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手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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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诊断用药,疫苗等)、试剂、材料等物品。
(八)物资实行专(兼)职人员管理,属固定资产的,按固定资产规定管理。
(九)物资入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
凡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物资出库时,应填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物资出库清单”(附表1),并由项目负责人、发货人和领用人共同签字认可后列入相应的项目成本支出。
该出库单做为报账凭据。
(十)物资采购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和当地政府相关规定办理。
(十一)要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清理,对盘盈盘亏的要查明原因,报经领导批准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四、资金管理
(十二)本管理手册所指资金包括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以及社会捐赠的,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银行存款和现金。
(十三)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支付结算办法》、《四川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确保资金安全,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平调、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
(十四)项目负责人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项目资金进行盘点检查,以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
五、财务管理
(十五)各级财政、卫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管理。
要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资金分配、使用、审核等相关管理制度,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十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
按照《会计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国家、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政策做好专项资金预算、收支核算,认真履行财会职责,加强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
(十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建立健全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出纳人员不得保管所有财务印鉴,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等工作,也不得兼任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记账工作。
(十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目资金,除人员经费外的其他所有支付都应填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支出报销审批单》(附表2),经会计审核,项目负责人签批,出纳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十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项目负责人委托签字事项,必须将委托书交财务部门备案,口头通知无效。
(二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逐步实行会计核算电算化和财务管理信息化,以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保证会计核算及财务报表数据的准确和统一。
实行电算化和信息化管理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二十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项目负责人和财会人员要做好项目资金、物资、成本等会计核算,编制、上报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项目资金运行情况。
(二十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会人员工作调动,要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办理好交接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二十三)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会计档案管理。
六、会计核算
(二十四)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和本管理手册规定,进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会计核算。
(二十五)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应当做好成本核算,成本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费耗,包括人员经费、耗用材料(药品)、其他公用经费等,具体核算方法参照《四川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成本核算指导意见》。
(二十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指直接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费用,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药品支出、材料支出、非财政资本性支出、医疗支出、其他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等,直接费用按项目分类直接计入相应的科目。
间接费用指间接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费用,包括临时人员(抽派、临聘)经费支出、房租、交通费、其他应摊费用等,间接费用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际消耗分摊计入科目。
(二十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必需的办公用品,本着“适用、适量、适度”原则,其费用在公共卫生支出的“其他公用经费”中列支。
属固定资产的,应纳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必需的计算机等大型办公用品,需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方可配置。
(二十八)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会计核算是单位会计核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用于核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所有会计科目,都应在单位总账会计科目之下设明细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二十九)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规定,应将上级拨入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纳入“财政补助收入”科目下的一级明细科目“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进行会计核算,所发生的支出在“医疗卫生支出”下的一级明细科目“公共卫生支出”进行会计支出核算。
(三十)在“公共卫生支出”一级明细科目的二级明细科目中,对发生的基本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卫生和其他公共卫生支出进行三级明细科目核算。
同时,增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支出”二级明细科目,用于核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时,利用仪器设备,开展实验室检测或检查所发生的支出,核算时直接列入相应服务项目。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支出,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规定,以实际服务人次,原则按不高于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进行核算。
基本公共卫生支出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项目内容单独核算。
(三十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核算增设四级明细科目后,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已实行财政统一支付的单位,在财务管理软件未调整前,可以实行辅助账核算四级明细科目;
未实行财政统一支付的单位或财务管理软件许可的单位应将四级明细科目纳入单位会计系统统一核算。
(三十二)实行四级明细科目核算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不能明确划分到四级明细科目的支出,发生时可以计入待摊费用,待每月终了前再按本期发生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次或权重分摊到相关的四级明细科目。
(三十三)公共卫生支出科目名称和编号。
公共卫生支出科目名称和编号
序号
编号
科目名称
50102
公共卫生支出
1
5010201
人员经费
501020101
基本公共卫生
50102010101
健康档案
50102010102
健康教育
50102010103
预防接种
50102010104
儿童健康管理
50102010105
孕产妇健康管理
50102010106
老年人健康管理
50102010107
高血压患者管理
50102010108
糖尿病患者管理
50102010109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501020101010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501020101011
卫生监督协管
501020102
重大公共卫生
501020103
其他公共卫生
2
5010202
药品支出
501020201
……
以此类推……
3
5010203
卫材支出
501020301
4
5010204
其他材料支出
501020401
5
5010205
非财政资本性支出
501020501
6
5010206
维修费
501020601
7
5010207
其他公用经费
501020701
8
5010208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支出
501020801
50102080101
50102080102
50102080103
50102080104
50102080105
50102080106
50102080107
50102080108
50102080109
501020801010
501020801011
公共卫生支出科目说明:
(1)二级科目。
①人员经费:
指直接参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员,与第二十六条“人员经费”内容相同。
②药品支出:
指直接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检查药品(酒精、消毒等)试剂等。
③卫材支出:
指直接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卫生材料,包括注射器、棉纱、胶片等低值易耗材料。
④其他材料支出:
指直接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材料。
⑤维修费:
指直接或间接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设备维修等。
⑥非财政资本性支出:
指直接利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的资本性支出。
⑦其他公用经费:
包括直接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与第二十六条“其他公用经费”内容相同。
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支出:
指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时,利用仪器设备,开展实验室检测或检查所发生的支出。
(2)三级科目。
基本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卫生和其他公共卫生三级明细科目,未发生支出的科目,可以不设置。
(3)四级科目。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项目内容单独核算,未发生支出的科目,可以不核算。
(三十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将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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