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贸易中的非关税壁垒措施的新形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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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贸易中的非关税壁垒措施的新形式
关于国际贸易中的非关税壁垒措施的新形式
作者:
lizongjun
【摘要】: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国外对我国出口商品的关税壁垒及许可证、配额等传统非关税壁垒的门槛将继续逐步降低,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商品便可在国际市场上畅通无阻。
事实上以技术壁垒为核心的形形色色新型贸易壁垒的门槛正在日益提高,并且这种新型非关税壁垒以其正义的外衣、巨大的影响力和借助科技的快速发展,越来越成为国际贸易中不可忽视的保护手段。
并将成为未来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最大障碍,而我们对此还缺乏系统的了解。
所以,认识新型非关税贸易壁垒的内容,了解其主要特点及其发展趋势,对于防范新型非关税贸易壁垒对我国对外贸易的负面影响,采取正确措施突破它并确保我国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国际贸易、非关税壁垒、技术性壁垒、绿色壁垒……
【正文】: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进程中,曾经作为世界各国保护本国市场的有效手段之一的关税壁垒越来越失去往日的辉煌,传统的关税壁垒亦面临被逐步削弱,但是,各国在这汹涌的贸易一体化浪潮前,并没有束手就范,而是使用了一种更有力的市场保护武器——新型非关税贸易壁垒。
随着科技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产品安全及品质要求的提升、社会与环保问题更加受到重视,以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为代表的新型非关税壁垒措施大量涌现并被广泛采用,它们对国际贸易的规模及流向产生了重大影响,对我国外贸发展同样产生深刻影响。
深入分析和把握当前国际贸易中这些新形式的非关税壁垒措施,对于我国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把握好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各种机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传统非关税贸易壁垒措施概述
(一)非关税贸易壁垒措施的概念
非关税贸易壁垒措施是指除关税以外,对货物进出口构成实质限制和禁止的措施。
可以分为直接的和间接的两大类。
直接的非关税壁垒措施是进口国直接对进口商品数量或金额加以限制,或迫使出口国直接限制商品的出口数量。
间接的非关税壁垒措施是进口国对进口商品制定严格的条例或规定,间接地限制商品进口。
(二)非关税壁垒产生的原因
在世界经济贸易一体化进程加速的背景下,非关税贸易壁垒措施迅速发展并非偶然,这是国际经济、社会、科技发展的必然结果。
1.各国为保护本国经济采取措施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国都逐步放开国内市场,从而使生产要素得到合理配置,国际化分工也越来越合理,但由于国内的幼稚工业科技水平不高,或者自身的资源不占优势,那么势必会在这场贸易战中受到冲击,甚至被挤垮。
为了本国经济,在关税壁垒受到抑制和规范的情况下,非关税贸易壁垒措施凭借自身隐蔽性好,容易逃避多边贸易制度约束,而被广泛应用。
2.竞争的压力迫使各成员国不断寻求新措施的帮助
为了在竞争中取胜,世贸组织成员,尤其是发达国家成员,凭借其在科学技术与经济发展水平上的优势,在世贸组织协议允许的范围内有意利用某些间接非关税壁垒措施作为竞争手段,在现在和将来的技术标准、环境规则的制定和实施中,发达国家比发展中国家更容易处于有利的地位。
另外,非关税贸易壁垒措施往往透明度差,隐蔽性强,容易对不同贸易国实施差别待遇。
(三)非关税贸易壁垒措施的特点
与关税壁垒相比,非关税贸易壁垒措施有如下特点:
1.更具灵活性和针对性
关税税率的制定必须通过立法程序,具有相对稳定性,这在需要紧急限制进口时往往难以适应。
非关税贸易壁垒措施的制定通常采取行政程序,更加便捷,能随时针对某国的某种商品采取措施,较快地达到限制进口目的。
2.更强的直接性
关税壁垒是通过征收高额关税,提高进口商品成本和价格来削弱其竞争能力,间接地达到限制进口目的。
但如果出口国采用出口补贴,商品倾销等办法来降低出口商品成本和价格,关税往往难以起到限制商品进口的作用。
