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计划与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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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监管所协助镇街政法部门开展网格员培训、考核和管理;
承担镇街食药安办工作的市场监管所积极协调镇街政法部门,发挥网格员在食品药品安全政策宣传、隐患排查、信息上报、协助执法、纠纷调解等方面的作用。
二、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
(一)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监管
结合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协助农业部门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开展韭菜、鸡蛋等“双证制”、猪肉销售“两证”提醒等管理;
联合相关监管部门健全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与镇(街)政府(办事处)联合开展农村大集等农村食品安全治理。
(二)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管
监督食品生产企业落实原料入厂、生产过程控制、自查、出厂检验、储存销售、不安全食品召回与处置、从业人员管理等制度;
加强食品标签标识管理;
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监督食品销售单位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贮存销售、不安全食品召回与处置、从业人员管理等制度,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继续实施学校周边食品经营严管区制度,联合教体局等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活动;
加强旅游景区及其周边,铁路、车站等重要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
监督农贸市场和农村大集开办者落实入场销售者准入和退市、检验、自查、主动报告、信息公示等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监督入场销售者落实进货查验等经营主体责任;
落实食用农产品贮存销售经营者监管名录制度;
规范散装等食品标签标注行为。
监督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管理等制度;
监督学校食堂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陪餐制、月度自查制,维持学校食堂大宗物品集中定点采购制度和“明厨亮灶”全覆盖;
深入开展网络订餐“净网行动”,督促网络平台落实管理责任,入网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严厉查处网络餐饮服务违法违规行为;
继续推进量化分级管理,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工作。
监督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落实“六项规范”;
深入开展小餐饮专项整治提升行动,引导小餐饮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四)加强抽检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隐患
积极配合省、市级抽检,完成县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350批次。
在保障城乡、行业、品种全覆盖的基础上,针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制定和落实食品抽检方案,提高问题发现率。
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以监督抽检与信息公布、核查处置联动为保障,及时采取防控措施,有效防控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倒逼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全县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促进食品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三、持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惩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深入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治理行动,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示范创建行动等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攻坚行动,严惩食品安全违法和漠视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完善与农业、公安部门的“三安联动”机制,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完善、落实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信息通报机制;
依法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严格落实从业禁止、终身禁业等惩戒措施。
四、强化示范引领,推动食品产业发展
(一)深化“食安”品牌建设。
深入贯彻“食安”品牌建设实施意见,组织开展跨行业、多层次、全方位的品牌建设工作,对“食安”示范单位实施动态管理;
食品生产经营领域推广《“食安”公共品牌通用评价标准》,打造“食安”示范企业。
(二)提高管理水平,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推行先进管理体系,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推行食品生产经营良好行为规范或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等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规范比率保持100%;
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率95%以上、明厨亮灶率30%以上,大中型餐饮单位清洁厨房率90%以上,继续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学校食堂量化等级B级以上比例、明厨亮灶率均保持100%;
鼓励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标准化水平;
已通过规范化验收的两家农贸市场继续保持规范化管理,加强食用农产品快检和公示工作;
推行放心超市自我承诺活动;
继续加强小作坊集中加工园区、专业村等的管理,改善生产经营环境,提升生产经营水平,推行集中统一管理;
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实行电子追溯;
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引导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商超、集体用餐等单位入保。
五、加强宣传培训,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加强信息公开,主动征集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会,回应社会关切;
继续加强各村居、社区、种、养殖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宣传栏建设,普及食品安全科学常识和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
及时通过市级以上媒体发布、邀请省级部门召开现场会等方式推广创新经验;
继续推行“红黑榜”曝光制度,发挥新闻宣传树立标杆,表彰先进,鞭策落后的作用。
开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宣传年”活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广泛开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为主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工作。
