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标准版Word格式.docx
- 文档编号:14458015
- 上传时间:2022-10-23
- 格式:DOCX
- 页数:95
- 大小:66.52KB
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标准版Word格式.docx
《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标准版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标准版Word格式.docx(9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1.0.5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装备应采用成熟的新方法、新技术,并应能提高生产效率,对有时效要求的水文生产项目必须满足规定的时效性要求。
1.0.6更新常规水文生产项目所配置的仪器设备,应在可靠性、稳定性和自动化程度等方面优于原仪器设备。
1.0.7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装备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1.0.8本标准未涉及的水文生产、办公、生活等设施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2术语和定义
2.0.1水文测站(hydrometricstation)。
经常收集水文数据,在河流、渠道、湖泊、水库上或流域内设立的各种水文观测场所的总称。
水文测站按其观测的主要项目分为水文站、水位站、雨量站、蒸发站、水质站、地下水观测站(井)、墒情站等。
2.0.2水文基础设施(elementaryhydrologicalfacilities)。
满足水文生产所必须建设的设施。
包括各种水文要素观测设施、测验断面设施,生产、生活用房,供电、给排水、取暖、通信设施以及相应附属设施等。
水文要素观测设施主要有水位观测设施、流量测验设施、泥沙测验设施,水质、地下水、降水、蒸发观测设施及水文试验站设施等。
2.0.3水文技术装备(hydrologicaltechnicalequipment)。
水文测站及测站以上水文机构为满足生产需要配置的仪器、设备、工具及各种应用软件的总称。
2.0.4防洪标准(floodcontrolstandard)。
水文基础设施自身防御洪水和抵抗洪水能力的相应洪水标准。
2.0.5测洪标准(measuringfloodstandard)。
水文设施设备能够实测的相应洪水标准。
2.0.6报汛(flood-reportinginformation)。
利用各种通信手段及时准确地向有关部门和地区报告河流、湖泊、水库和其它水体的雨情、水情等水文要素信息的工作。
2.0.7水位观测平台(stageobservationplatform)。
安装自记水位计的各种设施的总称。
2.0.8计算机测流控制系统(controlsystemofdischargemeasurementwithcomputer)。
在计算机控制下实现起点距、水深、流速自动采集和记载,并自动生成流量实测成果表的一种自动化流量测验系统。
2.0.9多波束水下测量系统(MULTIBEAMECHOSOUNDERSYSTEMMultibeamSonarSurveySystem)。
多波束测深系统也称声纳阵列测深系统,是一种多传感器的综合测量系统,主要有换能器、运动传感器、声速剖面仪、GPS等组成,可同时获取水下多点测量成果的测量仪器。
2.0.10觇标(sightingboard)。
为提高测距仪测量的精度,采用木料或金属等制成一种测量标志,设立在水文测验断面上作为测距仪测量时瞄准的目标。
2.0.11机动(应急)测验队(surveyteamforemergency)。
水文部门设立的为应对需要测量突发事件(如溃坝、决堤、漫滩、冰坝、堰塞湖、泥石流等)的测验队。
2.0.11视频监视系统(VideoMonitorSystem)。
一种应用CCD、图象压缩、通讯及计算机等技术,实现现场实时图象信息自动采集、传输和控制的系统。
3水文测站级(类)别划分原则
3.1水文站
3.1.1根据水文站集水面积大小、所处地理位置以及作用的不同,水文站分为大河重要控制站、大河一般控制站、区域代表站和小河站四级。
其中,大河重要控制站和大河一般控制站亦统称为大河控制站。
3.1.2大河控制站的划分原则
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水文站为大河重要控制站:
1)湿润或半湿润地区流域集水面积大于10000km2的水文站;
2)干旱或半干旱地区流域集水面积大于20000km2的水文站。
2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水文站为大河一般控制站:
1)湿润或半湿润地区集水面积大于3000km2,小于10000km2的水文站;
2)干旱或半干旱地区集水面积大于5000km2,小于20000km2的水文站;
3)国际河流上,控制出入国境境集水面积大于1000km2的水文站;
4)大
(1)型水库的水库水文站;
5)潮汐河流承担流域主要泄洪通道上的水文站。
3.1.3区域代表站的划分原则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水文站为区域代表站:
1)湿润或半湿润地区集水面积大于200km2,小于3000km2的水文站;
2)干旱或半干旱地区集水面积大于500km2,小于5000km2的水文站;
3)大
(2)型水库的水库水文站。
3.1.4小河站的划分原则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水文站为小河站:
1湿润或半湿润地区集水面积在200km2以下的水文站;
