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施工前甲方要做什么[1]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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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范是要完成审图后才能施工。
但有时可边施工边审图。
5.已完成地质勘探和有地勘报告。
6.完成了土方、基坑开挖、支护等工作。
如果按要求要做监测,还要有监测。
7.如果要防治白蚁,还要同时做防治喷药工作。
8.施工道路(场外和场内道路)、临时设施(围墙、工棚)的用地、建设工作。
9.施工过程中各方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质监、安监、工程勘探参与人员的落实、联络方式。
10.施工方的进场须知及进场手续的办理。
当然是包括施工方的施工合同、招投标等工作。
11.场地移交。
包括围墙、临时用水用电、场地资料(地上地下、邻里建筑等)、土地工程竣工验收并移交、基坑工程验收和移交。
控制点的移交。
如合同和现场还有其他的移交内容,也要办好相应手续。
总包单位
1施工前准备工作的重要意义
施工前现场的准备工作包括施工文件的准备、施工条件的准备、施工开工的准备、安全文明施工的准备、施工过程控制的准备、外部条件的准备、团队建设的准备等。
现场施工准备的充分与否,将影响未来施工的质量、安全、进度和费用,影响政府、业主、监理等相关方对项目的评价与验收;
充分、全面的准备将避免很多潜在风险。
2施工文件的准备
2.1合同的准备
合同包括总包合同及分包合同,项目团队(指总承包方现场团队,下同)的管理人员应熟悉各种相关合同。
合同是进行工程施工、施工管理、工程验收以及竣工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只有熟悉并严格执行合同,才能保证业主、总承包方及其他相关各方的利益,从而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比如合同对工作范围的约定、技术标准的约定、变更的约定、付款的约定等必须了然于胸,从而争取工作的主动性。
2.2向业主提供文件
项目团队进入现场后,应主动向业主提供能足以证明总承包方有效控制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等的文件资料,包括:
项目组织机构及技术责任制度、进度计划管理制度、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制度、建筑材料的检查验收制度、考勤考核制度、费用管理及核算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工程信息及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
要与业主共同商定来往信息文件的组成、沟通方式(联系人和负责人、会议、文件传递)等。
2.3图纸会审及交底
(1)读图。
读懂图纸非常重要。
试想不看图纸或看不懂图纸,甚至不理解设计意图,别说保证施工质量、就是完成施工任务都成为问题,更何谈向业主交付满意的产品。
因此项目团队和分包单位的技术人员在施工前必须读懂设计图纸,避免施工过程中或施工后发现问题。
例如:
设计使用的标准是否有效,是否已经更新等。
尤其是管道汇总图更要认真读,看是否与现场相符、是否有管道支架生根节点图如果缺少管道支架生根节点图,必须与设计人员沟通及时补充,否则无法施工,结算时也没有依据。
(2)设计交底与会审。
设计人员应向项目团队或施工单位讲解设计意图及施工注意事项;
有关各方提出的设计问题,设计人员要予以解答;
凡需修改设计的必须由设计人员发出修改通知单,以便施工检查及完工结算。
图纸会审达成协议后,要形成正式会审记录,同时参加图纸会审的设计、业主、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在会审记录上签字并盖公章。
2.4图纸及修改通知单(或变更通知单)的管理
项目团队应制定设计图纸及修改通知单(或变更通知单,下同)保管、更新、发放、识别制度。
随时更新有效图纸目录和有效修改通知单的目录并及时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发放,同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销毁作废图纸和修改通知单。
凡涉及主体结构及使用功能的设计变更,均应报原施工图审批机构批准。
经验告诉我们,设计图纸及修改通知单必须处在受控状态,以避免错误的施工和错误的甚至重复的结算。
2.5档案资料的控制
根据几个总承包项目的经验,总包单位必须设立专职的资料管理员。
档案资料记载了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活动的全过程,它既是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必备文件,也是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移交、使用、维修、改建和扩建的原始依据。
施工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直接反映了总包单位的管理水平。
工程项目开始前期,应取得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标准与指南,并认真研究,确定文件签署的要求。
依据《建筑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T50300-2001),对当地“建设工程技术文件的归档范围”的条目随时、逐一的检查,定期整理建档。
关键是做到工程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并按规定移交。
3施工条件的准备
3.1临时用水、电的接入与施工
项目团队在工程开工前应仔细核算临时用水、用电量,根据总图及管网综合图确定水(电)接入点、用水(电)点、管路(线)走向、铺设方式;
其水、电布置应避免与未来建筑物、地下地上管线、场地整平等干涉。
项目团队还应与业主共同办理临时用水、用电手续。
临时用水管线施工前要进行技术交底,确认坐标点后方可放线施工。
管线施工完,必须经联合检查验收合格后,才允许送水。
施工临时用电必须按指定回路,将电源接至各指定位置的配电箱,严禁将负荷直接接入变压器。
配电箱必须悬挂明显的指示牌,并派专业电工管理。
当电缆埋地穿越道路时,要加保护管,以免造成漏电、伤人事故。
3.2临时设施位置及施工
根据总图及管网综合图确定工地办公室、职工宿舍、厕所、施工材料堆放及加工场地位置。
修好必要的临时施工道路(临时道路应考虑到未来做正式道路时可以利用),做好地面排水系统。
临时设施的布置要恰当合理、节约材料、减少交叉、便于施工。
特别应注意避免与未来建筑物(包括围墙)、地下地上管线的干涉而导致工期延误、设施迁移等问题及费用的发生。
3.3确定场地高程
工程开工前,项目团队应结合总平图和高程,绘制方格网;
研究土方平衡措施,核定土方挖运、回填量,确定平整场地的施工方案,进行平整场地的工作。
×