而非关税贸易壁垒措施则能直接地限制进口。
3.更有隐蔽性和歧视性
一般来讲,关税税率确定后,往往以法律形式公布于众,出口商容易获得有关税率。
而非关税壁垒措施往往不公开,或者规定极为繁琐、复杂的标准和手续,使出口商难以对付和适应。
(四)传统非关税贸易壁垒的主要形式
传统的非关税贸易壁垒种类繁多,主要形式有:
禁止进口、进出口配额管理(包括绝对配额与关税配额、非协定的“自动”出口配额与协定的“自动”出口配额)、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包括进口许可证管理与出口许可证管理)、外汇管制(包括数量型外汇管制、成本型外汇管制和混合型外汇管制)、通关环节壁垒、进出口的国家垄断、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海关估价、进口押金管理、动植物检验检疫措施、原产地规则、补贴等。
二、新型非关税贸易壁垒措施概述
(一)新型非关税贸易壁垒措施的概念
所谓新型非关税贸易壁垒,是相对于传统非关税贸易壁垒而言的,是指最新出现的以技术壁垒为核心,包括绿色壁垒和社会壁垒在内的所有阻碍国际商品自由流动的非关税壁垒。
(二)新型非关税贸易壁垒措施产生的背景和原因
在当今国际贸易发展中,关税和传统的非关税措施的地位逐渐被削弱,已不再构成主要的市场准人障碍。
而在科技不断创新、消费者对产品安全及品质的要求提升、国际商业活动日趋活跃以及社会与环保议题更加受到重视等背景下,以技术标准、环境要求为代表的新型非关税措施大量涌现且使用量急剧增多,已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一个最突出特点。
新贸易壁垒的出现并不断强化并非偶然,它是国际经济、社会、科技不断发展的产物。
分析新贸易壁垒措施产生的原因最主要的在于以下几点:
1.社会进步及发达国家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人们安全健康意识空前加强,越来越关心产品对身体健康和安全的影响,以致在国际贸易中以健康、安全和卫生为主要内容的新贸易壁垒日益增多。
2.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可持续发展理念深入人心,人们越来越关心赖以生存的地球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而要求国际贸易中的产品本身及其生产加工过程都不要以破坏环境或牺牲环境为代价;同时要求生产这些产品时也不要以牺牲劳动者的健康为代价。
于是,绿色壁垒和社会壁垒等新贸易壁垒将在国际贸易中不断出现。
3.新贸易壁垒的日益增多与传统贸易壁垒受到约束关系很大。
传统贸易壁垒如关税、许可证和配额等的使用不仅会受到国际公约制约和国际舆论的谴责,而且也易遭到对等报复。
因此,这些传统贸易壁垒措施将来的发展空间不是很大,这就为绿色壁垒等新贸易壁垒的发展提供了巨大发展空间。
4.多边贸易规则预留的空间也为非关税措施的运用提供了可能。
5.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为新贸易壁垒的发展提供了条件和手段。
技术密集型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不断提高,特别是信息技术产品,涉及的技术问题较为复杂,容易形成新贸易壁垒。
同时高灵敏和高技术检测仪器的发展使检测精度大大提高,给一些国家设置新贸易壁垒提供了技术和物质条件。
6.近几年,主要发达国家因经济增长乏力,贸易保护主义有重新抬头之势,随着传统贸易壁垒作用的弱化纷纷寻求新贸易壁垒,以保护其国内产业。
(三)新型非关税贸易壁垒措施的主要特点
相对于传统非关税贸易壁垒措施而言,新型的非关税贸易壁垒措施的发展具有以下突出特点:
1.双重性
非关税措施一方面具有维护国际贸易秩序的合理性,另一方面又实际形成了对国际贸易的限制作用。
以技术标准为例,标准的出现与存在在很大程度上是人类社会和科学技术进步的必然,随着经济发展和人们物质生活水平提高,标准和与之相关的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的作用日趋明显。
在现代经济发展中,必然要有一系列的技术标准、法规、程序加以规范;不断增长的标准化活动也反映着消费者对更安全和高品质产品的需求,而标准规范能为消费者提供相关信息,增进其对国外产品及国外生产活动的了解。
在国际范围内有效地规范产品标准对于市场的有效运作也是至关重要,它可以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例如,禁止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可以保护进口国的生态环境,强制规定产品的安全标准可以保护消费者的健康甚至生命,政府对进口牛肉的细菌含量采取检测和认证措施可以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也增强消费者对进口产品的接受程度。
