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经济联社章程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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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本社现名全称为:
广州市xx区xx街xx经济联合社;
广州市xx区xx第一(二…………十五)经济合作社。
名称缩写:
xx联社;
xx一社、xx二社………xx十五社。
本社住所:
广州市xx区xxxx。
第四条本社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坚持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构建和谐稳定、持续发展、整洁有序、保障有力、积极向上的社会、经济、城市、人文、精神的村社环境,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努力实现集体成员共同富裕。
第五条本社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按照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要求,政治上保持和党、国家的政治要求高度一致;
经济上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股分红,依法享有组织参与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独立承担经济民事责任;
城市管理上以干净、整洁、平安、有序为目标,营建良好的新型城中村城市管理环境;
社会保障上以个人自愿和集体扶持的形式,开展医疗、养老等社会化保障;
精神文明上坚持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法纪教育,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自觉抵制邪教、毒品等不良思想和物质的诱惑,构建文明和谐的村居人文环境。
第一章股民
第六条按照“依据法律、尊重历史、考虑现实、实事求是”的原则,以2001年1月1日施行的《xx经济联合社股份章程及有关管理规定手册》为依据,在城中村股份制改制中拥有本社原始配股份额的人员是本社股民。
按照2002年1月1日实行的《xx经济联合社股份章程》第四章关于股份配置规定和计算方法,在最近一次配股后并经“一刀切断”确认的原始股,或后续经“生不增、死不减”、“迁入不增、迁出不减”的方法引起原始股拥有人的变更,截止2014年12月31日至,xx经济联合社和各经济合作社所设的股份数(1,000,600万股)中,对应拥有其中股份所有权的人员即为股民。
第七条原始配股的界定原则
原始配股遵守2002年1月1日执行的《xx经济联合社股份章程及有关管理规定手册》明确的“一刀切断”、“生不增、死不减”、“迁入不增、迁出不减”的固化和流转原则
由1970年1月1日后至2001年12月31日止曾具有xx经济联合社户口又参加过经济社集体劳动、尽过社员义务,现在生的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享受配股:
(一)到2001年止取得城中村转制农转非户口的xx经济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1970年1月1日后至1993年12月31日止,属征地招工或农转非迁出的人员。
(三)1994年1月1日后,属征地农转非迁出的人员。
(四)女知青与本社属农业户口的男方结婚,户口已迁出本社的人员。
(五)19790年1月1日后,原本社农业户口而顶职迁出的人员。
(六)1970年1月1日后,原本社农业户口因读中学或大学而户口迁到学校的人员。
(七)户籍属本社的现役军人和1970年1月1日后复员退伍户口已迁回本社的人员。
(八)1970年1月1日后调到xx镇政府或属下企业工作,户口已迁出本联合社的人员。
(九)除以上1—8点所述之外的人员,一律不配股。
第八条原始股固化配置方法
按照有力保障城中村转制原农民待遇股东利益,同时兼顾2002年1月1日之前的历次转制非农民待遇股东利益的原则,在原“xx经济合作股份公司”配股的基础上,遵照20012年1月1日调整股份固化计算的方法,经认定的股份固化计算方法如下:
(1)凡原来股份数按照原“xx经济合作股份公司”章程规定不能递增的股民,按原持股数乘以10倍为新的配股数。
(2)按照原来股份数按照原“xx经济合作股份公司”章程规定有资格每2年递增股数的股民,所持股数乘以10倍为新的配股数。
(3)外地或外村女青年嫁入本村(社)与男青年结婚,到2001年12月31日止已取得xx村中村转制农转非户口的,根据原配股原则先配12股后乘以10倍为新的配股数。
(4)具有本联合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人员,所生育的子女(违反计生条例的除外)在2001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城中村转制户口的,根据原配股原则,先配1股后在乘以10倍为新的配股数。
(5)截至2001年12月31日止,具有城中村转制农转非户口而且符合劳动力年龄范围(男16至60周岁、女16至55周岁)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每人配150股为联合社股民新的配股数。
第九条股民成分
按照城中村转制改造阶段和时间的不同,分为完整意义股民和非完整意义股民2种。
按照第八条原始股配置固化方法中明确的第2、3、4、5种情况取得原始股配额的股民是完整意义股民,其他是非完整意义股民。
第十条股民权利
本社的一切事物固有及其建设发展及所带来的利益归属全体股民。
全体股民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享有公民权利之外,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按照组织章程规定,享有以下权利:
(一)年满18周岁的完整意义股民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使表决权;
(二)享有本社城市管理建设、社会保障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成果,按照股份份额获得经济发展收益;
(三)享有经济项目管理中,如土地商铺使用权租赁、筹资酬劳、基建承包等事项的公开竟招投标活动中,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
(四)享有围绕本社全面管理建设活动事项,参与群策群力、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第十一条股民义务
全体股民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履行公民义务之外,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按照组织章程规定,需履行以下义务:
