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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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峡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
西峡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建立和健全防范、指挥、处置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常备不懈;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和正常的教学秩序,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05]11号)、《教育部关于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2009年)》、《河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应于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
县教体局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对本县教育系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预防和处置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
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事件的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分级负责,系统联动。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应遵循“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党政“一把手”是应急处置的“第一责任人”。
事故发生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
(3)预防为主,及时控制。
立足于防范,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分析,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要把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影响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4)临危不乱,安全有序
在现场处理中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首先要依照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疏散事故现场人员;及时拨打110、120、119等报警求救电话;在第一时间报告同级党委、政府及分管领导,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查找伤亡人员,同时依据一般性医学救助原则实施紧急救护。
(5)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无论发生何种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在处置过程中,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第一要务是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在事件处置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要立刻开展对伤亡人员的抢救工作,当抢救生命和抢救财产问题发生冲突时,要把抢救生命放在第一位;在布置和指挥救援工作时,要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避免发生二次事故;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救火、抢险等活动。
(6)加强保障,重在建设
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章制度与工作部署,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科学设置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及时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和经费支持,提高学校管理者和教职工安全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
2、突发公共事件类别、级别划分
2.1突发公共事件类别
2.2.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事件;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2.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
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2.2.3事故灾难。
主要包括学校建筑物倒塌、火灾、拥挤踩踏、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及其它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突发事故。
2.2.4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洪水、地震、冰雹、雪、沙尘暴、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
2.2.5网络、信息安全事故。
如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
2.2.6考试泄密、违规事件。
包括由教育系统组织的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全省教育统一考试、全市和全县教育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2.2.7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
2.3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
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
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和IV级(一般)。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因环境、地质灾害事件导致转移师生5万人以上,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后果的,对本地区或本校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重大事件(Ⅱ级):
教育部门或学校所在区域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因环境、地质灾害事件导致转移师生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或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的,对本地区或本校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较大事件(Ⅲ级):
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一般事件(Ⅳ级):
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3、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县教体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县教体局局长
副组长:
县教体局班子其他成员
成 员:
由办公室、安全管理股、计财股、人事股、基础教育股、督导室、体卫艺股、监察室、师训股、职成教股、老干股、教研室、招生办、电教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与落实全县各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
(1)建立健全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责任制度,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
(2)在相关部门指导下,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对策、措施及应急预案。
(3)落实信息报告人,在事故发生后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4)严格监测本辖区内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情况,并根据相关部门发布的信息适时做出预警。
(5)检查督促并落实本辖区内教育系统事故灾难应对措施。
(6)事故灾难发生后,及时指导各学校开展紧急应对处置工作。
(7)总结推广本辖区教育系统成功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做法和经验。
(8)根据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9)处置本辖区内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其它事项。
3.2各级各类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各级各类学校成立由校长负总责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组长:
校长(法定代表人)
副组长:
主管副校长
成员:
学校各安全工作职能部门的负责人
主要职责
(1)成立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明确成员职责,明确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告人。
(2)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制定各种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校级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
(3)加强教职工和学生的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演练。
(4)事故发生后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报告情况,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5)重大事故发生后,在组织救援时,应注意保护好现场,等待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配合做好原因调查和事故处理。
(6)善后阶段要做好有关师生及家长的安抚慰问和心理辅导等相关工作,保持校园稳定。
(7)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4、预防和预警机制
4.1预防和预警信息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4.1.1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
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延报。
县教体局信息报送电话:
69663655(24小时)、69680056。
(2)准确:
信息内容客观详实,不漏报、瞒报。
(3)直报:
发生I、Ⅱ、Ⅲ级事件,乡镇中心学校和事发学校在直接向乡(镇)党委政府和县教体局报告的同时可向110报告。
(4)续报:
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学校应及时续报。
4.1.2信息报送机制
(1)紧急电话报告。
各校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后应立即电话报告县教体局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按信息报告程序报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并尽快通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及相关部门,按领导要求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重大事件由局领导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教育局有关领导。
(2)紧急文件报送。
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执行电话报告后,事发学校应当立即书面形式报县教体局应急处置办公室,并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
重大信息,县应急处置办公室根据局领导意见,报告市教育局、县委、县政府。
责任报告人:
各级各类学校指定的人员。
4.1.3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事件发生基本情况,报告信息的内容包括:
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事件初步性质、范围、严重程度、事件发生原因、报告时间、涉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通讯方式,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进程等。
4.2预防预警行动
4.2.1各类学校要建立健全门卫值班、校园巡查、消防、食品安全等内部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强化学校日常安全管理,特别是事故易发、多发环节的安全管理;定期开展学校安全工作大检查,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要登记造册,实行销号制度,明确责任部门,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到位。
4.2.2加强管理和应急队伍培训,定期开展演练,提高应对能力。
4.2.3教体局和全县各类学校要做好各类突发安全事故的人、财、物等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安全事故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4.2.3教体局接到学校预警信息报告后,要进一步核实、判明事件性质及危害程度,迅速通知相关单位和学校采取措施,指导事发学校及时处置,防止事故发生或进一步扩大。
并根据事故级别,处置措施及事态发展情况应及时报告地方党委政府和县市有关部门。
4.3信息发布
对已经发生的较大、一般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县教体局负责;对已经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按照《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办理。
5、应急保障
5.1信息保障
县教体局、各乡镇中心学校和各类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5.2物资保障
各乡镇中心学校和各类学校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充足。
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
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5.3资金保障
各乡镇中心学校应急资金纳入当地统一财政预算。
5.4人员保障
各乡镇中心学校和各类学校应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
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
5.5培训演练保障
各乡镇中心学校和各类学校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具体保障措施分别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应急保障部分。