正因如此,截至2004年年底,国际标准化组织已公布了14900项国际标准。
非政府组织也和产业界及国际组织合作,希望在环境保护及企业的社会责任方面制定适当的标准。
但也要看到,标准在成为便利国际贸易手段的同时,也因为它的技术性和隐蔽性强、变化快、影响面广等特点,存在着被过度使用或被滥用的威胁,从而成为潜在的贸易保护措施。
在国际贸易活动中,有些标准的实施本身可能就是为了保护国内的产业;有些标准即使从最初意图上不是出于贸易保护的考虑,但制定或使用了不合理的标准也会对贸易产生变相的限制,增加生产者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出口成本。
美国和欧盟的研究表明,1999年受技术法规影响的出口产品占世界出口贸易总额的25%,世界出口量因此减少15%~25%;受技术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影响而减少的出口商品,相当于世界出口总额的3.75%~6.25%。
可见,正是由于一些非关税措施具有合理与不合理的双重特性,在正确辨析、合理使用非关税措施与其被作为贸易保护工具而滥用之间的界限并不清晰,使得非关税措施变得突出与复杂。
2.复杂性
目前各国采用的非关税措施日益复杂,特别是一些更多涉及技术标准及国内政策法规的措施,远比传统贸易措施中的关税、许可证和配额要复杂得多,而且有向更加频繁、严格和复杂发展的趋向。
非关税措施发展的复杂性突出表现在:
(1)法规制定正在急剧增加。
WTO环境数据库(EDB)信息显示,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TBT)下的与环境有关的TBT通报比例从20世纪90年代早期的10%已增至近年来的15%~16%。
联合国贸发会议的研究表明,在过去十年中,由各国政府授权制定的检验和各种证书要求的数量增加了七倍。
(2)要求变得越来越严格和复杂。
在美国、日本和欧盟市场上,目前贸易管理的重点是环境、健康与安全,对产品质量的要求都很高,以此为由而实施的贸易限制性措施占这些国家和地区非关税措施使用量的70%~80%。
受此影响,在食品、纺织和电子设备等部门,被禁止的有害物质的数量有增无减。
2003年2月,欧盟公布的电子电气方面的“双绿指令”和2003年10月出台的化学品方面的政策引起世界各国的特别关注。
日本厚生劳动省决定,自2006年5月实施《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将农业化学品数量从以前的240种提高到734种,暂定农业化学品(包括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的最大残留限量值近5万个,对尚不能确定具体“暂定标准”而欧美国家也无标准可参照的农业化学品,设定目前国际上最为严格的0.01ppm“一律标准”,极大地抬高了农产品市场准入的门槛。
(3)出现涉及可追溯性的新的立法。
例如,2002年1月1日生效的欧盟关于渔业和水产品市场共同组织的立法就要求出口的鱼类和水产品必须加贴标签(或附寄文件),以明确产品种类、名称、生产方法和捕获地区。
日本规定,2003年后日本进口大米必须标明品种、产地、生产者姓名和认证号码等,否则禁止在国内市场出售。
(4)各种自愿性的标准和规范与日俱增。
由非政府组织运作的包含环境、健康、食品安全和社会方面的要求越来越多,也更具动态化。
要满足各种有关产品的标准、法规,就必须改进生产过程和生产方法,适应更加复杂的评定程序等,无疑这将进一步加大执行成本,不仅增加交易费用,而且增加相关利益方的产品成本。
3.隐蔽性
与明显地提高关税或实施数量限制不同,目前盛行的一些非关税措施既能以正常的海关检验要求,产品的各项技术、卫生、环保、安全指标要求,对进口产品的有关行政规定及法令条例的规定等正当名义出现,又可以巧妙地将进行贸易保护的含义隐蔽在具体操作及执行过程中。
人们往往难以清楚地辩识和有力地反对这类贸易措施,这极大地增加了应对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
发达国家凭借其科技优势和经济总量优势,纷纷制定出严格的、繁多的、苛刻的技术法规、标准和评定程序等市场准人要求。
它们通常采用的主要方式有“提高标准”、“增加检验检疫项目”和“技术法规变化”等,而且有不断提高要求的趋势。
比如,欧盟、日本等国的卫生和动植物检疫措施愈演愈烈,有时实施的措施对进口施加了远远超过保护人类健康所需要的限制;在绿色消费的旗帜下,发达国家有时制定的相关技术标准过于苛刻,或远远超出一般意义上的环境标准,使发展中国家的相关企业难以达到;发达国家还不断提高环保要求,不仅规定终端产品需符合环保要求,而且规定从产品的研制、生产、使用、循环再利用等整个过程均需符合环保的要求。
这一切都严格地阻止了外国,特别是技术落后的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出口。
4.针对性
