》
第十四条员工基本薪酬的模式、结构、预算比例:
职务
模
式
结构
预算薪酬占比
增效奖
基本
绩效奖金、月提成
月度
季度
上半年效益奖/超额奖
年终
企业本部
副总、总助
年薪制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年终绩效+增效奖
定档
年薪*30-40%
具体见第八章增效奖金
部长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季度绩效+年终绩效+增效奖
60%
30%
10%
经理、主管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月度绩效+年终绩效+增效奖
员工
月薪制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月度绩效+上半年效益奖+增效奖
70%
3000
下属公司
总经理、店长
浮动年薪*60%
浮动年薪*40%
销售经理、售后经理、店长助理
销售售后外其他经理、主管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月绩效+年终绩效+增效奖
职能员工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月绩效奖金+月超额奖+增效奖
根据超额比例
上牌库管经理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月提成
根据业绩
业务类
主管
武汉
外地
根据岗位
技工类
600-1000
技师200高级技师400
500-900
第四章薪酬核算与发放
第十五条起薪时间
员工起薪日为实际上岗日。
第十六条核算时间
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满勤者个人实际出勤天数为21.75天;
非满勤者个人实际出勤天数为21.75天减去未出勤天数。
第十七条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岗位津贴:
计算期为当月1日至当月31日,按实际出勤天数与假期规定标准计发;
核算公式:
月实际基本/岗位/工龄工资/岗位津贴=月标准基本/岗位/工龄工资/岗位津贴*实际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
支付时间为每月20日,如遇支付日为节假日,则提前发放。
第十八条月提成
1、计算期为财务结算期,按提成政策计算,支付时间为每月20日,如遇支付日为节假日,则提前发放。
2、销售顾问、服务顾问、技工提成:
在工资表中不与出勤关联(技工:
班组在当月分配个人系数时应考虑出勤因素),试用期按100%发放。
3、其他提成岗位的提成:
在工资表中与个人当月出勤关联,试用期按100%核算。
第十九条月绩效奖金
计算期为当月1日至当月31日,按实际出勤天数、假期规定标准及考核结果计发;
月实际绩效奖金=月标准绩效奖金*考核应发比例*实际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
第二十条季度绩效奖金
计算期为当季度第一个月1日至季度末月31日,按实际出勤天数、假期规定标准及考核结果计发;
季度实际绩效奖金=季度标准绩效奖金*考核应发比例*实际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
支付时间为下季度第一个月20日,如遇支付日为节假日,则提前发放。
第二十一条年度绩效奖金
计算期为1月1日至12月31日,按实际出勤天数、假期规定标准及考核结果计发;
年度实际绩效奖金=年度标准绩效奖金*考核应发比例*实际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
支付时间为次年6月30日前。
第二十二条加班工资
1、法定假日公司安排的值班按(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总和的300%核算;
2、休息日公司安排的值班所产生的加班费:
提成人员加班费包含在佣金/提成中(佣金/提成比例的40%);
非提成人员加班费包含在个人工资总额之中(当月工资总额的30%)。
第二十三条试用期工资
1、提成工资:
见第十八条
2、非提成工资:
(1)职能岗位、管理岗位: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月度/季度绩效按80%核算,同时参与期间的绩效考核。
(2)销售顾问、服务顾问:
基本工资(仅三个月内)按武汉1800元、外地1500元100%核算;
第四个月起无论转正与否均按武汉1000元、外地900元核算;
提前转正者从转正月起按武汉1000元、外地900元核算。
(3)技工岗位、其他提成岗位: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按80%核算。
(4)岗位津贴:
按标准核算。
3、全额工资:
试用期内,如满勤工资(各项扣除项前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可视情况最高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第二十四条升职考察期
原则上为三个月,考察期内,岗位工资与绩效奖金(含佣金或提成)按80%计算,参与考核。
第二十五条任职岗位未考核期间
享受所定薪资标准的固定部分+绩效部分*80%,即: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按标准计算;
月度绩效奖金、季度绩效奖金以及年终绩效奖金均按80%计算。
第二十六条转正工资
从转正开始按该岗位所定薪酬标准享受工资,计薪时间如下:
每月15日(含)前转正者当月开始计算,每月15日后转正者从下月开始计算。
第二十七条岗位调整工资
从岗位调整开始按新岗位所定薪酬标准享受工资,计算如下:
每月15日(含)前调整者当月按新岗位标准计算,每月15日后调整者从下月开始计算。
年度内薪酬调整者,年终绩效奖金基数分段计算。
第二十八条离职工资
1、离职员工的结薪日为其离职日。
离职员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离职手续、结清相关关系之后方可结算当月工资,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完离职手续的,超过的时间不予核算工资。
离职工资在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的第二个发薪日发放。
2、签订目标责任书的非月度考核岗位人员于考核期内离职,不享受考核期与年终的绩效奖金、提成以及其它奖金。
其他人员考核期内离职,按绩效考核标准或商务政策规定核算当月绩效、提成,但不享受其他奖金与年终各项奖金。
第二十九条离岗培训工资
所有人员经考核被岗位淘汰后的离岗培训期间,只享受基本工资,如基本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视情况最高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第三十条统一扣除
员工月工资总额在支付前作如下统一扣除:
1、个人所得税及地方政府规定的有关个人的税费;
2、社会保险费、公积金,以及法定代为扣除的有关个人的其它费用;
3、公司内部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的部分;
4、行政、执法机构要求公司按规定代为转账的工资,如抚养、赡养费;
5、其他按国家及公司规定应予以扣除的;
第三十一条工资暂扣
员工月工资总额在支付前作如下统一暂扣:
1、工作过程中未按规定时间与供应商或客户结清往来账的;
2、未按报销程序规定及时办理报销手续的。
第五章薪酬的确定
第三十二条管理人员定薪
1、下属公司管理岗位:
指标
总经理
公司资产总额、公司利润、公司营业收入
销售经理
销售台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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