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务管理暂行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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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按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编制和执行本单位财务计划经费预算,遵守各项财经纪律,严格执行收费标准,遵守费用支出范围,按标准合理使用资金。
②按照报帐制度的规定记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日清月结,保管好所有财务资料(长期保存,更换财务人员,财务资料必须完整移交并办理移交手续)。
③勤俭办事,开源节流,分析财务计划,经费预算情况,考核经费使用效果,制止各种浪费行为和乱收费行为,及时向领导提出修改意见。
2.财务人员的权利
①有权参加本单位财务计划的制定,财务定额的制定,参加涉及财务工作的有关行政会议,有权监督检查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情况。
②资金的使用和财产保管的具体情况。
③各有关人员必须支持财务人员行使工作权力,维护财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迫害财务人员的人和事有权依法严肃查处。
④财务人员要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精通本职业务,中心学校总务主任有义务负责所辖中小学财务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财务工作的指导。
⑤对不真实,不合法,不合理,记载不准确,手续不完备的原始凭证有权拒绝受理。
三、账务设置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各中小学含中心学校的账务为报帐制,只设备查帐,勤工俭学帐与行政帐。
勤工俭学收支原始凭证一据三章(即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装订。
四、核算方式
各中小学勤工俭学收入全额上缴中心学校,由中心学校统一缴入财政专户,并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其使用方向。
代收费由中心学校代收代缴。
公用经费中心学校按批复下拨到各中小学校。
所有开支由各校完善各项报帐手续后由学校报账员到中心学校报帐,再由中心学校报帐员按规定审定后统一到县局财务管理中心报帐,财务管理中心按支出科目分校记入中心学校行政帐。
每期初各中小学均可按每生20元领取备用金。
各中小学票据,必须按要求进行规范操作,认真建好收支备查帐,以便于与中心学校核对。
食堂商店做到保本不盈利,坚持搞好服务。
五、收费管理
1、必须严格执行上级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三家联合行文公布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经县人民政府、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各学校无权自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2、有关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必须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执行学生自愿原则,商店、食堂、作业本要求认真执行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教[2013]80号)及《南县中小学勤工俭学财务收支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南教通[2010]25号)通知精神。
坚持先服务、后收费原则,不得强制学生。
否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支出管理
1、财政下拨的公用经费,只能确保中小学正常运转、教学活动、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开支。
具体包括:
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文体活动、水电、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购置、房屋建筑物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2、必须获取正规的票据。
各项支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具有财政税务部门的发票监制章,其它票据一律无效,发票必须在有效期内,过期作废。
国税发票使用范围是:
产品商品销售等。
地税发票一般使用范围是:
交通运输、建筑安装及其他工程施工、娱乐、餐饮、文印、租赁等。
3、合规票据的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凭证内容包括:
名称、日期、业务内容,即:
品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等;
填写人签章、出票单位、私营业主盖章,外单位出具的凭证必须加盖单位公章,自制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主管领导签名。
4、报批手续要齐全。
报销凭证一定要做到一据三章,即:
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并注明支出用途,多种品名要附清单。
审批人原则上是单位一把手,一把手经手的发票由办公室主任或财务负责人审批。
5、严格控制开支额度,所有开支单项总额小学超过500元,中学超过1000元,必须书面报告中心学校,经中心学校研究,由中心学校校长签字后方可开支。
6、几项具体经济业务的报销
①补贴、津贴、奖金、福利等的开支,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②招待费支出。
开支的标准和总额严格遵守县委县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中心学校及所属各中小学全年总计不得超过公用经费总额的3%。
凡一次开支超过200元的必须附详单。
使用定额发票的要用《原始凭证粘贴单》整齐粘贴并注明张数与金额。
原则:
厉行节约,尽量减少招待支出,来客尽量在单位食堂就工作餐。
实行对口接待。
购物与招待不准定点,减少坐茶馆开支,杜绝进歌厅、美容美发开支。
③差旅费的支出。
严格按上级出差规定报销差旅费,差旅单填报必须附车船费、住宿费,不得多次同单。
领取了出差补助的不得报销餐费,一般工作人员不准租车出差,车船费按实报销,严禁入住豪华宾馆,住宿费标准:
市级及以下城市每人每晚60-80元,省级城市每人每晚不得超过80-100元,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市级城市8元,省级城市12元包干,生活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市级及以下城市每人每天10元,省级城市每人每天30元,特区每人每天50元。
参加会议只报销往返车船费和途中补助。
④办公费的支出。
各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超过300元以上必须附明细,打字及文印等必须随附底单以便审核。
⑤租车费的支出。
因工作必须租车的费用,应开具正规的税控租车发票,注明用车理由,目的地及用车人等情况,且要一事一报。
中心学校平时下校指导检查工作无特殊情况不准租车。
⑥关于物质采购。
单项超过500元,总额超过1000元由中心学校采购。
单项超过1000元,总额超过10000元必须由政府采购中心采购。
多项采购必须附明细单。
⑦上级及中心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必备办公用品由中心学校统一组织、统一安排、统一购置,各校按实际各自负担各的经费。
⑧工会经费。
工会活动、在职教职工、退休教师的婚、丧、病等慰问必须由职代会及学校行政共同研究决定并控制标准,要求各校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到有据可查,减少盲目性。
具体按工会有关规定执行。
⑨关于其他费用。
教师个人住房及学校小型维修均由个人和学校自行负责。
七、现金管理
1、严格执行现金库存限额。
单位库存现金一般不超出三天日常开支的需要,各单位库存现金最高限额为:
中心学校5000元,中学及大型完小1000元,其他学校500元,限额之外现金一律存入银行。
2、严格现金支付手续。
办理现金支付业务时,因手续不全造成的损失由经办人负责赔偿,对管理不慎所丢失的现金,一律由个人负责,单位不得予以补贴。
八、校产管理
1、学校财产是国家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校必须有专人管理,及时反映校产的增减变化。
2、加强管理。
学校可以采用统一和分散两种管理办法,做到四定:
即“定位置、定数量、定人员、定责任”,要求物各有帐,人各有责,对管理不善所造成的损失,必须令其赔偿,损失严重的要追究学校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九、基建及维修管理
1、基建维修项目学校必须先将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所需经费预算详细的书面报告中心学校,并与施工方签定切实可行详细的书面合同,由中心学校上报教育局核准方可施工。
2、小学500元以上,中学1000元以上的小型维修必经中心学校认可方能执行,中小学10000元以上的维修基建项目,应由教育局审计股进行审计,50000元以上的基建维修项目,必须通过政府采购中心,并经教育局审计股审计后方可有效。
3、严禁在基建维修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否则追究校长与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报上级严肃查处。
十、强化财务监督,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1、各中小学校长和后勤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上述管理办法,按学校期初计划开支,把关本校的支出方向和票据,对票据的真实性审核负责。
2、各校必须校务公开,建立健全财务清算小组,每期至少一次对本单位的财务进行清算,写出清算报告并在教师会上公布。
3、严禁学校商店、食堂收入不入账或使用两套账、账外账、体外循环等,一经发现均视为“小金库”,将移交上级纪检部门和司法部门处理,追究校长、总务主任及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4、坚持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原则,严禁利用公用经费或套取公用经费发放教师福利和津贴,更不能举债运行,对举债的单位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停发校长和总务主任的绩效工资,并限期整改。
本办法自发行之日起执行。
过去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执行本办法,本办法与上级新规定有冲突的按上级新规定执行。
本办法由中心学校财务室负责解释。
201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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