6、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
6.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6.l.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等级标准原则按照《国家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同时,从教育系统比较敏感的实际出发,根据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Ⅰ级对待的事件。
(2)重大事件(Ⅱ级):
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3)较大事件(Ⅲ级):
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网BBS十大热点问题之一,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4)一般事件(Ⅳ级):
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
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
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以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6.1.2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预防和预警
(1)预防预警信息
各乡镇中心学校和各类学校要经常研究影响学校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舆论舆情的分析。
密切注意和防范敌对势力的渗透和利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偶发问题进行炒作和煽动。
对可能引起学生高度关注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特别是对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或涉及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等容易激化学生情绪的问题,以及敏感期、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庆、重大文体活动以及发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在落实安全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把握师生思想动态,加强教育引导。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要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个性问题向共性问题转化,局部问题向全局性问题转化,经济问题向政治问题转化,非对抗性矛盾向对抗性矛盾转化。
(2)信息报送制度
①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
②坚决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和请示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信息,各乡镇中心学校和各类学校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并向当地乡镇政府、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通报,防止因重视不够、应对不妥、处置失当,或者被敌对分子插手、利用而激化矛盾、扩大事端。
③县教体局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分析和研判发生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后各方面的反应,掌握发展态势,Ⅱ级以上事件直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并抄报市维稳办、公安局等部门,同时按照领导小组要求,与有关乡镇中心学校和学校联系,协助处理有关突发事件。
领导小组及时向县委宣传部等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信息,准确、及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与县委宣传部、公安局、县发改委等沟通情况,提请协助和支持,加强互联网监控,坚决防止有害信息传播,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6.1.3应急响应
(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的处置
①若事件已超出事发学校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校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除按照Ⅳ一Ⅱ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请求派遣警力进校,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
县教体局立即启动预案,指导乡镇中心学校、学校在当地乡镇政府领导下,成立现场指挥部,并适时组成工作小组,迅速深入各相关学校,靠前指挥,果断处置,并将处置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和市教育局。
县教体局领导小组配合市教育局领导小组赴现场指导、敦促和调查。
②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学校要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还要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
各校要进一步动员和发挥党政工团组织及党政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队伍、辅导员队伍和学生会学生骨干队伍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③如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学校要组织干部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
如学校必须作出处理学生的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④必要时,由县教体局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报请县委、县政府,启动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⑤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2)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除按照Ⅳ—Ⅲ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县教体局负责人及时深入事发学校,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
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
各校启动本校应急预案,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
学校党政领导、学生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
配合市教育局领导小组派出专人赴现场指导、敦促和调查。
(3)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
事件爆发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除按照IV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有关部门应立即向学校应急工作处置小组报告,学校应急工作处置小组立即研究决定启动工作预案并立即报告县教育行政部门。
并根据事件引发原因,通知与事件直接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及其主管校领导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马上依法、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通过班主任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使学生及时了解事实真相,尽快实现思想转变,理解和支持学校的决策和决定,与学校保持一致,并对聚集学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
(4)一般事件(Ⅳ级)的处置
各乡镇中心学校和学校要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
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因素出现苗头时,及时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分情况予以处置。
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防止扩散。
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时,学校政教处、保卫处人员和相关领导立即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
6.1.4应急保障
(1)预案保障
加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应急反应的主要内容、本人的位置、职责等,保证需要时,能够快速到位、规范行动、有效处置。
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根据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对预案进一步完善。
(2)队伍保障
不断壮大维护学校稳定工作队伍规模,改善队伍结构,形成维护学校稳定工作的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思想工作、安全保卫和网络管理队伍,并建立预备队伍。
加强对应急力量的培训和管理,解决必要的装备和经费,使这支队伍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特别是要坚持德才兼备和专兼结合的原则,选好配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
(3)技术保障
加强维护学校稳定快速反应体系的基础建设,推广和完善以校园治安报警点为枢纽,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为师生提供全方位的求助、咨询和服务,提高校园整体防范水平,防止因治安事件引发影响稳定的事端。
(4)物质保障
坚持平战结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人力、物力、财力准备。
发生较大规模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后,要全力做好处置人员和事件参与师生的必需生活、医疗救助、通信等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6.1.5善后与恢复
各学校在后期处置工作中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合理要求,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1)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
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2)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
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在当地乡镇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在当地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协调下,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3)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
(4)事件结束后,县教体局要敦促学校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
学校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并报部处置工作组。
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进行汇总整理,起草总结分析报告,经县教体局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县委、县政府。
6.2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6.2.1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将事故灾难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Ⅰ级—Ⅳ级。
(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2)重大事件(Ⅱ级):
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3)较大事件(Ⅲ级):
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4)一般事件(Ⅳ级):
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6.2.2应急处置措施
(1)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①学校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室)报警。
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并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②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③抢救伤病员,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④解决好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⑤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2)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①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赶赴一线,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立即向县教体局和当地乡镇政府报告;
②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③在有关方面的帮助下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3)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处理办法
①学校发生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救援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救援,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
②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要在笫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对溺水者进行人工呼吸和进行落水人员防冻伤等应急抢救处置;
③对于冰面溺水事故,要科学处理,有组织地救助,避免因冰面大面积塌陷造成继发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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