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建设特色产业园区培育优势产业集群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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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建设特色产业园区培育优势产业集群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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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20426585/2013-07400发布机构:
市政府标文号:
襄发〔2013〕7号
分类:
其他;
意见发文日期:
2013年05月07日主题词:
产业园区集群建设题:
关于加快建设特色产业园区培育优势产业集群的意见
关于加快建设特色产业园区培育优势产业集群的意见
中共襄阳市委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特色产业园区培育优势产业集群的意见特色产业园区是围绕一个主导产业实施企业集聚布局、形成特色产业集群的专业化园区,是产业集群集聚集约发展的重要载体。
为加快建设特色产业园区,培育我市优势产业集群,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为主线,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链垂直整合为抓手,围绕“一个龙头、六大支柱”主导产业,依托现有各级开发区或新建园区,重点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空间集聚、管理科学、竞争有力的特色产业园区,促进主导产业专业化、集群化、集约化发展,加快培育具有较强综合竞争力的优势产业集群。
(二)基本原则1.突出特色,集群发展。
以特色主导产业为核心,实施产业链垂直整合,逐步形成“龙头+配套+服务”
的联动体系,培育形成富有竞争力的优势产业集群。
2.全市统筹,集中布局。
新建重大产业项目实施全市统筹、分区落地,根据其产业类型集中布局至相应的特色产业园区。
3.集约用地,保护环境。
严格企业入园条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产业园区。
4.龙头带动,平台支撑。
大力发展经济规模大、辐射力强的龙头企业,建设完善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平台。
5.产城互动,社区融合。
依托产业发展集聚人口,完善城市服务功能,实现产业与城市互动发展,社区与园区融合发展。
6.市场导向,创新驱动。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规划园区发展,创新园区管理体制机制,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三)发展目标到2016年,全市力争建成富有竞争力的特色产业园区20个左右,园区营业总收入突破3000亿元,上缴税金突破100亿元,入选襄阳市百强企业40家以上,特色主导产业产值占园区总产值比重达到50%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高起点编制发展规划以形成优势产业集群为目标,聘请专业机构科学编制特色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制定发展路线图。
(二)实施优势产业集群培育计划1.壮大主导产业规模。
各园区规划确立1-2个主导产业,大力实施产业链垂直整合,做大产业规模。
2.重点培育龙头企业。
支持龙头企业采用股权投资、上市融资、银行融资等方式拓宽投融资渠道,采用并购重组、品牌经营、产业联盟等方式实施产业整合,快速做强做大。
3.强化专业化配套协作。
引进和培育产业链专业化配套企业,构建垂直整合协作的产业体系。
(三)实施产业链招商行动计划1.完善专业招商机制。
建立市主导产业办公室、产业招商分局和特色产业园区专业管理团队的联席会议机制,实行联动招商。
建立企业招商激励机制,鼓励龙头企业引进产业链配套项目入驻园区。
2.建立招商项目集中布局机制。
全市引进的全省100强企业、全国500强企业、全球500强企业或招商引进的亿元以上投资项目,由市招商委员会进行项目联审,引导集中布局到特色产业园区。
3.建立异地落户利益分享机制。
对跨行政区域落户园区的招商项目,实行引入地和落户地税收、产值、招商业绩分享,具体办法由市招商委员会另行制定。
(四)实施产城融合行动计划园区建设与旧城更新、新农村建设有机融合,推进城市“两改”、“两迁”,在园区周边规划建设生活配套设施。
(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平台,重点支持建设科技孵化器、研发中心、检测中心、信息中心,每个园区至少与科研院校合作建立一个平台。
支持园区按“九通一平”标准推进基础设施建设,自建或引进企业建设标准厂房。
(六)强化用地保障1.优先保障园区用地指标。
用好新增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低丘缓坡改造等政策,优先保障园区建设用地。
2.提高园区集约用地水平。
高新区、樊城区、襄城区园区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襄州区不低于220万元/亩,其它各县(市)不低于150万元/亩。
除高新技术项目外,投资总额在高新区低于3亿元、市区低于1亿元、县(市)低于5000万元的项目不单独供地。
3.加强园区用地监督管理。
把项目用地规模、投资强度、投资时限、建设进度、亩均纳税、耗地率等标准纳入到招商引资和土地出让合同中进行约束。
(七)强化金融支持1.完善融资担保体系。
各县(市)区由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2013年底注册资本金要达到l亿元以上。
深化“银企保”合作模式,重点服务园区中小企业融资需求。
2.促进金融机构与园区合作。
支持商业银行对园区企业进行整体评估授信,开展金融创新试点。
加快培育龙头企业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引导股权投资企业和我市主导产业基金优先投资园区企业。
(八)优化行政服务环境特色产业园区设立行政审批服务窗口,为企业提供优质行政服务。
三、配套政策
(一)鼓励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1.鼓励龙头企业新建产业项目。
对落户园区的全球500强、全国500强、全省100强企业且投资总额在3亿元以上的项目,优先供应土地,设立服务专班,全程做好服务。
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由市领导主持召开现场协调会,实行“一事一议”。
2.实行龙头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贴息。
《市人民政府印发按(关于推动工业经济跨越式发展的若干意见)配套试行办法的通知》(襄阳政发[2012]9号)执行。
3.支持龙头企业上市。
享受《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襄阳政发28号)支持政策。
4.支持龙头企业并购重组。
通过并购重组实施产业链整合,组建大型企业集团。
5.鼓励龙头企业招商引资。
龙头企业引进关键配套企业,按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年产值超过30亿元且在园区内配套企业达到5家以上的龙头企业,可安排50亩以内土地用于建设生活配套区。
(二)鼓励产业链配套企业集聚发展为产业链配套企业落户园区提供土地和建设审批、生产要素保障等方面的优质服务。
