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参与者不文明交通行为的现状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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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大都会吸
会造成乘坐人员的重伤死亡,但是由于事故发生的地点位于车道中央,会造成道路通行的堵塞,有发生二次事故的隐患。
二是车辆互不让行。
多数体现在转弯车辆不让行直行车辆,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辆不让左转弯车辆。
这种现象所造成的后果与第一条类似,甚至更严重,因为多数此类事故是发生在路口。
三是车与人争路抢道。
非机动车、行人在借用机动车道通过时,机动车不让行,尤其是机动车在行人横过人行横道时不减速避让。
这一类现象在日常的交通管理中普遍存在,一般不是车让人,而是人躲车。
四是管控不到位的违法行为。
如有民警执勤的路口和有监控的灯控路口,各类违法行为比较少,导致的交通事故也很少。
而没有民警值勤或民警管控不到位的偏僻路段或没有安装监控设备的路口发生的交通事故一直居高不下,大多数是由于不按规定通行等各位违法行为所造成的。
(三)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常见现象。
一是非机动车、行人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与机动车抢道并在车流中穿行。
这种行为极易造成过往快速的机动车与之发生碰撞。
二是横穿马路不看左右,跑动中犹豫、急停。
这种行为会造成机动车驾驶人的判断错乱,导致危险骤增。
三是闯红灯,包括行人走人行横道不看信号灯和非机动车闯灯越线。
机动车在通过灯控路口时,一般都会加速以确保能通过路口,这时候如果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会造成和机动车争道抢行的局面。
四是行人不走人行道而是在车行道边上行走,也有甚者会在车行道上招呼出租车。
本来人走人道、车行车路是个井水不犯河水的规则,如果有一方破坏了这一规则就会引起一定的混乱。
五是非机动车违法现象较为突出。
非机动车走快车道和逆行,非机动车不按规定带人。
非机动车具有比行人通行速度快的特点,如果不遵守交通法规,容易造成和机动车发生碰撞的事故。
二、道路交通违法特征分析
(一)驾驶人交通违法的特征分析。
一是心有侥幸。
这类驾驶人总认为自己的“老习惯”不会出“事”。
自以为开车“阅历”丰富,从未出过什么“事”,于是一而再、再而三凭“习惯”操作,有的驾驶人违反了交通法规自己也未必觉察,结果习惯成自然,习惯性交通违法天长日久就这样形成了。
而当驾驶人心存侥幸驾车时,虽然知道自己的驾车行为有一定的风险,但总认为灾难不会落在自己头上,“难得一次,不至于那么巧”,“只一次不会有什么问题”,“车况有点问题,凑合回家再说吧”等等,特别是驾驶员有过几次转危为安的经历,侥幸心理就会自然形成。
在处理情况时,总是往好处想,如在超车时认为对方会给自己让路,挤过去完全可能;
在违法装载、违法操作时,认为不会出问题;
在通过十字路口时觉得“一慢二看三通过”麻烦,总想快速通过;
在路口转弯时,认为对面不会来车,不必减速、鸣号,靠右行等等。
正是这样的心理作用,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是自我逞能。
有的驾驶人在驾车过程中自认为自己的驾驶技术熟练,经验丰富,喜好表现自己。
还有的驾驶员把酒后驾驶、超速、闯红灯等习惯成自然,把交通违法行为当作人前吹嘘的资本,认为不被抓着就是本事。
这种类型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是开英雄车(俗称开快车)。
这类交通事故在整个交通事故中所占比例高于其它事故。
由于驾驶人自持技术精、经验丰富,用高速度表现自己的高技术,满足“车好速度快的优越感和虚荣心”。
行车中,不顾其它车辆和行人的安全,喜好与同型同类车明比暗赛,一试高低,当遇到突发情况时便措手不及,导致事故的发生。
二是开斗气车。
