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细则(试行)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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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凡具备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都要及时建立党的基层组织。
按照便于服务生产发展,便于开展组织活动的原则,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一般由所在地乡(镇)党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党委、产业集聚区党工委或所属管理单位负责组建。
第五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且生产经营比较稳定的非公有制企业,都要建立党组织。
党员人数在3名以上、不足50名的,建立党支部;
党员人数超过或接近50名的,可建立党总支;
党员人数超过或接近100名的,可建立党委。
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基层党支部和党总支的,报县委组织部批准;
建立基层党委的,须经县委批准。
第六条党组织的组建可采取以下方式:
单独组建,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且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企业,单独建立党组织;
联合组建,党员不足3名,或虽然超过3名但组建条件不成熟的企业,按照地域就近或行业相近的原则,建立联合党支部;
统一组建,在工业园区中建立党组织,统一负责辖区内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
此外,还可以采取“村企联建”、“分片联建”等方式组建党组织。
对未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上级党组织应选派党建指导员,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工会、共青团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党员发展工作,为企业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第七条对新建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可以隶属于所在地乡(镇)党委,也可以隶属于上级主管部门党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结合具体实际,确定隶属关系。
第八条原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为非公有制企业的,或非公有制企业停产、关闭、破产的,要同步调整党组织的设置,并理顺隶属关系。
调整党组织设置由企业党组织提出申请,其上级党(工)委报县委组织部批准。
第九条新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应按照规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和书记。
所有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至五年;
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
如确需推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的,要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选举应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条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要从企业实际出发,做到精干、高效。
党员人数较少的党支部(党员不足7名),可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名;
党员不足50名的支部委员会,一般设支部委员3至5名,最多不超过7名,设书记1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名;
党员人数在50名以上不足100名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7名,最多不超过9名,设书记、副书记各1名;
党员人数在100名以上的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9名,书记1名,副书记1至2名。
第三章主要职责
第十一条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一)积极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履行企业应承担的义务。
(二)关心、了解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积极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带领党员和职工群众努力完成生产经营任务,促进企业发展。
(三)积极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者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协调企业内部各方关系,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四)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做好党员的发展、教育、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围绕企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六)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加强职工队伍建设,抓好企业文化建设,推进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七)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章党员队伍建设
第十二条发展党员工作流程:
1、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机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抓好党员发展工作,重点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骨干、科技骨干、高知识群体和重点岗位、关键岗位的一线优秀员工及时吸收到党内来。
2、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教育工作。
凡以书面形式申请入党的,要建立档案,经过一年以上培训教育成熟后,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积极分子继续培养、考察一年以上,经支部同意,列为发展对象;
列为发展对象的积极分子,在发展前,要集中进行培训,坚持不培训不发展。
3、严把发展党员质量关。
党支部要对拟发展的对象,组织两名正式党员,实地进行政治审查。
对政审合格的发展对象,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做出决议。
4、坚持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利用厂务公开栏等形式,在一定时间内将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广泛监督。
5、做好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对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预备党员的思想、工作情况进行跟踪教育。
预备期满后,按照程序办理转正手续。