工程,项目团队经过现场测绘,发现场平标高未达到设计要求,故要求开发区按约定提供欠缺土方,仅此项就为总承包方节省费用近百万元。
3.4设置厂区永久性经纬座标桩
厂区必须设置永久性经纬座标桩。
座标桩是施工放线定位、确定场地高程的原点。
应格外注意保护,定期检查、维护,必要时复测验证。
4施工开工的准备
4.1首次会议
工地例会一般有两种形式:
业主(或监理)主持的会议、总包主持的会议。
两种例会的首次会议极为重要,它是表明各方工作态度、引导今后施工走向的标志性会议,应高度重视。
会议主要内容有:
介绍工程建设有关各方人员,确认各方职责、分工,确立工作关系、沟通渠道,明确项目目标,获得各方承诺。
4.2审核施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分包单位在所承担的工程开工前,必须向总承包方报审分包单位现场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的有关资料,它主要包括:
(1)现场质量管理制度,现场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制度,原材料检验制度,自搅拌混凝土(砂浆)搅拌站管理制度,设备与计量仪器管理制度,施工过程自检、交接检、专检制度,质量例会制度,月底评比制度,质量与经济挂钩制度。
(2)质量岗位责任制、施工技术质量安全交底制、挂牌制。
(3)电焊工、电工、起重工等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和上岗证核查结果。
4.3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开工报告
分包单位在所承担的工程开工前,都应向总承包方报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经审批合格后方可实施。
对于技术复杂的工程(如大面积脚手架、深基坑支护等)、采用新技术的工程应提供专项施工方案。
审查开工报告时,主要检查“四通一平”是否完成,设计交底是否完成,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编制并审批完,施工单位的劳动力、施工机具及工程材料是否已到达现场。
具备以上条件后方可签发开工报告,准许开工。
4.4施工计划的编制与审查
项目团队应根据总包合同编制关键节点及分部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
分包单位依据总包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阶段施工进度(分月、周甚至日)计划,经项目团队批准后方可实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中规定:
3.1.1工程桩应进行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抽样检测。
3.3.1当设计有要求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施工前应采用静载试验确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
1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桩基;
2地质条件复杂、桩施工质量可靠性低;
3本地区采用的新桩型或新工艺。
检测数量在同一条件下不应少于3根,且不宜少于总桩数的1%;
当工程桩总数在50根以内时,不应少于2根。
3.3.2打入式预制桩有下列条件要求之一时,应采用高应变法进行试打桩的打桩过程监测:
1控制打桩过程中的桩身应力;
2选择沉桩设备和确定工艺参数;
3选择桩端持力层。
在相同施工工艺和相近地质条件下,试打桩数量不应少于3根。
3.3.3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验收抽样检测的受检桩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质量有疑问的桩;
2设计方认为重要的桩;
3局部地质条件出现异常的桩;
4施工工艺不同的桩;
5承载力验收检测时适量选择完整性检测中判定的Ⅲ类桩;
6除上述规定外,同类型桩宜均匀随机分布。
3.3.4混凝土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的抽检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柱下三桩或三桩以下的承台抽检桩数不得少于1根。
2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
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得少于20根;
其他桩基工程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得少于10根。
注:
1对端承型大直径灌注桩,应在上述两款规定的抽检桩数范围内,选用钻芯法或声波透射法对部分受检桩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
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
2地下水位以上且终孔后桩端持力层已通过核验的人工挖孔桩,以及单节混凝土预制桩,抽检数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应少于10根。
3当符合第3.3.3条第1~4款规定的桩数较多,或为了全面了解整个工程基桩的桩身完整性情况时,应适当增加抽检数量。
3.3.5对单位工程内且在同一条件下的工程桩,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采用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静载试验进行验收检测:
1设计等级为甲级的桩基;
3本地区采用的新桩型或新工艺;
4挤土群桩施工产生挤土效应。
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l%,且不少于3根;
当总桩数在50根以内时,不应少于2根。
对上述第1~4款规定条件外的工程桩,当采用竖向抗压静载试验进行验收承载力检测时,抽检数量宜按本条规定执行。
3.3.6对第3.3.5条规定条件外的预制桩和满足高应变法适用检测范围的灌注桩,可采用高应变法进行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验收检测。
当有本地区相近条件的对比验证资料时,高应变法也可作为第3.3.5条规定条件下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验收检测的补充。
抽检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5%,且不得少于5根。
3.3.7对于端承型大直径灌注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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