充分发挥县局“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系统”的便利,指导生产经营者开展培训学习,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管理水平。
完善投诉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奖励基金,鼓励内部知情人举报违法违规行为。
鼓励食品行业协会等社会机构发挥作用,促进行业自律,探索建立食品综合性行业协会。
六、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环节监管,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一)健全制度机制。
全面落实药品网格化监管,构建权责明确、协同高效的监管体系,规范监管行为。
(二)抓好疫苗监管。
推进“药品(疫苗)安全管理”民生实事任务落实,认真落实《关于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省疫苗流通质量监督检查办法》,深入开展疫苗配送、贮存隐患排查,加强疫苗质量监督检查。
(三)实施最严监管。
实施重点检查,提高检查靶向性;
组织开展疫情防控用药品、医疗器械及第二类精神药品等专项检查;
督促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建立质量控制体系,严格落实风险自查报告制度;
强化药品抽检,实施县级抽检60批次,严厉查处经营不合格药品行为。
(四)深化专项整治。
深化药品零售综合治理,巩固2020年视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成效;
全面推行分级分类监管,实施监管信息公示制度,规范药品零售及使用;
组织开展中药饮片、基层用药质量和药品网络销售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提升监管能力。
积极推进药品日常监管系统、药品追溯管理平台、疫苗追溯监管系统使用;
加强监管人员培训,提升检查技能和监管能力。
(六)强化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突出防风险、提质量、强基础,不断完善监测体制、机制,提升监测评价能力,强化风险预警评价,努力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七、严格落实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领域新冠疫情防控责任
(一)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应检尽检”
对药店工作人员、餐饮单位的服务人员以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屠宰企业、集中交易市场(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冷藏冷冻仓库、商场超市、专营店、餐饮服务单位、客货运场站、冷链物流、外卖快递等行业(场所)直接接触冷冻冷藏肉类、水产品及包装物的从业人员,以及其他无防护状态下与上述人员有直接接触或参与相关工作的等冷链食品相关从业人员,落实每3天、5天、7天、14天进行一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规定,做到应检尽检;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行业监管和用人单位管理职责,监督企业建立应检测人员核酸检测记录台账。
(二)强化药品、冷链食品生产经营等场所疫情防控
压实相关企业主体责任,按照“人物同防”的要求,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制度;
加强储存、运输、加工分装、经营销售等环节疫情防控,实行全过程、全链条管控;
监督冷链食品相关企业严格按规定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使用“冷链”,预约进仓,24小时提前报备,全面消毒,定期检测等制度,杜绝冷链产品不进专仓的体制外循环;
督促食品药品经营者落实提醒顾客佩戴口罩,体温检测,查看健康码等疫情防控措施,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落实索要检验检疫证明、货物清单、专仓出仓证明等三证,专区存储、专柜、专人销售,亮码销售等疫情防控措施,药品经营者落实购买退烧、止咳、抗病毒、抗生素药品实名登记,对发热病人提醒去发热门诊和回访等疫情防控措施,严防发生病毒传播。
2021年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稿
为切实加强全市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全面做好防范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风险,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和身心健康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强化措施落实,规范学校食堂各操作环节,保障饮食安全和饮用水安全,增强学校管理者和师生的食品安全防范意识,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整治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
三、整治内容
(一)责任制建立。
是否建立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一岗双责”和“岗位职责”,是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中。
制定相关制度,明确责任、任务分工,有工作印证材料。
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二)饮用水安全。
学校自备水源、水塔、蓄水池、桶装水、饮水设备是否达到饮用水标准,是否落实蓄水池定期清洗消毒等卫生防护措施,严防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发生。
(三)食堂管理。
一是食堂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
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和培训档案;
是否执行每日晨检制度和患病调离制度。
二是索证索票。
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是否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尤其是采购畜、禽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是否索取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食用油脂、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是否规范。
三是食品加工。
食品加工各个环节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现象。
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荤素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
是否按规定留样,记录完善;
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添加剂现象,添加剂使用是否规范;
是否按规定对餐用具进行消毒,设备运行正常,记录完善;
库房按要求存放食品、环境整洁、无过期食品;
严禁从业人员头发外露、佩戴饰品、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将私人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
严禁向学生出售隔餐剩余食品,严禁中小学、托幼机构违规制售凉菜、四季豆、发芽土豆;
大中专院校凉菜制作是否具做到专人、专室、专工具、专消毒、专冷餐,操作人员是否佩戴口罩。
(四)学校小超市、小卖部管理。
出售食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三无”(无生产日期、无合格证、无生产厂名称)及超过保质期限食品等。
严禁销售“辣条”等调味面制品和冰糕、冰淇淋及同类冷冻食品。
(五)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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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食品药品 安全监管 计划 加强 学校 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