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工作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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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喂养,儿童早期教育,儿童常见疾病的防治,新婚时期性保健知识,婚前健康体检内容,孕期保健知识,高危孕妇保健内容,产褥期访视内容,妇女病的防治,青春期保健要求内容等,每年二次业务知识培训后考核,不及格者应补课直至合格为止。
4、村级妇幼保健人员工作质量督查制度:
每季度或年终进行全年度业务考核,成绩优异给予奖励,镇级妇幼保健人员走访村级妇幼保健人员管辖地区的家庭了解工作满意程度及收集资料的准确性、可靠性、科学性。
5、镇保健资料汇总分析:
通过村级妇幼保健人员的“子网络”信息传递,总结汇总资料并分析书写一份年终总结报告,提出干预措施,要求或建议健康促进措施。
(王岗乡卫生院)
妇幼保健例会制度
1、卫生院定期召开村级妇幼保健医生例会。
2、会议由卫生院防保站科长主持,卫生院妇幼保健医生、村级卫生室妇保医生参加,院长、主管基层卫生的副院长、妇产科负责人列席参加。
3、主要是传达上级妇幼保健工作方针政策,督促、指导村级孕产妇保健工作,统计辖区内妇幼卫生信息,开展业务培训。
4、卫生院妇幼保健每月按时参加县级妇幼保健工作例会,上报辖区内妇幼卫生的统计信息,参加业务培训。
王岗乡卫生院
孕产妇死亡上报制度
为了进一步做好全乡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分析孕产妇死亡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干预措施,降低孕产死亡率,特制定孕产妇死亡评审上报制度。
一、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对本辖区发生的孕产妇死亡进行上报工作,要求上报的资料具体、真实、实事求是。
二、在本辖区发生孕产妇死亡病例后,应及时负责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提供孕产妇死亡详细病历资料复印件。
凡发生孕产妇死亡,不论住院时间长短,均要在24小时内报告妇幼保健机构,一个月内填报孕产妇死亡个案调查表,上报至县妇幼保健站。
三、孕产妇死亡资料按要求时间内上报,不得迟报、漏报、虚报、瞒报。
妇幼保健员工作职责
一、掌握本乡妇女保健工作动态,在所长的领导下及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种妇女保健任务及指标。
承担本辖区孕产妇系统及儿童系统管理、计划生育以及相关社区卫生保健服务。
二、负责收集汇总本辖区内的各项妇幼保健工作指标信息,熟悉本地资料,掌握本辖区孕产妇数及儿童数,对高危孕产妇及体弱儿进行筛查及管理,每季度向妇幼保健所上报妇幼卫生信息和相关信息。
三、及时掌握本辖区婴幼儿死亡及孕产妇死亡,并做好入户调查工作,协助县保健站填写相关表格并存档。
四、负责整理各种妇幼卫生信息资料并归档管理,包括表、卡和各种登记簿。
五、负责监督、培训、指导村级卫生人员和保健信息员开展相关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汇报,并做好详细的下村工作日志。
六、负责本辖区的健康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教,使本辖区的群众知晓率达85%以上。
七、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
八、协助院长和院妇产科作好巩固爱婴卫生院工作。
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要求,对孕产妇进行系统管理、系统检查、监护和保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凡是怀孕的妇女要做到孕早期建立孕产妇保健卡和册,按孕产妇系统管理要求对孕产妇进行定期检查,进行产前、产时及产后保健宣教工作、按要求进行产后访视,认真做好产后42天结案工作,及时筛查及治疗高危孕产妇,对其进行重点管理,要求住院分娩,确保母婴平安。
3、注重产褥期保健,防止产后并发症的发生,指导产褥期卫生及母乳喂养,并且将孕产妇保健资料进行档案化管理.