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经济实力、科技发展水平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它们普遍缺乏资金、技术力量和经验,在技术法规、标准的制定水平和内容等方面与发达国家存在着很大差距,与发达国家相比,更容易受到贸易壁垒的伤害。
尽管发达国家会在设立技术法规、标准和制度时考虑其他国家是否会采取报复性技术壁垒,但由于发展中国家无法为自己设立高水平的技术标准,这样发达国家实施的技术标准往往都是单方面针对发展中国家的,毫无例外地构成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壁垒。
联合国国际贸易中心(1TC)2003年的研究表明,众多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是最易受非关税措施攻击的群体,在2002年,来自最不发达国家的出口产品的40%遭遇非关税壁垒的打击,来自其他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的出口产品中,这一比例约为15%。
一些研究认为,在受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的案例中,发展中国家大约是发达国家的3.5倍,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商成为反倾销目标的机会几乎是发达国家出口商的3倍。
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具有不同的产业比较优势,发展中国家的比较优势多集中在农业、纺织品和服装业,及一般制成品加工业,但这些产业受贸易壁垒的影响最大。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问卷调查表明,受非关税措施影响最大的行业有农业、食品行业、采矿业和纺织业。
由于发达国家的贸易壁垒多针对发展中国家的优势产业,着重限制发展中国家的生命线型的产业,导致发展中国家固有的比较优势和竞争力丧失,对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贸易竞争力和贸易利益的实现产生了严重影响。
5.坚固性
关税措施主要通过影响价格来限制进口,而许多盛行的非关税措施主要是通过法律、法令、行政机制、政策手段来限制进口。
为了保证非关税措施的实施,各国均采取了国内立法方式来确立这些措施的合法地位,给予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使得这些贸易措施具有了长期实施的稳定性,并且相对于直接的、明显的贸易障碍,更不容易应对。
特别是为了顺应消费者对产品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的趋势,各国政府相应出台了大量加强产品安全性能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的法规和法令,并增强了执行的强制力。
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是WTO规则所规范的三种贸易救济措施,其中反倾销更受青睐,日渐频繁使用,并逐渐演变为一种重要的非关税措施。
反倾销法制定的初衷是防止一方产品的低价倾销,以创造公平的竞争秩序。
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反倾销具有形式合法、便于实施、效果明显、保护期长、不易招致贸易报复等特点,被各国视为保护本国产业利益的合法工具,成为限制国外产品同本国产品竞争的有效法律武器。
国外学者研究认为,在当前世界经济格局中,反倾销手段与其说是对不公平贸易的反击,倒不如说是对进口的歧视性限制。
(四)新型非关税贸易壁垒措施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1.对国际贸易发展速度的影响
一般说来,非关税壁垒对国际贸易发展起着重大的阻碍作用。
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世界性的非关税壁垒加强的程度与国际贸易增长的速度成反比关系。
当非关税壁垒趋向加强,国际贸易的增长将趋向下降;反之,当非关税壁垒趋向缓和或逐渐拆除时,国际贸易的增长速度将趋于加快。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50年代到60年代初,在关税大幅度下降的同时,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还大幅度地放宽和取消了进口数量限制等非关税措施,因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从1950年到1973年间,世界贸易量年平均增长率达到7.2%。
