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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前款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第四条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五)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第五条
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可能存在第四条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
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对于拟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第六条
给予教师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七条
给予教师处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一)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
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二)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三)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第八条
处分决定应当书面通知教师本人并载明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期限及救济途径等内容。
第九条
教师有第四条列举行为受到处分的,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教师受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处分期间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教师受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处分期间不能重新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条
教师不服处分决定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
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一条
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者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上一级行政部门应当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
教师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
教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三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七周政治学习内容:
作风建设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扎实推进成效显著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使命忧患感,总揽全局、运筹帷幄,统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为新的历史条件下治国理政的总方略,坚持以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党中央着眼于新的形势任务,围绕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把抓作风作为“先手棋”,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重要内容,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坚持坚持再坚持,把作风建设抓到底”,使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确保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最坚强的政治保证。
把作风建设作为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着力点
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掷地有声地提出:
“打铁还需自身硬。
我们的责任,就是同全党同志一道,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使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这不仅充分表明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而且指明了推进党的建设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把作风建设作为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切入点和着力点。
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不但要有强大的真理力量,而且要有强大的道义力量。
真理力量集中体现为我们党的科学理论,道义力量集中体现为我们党的优良作风。
中国共产党近95年的历史反复证明,党的作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
作风问题的核心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我们党最大的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执政后最大的危险是脱离群众。
作风优良是我们党的政治优势。
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党的优良传统作风都要发扬光大,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回应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以此决定党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时期重大发展关头的工作切入点,这是一条成功经验。
当前,人民群众对有的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作风和廉洁问题反映最突出,必须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惩恶,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巩固党的执政之基。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
“工作作风上的问题绝对不是小事。
”“我们不舒服一点、不自在一点,老百姓的舒服度就好一点、满意度就高一点,对我们的感觉就好一点。
”“如果不坚决纠正不良风气,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像一座无形的墙把我们党和人民群众隔开,我们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
”对此,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最大决心、久久为功的韧劲,始终绷紧作风建设这根弦,紧紧抓住作风建设这条主线,以作风建设带动全面从严治党,一手抓反“四风”、一手抓反腐败,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实现作风建设根本性好转,确保我们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始终成为全国人民的主心骨,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作风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一开始就把作风建设紧紧抓在手上,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一以贯之,步步深入,以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的精神狠抓作风建设。
一是制定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作风建设从八项规定下手。
2012年12月4日,刚刚就任的新一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从中央政治局带头做起,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八项规定是给中央政治局定的,但其精神适用于全党。
这是新一届党中央加强作风建设的切入口和动员令。
中央领导同志带头示范,各地区各部门迅速行动,经过持续努力,八项规定精神深入人心,成为作风建设的代名词,成为改变中国政治生态和社会面貌的标志性话语。
二是在全党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这“四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这次活动从2013年6月开始,到2014年9月底基本结束。
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整风精神对党内思想之尘、作风之弊、行为之垢进行了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四风”问题得到有力整治,达到了预期目的,在党的建设史上写下重要一笔。
三是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以“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为主要内容的专题教育,这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延展深化,是作风建设的再启程、再出发。
这次专题教育从2015年4月份启动以来,已进行了8个多月。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党中央部署,按照深入学习教育、突出问题导向、贯彻从严标准、坚持以上率下、确保取得实效的要求,聚焦“三严三实”,着力解决不严不实问题,对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党性上进行了又一次集中“补钙”和“加油”,特别是绷紧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根弦,增强了践行“三严三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化了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不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的成果。
这一切,充分显示我们党在作风建设上一鼓作气、一抓到底的决心和恒心。
回顾总结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抓作风建设的历程,工作务实扎实,举措果断有力,特点格外鲜明。
一是突出重点,抓住要害和关键,点准穴位,打准靶子。
作风建设首先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破题,把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作为目标,扭住“四风”不放,抓住重要节点,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让正风反腐给老百姓带来更多获得感。
二是从中央做起,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层层立标杆、作示范。
3年多来,中央政治局率先垂范、以上率下,用“讲认真”的精神、“有担当”的行动,使真理力量和道义力量高度结合,形成了巨大的“头雁效应”。
三是见事见人,既抓思想引导又抓行为规范,不搞形式、不放空炮。
作风建设坚持从“小”抓起,如一顿饭局这样的“小事”,一抓就是3年多,不仅没有“一阵风”,而且“越往后执纪越严”。
抓作风建设,具体地而不是抽象地、认真地而不是敷衍地落实到位。
四是上下互动,强化组织管理和群众监督,形成强大势场。
在推进作风建设中,既强化党内监督,不断提高党解决自身问题的本领,又敞开大门,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使作风建设在党员干部同人民群众的互动中有效加强。
五是执纪问责,严肃查处和曝光典型案件,形成高压态势,形成严的标准和氛围。
3年多来,党中央在推进作风建设中坚持“严”字当头、动真碰硬,言出纪随、从严执纪。
严肃查处周永康、薄熙来、令计划等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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