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1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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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1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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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项经费遵循单独建账、专款专用的原则,学院财务处为每个人才培养方案项目单独建账,在总额控制下,由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项目专项经费的使用,项目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项目建设无关的事项。
2、专项经费遵循项目管理、绩效考评的原则,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每个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依据各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情况确定经费拨付数额与时间,对于结项方案进行验收考核,依据考核结果评估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率。
3、专项经费遵循严格控制,确保重点的原则,从严控制一般性经费的使用,确保专项经费重点用到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项目中。
二、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
1、用于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相关费用
2、购置项目建设所需的小型低值仪器设备;
3、购置项目建设需要的教学软件;
4、项目建设的图书资料费、材料复印费;
5、参加各类项目建设研讨会会务费、差旅费;
6、项目建设教师短期进修培训费;
7、聘请专家、学者所支付的讲课费、咨询费;
8、项目建设评估验收费;
三、专项经费的使用审批
1、专项经费的预算审批
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项目建设经费预算表,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2、专项经费的使用审批
专项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在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确定使用事项,报销时需经项目负责人签字,所在系部主任签字,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经分管院长签字批准。
专项经费的报销必须严格执行学院的财务制度,专项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限定在本规定限定的范围内,不得以任何借口超范围使用项目建设经费。
四、专项经费的下拨批次
为了更加合理的管理使用专项经费,学院将采取分批下拨的方法,专项经费分三批下拨,第一批为项目立项经费,在项目立项后拨给;
第二批在项目建设中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情况拨给;
第三批经费在项目建设结束后,根据验收结果拨给。
专项经费拨给批次比例如下:
经费批次及金额:
第一批:
3000元
第二批:
57000元
第三批:
40000元
五、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
1、专项经费的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
2、专项经费一般不能用于购买硬件等设备,如确需购买小型设备(低于500元)须提前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同意后按学院购买设备的有关规定办理购买手续。
3、项目需要外出调研、参加会议等,需经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出差费用报销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4、专项建设负责人所在系部要加强对各项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与指导。
5、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各系的项目建设的实施进度和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根据项目建设的情况,决定是否拨给下一批次的经费。
6、项目建设完成后,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由财务处结算(审计),结算(审计)结果通报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
六、附则
1、项目建设在规定建设期限内没使用完的经费由学院统一支配,用于学院整体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及财务处负责解释。
20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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