但从70年代中期以后,非关税壁垒措施进一步加强,形形色色的非关税壁垒措施层出不穷,形成了一个以直接进口数量限制为主干的非关税壁垒网,严重地阻碍着国际贸易的发展。
1973-1989年,世界贸易量年平均增长率仅为4.5%,1980-1985年降为3%左右。
2.对国际贸易商品结构和地理方向的影响
非关税壁垒措施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国际贸易商品结构和地理方向的变化。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特别是70年代中期以来,农产品贸易受到非关税壁垒影响的程度超过工业制成品,劳动密集型产品贸易受到非关税壁垒影响的程度超过技术密集型产品;同时,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和社会主义国家对外贸易受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非关税壁垒影响的程度超过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本身。
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国际贸易商品结构与地理方向的变化,阻碍和损害着发展中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对外贸易的发展。
与此同时,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之间以及不同的经济集团之间相互限制彼此的某些商品进口,加强非关税壁垒,加剧了它们之间的贸易摩擦和冲突。
(五)新型非关税贸易壁垒措施的发展趋势
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WTO组织不懈地努力及各个国家通过双边和多边贸易谈判下,传统的非关税壁垒如配额、进口许可证等已大为减少,但与此同时,非关税壁垒领域呈现了新的发展趋势,这突出表现在:
1.反倾销措施不断增强
反倾销的最初目的在于抵制国际贸易中的不公平行为,消除价格歧视。
然而一些国家却把它作为一种战略竞争的手段,借此打击竞争对手和防止对手强大的武器来使用,从而给其带上了浓重的贸易保护色彩。
从其发展趋势看,它将成为21世纪国际贸易壁垒的主导。
2.贸易技术壁垒(TBT)迅速发展
由于WTO有关技术壁垒的协议并不否认TBT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允许各国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与别国不同的技术标准,这使得发达国家利用此法律依据制定了多种技术法规、技术标准、质量认证等手段来限制其它国家的进口。
随着科学的进步、技术创新的深入,新的技术标准会不断涌现,并被不断地纳入新的技术法规。
技术创新使检测设备、手段、方法也更加先进,一些WTO发达成员国运用TBT的水平也逐渐提高,对进口产品的标准规定越来越细,要求也越来越高。
此外,从涉及领域看,TBT从生产领域开始,逐渐扩张至贸易领域,从有形商品扩张到金融、信息等服务以及投资、知识产权的各个领域。
3.数量保障实施使用频繁
数量保障措施的形式主要有进口配额、自愿出口限额和进口禁止。
数量保障措施对出口限制作用具有直接、迅速的特点。
因此,许多西方国家针对发展中国家对外贸易迅速发展的特点,作为攻击他国出口商品的“数量激增”手段。
其中,最具威胁力的是专门针对中国制定的“特保条款”。
如2005年6月23日,巴西政府将对原产于中国的产品采取特别保障措施,从而暂时保护巴西国内工业,这两部法令一部针对中国的纺织品服装实施配额和附加税,另一部针对中国的其他特定产品。
另外,近年来欧盟、美国等我国主要的出口国还出现了这样一种趋势,即当找不到合适的理由实施技术贸易壁垒和反倾销措施时,就会转求助于特保条款。
4.绿色壁垒名目激增
贸易与环境问题正日益得到国际社会、各国政府及人民的关注,成为国际政治、经济领域的焦点问题之一。
因此,西方发达国家利用绿色浪潮席卷全球与世界绿色经济兴起的趋势,打着以保护自然资源、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的旗帜,制定一系列复杂苛刻的环保制度和标准,对来自别国或地区的产品及其服务设置屏障。
如北欧四国的“白天鹅制度”,欧盟的“EU制度”,日本的“生态标志制度”等。
5.灰色区域措施的使用
优惠性原产地规则和政府采购政策等灰色措施仍然游离于WTO多边约束规则之外,从而,被大多数成员国作为贸易保护手段广泛运用。
由于原产地规则和政府采购政策背后都隐藏着巨大的经济利益,因此,各个国家政府通过制定各类的法律法规来限制其它国家产品的进口,以达到保护本国生产商利益的目的。
6.劳工标准和动物福利的兴起
