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师德建设“三位一体”评价制度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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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成立师德师风考核小组,校长担任考核小组组长,其他考核小组成员除相关学校领导外,必须通过民主挑选作风正派、办事公正和群众威信较高的教职工担任。
具体负责师德考核工作的实施。
二、考核对象:
大荆镇第三小学全校教职工。
三、考核内容:
以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教监〔2014〕4号)、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检查制度的通知》(浙教人〔2012〕150号)为依据,具体为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六方面。
四、考核方法:
学校采取领导评价、同事互评、学生和家长参评相结合的考核办法。
具体分三类对象组织考核计分:
专任教师:
考核分数由学生测评占20%、家长测评占30%、教职工测评占30%和中层及以上领导测评占20%等四项构成。
教辅和后勤人员:
考核分数由教职工测评占60%和中层及以上领导测评占40%等两项构成。
学校班子成员:
考核分数由教职工测评占50%、中层及以上领导互评评占30%和家长测评占20%构成。
师德考核工作由学校师德建设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教师任教两个及以上班级的,学生测评、家长测评可随机抽取一个班进行测评。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
“优秀”控制在被考核人数的20%以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师德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
(一)因失职、渎职造成较大学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不讲事实,造谣生事,利用媒体网络等恶意攻击,制造矛盾是非,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有讽刺、挖苦、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热衷于第二职业、乱办班、有偿家教、带寄读生,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五)在教科研工作、职称评聘、考核评优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的;
(六)在学校散布反动言论,或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的,或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黄赌毒”、迷信活动的;
(七)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家长贵重财物的;
(八)在工作时间玩电子游戏、炒股、玩牌等,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九)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扰乱教学秩序,不服从学校管理,不接受学校分配的工作,经教育无效的;
(十)违反社会主义道德或因违纪违法受处分的;
(十一)在学生测评、家长测评和教职工测评中出现师德评价为“差”的比例超过30%的。
四、考核时间:
结合学期考核工作,每学期期末进行考核。
五、考核使用:
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各项考核、聘任(聘用)、晋升、评价等重要依据,实行“一评多用”。
师德考核“优秀”者,在评先评优、职务评审、教师培养进修、学术考察、科研活动等方面优先推荐。
师德考核不合格者,不能评优评先,下学年给予缓聘或分流,并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
对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上报乐清市教育局取消教师资格直至辞退解聘。
六、有关要求: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检查制度的通知》(浙教人〔2012〕150号),高度重视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加强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建立师德师风定期检查制度,成立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强化师德教育、考核和监督,进一步树立广大教师教书育人、敬业奉献的良好形象。
在醒目位置公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聘请学校行风监督员,公布师德举报电话。
201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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