赌气是指驾驶人因心里受到刺激,或在驾车过程中遇到其他驾驶人争道超车,占道压速,鸣笛不让等情况时,而产生的一种报复心理。
斗气的原因有三点:
第一,在日常生活、工作以及上下级之间产生误解和矛盾时,自己给自己赌气;
第二,驾车过程中,行人、车辆挡道不让,在超越其它车辆后,采用同样的方法报复对方,以求心理平衡。
第三,由于一些驾驶人职业道德差,强行超车、会车,夜间故意不开近光灯、不避让,致使驾驶员负气驾车。
这种你挡我,我也要挡你,你超我,我也要超你等报复心理,容易使驾驶人在行车中不顾车速、路况,盲目加速抢道,造成危险情况。
此类心理导致驾驶人精力分散,反应迟钝,一旦遇到紧急情况,手脚忙乱,不知所措,导致交通事故。
三是开急燥车。
驾驶人为了提前赶回家或多拉快跑,争时间、赶里程,因心里急燥而开快车。
这类驾驶人由于工作任务繁忙,时间要求紧迫,行车中“快跑”,因此休息时间少,精力不足,造成疲劳开车。
三是不知不觉。
一些习惯性交通违法行为,往往不是驾驶人的有意识所为,而是由于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不良习惯发生了作用,无意识地违反安全防范措施,因此出现误操作或失误。
还有些驾驶人在行车中,当道路状况较好,外部环境不太复杂时,容易想事情,思考问题,大脑“走神”,尤其是领导干部驾车时更容易出现此种情况。
当驾驶员驾车处于意识迂回较深,发生次数频繁时,在不知不觉中就酿成事故。
四是情绪冲动。
有的驾驶人情绪容易冲动,一旦遇有高兴事时就控制不住自己,这也是一个人的“习惯”与自然。
尤其是在驾驶车辆时,受情绪感染,受车辆乘坐人的挑逗,就心马意猿“走神”,注意力不集中或心不在焉,致使反应变慢,操作迟缓,忘乎所以,心中不能平静,导致大祸临头,乐极生悲
(二)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的心理特性分析。
一是从众心理。
交通违法现象的存在主要与一个地区的经济水平、文明程度及个人的整体素质有关。
目前,我国各大、中、小城市的交通违法现象仍较为普遍。
当一个路口有多个人在等红灯时,如果其中的一个人带头闯红灯,另外一部分人也会紧跟而上。
这也是为什么一个文明素质原本较高,很少闯红灯的人在融入一个文明程度不高的国家或城市后,照闯红灯、翻越护栏的主要原因。
而且,在大部分不遵守交通法规的人面前,遵章守法的人反而成了“另类”,于是最终不得不“入乡随俗”。
二是过急心理。
据路面执勤民警反映,在询问行人、非机动车为什么冲红灯时,很大一部分人回答说“赶时间”。
在一些车流量大、红灯设置时间较长的路口或者距离人行横道较远的路段,这一群体的行人、非机动车在等了一段时间后,会变得很不耐烦,于是或闯红灯或跨越护栏随意横穿马路,在车流中左穿右突。
三是对抗心理。
遵守交通法规,避免发生交通事故,这本身应该是交通参与者正常的守法出发点。
然而实际上,一些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的行人,出于“为交警守法”的心理,常常在没有交警执勤的时候自己不遵守交通法规,根本就没有想到要保障安全。
这种心理通常表现为弱不怕强、被管理者不怕执法者。
在诸多交通参与因素中,因为机动车是强者,导致在交通行为人心中就产生“反正你不敢碰我”心理,从而和机动车驾驶人较劲。
至于同交警较劲,就更常见了,在“法不责众”的心理驱使下,根本不把红绿灯、人行横道线、隔离设施放在眼里,甚至在高速公路上也敢上去“溜达”。
四是侥幸心理。
一些人总认为一两次交通违法不会引发交通事故,而且多次交通违法后,也真的侥幸没有发生事故,于是长此以往,就将道路交通法规弃之一边,盲目自信,随心所欲。
三、交通参与者交通违法原因分析
(一)交通参与者的法律素质不高。
尽管建设法治社会、制定和完善各项法律固然重要,但提高国民和各级干部的守法意识更不容忽视,从特权车辆随意穿插并线到行人乱穿马路、闯红灯,都表现出了“视法律法规为儿戏、为无物”的态度。
而这些未得到有效控制和惩罚的行为又造成了连锁反应和恶性循环,因此有些人违反交通法律法规后不屑一顾的说道:
“不就是罚俩钱吗,有啥严重的”。
更有些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根本没把交警放在眼里,认为:
“交警只管车,管不了我们”。
甚至在有人因闯红灯后不服从管理并防碍公务被行政拘留时,很多人会觉得很惊讶,认为闯红灯算什么事?
