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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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网站昌吉州局子网站(简称子网站)和昌吉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网站(简称政府网站),网站建设与管理接受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昌吉州人民政府的管理与指导。
第三条昌吉州局子网站和政府网站是昌吉州质量技术监督在因特网(Internet)上建立的门户网站。
主要任务是展示质量技术监督形象,推进政务公开,加强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与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之间的联系,提高行政效能。
统一发布全州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政务信息,规范信息发布和宣传渠道,为企业、公众提供网上办事及与政府互动交流的平台。
第四条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昌吉州人民政府对网站域名的相关规划要求,昌吉州局子网站域名为,政府网站域名为WWW。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昌吉州局子网站和政府网站由昌吉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主办,昌吉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化办公室对网站的运行和安全进行监督指导。
第六条州局网站建设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共同建设”的要求,由州局办公室具体负责网站建设项目的策划、组织和相关运行维护管理等工作,负责网站主页的内容组织、规划、综合信息发布,州局机关各科室分别负责网站的相关栏目组织、审核并上报,由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信息中心和州人民政府信息化办公室负责硬件技术支撑。
第七条网站建设过程中,机关各科室应高度重视网站相关栏目的建设,严格审核信息发布内容,指派专人负责相关栏目和网站日常的信息维护与管理,对发布的信息负全责。
网站的分管领导和技术管理维护人员情况应定期报昌吉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第八条从事州局网站运行、维护和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具一定的行政管理能力和专业技术素质,并定期接受上级单位组织的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上网内容及形式管理
第九条州局网站要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和更新机制。
第十条上网内容以涉及昌吉州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政务信息为主,信息选择以有利于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和开展网上办公为原则。
第十一条实行严格上网信息审批制度。
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要根据国家、自治区及州政府等有关规定,对上网信息实行检查、复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上网信息的组织检查工作,送分管领导及主管领导复查,并及时将有关资料电子文本,提前三天报送州局办公室;
发布视频新闻的,应在活动或会议结束后两天内,将视频资料编辑报送州局办公室,州局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程序限时编辑上网。
第十二条各科室应对所负责栏目定期更新上网内容,提高上网信息时效性。
州局子网站和政府网站各栏目和首页信息每5个工作日至少更新1次。
第十三条州局网站建立和完善信息发布登记制度,各科室要做好上网信息记录,对信息发布审批原件要单独立卷,定期交档案室存档,保存时间不少于1年。
第十四条州局网站建立信息员联络制度,各科室要指定专人负责上网信息的报送、更新、发布等工作,并加强与州局办公室的联系,配合做好日常信息采编和重大事件的专题报道等工作。
第十五条州局网站设有公开信箱(局长信箱),由局办公室负责管理,做到每日查看信件,及时汇报,并转送相应科室,各科室对提出问题的信件要在10日内予以回复。
州局要定期统计公开信箱的收发情况,并公布办结情况。
第四章运行维护及网站安全
第十六条州局网站建设与日常管理,相关技术支持部门应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
保障系统网站7×
24小时正常链接。
发生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一般故障2小时内修复,疑难故障12小时内修复。
第十七条州局网站授权用户名和密码应专人保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授权维护人员进入后台系统管理平台,不得随意更改数据和程序代码。
上述有关人员如人为造成系统网站故障的,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州局网站分管领导为网站的安全责任人。
第五章监管考核
第二十条按照《昌吉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管理办法》的要求,昌吉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将采取查阅网页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网站信息报送发布和网站建设维护管理等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作为机关年终考核依据之一。
第二十一条州局通过聘请监督员、组织开展网上评议等形式,对昌吉州局子网站和政府网站建设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考评。
第二十二条通过考核评议,存在以下情况的给予通报批评。
1、对州局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不重视,具体工作人员未尽责任的;
2、上网内容有较多错误,栏目内容长期不更新,经多次提醒仍不及时改进的;
3、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发布信息,产生不良影响的;
4、对发布信息内容严重虚假、违反规定造成失密泄密,并造成一定损失的单位和个人,除给予通报批评外,还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昌吉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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