劳工标准和动物福利这两项措施虽然还未被纳入国际贸易制度中,但是发达国家为了削弱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力和原材料比较优势,一直力图使其正式成为世贸的制度,而且目前已经逐步开始使用该措施来限制发展中国家的出口。
在动物福利方面,如2002年乌克兰曾经有一批生猪经过60多个小时的长途跋涉运抵法国却被法国有关部门拒收,理由是运输过程没有考虑到猪的福利,中途未按规定时间休息。
在劳工标准方面,如据美国商会组织调查,目前有50%的跨国公司和外贸企业表示,如果SA8000标准实施,将重新与中国企业签订新的采购合同。
而由于我国的产品结构属于劳动密集型居多,而SA8000主要是针对劳动密集型产品,因此,这无疑将对我国的外贸发展带来巨大影响。
三、新型非关税贸易壁垒措施的主要形式
(一)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
1.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的概念
技术贸易壁垒措施指的是一国以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类健康、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欺诈行为及保证产品质量等为由而采取的一些技术性措施。
它主要通过颁布法律、法令、条例、规定,建立技术标准、认证制度、卫生检验检疫制度等方式,对外国进口商品制定苛刻的技术、卫生检疫、商品包装和标签等标准,从而提高对进口商品的技术要求,最终达到限制其他国家商品自由进入本国市场的目的。
2.技术壁垒的形式
从表现形式来看,技术壁垒主要是技术法规、标准及合格评定程序。
技术法规即规定强制执行的产品特性或其工艺和生产方法,包括适用的管理规定在内的文件;这些文件还包括或专门适用于产品、工艺或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
标准指的是经公认机构批准的、规定非强制执行的、供通用或重复使用的产品或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指南或特性的文件;文件还包括或专门适用于产品、工艺或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
合格评定程序指的是任何直接或间接用以确定是否满足技术法规或标准中的相关要求的程序。
3.构成技术壁垒的实质性内容:
(1)安全标准:
是指那些以保护人类和国家安全为理由而采取的限制或禁止贸易的措施。
主要发达国家都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安全的法规,如德国的《防爆器材法》;美国的《冷冻设备安全法》、《联邦烈性毒物法》和《控制放射性物质的健康与安全法》;日本的《劳动安全与健康法》、《氧气瓶生产检验法》等。
(2)卫生标准:
是指以人类健康为理由对进口动植物及相关产品实施苛刻的卫生检验检疫标准,以限制或禁止商品进口的贸易措施。
虽然乌拉圭回合通过的《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规定,成员方有权采取措施,保护人类与动植物的健康,但由于各成员方有很大的自由度,为某种目的,往往任意提高标准或增加程序,从而造成贸易障碍。
从发展趋势看,发达国家对食品安全卫生指标将持续提高,尤其对农药残留、放射性物质残留及重金属含量的要求日趋严格,从而使很多出口产品达不到其卫生标准而被迫退出市场。
(3)包装标识:
主要是通过对包装标识进行强制性规定来达到限制或者禁止进口的目的,它是技术壁垒的重要组成部分。
主要发达国家在包装标识制度上都有明确的法规和规定。
美国对除新鲜肉类、家禽、鱼类和果菜以外的全部进口食品强制使用新标签,食品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在配料标识中如实标明经政府批准使用的专用名称。
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要求销售的强化食品应按规定加附营养标签。
营养标签上的信息应包括:
食品单位,使用与该食品形态相应的词语(如块、胶囊、包或勺);每盒份数;膳食成分信息,如日参考摄入量(RDI)或日参考消耗量(DRV)。
修改后的法规对强化食品标签的格式、字体大小、线条粗细等都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4)信息技术标准:
是指进口国利用信息技术上的优势,对国际贸易信息传递手段提出要求,从而造成贸易上的障碍。
例如电子数据交换(EDI)和近几年方兴未艾的电子商务对发展中国家将是一个新贸易壁垒。
在EDI和B2B企业电子商务领域,无论在技术上还是在商务应用上美国等发达国家均处于主导地位,所以须密切关注这一领域的发展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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