4、做好孕产妇卫生保健指导,宣传孕产妇保健知识,提高孕产妇自我保健意识,对每位孕产妇保健资料进行系统分析评价。
5、每年将本地区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分析总结,为进一步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奠定基础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1、医疗保健机构对高危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高危孕产妇要进行建档及专人管理,早期干预,及时转诊,避免诊治延。
2、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妇保医生在出诊时对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要进行专册登记,专案管理,并在保健卡(册)上做特殊标记,实施逐级报告制度。
3、对已确诊的高危孕妇,根据不同的危险因素,采取不同的保健治疗措施,认真进行监护,重点管理,按时进行高危评分,积极诊治。
将每次检查治疗结果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在管理卡册。
4、对高危孕产妇加强管理,同时增加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次数,定期跟踪随访,确保母婴安全。
5、高危孕产妇均应住院分娩,医疗保健机构应开设高危门诊及高危病房,加强对高危孕妇的监护,制定诊疗方案,适时计划分娩,做好新生儿窒息复苏的准备工作,保证母婴平安。
6、乡镇卫生院识别出高危孕产妇后应及时上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及时向下级单位反馈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处理、结局等信息,评价转诊是否及时和延误,并指导和纠正不正确的处理方法,提高转诊的效率。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一、承担社区内0—6岁儿童保健工作,对婴幼儿实行保健系
统管理,常住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0%以上。
二、掌握社区内新生儿、婴幼儿的保健状况。
有计划的对儿童常见病、多发病进行防治,做好托幼机构的健康教育及卫生保健指导。
三、对检查出的体弱儿实行专案管理、登记。
对体弱儿体检结果、病情、喂养、营养、生长发育评价、护理、治疗、矫治等情况作详细记录及定期复查,必要时可转往上级医疗机构治疗。
待患儿恢复正常后,及时结案转正常健康儿童管理。
四、普及科学育儿知识,推广母乳喂养,喂养率达标。
五、集体营养管理工作,营养科学覆盖率、管理率达到市统一标准,注意饮食卫生,争取营养素全面达标。
六、按时准确登记、统计、上报儿童保键基本数据和报表。
儿童系统管理制度
1、认真做好新生儿访视指导工作,正常分娩新生儿由村妇幼保健员于出院后3天内,产后第7、14、28天进行访视,至少3次。
高危儿由乡镇卫生院妇幼专干进行产后访视。
2、建好7岁以下儿童花名册,按照每年0岁4次、1—2岁2次、3—6岁1次的体检原则,开展儿童健康检查,体检内容包括体格发育测量、全身各系统检查、血红蛋白测定等,并对小儿的生长发育和健康状况作出评价。
3、筛查体弱儿,建立个案卡,定期追访、指导治疗。
4、加强卫生保健宣传教育,做好母乳喂养、科学育儿及体格锻炼和营养方面的保健指导。
5、加强传染病管理,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早日恢复健康。
6、乡镇卫生院建立儿童健康档案,年终完成儿童体检分析报告。
出生死亡婴儿报告制度
1.出生婴儿死亡是指以下两种情况:
一种是助产或人工终止妊娠时出现的死亡;
一种是出生后具有自主呼吸、随意肌的抽动等生命体征,但在出生后死亡的。
2.凡出生婴儿,在各定点接生单位死亡的,不论是否足月分娩,实行双向报告制度。
取生育夫妻应向所管辖的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报告;
助产医生应向本单位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报告,助产单位应当及时出具死亡证明,并在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孕妇所属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3.新生儿在定点以外的医疗机构死亡的,其父母必须在2小时内上报所在村计生专干,并尽可能保护好现场,村计生专干要及时上报乡镇计生办,乡镇计生办立即派专人对其进行计生指导服务。
各乡镇计生办在核查无误后及时填写婴儿死亡报告单,并存档备案。
4.对孕妇无故脱离孕期随访服务,超过孕产期,且孩子去向不明的,没有证据证明孩子已死亡的,视为已生育,并视其情节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发现溺弃女婴的上报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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