第十三条外来务工员工在企业入党的,一般应在企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并征求其原籍地党组织的意见。
第十四条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的衔接工作。
入党积极分子在培养、考察期间调动(辞退、解聘)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及时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或其户籍所在地基层党组织。
第十五条加强对党员业主的教育管理。
党组织要从思想上、政治上关心他们,教育引导他们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鼓励他们把企业获得的利润,用于扩大再生产,支持社会公益事业。
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做好企业主和股东中优秀分子的入党工作。
第五章党组织关系的转接
第十六条完善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制度。
在企业工作半年以上的党员,原则上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企业或企业所在地党组织;
要采取思想动员促转、组织联系协转等措施,动员企业中的隐性党员主动亮明党员身份,及时接转组织关系。
对党员在行政村担任职务的,确因工作需要,经企业所在地党委批准,采取缓迁办法,其组织关系可保留在原行政村,待条件成熟后再迁组织关系。
不能转移正式组织关系的,包括在企业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的党员,应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参加党组织的活动。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党员经所在党支部同意,由党支部开出从支部到上一级党委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2、党员持支部开出的介绍信到上一级党委,党委核实后,根据支部开出的介绍信,分三种不同情况开出相应的介绍信。
如果党员转往该党委下属的其他支部,则开出从党委到转入支部的介绍信;
如果党员转往县内其他党委,则开出从所在党委到转入党委的介绍信,党员持介绍信,到转入党委办理;
如果党员转往县外有关单位,则开出从党委到县委组织部的介绍信;
3、党员持党委开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县委组织部。
县委组织部经核实后,根据党委开出的介绍信情况,开出从县委组织部到县外相应有转接权限党委组织部门的介绍信;
4、党员持县委组织开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县外相应有转接权限的党委组织部门,该组织部门开出从组织部门到转入党委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5、党员持县外有转接权限党委组织部门介绍信到转入党委,该党委根据介绍信情况,开出从党委到转入支部的介绍信;
6、党员持转入党委开出的介绍到转入支部报到。
第六章党费的收缴
第十七条党费收缴管理。
党员必须自觉交纳党费,预备党员从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起按标准交纳党费。
税后月收入3000元(含)以下的按0.5%交纳,3000—5000元(含)的按1%交纳,5000—10000元(含)的按1.5%交纳,10000元以上的按2%的比例交纳党费。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七章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
第十八条选好配强企业党组织书记。
企业党组织书记应由政治素质好、组织能力强、懂经营管理、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党员担任。
企业主是党员,又具备党组织书记条件的,可以兼任党组织书记。
企业没有合适书记人选的,可采取组织推荐、双向选择等办法,从企业外部物色。
向企业输送党务工作者可与企业招聘人才相结合。
对招聘、选派人选,上级党组织要严格把关,并积极做好与企业沟通协商工作。
第十九条较大规模的非公有制企业,是党委建制的,根据工作需要,可配备专职书记或专职副书记。
第二十条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的培训应列入乡(镇)、产业集聚区和经济主管部门年度干部培训计划,分级落实培训责任。
第二十一条党组织的建设应与工会、共青团组织的建设通盘考虑,工会主席可由党组织书记兼任,符合条件的团组织书记可进入党的基层组织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无正当理由,企业不能随意解聘企业党组织负责人,解聘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应征得上级党组织的同意。
第八章党组织的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
第二十三条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要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既遵循《党章》和有关规定,又把握企业的运行规律,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活动,做到为企业所需要、为党员所欢迎、为业主所理解、为职工所拥护。
在活动形式上要体现企业特点,把党组织的活动与生产经营活动结合起来;
在活动时间上,坚持班上与班下相结合,尽可能少占或不占生产经营时间,多利用空隙时间、节假日和企业停工停产时间开展活动;
在活动内容上,坚持与生产经营相结合,要把党内学习教育活动与企业文化活动、管理活动和党员牵头组织的技术攻关、产品销售等活动结合起来。
第二十四条认真抓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加强职工群众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教育,思想道德和民主法制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素质,引导职工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有用之才。
深入了解职工思想动态,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第二十五条深入开展非公有制企业民主恳谈活动。
企业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组织职工群众围绕企业改革与发展,通过通报情况、反映意见、提出建议、释疑探讨、落实提高等途径,开展民主恳谈活动,畅通渠道,掌握情况,化解矛盾,理顺关系,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二十六条规范完善非公有制企业党员电教工作。
利用电视、网络等多种方式,把党员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与业务技能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组织党员职工学习政治理论、科技文化和业务知识,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比武活动,使党员职工受教育,企业增效益。
第二十七条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企业党组织要积极发挥在企业文化建设中的主导作用,为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精神支持。
努力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弘扬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不断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
第二十八条大力开展党内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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