(一)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抵制资本主义自由化和无政府主义思想的侵蚀,维护党、国家和集体组织的领导权威;
(二)自觉遵守本社组织章程、经营管理方案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促进本社的精神文明建设,认真执行社委会、股民代表大会、股民大会的会议决议,维护本社的合法权益;
(三)抵制和举报邪教组织、犯罪团伙、分裂国家和反党反社会分子在本社活动或盘踞;
(四)按其所持股份份额依法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
(五)按规定缴纳税费以及其他各项规费;
(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章:
清产核资和股权权益
第十二条本社所有的资产包括:
(一)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岭)、荒地等自然资源;
原农民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的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
(二)本社依法投资或筹劳所形成的建(构)筑物、机电设备、农田水利设施、旅游设施、乡村道路、林木与其购置的交通、通讯、电力、教育、科学、文化、广播、电视、卫生、体育等设施及设备资产。
(三)本社投资兴办或者出资购买、兼并的企业的资产。
(四)本社与有关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个人按照协议及实际出资形成的资产中所占有的份额。
(五)本社利用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所获得的承包金、租金、股金分红、土地流转收益,国家征地补偿费和生态公益林补偿费中属于集体所得部分,以及集体资产处置、产权变更所获得的收入。
(六)本社及其企业设立的专项资金。
(七)本社及其企业拥有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债权、存货等资产。
(八)本社及其企业拥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
(九)本社及其企业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助、捐赠的财物和国家无偿拨款、补贴、减免税赋等形成的资产。
(十)依法属于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其他资产。
第十三条本社清产核资至2012年12月31日止,资产总额为500,555,856.10元,负债总额为253,562,607.70元,净资产总额为324,663,250.40元。
共设股份数1,864,560万股。
第十四条股权权益说明
(一)本社土地属国家所有,集体享有使用权,一律不得折值入股。
如今后国家征收,除青苗补偿款归属于青苗所有者外,其他补偿一律归本社集体所有。
(二)本社可量化净资产按全部量化折股,全部分配到个人,不设集体股。
第十五条本社以2001年发放股权证书为准,作为股民身份证明。
股民凭股权证书领取股份分红。
股权证书不得抵押或转借他人,如有遗失或损毁,应及时向本社社委会申请补办。
第三章:
股权的收益和流转
第十六条经济联合社和各经济合作社的经营效益按照公历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结算,按照会计员编制的财务报告,经股民代表大会审核后,进行股权收益分配。
第十七条经济联合社和各经济合作社当年经营管理收益的纯利润,按照规定提留20%做为公积金和福利基金,其余部分全部按股分配,经济联合社和各经济合作社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截流。
确需提高提留比例的,必须征得全体股民同意,方可实施。
第十八条股权只能在股民的直系亲属内流转,但股民成分不随股份数转变而改变。
因继承原因得到的股权,按照自然人等额数量,接收被继承人的股民成分,享受被继承人人的股民成分权益。
第十九条股权流转必须经股民代表大会以上会议(含股民代表大会)集体确认后方可生效。
未经过集体确认的股权一律视为无效股权,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股权人自己承担。
第二十条股权权益的处罚
(一)股民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恶意拒绝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义务和xx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股民义务的,没收其股份配额,取消股民身份,对应的股份分红转入本社的公积金和福利基金。
(二)股民因触犯刑法,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违法犯罪,在羁押服刑期间、负案在逃不享受股份分红,应得部分转入本社的公积金和福利基金。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同时失去股民资格,政治权利恢复的同时恢复股民资格。
被处以无期徒刑以上的股民,永久性取消股民资格,所持有的股份配额自动灭失。
(三)股民参加邪教、反党、反社会组织,从发现之日起,取消股民资格,应得股份分红转入本社的公积金和福利基金,待相关部门确认其已脱离邪教、反党、反社会组织一年后,个人保证不再参加,提出恢复申请,经股民代表大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恢复其股民资格,资格恢复之日开始计算股份分红。
(四)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省、市、区治安管理规章制度和要求的股民,按照所受行政拘留严重程度,扣发当年股份分红,行政拘留1日以上的扣发当年股份分红20%,累计每超过一天增加扣发2%,当年股份分红扣完为止。
吸毒的股民在未彻底戒毒期间,扣发50%的股份分红,其余应得转入公积金和福利基金。
(五)拒绝履行兵役义务,恶意逃避服兵役的股民,没收2年的股份分红,应得部分转入本社公积金和福利基金。
(六)因触犯《婚姻法》规定而造成与配偶(已实施计划生育结扎)离婚的过错股民,取消其股民资格,其股份配额归其配偶和子女享有。
(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按有关计划生育管理规定执行处罚。
(八)其他未明确的关于股权权益的处置项目内容,可通过股民代表大会讨论增补处置措施。
第四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范围、履职规则
第二十一条本社设股民大会、股民代表会议、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委员会、监事会。
第二十二条股民大会是本社最高权力机构,股民代表会议是其常设机构,股民大会由年满18周岁、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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