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健全利益协调机制与构建和谐社会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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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健全利益协调机制与构建和谐社会2
浅论健全利益协调机制与构建和谐社会
论文摘要:
协调利益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
当前最为迫切和重要的是建立和健全适应和谐社会要求的利益表达与反应机制、利益协调与兼顾机制、利益共享与保障机制、利益共识和责任机制。
当前我国社会处在快速转型过程之中,这一时期的特征之一就是社会利益群体和利益关系的日益多元化和复杂化。
不同社会利益主体之间一致与摩擦、相同和相异,形成了不同利益要求的相互博弈,利益多元化格局鲜明地呈现在我们面前。
在这种情况下.协调利益关系不能不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
笔者认为,协调利益关系,关键是建立和健全能够协调不同利益关系的长效机制,当前,最为迫切和重要的是要在建设与完善以下的政策和机制上下功夫。
一、利益表达与反应机制
所谓利益表达,就是人们向各级公共权力机构或其组成人员反映、提出自己的愿望和利益诉求,并希望得到有力保护和促进的过程。
多元化利益格局的逐渐形成,客观上要求产生相应的利益表达机制,使不同的利益群体有表达自己利益诉求的正常渠道。
畅通有效的利益表达机制。
对于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极为重要。
从积极方面讲,它有利于执政党和政府及时洞悉公众的利益要求,在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中妥善处理各种利益矛盾和摩擦,有利于完善社会政策体系、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从而实现社会和谐发展。
从消极方面讲,它也是一种社会安全阀机制。
根据科学的社会冲突理论。
所谓社会安全阀机制,是指让对立情绪和不同意见发泄出来的途径,这种制度既可以发泄积累的敌对情绪.又可以使政府领导层及时得到社会信息,体察民情,避免灾难性冲突的爆发和社会结构的破坏。
有效的社会心理疏导安全阀机制是使人们的消极情绪得以宣泄和释放,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条件。
在第三世界一些国家现代化的过程中,经常出现群众的反政府游行、示威甚至动乱,就是因为这些国家不能向公众提供畅达的利益表达渠道。
公众不得不用非制度化的手段强制表达自己的利益要求。
在我国,也存在制度内利益表达渠道不畅通的问题。
我国人大和政协部门,来自民间经济和政府垄断部门的力量相对较大,而来自社会弱势群体的力量比较小。
在我们的决策甚至立法的过程中,较多听到来自这些社会力量的声音,而较少听到来自社会弱势群体的声音。
近10年来,到中央上访的群众的总量较多,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在各个层次不同社会利益群体表达自己利益要求的渠道,或者只是形式上有,实际上没有,或不起作用,形同虚设。
特别是社会的弱势群体,由于自己的处境,更加缺乏表达自己利益诉求的渠道。
为什么拖欠农民工资问题,直到温家宝总理说话才引起重视、才得到解决?
