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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会议制度
为及时解决全医院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的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部署和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一)每季度由医院主要负责人主持,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和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例行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也可召开应急安全生产会议。
(二)安全生产会议的主要议题:
1、各部门负责人员汇报本人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经验交流。
2、检查上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下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3、对员工提出的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进行评审。
4、根据需要,对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多冷进行修订。
5、讨论决定有关安全生产设施方面的技术改造、经费投入事项。
6、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作出处理决定,表彰奖励安全生产中的先进典型人物和事例。
7、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事故隐患,研究落实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
8、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有关文件,并研究提出在本企业贯彻落实的措施。
2018年1月2日
安全检查督查制度
一、检查督查原则
1、实行安全生产领导组集中负责的原则。
①医院成立安全生产领导组,领导组实行一把手全权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成员及责任单位直接负责的原则。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区内安全生产的工作调度,检查督查组具体负责院内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
②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实行谁检查、谁督促、谁负责的一揽子到底责任制度。
2、实行重点检查督查原则。
①、检查督查工作应结合阶段性和季节性工作重点,深入现场进行检查。
②、检查督查组对事故频发、重大事故隐患突出的部门进行重点检查、督查。
二、检查督查方式
安全督查、检查分为定期性、经常性、季节性、专业性、综合性的安全检查。
1、定期性检查。
医院检查督查组组织的定期全面的安全检查。
检查周期一般为:
每季组织检查一次,消防每月组织一次,各部门每周一次。
定期检查的面广,有深度,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2、季节性检查。
各生产单位根据季节变化,按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易发生的潜在危险,突出重点进行季节检查。
如冬季防冻保温、防火;
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雷电等检查。
这种检查可提前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3、专业性检查。
由医院检查督查组组织,以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根据各专业特点而进行的专业安全检查(如锅炉、压力容器、防火、防爆、电气等专项检查)。
此类检查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专业要求,用于检查难度较大的项目。
通过检查,发现潜在问题,研究整改对策,进行技术改造,及时消除隐患。
三、检查督查方法
1、检查督查组要听取被检查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向被检查部门询问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2、检查督查人员深入现场实地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查看各种资料、记录和台账等基础工作。
3、检查督查组要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评议,形成检查意见,对被检查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给予点评,提出整改意见。
4、检查、督查要有台账和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被检查单位、检查人员、检查内容、事故隐患或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和方案、整改完成情况等。
四、检查督查时间
1、重大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检查。
元旦、春节、五一、安全生产月、国庆等重大节假日及重大活动,组织开展综合性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
2、定期检查。
安全生产日常检查要求每月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组每季度检查、督查一次。
3、根据医院的工作要求,开展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抽查及专项督查。
五、检查督查的主要内容
1、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安全条例、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的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考核奖惩落实情况。
4、职工安全生产技能知识培训教育情况。
5、按照国家(行业)安全标准,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情况。
6、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立和人员配置情况。
7、严格实行“三同时”制度以及是否保证安全生产必要的资金投入情况。
8、重点场所、部位(岗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依法为职工配备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情况。
10、依法为职工进行工伤及社会保险投保情况。
11、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学习、持证上岗情况。
12、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
13、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14、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
15、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落实情况(包括安全统计报表、台帐的原始记录和动态管理等)。
六、检查督查及整改要求
1、检查督查组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整改。
2、检查督查组要向被检查部门及时反馈检查、督查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部门要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期限、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3、对检查、督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跟踪监督,实行“编号登记、限期整改、跟踪督查、复查销号”制度。
对事故隐患未按要求整改的部门,上报院办,由院办依法给予处罚。
4、被检查部门:
必须认真落实检查督查组提出的整改要求,按照检查督查组提出的整改时间及时整改。
对一时不能整改,严重威胁生产、从业人员安全的安全隐患,必须停产停业,制订详细的整改方案,完成整改。
对检查督查组下达的整改任务,被检查部门必须按整改时限,将整改情况书面上报。
5、检查、督查人员应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在每次检查前要认真制订检查计划,做到工作目标明确,有的放矢。
在检查、督查时,必须遵守法定程序,保守被检查部门的技术秘密,不得影响被检查部门的正常生产。
各部门及其从业人员应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不得妨碍和干扰正常的安全检查、督查。
6、每次检查、督查后,检查督查组对检查、督查情况进行汇总,报医院安全生产领导组审查备案,由安全生产领导组对检查、督查的情况进行通报。
六、检查督查的通报和考核
1、检查、督查的报告。
领导组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听取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组的情况汇报,报告全院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情况。
2、严格执行检查、督查通报制。
医院安全生产领导组办公室对院内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不力的部门,安全生产领导组将其列入督查对象。
安全生产领导组对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适时进行督导、检查、调度,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并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各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加强对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事故的报告应及时、准确、有序,并按事故报告内容规范进行。
事故调查处理要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
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坚持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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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
(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估计。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况。
(6)事故报告部门、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三、报告时间及调查处理
发生事故后,当事人或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总务、保卫等相关科室;
相关科室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主管院长报告。
并组织相关科室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开展调查,事故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续报。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事故隐患及危险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重庆潼南为民医院各生产部门。
第二章排查和报告
第五条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分为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隐患:
是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二)特大事故隐患:
是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三)重大事故隐患:
是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第六条
按各种危险源的特性、数量和危险源事故的死亡半径,重大危险源划分为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
是指死亡半径等于或大于200米,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危险源。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
是指死亡半径100米(含100米一200米),可能造成10一29人死亡的危险源。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
是指死亡半径50(含50米一100米),可能造成3一9人死亡的危险源。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
是指死亡半径小于50米,可能造成2人以下死亡的危险源。
第七条
按照“企业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医院定期进行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排查。
第八条
医院每月组织一次以上的安全检查,排查事故隐患及危险源。
新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必须在24小时内向当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机构(当地安监局,下同。
以下简称应急管理机构)报告。
第九条
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确认、辨识、分级和危险性评估:
(一)医院协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权按照有关标准,对监管责任范围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初步确认和分级。
对重大事故隐患确认、对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有困难的,医院按规定组织中介机构评估确定。
(二)医院对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基础上,进行定期安全评估,每两年至少评估一次。
安全评估工作由两名以上(含两名)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第十条
经初步确认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重大危险源的情况下,医院制作重大事故隐患或重大危险源报告书,报送有关部门,并同时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及安监部门。
第十一条
重大以上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报告必须制作报告书。
(一)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隐患基本情况;
2.事故隐患类别;
3.事故隐患等级;
4.影响范围;
5.影响程度;
6.整改措施(含监管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
7.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
8.整改目标;
9.其它应该报告的情况。
(二)重大危险源报告书包括以下内容:
1.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2.重大危险源的类别、等级、数量;
3.重大危险源周边环境基本情况;
4.重大危险源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安全状况;
5.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
6.监管方案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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