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调招标合同相关资料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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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泸县农林局委托,拟对泸州市泸县农林局泸县森林资源二类调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
二、招标项目:
三、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已落实
四、项目采购内容:
本项目分为1个包件:
泸县森林资源二类调查(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或转包。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方式及售价:
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
2016年1月1日9:
00至2016年1月24日9:
30(北京时间)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3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请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为注册用户,网上在线购买采购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本项目报名、保证金交纳截止后,是否具备开标条件的信息,请供应商及时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的“项目开标前状态”栏目查看。
如果该栏目提示项目达不到开标条件,代理机构将不组织本项目开标。
本项目开标、评标的具体场地安排信息,请供应商及时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的“评审场地安排”栏目查看。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6年1月25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
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
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速路出口新政务中心内)。
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
联系人:
叶先生
联系电话:
13982467677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江阳西路48号1栋2单元7号
胡先生
0830-3101239、18090170177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采购人: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3
采购项目名称
4
采购文件编号
5
价格标的
最高限价:
人民币324.06万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该包件最高限价,投标将被拒绝。
6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7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8
项目竣工时间、地点
项目竣工(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365天内交货/完工。
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项目涉及地。
9
质量要求、验收标准
质量要求:
合格。
验收标准:
按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10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
标前答疑会
无
12
投标截止时间
13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
14
投标保证金
金额:
人民币60000元;
1、请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为注册用户,使用投标人帐户通过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缴费链接自主选择相应银行,以网银方式向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投标保证金,凡是未开通工、农、中、建、邮银行网银B2B业务(或网上在线交费不成功)的供应商,均可以通过“网银或柜面转账”方式交纳工本费或保证金。
已注册供应商可选择原有登录方式报名交费,也可以通过“供应商网上快捷投标”方式(无需注册)直接报名交费。
并在转款凭证上注明:
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注:
转款户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其他方式的缴款)。
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开标会开始前24小时,对逾期未缴纳投标保证金者交易中心将有权拒绝其参加投标。
请供应商注意在网上购买了招标文件后,会有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账号,请按网上操作提示缴纳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2016年1月24日9:
30点前【投标文件中须包含转款凭证回单(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兹证明递交了投标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根据《泸州市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办法》〔泸市财采(2015)15号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程序办理(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5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16
签字盖章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人代表的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签字章)。
17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
副本6份;
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U盘)1份。
18
投标文件的装订
正本和副本及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分别装订。
19
投标文件封面的标注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年月日;
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20
投标文件外层
密封袋的标注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年月日。
21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速路出口新政务中心内)。
22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23
履约保证金
1.根据《泸州市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办法》〔泸市财采(2015)15号文件〕规定,履约保证金的缴退按以下程序进行:
1.1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约定以非现金的形式将履约保证金足额缴入采购人指定的财政专户。
凭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供应商在项目履约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凭《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记录》在5个工作日内以非现金形式退还中标(成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
3.账户名:
泸县财政局
开户行:
泸州市商业银行泸县支行
账号:
2250000000184773
4.交款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凭交纳履约保证金原件和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4
招标代理服务费
此项目如有更正信息,我公司将会在法定时间内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更正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各供应商注意关注查阅、下载。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用由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支付,除报名费外(即本项目采购文件售价:
300元)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25
项目开标前状态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货物或服务项目采购。
2.有关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泸县农林局。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
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合格的供应商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招标文件“投标邀请”第五条的基本条件;
(2)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4)招标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1.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1.3总公司、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投标。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
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更正公告。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潜在投标人应保持在开标时间前每日都需主动上网进行查询相关信息,以免遗漏造成损失,采购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单独通知和提醒。
7.3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3日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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