2干旱或半干旱地区集水面积在500km2以下的水文站。
3.1.5对防汛、水资源、水质监测等有重大影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水文站,可按对应的水文站级别划分原则提高一级标准进行建设:
1国家重要水文站;
2位于重要城市或重要城市上游并对城市防汛起重要作用的水文站;
3水库库容大于1亿m3,且下游有重要城市、大型厂矿、铁路干线、大型油田等对防汛有重要作用的水库站;
4水库库容大于1亿m3,水库为国家重点病险库的水库水文站;
5对水资源配置、水环境评价、供水安全具有重要作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州)界水文站;
6承担国际水文水资源资料交换的水文站;
7位于城市重要水源地或重点产沙区的水文站。
3.2水位站级别划分原则
3.2.1根据水位站所处水体分为河流水位站、湖泊(水库)水位站、潮水位站。
3.2.2河流水位站按所在河流位置及重要性,分为大河水位站及一般河流水位站。
3.2.3潮水位站、大型水库(湖泊)水位站按大河水位站标准建设。
3.2.4对防汛、水资源、水质监测等有重大影响的水位站,按小河水文站的级别标准进行建设。
3.3水文实验站和报汛站
3.3.1水文实验站。
按其研究目的可分为以下四类:
1为发展水文科学的基础理论和探索某些综合性问题而设立的径流、蒸发、水平衡、三水转化、泥沙或泥石流等实验站;
2为研究某水体的水文规律而设立的水库、湖泊、沼泽、河口、河床演变、冰川、冰情等实验站;
3为研究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定量水文效应而设立的森林、牧区、城市、灌区、水土保持、水生态等实验站;
4为完善或改进某种仪器设备或测验方法而设立的水文测验实验站。
3.3.2报讯站。
根据水文测站承担任务情况,可分为报汛站和非报汛站。
报汛站根据其水文信息向上传送机构不同,又可分为中央报汛站、流域机构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报汛站、一般报汛站。
3.4水质监测站级别划分原则
3.4.1水质站按其批准设立单位与监测目的作用分为国家级水质站和省级水质站。
3.4.2根据监测水体的不同特点及所处位置,国家级水质站可分省界河流水资源质量监测站、大中型城市取水水源地及大型水库水质监测站、区域性水质监测中心站等。
3.4.3省级水质站可分为市州界河水资源质量监测站、城镇水源地水质监测站、中小型水库水质监测站、重要水域或水功能区水质监测站等。
3.4.4独立设置的国家级水质站及自动水质监测站,按国家重要水文站标准建设;
独立设置的省级水质站,按区域代表水文站的标准建设。
3.4.5水质监测与水文(位)站结合时,按水文(位)站的级别标准建设,同时应考虑水质监测项目必需的土建规模。
3.5地下水监测站(井)级别划分原则
3.5.1地下水监测站(井)由基本监测站(井)、统测站(井)和试验站(井)构成。
3.52根据其承担的任务的不同,基本监测站(井)分为重要基本监测站(井)和一般基本监测站(井)。
3.5.3根据其承担实验项目的不同,实验站(井)分为重要实验站(井)和一般实验站(井)。
重要实验监测站(井)根据其实验项目对设施设备的需求确定标准建设。
3.5.4井深20米以上或口径在20CM以上或自动化程度高的地下水监测站(井),按重要基本监测站(井)标准建设。
3.6其它水文测站
3.6.1雨量站。
根据所承担的任务可分为报汛雨量站和非报汛雨量站;
根据观测精度要求又分可为雨日记录站和非雨日记录站。
3.6.2蒸发站。
可分为陆上水面蒸发站,水体水面蒸发站。
水体水面蒸发站包括湖泊、水库水面等大型水体蒸发站。
3.6.3墒情站。
按其目的和作用可分为基本墒情站和临时墒情站。
4水文基础设施建设与技术装备原则
4.1水文测站防洪、测洪建设标准
4.1.1水文测站设施建设应分别满足防洪标准和测洪标准的要求。
当出现防洪标准相应洪水时,应能保证设施设备、建筑物不被淹没、冲毁,人身安全有保障。
当发生测洪标准相应洪水时,测验设施设备能正常运行,测站测报工作能正常开展。
4.1.2水文(水位)站的防洪、测洪建设标准应根据水文测站级别划分原则和水文(水位)站的重要性,按表4.1.2的规定执行。
表4.1.2水文(水位)站防洪、测洪建设标准
等级
防洪标准
测洪标准
大河重要控制站
高于100年一遇,或不低于近50年以来发生的最大洪水
50年一遇至100年一遇,或不低于当地和下游保护区防洪标准
大河一般控制站
50年一遇至100年一遇,或不低于近30年以来发生的最大洪水
高于30年一遇,或不低于当地和下游保护区防洪标准
区域代表站
50年一遇
30年一遇
小河站
30年一遇至50年一遇
20年一遇至30年一遇
4.1.3水文测站岸上观测设施和站房防洪建设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非平原河网地区,测站岸上观测设施和站房应建在表4.1.2规定的防洪标准洪水水位1.0m以上;
测验河段有堤防的测站,应高于堤顶高程;
雨量、蒸发及其它气象要素观测场地宜设置在相应洪水水位以上;
平原河网地区按需建设;
2测站应建设高水观测道路,平原地区的测站可根据需要配备应急观测所需的交通设备(如快艇、冲锋舟、小型机船等);
3测站专用变压器、专用供电线路、专用通信线路及通信天线应建在历年最高洪水位3.0m以上;
4测验河段、码头应有保护措施,确保出现高洪水位时不因崩岸或流冰而导致岸边设施和观测道路被毁;
5沿海地区的水文基础设施应能抵御12级台风。
4.1.4水文测站测洪标准与报讯设施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位监测应能观测到历史最高最低水位。
测验河段有堤防的测站,应能测记到高于堤防防洪标准的水位。
水位自记设施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水文 基础设施 建设 技术装备 标准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