这充分反映出表达机制存在的缺陷。
我们现在除了要继续健全和完善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以及信访、传媒这些基本的利益表达机制外,还要更多地研究如何提高社会的组织化程度,建立更多的经常化、制度化的利益表达渠道。
所谓利益反应机制,是指执政党和政府要加强与各种社会团体、社会组织的交流,切实了解民情民意,增强党和政府与群众的沟通能力,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出依法、及时、合理的反应。
建立和完善有效的反应机制有利于确保群众正当的利益要求得到及时妥善的解决.有利于缓和利益矛盾和冲突,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但遗憾的是,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往往把反映问题的群众看作“刁民”,甚至用高压手段对待上访者,导致一些弱势利益群体欲哭无泪、欲诉无门。
对下岗职工、被征地人员、外来民工等弱势群体的调查表明,凡遇到生活困难、权益受侵害等问题时,大部分人没有找过任何领导和部门,而在找过有关领导和部门的受访者中,许多人认为“没有用”。
而事实上,上访群众特别是集体上访反映的问题中,80%以上有一定实际困难和问题应予解决,并且是可以通过各级党委、政府的努力加以解决的。
近年来,群体性事件成上升趋势,日益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
就其实质而言.群体性事件是一种非制度化甚至发展到非法地步的利益表达行为,其根本原因是相关弱势群体不能通过正常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而被迫采取的非常行为。
“多数群体性事件经历了正常上访、越级上访、集体上访的过程。
通过正常形式和渠道。
群众的正当要求没有满足,群体性事件便表现出反复性和逐步升级的特征,合理的要求往往通过过激行为表现出来,最终发展到围堵党政机关,辱骂殴打劝阻人员,甚至阻塞铁路公路交通。
”
中央政法委的调查指出,“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干部群众观念极为淡薄,置群众利益和疾苦于不顾,官僚主义作风和腐败现象严重,违法行政,执法不公,对群众通过正常途径和渠道反映的问题,置若罔闻,一味弄权谋私,能解决、该解决的问题不及时解决。
群众只有采取‘闹’的办法表达诉求,争取利益。
”这些情况表明,建构反应灵敏、沟通快捷、运转高效的利益反应机制不仅非常必须,而且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因此,胡锦涛同志最近特别强调:
“要建立和健全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问题的长效机制,确保群众合理的利益要求得到妥善处理和解决,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
二、利益协调与兼顾机制
利益协调与兼顾机制就是执政党和政府制定政策要公平地反映和协调城,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和合法权益,在坚持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基础上,兼顾最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与不同阶层的具体利益,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
在利益多元和群体分化的现代社会,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往往是不一致的,甚至有时会存在不同程度的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
一项公共政策,只有充分体现各方面的利益要求。
才能获得广泛的支持和认同,才能有效调节有关社会主体的社会行为,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保持社会的良序发展。
充分发挥公共决策在利益关系协调和整合中的作用,是确保社会和谐的基本要件。
胡锦涛同志在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指出,和谐社会应该是公平正义的社会。
公平正义,是人类自古就有的理想。
但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问题显然要比理想复杂的多。
这个问题对当下中国的现实含义是:
在过去30年改革的过程中,社会分化在明显加剧、贫富悬殊不断扩大。
一方面是农村和城市贫困人群所组成的弱势群体,另一方面,则是由富人所组成的强势群体。
根据有关数据推算,中国的基尼系数1999年为,2000年为,2002年为,按照国际通行的判定标准,中国已经进入居民收入不平等国家行列。
尤其是.目前贫富悬殊扩大的趋势仍然没有得到遏止,且分配关系中付出远远大于获得或获取远远大于付出的状况还比较突出。
如果这种分配态势一直持续下去,利益受损的社会群体的相对剥夺感就会越来越强烈,由此而来的挫折心理和对社会的怨恨不满情绪也会不断加剧。
发展中国家现代化的经验证明;一个社会的贫富差距要适度,贫富过分悬殊必然导致动乱。
亚里士多德在论述古希腊的政治变迁时写道:
“在所有情况下,我们总是在不平等中找到叛乱的起因”。
从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出发,党和政府必须在建立和健全能够协调与兼顾不同方面群众利益关系的长效机制上下功夫。
使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
缩小人们之间过大的利益差距,使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具体地说。
就是要加大调节再分配政策的力度,合理调整不同阶层的利益结构。
调节好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努力遏止贫富差距、地区差距和城乡差距的扩大。
建立一个公平合理的分配体系;要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所造成的在户籍、教育、就业、身份等方面的制度性障碍,给进城务工人员以公平竞争的机会,使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使他们逐步进入现代职业体系;要着力做好关心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生产生活的各项工作,实施积极的就业与再就业政策,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三、利益共享与保障机制