这都说明了我国交通参与者的整体素质问题,正是因为交通参与者交通素质的整体水平低下,才造成了有法不依成为中国社会的一大陋习,同时也是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随意横穿马路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根本所在。
(二)行人、非机动车优先通行权得不到保障。
这也是导致行人、非机动车冲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的间接原因。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但据观察,机动车行经斑马线前主动礼让行人的守法行为并不多。
大部分机动车驾驶人行经人行横道不减速;
有的甚至与行人、非机动车抢道。
出于安全的原因考虑,行人、非机动车只能让机动车先行通过,但等机动车过完之后,斑马线上的交通灯早已变成红灯了,随后只能冲红灯过斑马线了。
而此时,垂直方向的机动车又开始直行了。
(三)执法中的问题突出、管理难点大。
长期以来,对非机动车和行人的管理一直是个棘手的问题,不让行、不怕车、不服管的现象比比皆是,教育难、处罚更难的矛盾突出。
非机动车和行人秩序混乱、违法行为普遍的状况。
一是客观条件不足。
由于我国国情造成非机动车和行人的基数较大,加之城市的规划欠综合考虑、市区道路网结构不完善、配套道路基础设施不健全等原因,使非机动车和行人骑车带人、占道行驶、逆向骑行等违法现象产生。
二是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法制观念淡薄,安全意识差产生,“交通违法无所谓”的心理、“别人违法我也学”的从众心理、“没有警察管理”的投机心理、“机动车不敢撞我、警察不愿管我”的侥幸心理等因素在作祟,不惜以身试法;
也有一部分是对新法了解甚少,如许多人对《安全法》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的规定根本不知晓。
三是交通管理不到位。
一方面是现有的法律法规对非机动车该如何行驶、行走作了较全面的规定,但对违法行为该如何实施有效处罚规定的不够详细,缺乏对拒不接受处罚行为人的强制措施,缺乏有效的震慑力和约束力;
另一方面非机动车及行人违法行为人多量大,民警在执法中常常遇到“法不责众”的尴尬局面,个别群众误认为找茬、故意刁难,抵触情绪大,产生围攻民警,甚至产生暴力袭警事件,致使执勤民警对此产生不愿管的消极心理,也一定程度上放纵了非机动车和行人的违法行为。
(四)对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管理手段落后。
虽然现有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规则制定比较全面,也规定了处罚标准,但对违法行为该如何处罚则规定不够具体。
尤其是缺乏对不接受处罚行为人的强制措施,缺乏有效的震慑力和约束力;
另一方面大多数非机动车和行人存在一种从众心理,交通违法在不同程度上带有一定普遍性。
交警在执法中常常遇到“法不责众”的尴尬局面。
个别群众抵触情绪较大,甚至围攻漫骂执勤交警,致使交警对此产生不愿管理的消极心理,在一定程度上放纵了非机动车和行人的违法行为。
四、加强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管理的几点对策
(一)对驾驶人不文明交通行为的管理。
一要强化驾驶人自我教育,促其自我整改。
改掉“老毛病”的习惯就像“戒烟”一样,对一个已成“自然”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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