实行关键配套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贴息,按襄阳政发[2012]9号执行。
(三)鼓励中心城区企业迁入特色产业园区中心城区迁出的工业企业优先布局至特色产业园区,实施意见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四)鼓励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园区建立科技创新平台、公共服务平台享受《关于推进高新技术产业跨越式发展的若干意见》
(襄发
17号)支持政策。
(五)加强园区专业管理团队建设1.组建园区专业管理团队。
在全市范围内选配优秀干部或面向全球引进优秀人才,组建特色产业园区专业管理团队,逐步实,现“专家治园”。
2.强化主要负责人政治激励。
园区专业管理团队主要负责人由市委统一选配,纳入备案管理。
营业总收入达到100亿元且上交税金达到3亿元的优秀园区,主要负责人可享受副县级待遇。
营业总收入达到200亿元且上交税金达到6亿元的优秀园区,主要负责人可享受正县级待遇。
实行三年考绩制,三年中有两年年度考核列同级别园区末位且营业总收入或上交税金年均增幅低于15%的园区,主要负责人调整使用,取消副县级或正县级政治待遇。
(六)强化财税政策保障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市财政以财政调度资金的方式支持园区建设发展,单个园区不超过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一年,由园区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提供担保。
2.实行税收超基数奖励。
园区内的企业建成投产后5年内,超基数新增的地方税收和共享税收中,市级财政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给园区用于建设发展。
各县(市)区应参照出台奖励措施。
四、组织管理
(一)强化建设推进机制。
成立市特色产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统计局、市招商局、市建投公司、襄阳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各县(市)区、开发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具体负责全市特色产业园区建设的政策指导、组织协调、审核审查乖督办考核。
(市)各县区、开发区组建工作专班,扎实推进园区建设工作。
建立“五个一”园区建设推进机制,即:
一个优势产业集群培育规划、一个专业化公司、一支专业管理团队、一支专业招商队伍、一个公共服务平台。
(二)创新专业化管理机制。
园区专业管理团队应实行公司化运作,成为园区投融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的主体。
在条件成熟的地区,鼓励探索建立乡镇(街道办事处)与园区一体化的管理机制。
(三)加强产业发展的专业化指导。
市主导产业办公室要指导各园区编制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向市招商委员会提供亿元以上项目落户审核建议,参与财政支持资金使用的审核,向市特色产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园区产业发展年度绩效评估报告。
(四)建立认定与考核机制。
市级特色产业园区实施重点培育、挂牌命名的认定机制和年度考核激励制度。
实施细则由市特色产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另行制定。
特色产业园区重点培育和挂牌命名的认定标准如下:
1.重点培育特色产业园区认定标准:
(1)已制定科学的园区优势产业集群培育规划;
(2)园区规划总面积5平方公里以上,建成总面积l平方公里以上;
(3)园区营业总收入20忆元以上;
(4)园区企业数10家以上;
(5)园区上交税金总额1亿元以上;
(6)主导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占园区营业总收入40%以上。
2.挂牌命名特色产业园区认定标准:
(1)已制定科学的园区优势产业集群培育规划;
(2)园区规划总面积5平方公里以上,建成总面积2平方公里以上;
(3)园区营业总收入50亿元以上;
(4)园区企业数15家以上;
(5)园区上交税金总额2亿元以上;
(6)主导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占园区营业总收入50%以上。
(五)延伸工业经济政策适用范围。
襄阳政发[2012)9号适用范围延伸至所有特色产业园区。
市委、市政府在本《意见》
发布后出台的工业经济政策,凡限于市区范围享受的,一律延伸至所有特色产业园区。
本《意见》政策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各项支持奖励政策所需资金,除特别说明外,根据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
高新区、经开区范围内的特色产业园区享受市政府对高新区、经开区的专项政策支持,不再同时享受本政策相关支持政策,但参与年度考核并享受激励政策。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襄阳市特色产业园区重点培育备选对象指导名录
高新区及经开区
所属主导产业开发区高新区及经开汽车及零部件(动力部件)襄阳市汽车零部件产业园主要布局于汽车园培育对象备注区新能源汽车襄阳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园主要布局于汽车园
装备制造
襄阳市高端装备产业园
主要布局于深圳园
医药化工
襄阳市生物医药产业园
规划新建
电子信息
襄阳市机电控制与电能优化产业园
主要布局于高新园
电子信息
襄阳云谷
规划新建
注:
经开区建设目前处于起步阶段,产业布局正在规划之中,暂不列举,后续以补充公告的形式纳入指导名录。
县(市)区
主导产业
培育对象襄阳市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铸锻件)
所属县(市)区谷城县老河口市枣阳市樊城区襄城区
备
注
汽车及襄阳市汽车零部件产业园(改装车)零部件襄阳市汽车零部件产业园(特种车)襄阳市航空航天产业园装备制造襄阳市军民结合产业园新能源襄阳市再生资源产业园新材料襄阳市医药产业园医药化工襄阳市磷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襄阳市精细化工产业园襄阳市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园(食品饮料)襄阳市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园(肉制品)农产品深加工襄阳市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园(林特产品)襄阳市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园(油脂)襄阳市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园(食品)襄阳市化纤纺织产业园襄城区南漳县宜城市枣阳市宜城市保康县老河口市襄州区樊城区规划新建谷城县规划新建襄阳市纺织服装产业园其它产业襄阳市中小企业创业园
襄州区襄城区
规划新建规划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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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加快 建设 特色 产业园 培育 优势产业 集群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