所谓利益共享机制,就是要确保作为我们党最广泛最可靠基础的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享受到改革和发展的成果。
共享机制是社会稳定的高线,一个社会进步成果能够共享的社会。
一定是一个稳定的社会。
确立起社会成员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基本理念,既是现代社会文明的标志,也是现代化进程中的客观需要。
邓小平同志对这一问题极为重视。
他指出:
“如果导致两极分化,改革就算失败了。
”从《邓小平年谱》当中可以看到,邓小平同志退休以后的几年,对于这个问题越来越关注。
比如,1993年他在同自己的弟弟谈话时就表现出一种很深的忧虑。
他说:
“少部分人获得那么多的财富,大多数人没有。
这样发展下去总有一天会出问题。
分配不公.会导致两极分化,到一定时候问题就会出来。
这个问题要解决。
过去我们讲发展。
现在看,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不比不发展少。
”“要利用各种手段、各种方法、各种方案来解决这些问题。
”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更加公正的社会,是一个使所有社会成员都能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社会,当我们引用“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名言时.不能忘记邓小平同志在其着名南方谈话时提出的另一个与之相辅相成的极为重要的战略思想,即解决贫富过分悬殊问题。
他说:
“什么时候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在什么基础上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要研究,可以设想,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
”改革开放30年来,从总体上讲,我们的改革使绝大多数人得到了可看得见的物质利益和实惠,但贫富差距的不断扩大也是不争的事实。
尤其是,我们的工人、农民作为物质财富的主要创造者,在某种程度上为我们的社会承担了改革的成本,但其社会经济地位却越来越边缘化,与此相伴的必然是不满情绪和对政府和改革的较低认同。
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充满创造力的社会,我们只有从政策上千方百计保证广大人民群众都能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才能使人民群众积极地认同改革、认同发展,从而形成“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的社会局面。
所谓利益保障机制,就是社会对各类由于自身原因、自然原因、社会原因而陷入弱势地位的群体的保障,特别是对在社会改革中经济社会地位下降明显的困难群体的保障。
所谓保障。
就是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维护他们的基本权益.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
社会保障机制是社会稳定的底线。
可以说,一个弱势群体得不到保障的社会,一个社会弱者受到歧视的社会。
不可能是一个稳定型的社会.更谈不上是稳定发展的和谐社会。
必须明白,当弱势群体基本的生存得不到保障、基本权益得不到维护、人格尊严被歧视的时候,社会中就潜伏着冲突的危险。
他们的仇视和敌视指向也会扩散蔓延。
社会风险最容易在承受力最低的社会群体上爆发,从而构成危及社会稳定、影响社会和谐与发展的一个巨大社会隐患。
解决社会保障问题是现阶段我国整合社会矛盾、协调利益关系、重塑稳定机制的当务之急,是中国社会安全网建设的战略选择。
要建立健全同构建和谐社会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劳动部门有必要建立一套困难群体监测和预警系统,正确把握利益受损者和困难群体的结构与动态。
充分了解利益关系的紧张程度,以便及时地调控和疏导。
特别是要重视低收入者、城镇困难职工和下岗失业人员的救助和生活保障.国家应抓紧制定社会救济法规。
在农村,要多管齐下。
共建农村贫困人口社会保障安全网。
四、利益共识和责任机制
利益关系主体是具有意识活动的人。
随着转型期的社会结构变迁和利益主体、利益关系的多元化.必然形成社会群体价值观念多元化的格局。
利益关系主体思想、心理、情绪上的波动、失衡和冲突无形中会夸大现存的利益差距.使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变得更加复杂和难以就会,成为社会政治非稳定状态的诱发因素,因此,及在协调不同阶层的关系上台阶除了要建立健全上述客观因素的利益机制外。
还需要有主观因素的机制相配合。
当前。
共识和责任机制的构建显得尤为迫切。
所谓共识和责任机制.就是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在社会转型加速期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既是一个取得社会进步、又付出社会代价的过程。
社会代价不可避免,但可以减少、减轻。
在肯定社会进步的同时,还要想办法减少社会代价。
把社会代价控制在最小的限度之内。
这是增强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的基本含义。
在认识和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时。
也应该有这样的共识。
一方面,执政党和政府在协调利益关系上负有主要责任,执政党的党员和各级干部肩负为民谋利的责任.在制定公共政策时要最大限度地考虑不同群体的利益。
在推进经济社会中努力实现各方利益的同步增长,努力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另一方面。
广大群众也要增强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用长远的眼光看待当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立科学的心理预期,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科学选择利益行为.自觉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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